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融化学: 华泰联合证券关于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4-03-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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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
作为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融化学”或“公司”或“上市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之保荐机构,根据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规定,就华融化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
见如下:
 一、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随着公司海外业务的发展,外币结算需求不断上升。目前,公司外贸业务主
要以美元、欧元进行结算,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失将对公司经营业绩
造成一定影响。为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提
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及子公司拟与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
值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
的,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充分运
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降低或规避汇率、利率波动出现的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
降低融资成本、控制经营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
  (二)交易金额
  授权期限内任一交易日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持有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 1 亿
美元,可在审批的有效期限内循环滚动使用。
  (三)交易方式
  公司及子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实际业务发生的币种(主要币种为
美元、欧元)。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
外汇期权、利率掉期、利率期权、货币互换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衍生品的
基础资产包括汇率、利率;既可采取本金交割,也可采取现金差价结算;既可采
用保证金或担保进行杠杆交易,也可采用无担保、无抵押的信用交易。
  (四)交易期限
  上述额度有效期自 2023 年年度董事会审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
过之日起至 2024 年年度董事会之日,资金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
使用。另外,2023 年 6 月 29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
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后续公司套期保值业务按本次第二届董事会第五
次会议通过的套期保值议案执行。
  (五)资金来源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投入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及通过法律 法规允
许的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视市场情况可能以占用银行授信的
方式缴纳保证金,金额不超过本次授权额度。
  (六)业务授权
  在批准的额度范围内,授权总经理或法定代表人审批日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方案、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财务总监负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日常运作和管理。
  二、外汇套期保值的风险分析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锁定汇率、利率风险原则,是为了
有效降低汇率、利率波动对公司经营的影响,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套
期保值业务,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仍存在一定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风险:
  (一)市场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存在因标的汇率、利率等市场价格波动
导致外汇套期保值产品价格变动而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
  (二)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
会由于内控不完善或执行不到位而造成风险。
  (三)信用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对手出现违约,不能按照约定支付公司
套期保值盈利从而无法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损失,将造成公司损失。
  (四)其它风险:在开展交易时,如交易合同条款不明确,将可能面临法律
风险;由于市场出现流动性不足而可能导致公司承担损失风险。
  三、风险控制措施
  (一)内控管理制度:公司已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外
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套期保值业务品种范围、审批权限、内部操作流程、责任
部门及责任人、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做出明确规
定,相关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将严格按照该制度执行。
  (二)外汇套期保值产品交易原则:公司财务部负责统一管理公司外汇套期
保值业务,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规避和防范汇率及利率风险为目的,不从
事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衍生品交易。
  (三)产品选择:选择结构简单、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套期保值产品开展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四)交易对手选择: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对方限定为经有关政府
部门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四、交易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根据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
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对金融衍生品的公允价值予以确定,根
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对金融衍生品予以列示和披露,反映
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五、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意见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
保值业务,业务规模为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 1 亿美元,并授权
总经理或法定代表人审批日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额
度有效期自 2023 年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4 年年度董事会之日。
  (二)监事会审议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
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是根据
实际业务需要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有利于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因此,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关于华融化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已经通过公司董事会与 监事会
审议;上述事项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票上市规则》
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于华融化学在批准额度范围内开展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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