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沃泰: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证券之星 2024-03-06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证券交易所: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2 年 5 月 23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菲沃泰纳
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 1078 号),
同意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菲沃泰”)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83,868,089股,并于 2022
年 8 月 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菲沃泰的保
荐机构,负责对菲沃泰的持续督导工作。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中金公司对2023年度(本持续督导期间)菲沃泰规范运作情况进行了现场
检查,现将本次检查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莫永伟、成杰
(三)现场检查时间:2024年2月28日至2024年2月29日
(四)现场检查人员:莫永伟、杨欣
(五)现场检查内容: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独立性、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及公司经营状况等。
(六)现场检查手段:
等底稿文件;
二、针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最新的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募集资金管理等公司治
理和内部控制相关制度,获取并查阅本持续督导期内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会议
资料,并对相关部门负责人员进行了访谈。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的治理制度完备、合规并得到
了有效执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能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责任,公司
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得到了有效执行。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治理文件及相关会议纪要,与指定网络披露的相关信息进
行比对,并就公告内容与公司实际情况进行对照。同时,现场检查人员对公司高管进行
访谈了解信息披露实际执行情况。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了信
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实地查看了公司主要经营、管理场所,对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的交易及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了核查。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
及财务保持独立,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菲沃泰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分别与专户开立银行
及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现场检查人员审阅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
关制度文件,核对了公司在本持续督导期间的募集资金账户对账单、资金支付凭证以及
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三会文件和公告等,并对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员进行了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能按
照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占用、不存
在违规委托理财等情形,也不存在未经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公
司不存在其他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本持续督导期内股东大会、董事会关于关联交易、对外担
保、重大对外投资的审议和决策文件、关联交易等事项的合同及相关财务资料,并对公
司高管及相关人员进行访谈,核查了菲沃泰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情
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不存在违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
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六)经营状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看了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查阅了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财务报表
等财务资料,对公司高管及相关人员进行访谈,从公开信息查阅了下游客户相关产品出
货量情况,了解近期行业及市场变化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经营业绩受下
游客户相关产品需求变化存在一定波动,保荐机构已提请公司严格遵守相关规则,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也提醒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七)保荐人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现场检查人员对公司高管进行了访谈,了解公司研发投入情况、核心技术人员的变
动情况等。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并保持了较高水平的研发投入。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的情况下,需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则,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充分揭示投资风险。
四、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中,未发现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相关规则规定的应向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保荐机构持续督导2023年现场检查工作过程当中,公司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为本次
现场检查提供了必要的支持。
六、现场检查结论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在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募集资金使用、重大关
联交易、对外担保、信息披露等重大方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
  特此报告。
  (全文结束)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莫永伟              成杰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菲沃泰盈利能力优秀,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