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鹿股份: 董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合规性说明

证券之星 2024-02-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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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合规性说明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
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
司实施员工持股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现对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符合《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作出如下说明:
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具备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主体资格;
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
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不存在向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
划的人员提供财务资助或为其贷款提供担保的情况。
结果符合相关规定,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有利益冲突或潜在利益冲突的关联董事、
监事进行了回避表决;
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指导意见》及其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
有人条件,符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
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利益共享机制,实现公司、股东和员工利益的一致性,促进各方共同关注公司长
期发展,同时也有利于进一步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的竞
争力,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充分调动公司员工在特殊发展时期的积
极性和创造性,推动公司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高速度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符合《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
具备可行性,同意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并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
  特此说明。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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