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心为民全心服务
股票代码:002727 股票简称:一心堂 公告编号:2024-011 号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 2018 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息化建设项目
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2 日召开第六
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加 2018 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息化
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8 年 10 月 23 日出具的《关于核准云南鸿翔一心
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160
号)核准,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9
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 60,263.92 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
按面值平价发行,发行总额 60,263.92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费用人民币
金人民币 59,563.92 万元。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9,603.54
万元。
集资金业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众环验字(2019)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及东兴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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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在开户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同时,本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呈贡支行(账号
为了有效达成募集资金项目投资,同时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于
子公司鸿翔中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宁公司)实施部分的投资,审议通过
《关于变更 2018 年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暨对全资子公司增
资的议案》。按照上述相关规定,公司、华宁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
明分行、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开立账户: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止,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初始存入金额 截止日余额
公司名称 开户行 账号 备注
(万元) (万元)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份有限公司 昆明呈贡支行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份有限公司 昆明呈贡支行
鸿翔中药科技有限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责任公司 昆明呈贡支行
合计 54,996.51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7,217.00 万元,尚未使用
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 54,996.51 万元(含募集资金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并扣除银行手续
费支出 818.35 万元,购买理财产品累计收益 1,791.61 万元)。
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3 月 2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 2022 年 4 月 20
日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的议案》,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同意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45,000 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使
用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至 2023 年
至募集资金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 12 个月。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及时通知了
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公司在上述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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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期间,对资金进行了合理的安排与使用,没有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正常进行,
没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资金使用情况良好。
三、原募投项目计划和实际投资情况
根据公司《2018 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拟使用募集资
募投项目名称 投资金额 累计投入金额
金投资总额
合计 66,263.92 59,603.54 7,217.00
四、本次增加信息化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详细情况
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情况:实施主体由公司(位于昆明)调整为由公司和全资
子公司成都一心数科数字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心数科”,位于成都)共同实施。
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情况原因:公司于 2023 年 7 月在成都市成立一心数科,
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主营软件开发、数字技术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等,未来将为公司信息化建设项目做产品研发及技术咨询服务。
五、审批程序
本次是增加募投项目具体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不涉及关联交易。
(一) 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本次增加信息化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是公司根
据募投项目实施具体情况,经过审慎研究后进行的合理调整,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
决策和审议程序合规合法,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现实情况和发展规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
金使用效率,推动募投项目的尽快实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
重大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同意信
息化建设项目的本次调整,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三) 监事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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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增加信息化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符合公
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
用的相关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
进行。因此,全体监事同意《关于公司增加 2018 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息化
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
(四) 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对一心堂增加公司 2018 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息化建设项目实
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查阅了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相关决议内容及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文件。前述变更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增加 2018 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息化建设
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有利于公司更好地实施信息化建设项目,提高募集资金使用
效率,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不涉及变更募集资金投向和改变募集资金的用
途,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之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之情形,且审议
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同意一心堂增加 2018 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信息化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
六、备查文件
会议决议》;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息化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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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