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自科技: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余额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4-03-1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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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
                  资金余额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机构”)作为北自
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自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对北自科技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及以协定存款方
式存放募集资金余额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地核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063 号),同意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额为人民币 863,050,832.00 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64,772,298.73 元,实
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98,278,533.27 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于
大华验字[2024]0011000038 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到账后,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与保荐
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募集资金监管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
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
储。上述全部募集资金已按规定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具体情况详见公司披
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自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主
板上市公告书》。
    《北自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公司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合计             64,986.05         64,986.05
二、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及全资子公
司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
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金额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
(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且期限内任一
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 5 亿元(含
本数)。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
户。
     (三)资金来源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系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含
超募资金)。
     (四)投资方式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含超募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
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其中用闲
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上述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
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五)投资期限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期限内,资金可循
环滚动使用。
  (六)实施方式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
相关文件。
三、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余额的基本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等相关规定,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与募集资金专户银行签署协定存款有关协
议,存款利率按与募集资金专户银行约定的协定存款利率执行,存款期限根据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现金支付进度而定,随时取用,最长不超过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四、审议程序
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及以协定存款方
式存放募集资金余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5 亿
元(含本数)人民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
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将募集资金
余额以协定存款的方式存放。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本议案
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
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
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市场波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政策风险、
信息传递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的影响,收益率将产生波动,理财收益具有
不确定性。
  (二)风险控制措施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门的工作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
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安全。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六、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以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余额,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
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
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亦不会影响公司主
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
会造成重大的影响。与此同时,公司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可
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及公司财务
制度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
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以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
集资金余额,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存
放收益,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
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符合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及以协定存款方
式存放募集资金余额事项。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北自科技及全资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余额事项履行了
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已经审议通过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
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以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余额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自所(北京)科技发
展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及以协定存款
方式存放募集资金余额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昕冉        董       帅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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