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事会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证券代码:300018 证券简称:中元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3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
(以下简称“《监管指南第 1 号》
理》 ”)及《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监事会对《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
下简称“《证券法》”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
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
监事会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员,不包含独立董事和监事。
本次激励对象包含公司部分实际控制人尹健、卢春明和邓志刚,
主要原因系其同时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上述人员在公司经
营管理中担任着重要职责,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岗位职责相
适应,其参与《激励计划》有助于提升公司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参
与计划的积极性,并能更好地激发员工的能动性和创造力,从而有助
于提升公司整体业绩、促进公司长远发展。因此,公司认为《激励计
划》将尹健、卢春明和邓志刚作为激励对象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
需要,符合《上市规则》
、《监管指南第 1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
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有必要性与合理性。本次激励对象不包
含外籍员工。除上述人员外,本次激励对象中不包含其他单独或合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的人员均具备《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
定的任职资格,且满足《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
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