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艺股份: 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4年3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4-03-06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于二〇二四年三月五日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
书的选任和履职,促进董事会秘书更好地发挥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
件、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以及《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履职,维护公司
和全体股东利益。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公司指派
董事会秘书、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如有)、证券事务代表负责与上海证
券交易所联系,以公司名义办理信息披露、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变动管理等事务。
  第四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兼任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
              第二章 任职资格及任免程序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和解聘。董事会秘书与董事
会任期一致,可以连续聘任。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
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
秘书: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证
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四)最近 3 年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五)最近 3 年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 3 次以上通报批评;
  (六)公司现任监事;
  (七)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公司应当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
  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或董事会秘书授权时,证券事务代表应当代为履行
职责。在此期间,并不当然免除董事会秘书对公司信息披露等事务所负有的责任。
  证券事务代表的任职条件参照本制度第六条执行。
  第八条 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后,应当及时公告并向上海证
券交易所提交下列资料:
  (一)董事会推荐书,包括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符合本制度规定的任
职条件的说明、现任职务、工作表现、个人品德等内容;
  (二)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个人简历和学历证明复印件;
  (三)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聘任书或者相关董事会决议;
  (四)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通讯方式,包括办公电话、移动电话、
传真、通信地址及专用电子邮箱地址等。
  上述有关通讯方式的资料发生变更时,公司应当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
变更后的资料。
  第九条 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有充分的理由,不得无故将其解聘。
  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者辞职时,公司应当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说明
原因并公告。
  董事会秘书可以就被公司不当解聘或者与辞职有关的情况,向上海证券交易
所提交个人陈述报告。
  第十条 董事会秘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自相关事实发生之日起
一个月内将其解聘:
  (一)出现本制度第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的任何一种情形;
  (二)连续 3 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
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三)在履行职责时出现重大错误或疏漏,给公司、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
  (四)违反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等,给公司、
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
  第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公司董事会应当及时指定一名董事或高级
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并公告,同时尽快确定董事会秘书的人选。公司
指定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之前,由公司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董事会秘书空缺时间超过 3 个月的,董事长应当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并在
                  第三章 职责范围
  第十二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履行如下职责: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定公司信息
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二)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投资者及实际控制
人、中介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三)筹备组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会议,参加股东大会会议、董事会会
议、监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
  (四)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泄露时,立即向上
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披露;
  (五)关注媒体报道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公司等相关主体及时回复上
海证券交易所问询;
  (六)组织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就相关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
所相关规定进行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
  (七)督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
规定和《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
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八)负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变动管理事务;
  (九)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十三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在机构设置、工
作人员配备以及经费等方面予以必要保障。公司董事、监事、财务负责人及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内部各部门及子公司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依法履
行职责。
  第十四条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
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查阅相关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
相关资料和信息。
  第十五条 公司内部各部门及子公司在作出可能涉及公司信息披露的重大决
定之前,应当预先征询董事会秘书的意见。
  第十六条 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受到不当妨碍或者严重阻挠时,
可以直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
业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并解释。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时亦同。
                               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永艺股份盈利能力良好,未来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低。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