宸展光电: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3-04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003019           证券简称:宸展光电          公告编号:2024-013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0 日分别召开第二
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 购股份方
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不低于人民币 8,078.4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16,156.80 万元(均含
本数)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 A 股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
计划,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 22 元/股。本次回购期限为自 2024 年 3 月 1 日起 6 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2 月 21 日、2024 年 2 月 27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
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
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披露回购进展情况公告。现将公司 首次回购
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 22 元/股。
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 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
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
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
第 9 号——回购股份》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
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敬请
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宸展光电盈利能力良好,未来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