泸州老窖: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4年付息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3-1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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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68      证券简称:泸州老窖          公告编号:2024-11
债券代码:149062      债券简称:20 老窖 01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期)2024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债券简称:20 老窖 01
   债券代码:149062
   债权登记日:2024 年 3 月 15 日
   付息日:2024 年 3 月 18 日(因 2024 年 3 月 17 日遇休息日,故
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计息期间:2023 年 3 月 17 日至 2024 年 3 月 16 日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
券(第一期)(以下简称“20 老窖 01”、“本期债券”)本次付息
的债权登记日为 2024 年 3 月 15 日,凡在 2024 年 3 月 15 日(含)
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4 年 3 月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的本期债券
至 2024 年 3 月 18 日(因 2024 年 3 月 17 日遇休息日,故顺延至其
后的第 1 个交易日)将期满 4 年。根据《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有关
条款的规定,在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现将有关
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
另计息)。
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
交易所上市转让。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
  二、本次付息方案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3.50%。每手“20 老窖 01”面值 1,000 元
派发利息为 35.00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
人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28.00 元;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35.00 元。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债券付息日
故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
日,故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四、本次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3 月 1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本期债券持有人。
发的利息;2024 年 3 月 15 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
的利息。
  五、本次付息办法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在本次付息
日 2 个交易日前,本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
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
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
他机构)。
  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
时足额将债券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则后续付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
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
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
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
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
(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
息兑付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
                         《非居民
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关于延
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
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 34 号)等规定,自 2021 年 11 月 7 日起
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
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
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发行人: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四川泸州市龙潭区南光路泸州老窖指挥中心
   联系人:王钰
   联系电话:0830-2398826
   传真:0830-2398864
   八、相关机构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
及 28 层
   联系人: 江雨泫、王博雅
   联系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1156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
所广场 22-28 楼
   联系电话:0755-21899321
   特此公告。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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