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36 证券简称:中英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4
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的股东为俞卫忠、俞丞、常州市中英管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英管道”)、常
州中英汇才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英汇才”)、戴丽芳、
马龙秀、戴丽英、戴丽娟、戴丽华、俞佳娜、俞晔、俞彪、俞丽娜、张小玉、刘
卫范、刘亚南,共 16 名股东。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常州中英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665 号)同意注
册,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18,800,000 股。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
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1]112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 18,800,000
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自 2021 年 1 月 26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 56,400,000 股,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
的股份数量为 48,40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4.37%。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
为 48,405,000 股,涉及 16 名股东,占公司总股本的 64.37%。
公司上市后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销及派发股票股利或用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份变动的情形。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
的承诺一致,具体情况如下:
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公司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2)、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全部股份的 25%;本人在
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每年转让的
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
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同时,若本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申报离职的,
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
有的公司股份;(3)、公司股票上市后,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应作相应
调整);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应作相应调整),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1
年 7 月 26 日,如遇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
事项,应作相应调整),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4)、
公司股票上市后,本人采取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票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
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
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本人在
卖出后 6 个月内买入公司股份,或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公司股份的,所得收益归
公司所有;(5)、如相关法律法规与相关监管规定进行修订,本人所作承诺亦
将进行相应更改;(6)、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
诺。
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单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单位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公司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2)、公司股票上市后,本单位所持有
的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
息事项,发行价应作相应调整);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应作相应调整),或
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应作相应
调整),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3)、公司股票上市
后,本单位采取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票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
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
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本单位在卖出后
有。(4)、如相关法律法规与相关监管规定进行修订,本人所作承诺亦将进行
相应更改。
华、刘卫范、张小玉、俞丽娜、刘亚南(共 11 人)承诺:(1)、自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
部分股份;(2)、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应作相应调整),或者上市后 6 个月
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应作相应调整),本人所
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3)、如相关法律法规与相关监管规
定进行修订,本人所作承诺亦将进行相应更改。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做出的上述各项承诺。
(三)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公司收购和权益
变动过程中做出的承诺、其他后续追加的承诺、法定承诺和其他承诺。
(四)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资金的情形,
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其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本次实际可
序 所持限售股份 本次解除限售
股东名称 上市流通数 备注
号 总数(股) 数量(股)
量(股)
常州中英汇才股权投资管理中
心(有限合伙)
合 计 48,405,000. 48,405,000. 20,842,500
备注 1:俞卫忠为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直接持有公司股票 17,727,600 股,本次解除
限售股份总数 17,727,600 股,根据相关规定及其作出的承诺,股票解禁后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
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全部股份的 25%,俞卫忠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为
俞丞为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直接持有公司股票 13,113,200 股,本次解
除限售股份总数 13,113,200 股,根据相关规定及其作出的承诺,股票解禁后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
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全部股份的 25%,俞丞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为
戴丽芳为现任公司董事,直接持有公司股票 5,909,200 股,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总数 5,909,200
股,根据相关规定及其作出的承诺,股票解禁后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公司全部股份的 25%,戴丽芳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为 1,477,300 股。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结果为准。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
结的情形。
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规范股东减持行为,
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股份限售承诺情况。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增加(股) 减少(股)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48,582,225 64.60% 27,562,500 48,405,000 27,739,725 36.89%
其中:高管锁定股 177,225 0.24% 27,562,500 27,739,725 36.89%
首发前限售股 48,405,000 64.37% 48,405,000 0.00 0.00%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26,617,775 35.40% 20,842,500 47,460,275 63.11%
三、股份总数 75,200,000 100.00% 48,405,000 48,405,000 75,200,000 100.00%
注:以上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若出现合
计数的尾数与各分项数字之和的尾数不一致的情况,系由四舍五入的原因所引起。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中英科技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
(2)中英科技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3)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中英科技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信息披
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中英科技本次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其他说明
为进一步规范管理公司部分股东所持股份的变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俞卫忠、戴丽芳和俞丞与股东张小玉、马龙秀、戴丽英、戴丽娟、戴丽华、刘
卫范签订一致行动协议,并将上述股东作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
进行管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上述具有关联关系的股东签署一致行动
协议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俞卫忠、戴丽芳和俞丞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
比例由 62.89%增加至 64.04%。
后续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权益变动、减持等相关股份的
管理将严格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关于进一步规范股份减持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市)》《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交易所规则实施。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与部分股东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权益变
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
七、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