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第一次会议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
件、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及规定以及《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独立董事于 2024 年 2 月 19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 2024 年第一次会议。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公平、公正、
诚实信用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
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一、关于增加2018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息化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和实
施地点的审核意见
本次增加信息化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具
体情况,经过审慎研究后进行的合理调整,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决策和审
议程序合规合法,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现实情况和发展规划,有
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推动募投项目的尽快实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管理
和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因
此,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同意信息化建设项目的本次调整,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
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开展资产池业务的审核意见
经审查,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
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可以将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应收资产和待开应付资产统
筹管理,盘活公司票据资产,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有利于公司长期
稳健发展。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共享不超过人民
币 10 亿元的资产池额度,即用于与所有合作银行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质押、抵押
的资产累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上述额度可滚动使用。上述资产池
业务的开展期限为 2024 年度。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
议审议。
三、关于同意子公司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其提供担保的审核意见
司四川本草堂药业有限公司办理贷款、国内贸易融资业务、银行承兑汇票等事项
新增向相关银行申请金额为总计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1亿元的综合授信或融资额
度提供担保。四川本草堂药业有限公司为绵阳本草堂药业有限公司办理贷款、国
内贸易融资业务、银行承兑汇票等事项新增向相关银行申请金额为总计最高不超
过人民币0.1亿元的综合授信或融资额度提供担保,有利于上述子公司筹措经营
所需资金,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符合全体股东及公司整体利益,且不损害中
小股东的利益。公司拟提供的担保及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
因此,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 2024 年第一次会议审核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杨先明 龙小海 陈旭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