洲明科技: 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2-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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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300232     证券简称:洲明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3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中竞价交易方式或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
购”),拟用于依法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
普通股(A股)。本次拟以不低于人民币 2,5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含)的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 10 元/股。按最高回购价
格 10 元/股和回购金额区间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250 万股至 500 万股,占
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23%至 0.46%。具体回购股数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
情况为准,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不超过 12 个月。
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尚无通过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的方式增
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本次回购价格上
限,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因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
大事项或因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致使公司
股东大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
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未能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存在公司无法满足债权人要求清偿债务或提
供相应的担保,进而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
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2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
案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坚定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高度认可,为有效维护
全体投资者利益,提振投资者信心,推动公司股票价值合理回归,促进公司长期
稳健发展,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
币普通股(A股)股票,本次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的情况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八条、《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股份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进行。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 10 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董事
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一百五十。
具体回购价格将综合根据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的,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用于回购的
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本次回购
的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减少注册资本。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5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
元(含),按最高回购价格 10 元/股和回购金额区间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派发红
利、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
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五)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拟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个月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提前届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总额达到最高限额(差额金额不足以回购
  (2)如公司股东大会依法作出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股东大
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
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
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
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
最长期限,公司将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5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
元(含),按最高回购价格 10 元/股和回购金额区间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月 8 日公司股本结构测算,预计公司股权情况将发生如下变化:
         按照回购金额上限 5,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10 元/股测算
          本次回购注销前         增减变动        本次回购注销后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股  占比       (+,-)/股 股份数量/股      占比
 有限售条
  件股
 无限售条
  件股
  总股本   1,094,089,477 100.00% -5,000,000 1,089,089,477             100.00%
           按照回购金额下限 2,5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10 元/股测算
          本次回购注销前                  增减变动               本次回购注销后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股  占比                (+,-)/股          股份数量/股    占比
 有限售条
  件股
 无限售条
  件股
  总股本   1,094,089,477   100.00%       -2,500,000   1,091,589,477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为测算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本次回购完成后的 股本结
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
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
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 98.57 亿元、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48.01 亿元,流动资产为人民币 62.44 亿元,货币资金为
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及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0.51%、1.04%、
   根据公司目前经营、财务状况,结合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发展情况,公司管理
层认为:“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及
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回购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
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
   本次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将有效维护全体投资者利
益,提振投资者信心,推动公司股票价值合理回归,促进公司长期稳健发展。”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 持续经
营能力。”
   (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
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
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
持计划;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经公司自查,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以及其他持股 5%以
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六个月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若上述主体在未来拟
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的,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
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提议理由,提议人
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
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

    近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林洺锋先生向董事会提
交了《关于提议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基于对公司
未来发展的坚定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高度认可,为有效维护全体投资者利益,
提振投资者信心,推动公司股票价值合理回归,促进公司长期稳健发展,林洺锋
先生提议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 人民币
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未来将本次回购股份全部予以注销,减少注册 资本。
    提议人林洺锋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提议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
的情况;不存在单独或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截至本公告日
披露日,公司未收到林洺锋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提出的增减持公司股票计划,若
后续收到相关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具体内容详见 2024 年 2 月 6 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
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
    (十一)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
益的相关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将依据《公司法》
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通知所有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
益,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十二)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顺利、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相关工作,公司董事会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
围包括但不限于:
限于实施的时间、价格、数量等,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进
行相应调整。
新表决的事项外,依据市场条件、股价表现、公司实际情况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
终止实施本次回购方案。
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司章程修改及注册资本变更事宜。
所必须的其他事项。
理完毕之日止。
  二、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会审议通过后开始实施。
定通知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三、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事项或因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致使公司股东
大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而无法
实施的风险。
相应的担保,进而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将根
据回购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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