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邦智能: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3-1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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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3028            证券简称:振邦智能             公告编号:2024-014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6 日召
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以及于 2024
年 3 月 13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
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
公司按相关规定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28,250 股。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减少 28,250 股,公司注册资本将减少 28,250 元。
   本次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现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
起 45 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
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
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
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
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
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
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
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园4栋
午 14:00-18:00
特此公告。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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