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禹节水: 关于大禹转债预计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2-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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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21          证券简称:大禹节水              公告编号:2024-022
债券代码:123063          债券简称:大禹转债
                 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根据《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
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相关约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
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
当期转股价格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自 2024 年 2 月 1 日至 2024 年 2 月 28 日,公司股票已有 10 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预计将触发“大禹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
条件。若触发条件,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
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概况
   (一)   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245 号)核准,大禹节水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 638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
( 以 下 简 称 “ 可 转 债 ” ), 发 行 价 格 为 每 张 100 元 ,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不含税金额),募集资金净额为 624,720,943.39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
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净额验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0]第 ZG11712 号)。公司
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开立的募集
资金专项账户内,同时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签署了《募
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   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0 年 8 月 20 日起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代码为“123063”,债券简称“大禹转债”。
   (三)   可转债转股期限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发行结束之
日(2020 年 8 月 3 日,T+4 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
日止,即 2021 年 2 月 3 日至 2026 年 7 月 27 日。
   (四)   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公司可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人民币 4.94 元/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可
转债最新转股价格为 4.63 元/股。
   二、    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一)   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
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
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
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
本次发行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
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
的较高者。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
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
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   修正程序
  公司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
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
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
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
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三、    关于预计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具体说明
  自 2024 年 2 月 1 日至 2024 年 2 月 28 日,公司股票已有 10 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 4.63 元/股的 85%,即 3.94 元/股的情形。若后续公司股
票收盘价格继续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预计将有可能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
正条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
债券》的相关规定,若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公司将于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
件当日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修正转股价格,并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修
正或者不修正可转债转股价格的提示性公告,同时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及时
履行后续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四、    其他事项
  投资者如需了解“大禹转债”的相关条款,请查询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24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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