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兴股份: 中信证券关于永兴股份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4-03-1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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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州环投永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
              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广州环
投永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兴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保荐人和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等
有关规定,对永兴股份使用募集资金向作为募投项目广州市第四资源热力电厂二
期工程及配套设施项目(以下简称“南沙电厂二期项目”)实施主体的全资子公
司广州环投南沙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投南沙公司”)提供借款以实
施募投项目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 2023 年 9 月 4 日出
具《关于同意广州环投永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
监许可(2023)2043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50,000,000 股,发行价格为 16.20 元/股,募集资金
总额为 243,000.00 万元(人民币,下同),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位,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
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4 年 1 月 15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
                                 (大华验字[2024]000005
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
存储,并与专户银行、保荐人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和《募
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保证募集资金使用安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基本情况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
案》
 ,同意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调整前募集资金 调整后拟使用募
 序号     募集资金使用项目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金额   集资金金额
      广州市第四资源热力电厂二
      南沙电厂二期)
      广州市第五资源热力电厂二
      花城电厂二期)
      广州市第六资源热力电厂二
      增城电厂二期)
      广州市第七资源热力电厂二
      从化电厂二期)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
      款
         合计           1,157,225.27     450,000.00   233,100.30
  三、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的情况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为了提高本次募集资金使
用效率,加快募集资金投资实施,根据本次募集资金净额的实际情况和募投项目
的实际需要,公司拟使用 2,428.89 万元的募集资金及相应存款利息,向公司全资
子公司环投南沙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并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需要分批
划款到位,借款利率根据公司《筹资管理制度》约定执行(目前为参考 1 年期
LPR 水平执行),借款期限为实际划款之日起 1 年。
  本次借款仅限用于南沙电厂二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得用作其他用
途。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全权办理上述借款事项后续具体工作
  四、本次借款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州环投南沙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南沙区环盛街 2 号 1605 房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80,787 万元
  成立时间:2009 年 6 月 25 日
  法定代表人:张斌
  经营范围:城乡市容管理;市政设施管理;热力生产和供应;污水处理及其
再生利用;固体废物治理;机械设备销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环保咨询
服务;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生活垃圾处理装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
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管理服务;通用设备制造(不
含特种设备制造);国内贸易代理;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普
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物业管理;大气污染治理;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
肥料销售;园区管理服务;生物质能技术服务;生物有机肥料研发;复合微生物
肥料研发;汽车租赁;机械设备租赁;办公设备租赁服务;发电技术服务;水污
染治理;环境保护监测;通用设备修理;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再生资源
销售;生物质成型燃料销售;餐厨垃圾处理;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货物进
出口;发电、输电、供电业务;餐饮服务;供电业务;危险废物经营;房地产开
发经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肥料生产;生物质燃气生产
和供应;动物无害化处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服务;自来水生产与供应;第二类
增值电信业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旅游业务
  股权结构:永兴股份持股 100.00%
  南沙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项目         2023年9月末/2023年1-9月        2022年末/2022年
总资产(万元)                       369,055.47           368,167.11
净资产(万元)                       101,815.36           102,165.31
净利润(万元)                         7,546.83             3,326.61
    注:2022 年度数据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合并范围内审计,2023 年 9 月末/2023
年 1-9 月数据未经审计。
   五、本次借款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向下属全资子公司环投南沙公司提供借款以建设实施南沙电厂二期项
目,有利于满足募投项目资金需求,降低项目融资成本,保障募集资金项目的顺
利实施。本次提供借款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
划,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具有绝对
控制权,对其提供借款财务风险较小,处于可控范围内,借款形成坏账的可能性
极小。
   六、本次提供借款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为保障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相关要求,环投南沙公司作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
已按照要求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已与保荐人、开户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监管协议。本次借款资金到位后,将存放于环投南沙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专门用于南沙电厂二期项目的建设。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环投南沙公司将严格按照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
年修订)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七、本次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情况及相关意见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8 日召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
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南沙电厂二期项目实施主
体的全资子公司环投南沙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公司监事会对本事项发
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上述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专项意见说明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
募投项目事项,是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到位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
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公司正常经
营的情形和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2023 年 8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
项目的事项。
  九、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
募投项目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该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
年修订)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等相关规
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
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
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环投永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程   欣       黄艺彬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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