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广网络: 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付息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2-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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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996           证券简称:贵广网络        公告编号:2024-005
债券代码:110052           债券简称:贵广转债
          贵州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4 年 3 月 4 日
   ?   可转债除息日:2024 年 3 月 5 日
   ?   可转债兑息发放日:2024 年 3 月 5 日
   贵州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贵广网络”“公司”)于
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简称《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一)债券名称:贵州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
   (二)债券简称:贵广转债
   (三)债券代码:110052
   (四)证券类型: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五)发行规模: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为人民币 160,000 万元
   (六)发行数量:1,600,000 手(16,000,000 张)
   (七)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按
面值发行。
   (八)可转债基本情况
年 3 月 5 日至 2025 年 3 月 4 日。
第五年为 2.0%,第六年为 2.2%。
发行的可转债票面面值的 113%(含最后一期年度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
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
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
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简称“当年”或“每年”)付
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
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
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
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该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
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 5 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
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
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的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
  ⑤初始转股价格: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为 8.13 元/股
  ⑥最新转股价格:7.94 元/股。(2019 年 7 月 10 日,公司实施了 2018 年年
度权益分派方案,“贵广转债”的转股价格自 2019 年 7 月 16 日起由 8.13 元/
股调整为 8.04 元/股。2020 年 7 月 9 日,公司实施了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贵广转债”的转股价格自 2020 年 7 月 17 日起由 8.04 元/股调整为 7.94 元/
股。以上可转债转股价格的调整符合公司《募集说明书》相关规定。)
   ⑦转股起止日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
可转债到期日止(即 2019 年 9 月 11 日至 2025 年 3 月 4 日止)。
   ⑧信用评级:公司主体信用评级为 AA+,本次债券信用评级为 AA+。
   ⑨资信评估机构: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⑩担保事项: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九)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次付息为公司可转债第五年付息,计息
期间为:2023 年 3 月 5 日至 2024 年 3 月 4 日。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2.0%(含税),
即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可转债兑息金额为 2.00 元人民币(含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和付息日
   (一)可转债付息的债权登记日:2024 年 3 月 4 日
   (二)可转债除息日:2024 年 3 月 5 日
   (三)可转债兑息发放日:2024 年 3 月 5 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 2024 年 3 月 4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
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贵广转债”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一)公司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
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息资
金划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
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息服务,后续兑息工作由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
以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兑息发放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可转债的利息足额
划付至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
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
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
的规定,公司可转债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
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即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可转债兑息金额为 2.00
元人民币(税前),实际派发利息为 1.60 元人民币(税后)。可转债利息个人
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
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
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
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每张面值
  (三)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境外机构投资者等
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关于境外机
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等
规定,自 2021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
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因此,对非居民企业
(包括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免征企业所得税,即每张
面值 100 元人民币可转债的实际派发金额为 2.00 元人民币(含税)。上述暂免
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
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一)发行人:贵州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金阳南路 36 号
  联系人:黄宗文
  联系电话:0851-84115592
  传真:0851-85664442
  (二)保荐机构: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 18 号
  联系人:肖扬
联系电话:010-85556346
传真:010-85556405
(三)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 188 号
联系电话:4008058058
特此公告。
                    贵州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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