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鹿股份: 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3-0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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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665          证券简称:飞鹿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4
债券代码:123052          债券简称:飞鹿转债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飞鹿转债”发行上市情况
   (一)“飞鹿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707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5 日公开发行了 17,700 万元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共计 1,770,000
张。
   (二)“飞鹿转债”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2020]580 号文同意,公司 17,700 万元可转债于 2020 年 7
月 3 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飞鹿转债”,债券代码“123052”。
   (三)“飞鹿转债”转股期限
   根据《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飞鹿转债”转股的
起止日期为:自 2020 年 12 月 11 日至 2026 年 6 月 4 日。
   (四)“飞鹿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飞鹿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 9.9 元/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飞鹿转债”
转股价格调整情况如下:
(公告编号:2021-050),鉴于公司将于 2021 年 6 月 2 日(股权登记日)实施
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有关约
定,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自 2021 年 6 月 3 日起调整为 7.05 元/股。
(公告编号:2022-070),鉴于公司 2021 年业绩考核未达到 2019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根据公司《株洲飞鹿高
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公司需回购注销 33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 800,800 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鉴于公司已
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宜,根据《募集说明书》的有关约定,公司可
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自 2022 年 7 月 15 日起调整为 7.06 元/股。
(公告编号:2022-080),鉴于公司已经办理完成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新增股份)事宜,新增股份已于 2022 年 7 月 29 日上市,根据《募集
说明书》的有关约定,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自 2022 年 7 月 29 日起调整
为 7.04 元/股。
(公告编号:2022-120),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株洲飞
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2〕2371 号)同意注册,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4,541,832 股。鉴于公司新发行股份已经于 2022 年 11 月 1 日上市,根据《募
集说明书》的有关约定,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自 2022 年 11 月 1 日起调
整为 7.08 元/股。
(公告编号:2023-066),鉴于公司 2022 年业绩考核未达到 2022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以及 4 名激励对象因个
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规定公司需回购注销 72 名股权激励对象持有的 1,203,000 股以及 4
名股权激励对象持有的 45,000 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明书》的有关约定,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自 2023 年 7 月 25 日起调整为
   二、“飞鹿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飞鹿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如下:
   (一)修正条件及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 A 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
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9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
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
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
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
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的交
易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
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
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等。
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
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
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三、关于“飞鹿转债”向下修正转股价格的具体说明
   自 2024 年 2 月 2 日至 2024 年 3 月 5 日,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已有
集说明书》中约定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
   为充分保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优化公司的资本结构,维护投资者权益和公
司的长期稳健发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
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等相关规定及公司股价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
提议向下修正“飞鹿转债”转股价格,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日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的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的交易均
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
值。
  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
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如股东大会召开
时,上述指标高于本次调整前“飞鹿转债”的转股价格(7.09 元/股),则“飞
鹿转债”转股价格无需调整。
  为确保本次向下修正“飞鹿转债”转股价格相关事宜的顺利进行,公司董事
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募集说明书》等相关规定办理本次“飞鹿转债”
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有关的全部事宜,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
“飞鹿转债”向下修正转股价格相关工作完成之日止。
  四、其他事项
  投资者如需了解“飞鹿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 2020 年 6 月 3 日登
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
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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