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增加 2018 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息化建设项目实
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东兴证券”)作为一心堂
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心堂”、“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
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一心堂增加 2018 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信息化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8 年 10 月 23 日出具的《关于核准云南鸿
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
可[2018]2160 号)核准,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9 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面值
不超过 60,263.92 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发行总额 60,263.92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费用人民币 700.00 万元(其
中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金额为 396,226.40 元)后,公司收到募集资金人民币
成,募集资金业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众环
验字(2019)160005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
分行及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在开户银行
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同时,本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
行呈贡支行(账号 78110078801600000196\ 78110078801400000201)开设了两个
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
为了有效达成募集资金项目投资,同时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
的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
相关规定,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25 日召开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针对公
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由子公司鸿翔中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宁公
司)实施部分的投资,审议通过《关于变更 2018 年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暨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按照上述相关规定,公司、
华宁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
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开立账户:78110078801900000238。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开户行 账号 初始存入金额 截止日余额 备注
一心堂药业集团 上海浦东发展银
股份有限公司 行昆明呈贡支行
一心堂药业集团 上海浦东发展银
股份有限公司 行昆明呈贡支行
鸿翔中药科技有 上海浦东发展银
限责任公司 行昆明呈贡支行
合计 54,996.51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7,217.00 万元,尚未
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 54,996.51 万元(含募集资金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并扣
除银行手续费支出 818.35 万元,购买理财产品累计收益 1,791.61 万元)。
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3 月 2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 2022 年
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同意运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45,000 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用
于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使用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到期
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截至 2023 年 3 月 16 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 45,000 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
司在上述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期间,对资金进行了合理的安排与使用,
没有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正常进行,没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资金使用
情况良好。
三、原募投项目计划和实际投资情况
根据公司《2018 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司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拟使用募集资
募投项目名称 投资金额 累计投入金额
金投资总额
项目
合计 66,263.92 59,603.54 7,217.00
四、本次增加信息化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详细情况
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情况:实施主体由公司(位于昆明)调整为由公司
和全资子公司成都一心数科数字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心数科”,位于成
都)共同实施。
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情况原因:公司于 2023 年 7 月在成都市成立一心
数科,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主营软件开发、数字技术服务、信息
技术咨询服务等,未来将为公司信息化建设项目做产品研发及技术咨询服务。
五、审批程序
本次是增加募投项目具体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不涉及关联交易。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本次增加信息化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是
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具体情况,经过审慎研究后进行的合理调整,符合公司发
展的实际情况,决策和审议程序合规合法,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
现实情况和发展规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推动募投项目的尽快实施,
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同意信息化建设项目的本次调整,
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增加信息化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
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因此,全体监事同意《关于公司增加 2018 年度公开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息化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
(四)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对一心堂增加公司 2018 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息化建设
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查阅了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相关决
议内容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文件。前述变更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增加 2018 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息
化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有利于公司更好地实施信息化建设项目,提高
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不涉及变更募集资金投向
和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之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中
小股东利益之情形,且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
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定。综上,保荐机
构同意一心堂增加 2018 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息化建设项目实施主体
和实施地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增加 2018 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息化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
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余前昌 杨志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