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源电力: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合规管理规定》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2-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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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 2024 年 2 月 22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
             准进行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全面依法治
国战略,推动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合规管理全面加强,
            “法治长源”建设进一步深化,切
实防控合规风险,有力保障公司深化改革与高质量发展,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
产法》与《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
管理委员会令第 42 号)《企业境外经营合规管理指引》(发
改外资〔2018〕1916 号)等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结合实际
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合规,是指公司、所属各单位经营
管理行为及公司系统员工履职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规
定、行业准则和国际条约、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相关规章
制度等要求。
  本规定所称合规风险,是指公司、所属各单位及其员工
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因违规行为引发法律责任、造成经济或
者声誉损失以及其他负面影响的可能性。
  本规定所称合规管理,是指以有效防控合规风险为目
的,以提升依法合规经营管理水平为导向,以企业经营管理
行为和员工履职行为为对象,开展的包括建立合规制度、完
善运行机制、培育合规文化、强化监督问责等有组织、有计
划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    公司合规管理体系建设遵循以下原则:
  (一)融入中心,服务发展。充分发挥企业党委(党支
部)领导作用,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部署有关要求,围绕
公司改革发展中心任务,把党的领导贯穿合规管理全过程,
统筹考虑公司管控机制和运营特点,更加注重运用法治合规
思维和手段破解改革难题、厚植发展优势,切实发挥法治与
合规在公司改革发展各项任务中的支持保障、防范风险和价
值创造作用。
  (二)全面覆盖,重点突出。将合规要求全面嵌入经营
管理各个领域各个环节,贯穿决策、执行、监督全过程,落
实到各业务流程、各管理层级、各工作岗位,实现合规管理
全覆盖。同时,根据公司整体业务特点和外部环境变化,突
出对重点领域、主要环节和关键岗位人员的管理,把握关键、
管控重点。
  (三)领导带头,全员合规。牢牢把握领导干部这个“关
键少数”,大力提升各级领导干部的合规意识,充分发挥其带
头重视合规、践行合规的示范作用;进一步强化合规管理宣
传教育,培育合规文化,形成全员合规、主动合规的良好氛
围和良性循环。
  (四)权责清晰,务实高效。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合规”
的要求,将合规管理与业务管理、生产运营同谋划、同部署、
同检查、同考核;明确各主体在推进合规管理体系建设中的
权责,明晰各部门合规管理工作职能,通过科学合理的工作
机制与流程,充分利用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实现多方联动、
上下贯通,切实提高管理效能。
  (五)防范为主,压实责任。立足关口前移、事先防范
和过程控制,建立健全合规管理机制,最大限度防范合规风
险。严格落实各单位、部门及干部员工的合规责任,对违规
行为严肃问责,达到警示和预防的目的。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包括直接或
间接管理的全资、控股子公司、内部核算单位和受托管理的
单位。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    公司党委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
作用,推动合规要求在公司系统得到严格遵循和落实,不断
提升依法合规经营管理水平。
  公司严格遵守党内法规制度,党建部门应在党委领导
下,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相应职责,推动相关党内法规制度有
效贯彻落实。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发挥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作用,
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审议批准合规管理基本制度、体系建设方案和年
度报告等;
  (二)研究决定合规管理重大事项;
     (三)推动完善合规管理体系并对其有效性进行评价;
     (四)决定合规管理部门设置及职责。
     第七条   公司经理层发挥谋经营、抓落实、强管理作用,
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拟订合规管理体系建设方案,经董事会批准后组
织实施;
     (二)拟订合规管理基本制度,批准年度计划等,组织
制定合规管理具体制度;
     (三)组织应对公司重大合规风险事件;
     (四)指导监督公司本部各部门和所属单位合规管理工
作。
     第八条   公司主要负责人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
人,应当切实履行依法合规经营管理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
实践者的职责,积极推进合规管理各项工作;公司分管法律
事务管理工作的领导负责主抓合规管理工作。
     第九条   公司设立合规管理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公司
合规管理工作,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合规管理重点难点
问题,部署合规管理重点任务等,推动建立具有国家能源特
色,组织体系更加健全、制度规则更加完备、运行机制更加
顺畅、合规文化更加浓厚、风险防控更加专业的合规管理体
系。合规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证券与企业管理部,
负责合规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
     第十条   公司设首席合规官,由总法律顾问兼任,对企
业主要负责人负责,牵头组织开展公司合规管理相关工作,
指导所属单位加强合规管理。
  第十一条   公司本部各部门是合规管理专项部门,按照
“管业务必须管合规”的要求对本业务领域、本职责范围的合
规管理工作承担主体责任,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部门业务领域的合规管理专项制度、
流程及专项合规指引、清单等;
  (二)做好本部门业务领域的日常合规管理,负责从是
否符合专业法律法规、行业政策与监管规定、行业标准、规
则等角度对本部门经营管理行为进行业务合规审查,对其他
部门涉及本部门相关业务的事项进行专项合规审查,促进合
规管理与经营管理行为深度融合;
  (三)开展本部门业务领域的合规风险识别评估,编制
合规风险清单和应对预案,及时报告本领域重大合规风险,
组织或配合开展应对处置;
  (四)定期梳理本部门业务领域的重点岗位合规风险,
将合规要求纳入部门、处室和岗位职责;
  (五)做好本部门业务领域所涉商业伙伴、第三方合规
管理工作;
  (六)组织开展本部门业务领域相关专项合规培训;
  (七)组织或者配合违规问题调查,负责落实或督导相
关领域违法违规问题的整改;
  (八)指导、监督所属单位开展相关领域专项合规管理
工作。
  各部门应指定一名经验丰富的人员担任部门兼职合规
管理员,接受合规管理牵头部门的业务指导和培训,负责协
调推进本部门合规管理工作,开展本部门业务合规、专项合
规审查工作。
     第十二条   公司证券与企业管理部是合规管理牵头部
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组织起草合规管理工作方案、年度计划和工作报
告等;
     (二)起草合规管理基本制度、具体通用制度和通用类
合规指引(清单);
     (三)负责对公司经济合同、规章制度及涉法重大决策
进行通用性合规审核;
     (四)组织开展合规风险识别、预警,协调推进公司重
大合规风险事件的应对处置;
     (五)组织开展合规管理工作检查与考核;根据董事会
授权开展合规管理体系有效性评价;
     (六)组织搭建公司经营业务违规举报平台,明确受理
主体和分类处置规则,组织或参与对经营业务违规行为的调
查;
     (七)组织开展通用类合规培训,协助合规管理专项部
门开展专项合规培训,受理合规咨询,提供合规支持;
     (八)与公司信息化管理部门协同推进合规管理信息化
建设;
     (九)指导、监督与考评所属单位合规管理体系建设和
合规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十)其他与合规管理有关的工作。
     第十三条   公司纪委依据有关规定,在职责范围内对违
规违纪行为进行调查,按规定开展责任追究。
     公司巡察办在职责范围内将合规要求落实情况纳入巡
察范围,加强监督检查,发现违规问题或线索,按照有关规
定进行处理。
     公司审计部负责从是否符合通用法律法规的角度对公
司经济合同、规章制度及涉法重大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核,将
企业合规体系建设与重大合规风险防控等内容纳入审计监
督范围,在职责范围内对合规要求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对属
于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范围的事项,根据分级分层的
原则组织开展调查核实和责任追究工作。
     第十四条   根据工作需要,合规管理牵头部门、专项部
门可聘请中介机构作为合规管理顾问,对合规体系建设、标
准指引制定及重大合规问题论证、把关等提供专业支持。
     第十五条   所属各单位对本单位合规管理工作承担主
体责任,主要负责人应切实落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结合实际情况,推动构建有力的合规管理领导体系,设立合
规管理委员会,健全合规管理组织机构,明确责任分工,完
善管理制度和合规运行机制,强化合规审查,培育合规文化,
并督导基层企业落实合规管理要求、扎实开展合规管理工
作。
     第十六条   所属各单位应结合实际设立首席合规官,不
新增领导岗位和职数,由总法律顾问兼任,牵头组织开展合
规管理相关工作。
  第十七条   所属各单位应明确法律事务部门或风险内
控部门为合规管理牵头部门,协调推进合规管理工作。
         第三章   合规管理重点
  第十八条   公司加强对以下重点领域的合规管理:
  (一)投资并购与资本运作。加强资产交易监督,严格
按照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有关规章制度,依法合规开
展投资并购、资本运作相关工作,实现交易环节合规运作。
  (二)工程建设。完善工程管理制度,严格履行项目决
策程序,依法依规办理审批和许可程序,开工前应完备用地、
用草、用林、用海、环保等手续,规范合同订立和履行,加
强分包管理,规范工程验收。
  (三)招标采购。健全管理制度,规范招标采购行为,
加强供应商管理和监督检查,提高企业资金使用效率。
  (四)外部交易。遵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严守国
资监管、价格监管等规定,完善交易管理制度,严格履行决
策批准程序,建立健全自律诚信体系,突出反商业贿赂、反
垄断、反不正当竞争。
  (五)安全环保。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法
律法规,完善企业生产规范和安全环保制度,加强从前期、
建设、生产、退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整改违规
问题。
  (六)产品质量。完善质量体系,加强过程控制,严把
各环节质量关,提供优质产品和服务。
     (七)劳动用工。严格遵守劳动法律法规,健全完善劳
动合同管理制度,规范劳动合同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等
行为。
     (八)财务税收。完善财务治理和监督机制,健全完善
财务内部控制制度体系,严格执行财务业务审核标准和审批
流程,严守财经纪律,坚持依法纳税,严格执行税收法律法
规政策。
     (九)知识产权。及时申请注册知识产权成果,规范实
施许可和转让,加强对商业秘密和商标的保护,依法规范使
用他人知识产权,防止侵权行为。
     (十)网络安全与数据保护。遵守网络安全和数据保护
法律法规,规范数据收集、使用与安全管理,严格数据权限
管控,强化网络安全监测和预警,不断提升网络安全保障能
力。
     (十一)信息披露。严格遵守证券监管规定,规范制度
执行、强化刚性约束,保障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合规性、公
平性,确保披露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十二)关联交易与内幕信息保护。建立健全关联交易
与内幕信息保护管理制度,强化关联交易全流程管控,规范
内幕信息管理。
     (十三)商业伙伴。对重要商业伙伴开展合规调查,通
过签订合规协议、要求作出合规承诺等方式促进商业伙伴行
为合规。
     (十四)其他需要重点关注的领域。
     第十九条   公司加强对以下重点环节的合规管理:
     (一)制度制定环节。强化对规章制度的合规审查,确
保规章制度依法合规。
     (二)经营决策环节。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强化对决策事项的合规论证把关,将合规审查要求嵌入重大
经营决策流程;重大经营决策的合规审查意见应由首席合规
官(总法律顾问)签字,对决策事项的合规性提出明确意见;
首席合规官(总法律顾问)列席涉及法律与合规问题的重大
经营决策相关会议。
     (三)生产运营环节。严格遵守国家、行业法律法规和
监管规定,严格执行企业规章制度,严控业务流程,加强监
督检查,确保生产经营过程中依法生产、照章办事、依规操
作。
     (四)其他需要重点关注的环节。
     第二十条   公司加强对以下重点人员的合规管理:
     (一)各级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推动各级领导干部和
管理人员切实提高合规意识,带头依法依规实施经营管理行
为,认真履行承担的合规管理职责,强化考核与监督问责。
     (二)重要风险岗位人员。根据合规风险评估情况明确
界定重要风险岗位,有针对性地加大培训力度,使重要风险
岗位人员熟悉并严格遵守业务涉及的法律法规及制度,加强
监督检查和违规行为追责。
     (三)其他需要重点关注的人员。
     第二十一条   所属各单位应结合自身实际,综合评估合
规风险因素,合理确定本单位合规管理重点领域、重点环节、
重点岗位,加强合规监督和职责落实。
             第四章   合规制度建设
     第二十二条   公司着力健全合规管理制度,根据适用范
围、效力层级等,立足全方位合规的思路,加快健全完善分
级分类、有序衔接、功能互补,由基本管理制度、重点业务
专项制度,以及重点领域系列指引构成的公司合规管理制度
规则与指引体系。
     第二十三条   所属各单位应根据公司合规管理要求,结
合企业合规工作实际,制定合规管理办法,明确合规管理总
体目标、机构职责、管理重点、运行机制、考核评价、监督
问责等内容;结合所属行业、所在区域合规监管要求,针对
重点领域制定合规管理专项制度,梳理编制合规事项清单及
指引,健全契合自身生产运营实际的合规管理制度规则体
系。
     第二十四条   所属各单位应按照公司和本单位规章制
度管理要求,抓好本单位制度建设工作,加强制度全生命周
期规范管理,严格落实规章制度出台前必须经过规范性、合
法合规性、业务流程和内控风险审核的要求,切实将法律法
规、外部监管要求内化为企业内部制度。
     第二十五条   所属各单位应密切跟踪法律法规和外部
监管要求等变化,及时对规章制度进行修订完善,持续优化
本单位规章制度体系,保障制度真正落地执行,夯实企业依
法合规经营的制度基础。
          第五章   合规管理运行
  第二十六条   建立专项审查与通用审核相结合的合规
审查机制。公司本部各部门和所属各单位应将合法合规审查
作为必经程序嵌入经营管理与决策流程,未经合规审查不得
出台规章制度、不得签订经济合同、不得报审重大决策事项。
  合规管理专项部门、合规管理牵头部门应依据职责权限
完善审查标准、流程、重点等,定期对审查情况开展后评估。
  第二十七条   建立分层分类的合规风险识别评估预警
机制。公司本部各部门和所属各单位应结合业务活动和生产
运营实际建立常态化合规风险排查机制,每年至少全面梳理
一次经营管理活动中的合规风险,根据需要不定期开展重点
领域合规风险排查,形成合规风险清单或数据库,并定期更
新;对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影响程度、潜在后果等进行分析,
对典型性、普遍性或者可能产生严重后果的风险及时预警。
  第二十八条   建立定期与即时相结合的合规风险报告
机制。公司本部各部门发生合规风险,相关部门应及时采取
应对措施,并于每季度末将合规风险清单通报公司证券与企
业管理部;发生较大及以上合规风险事件的,应即时通报公
司证券与企业管理部。
  所属各单位发生较大及以上合规风险事件的,发生风险
事件的单位应即时向本单位合规管理牵头部门通报,并在 2
个工作日内同时向公司证券与企业管理部和相应业务主管
部门报告;在应对处置过程中,如取得节点性进展、发生重
大变化情况或处置完毕的,应在 3 个工作日内同时向公司证
券与企业管理部和相应业务主管部门报告;所属各单位应于
每季度末向公司证券与企业管理部汇总报送本单位的较大
及以上合规风险清单。
  对于公司系统发生的重大合规风险事件,按规定需向国
务院国资委等相关部委报告的,应逐级上报。
  第二十九条    建立合规风险应对处置机制。发生合规风
险或事件的部门、单位应切实承担主体责任,及时采取有效
措施应对处置。
  对于本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经营或履职过程中因违规
行为引发较大及以上法律案件、单位刑事案件的,应当由本
单位有关主管领导亲自组织,首席合规官(总法律顾问)牵
头,法律部门统筹协调,相应业务部门参加应对处置。
  对于因违规行为引发较大及以上行政处罚等较大及以
上合规风险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企业较大及以上资产损
失或者较大负面影响的,应当由本单位有关主管领导亲自组
织,相应合规专项部门负责,可会同合规牵头部门,及时应
对处置。
  第三十条    建立违规问题整改与结果运用长效机制。公
司重点跟进督导较大及以上违规问题和较大及以上合规风
险事件的整改工作,由证券与企业管理部牵头协调组织,相
关合规管理专项部门按职责分工具体负责督导相关单位推
进整改。所属各单位应明确由其重点督导整改的违规问题与
合规风险范围,并报公司证券与企业管理部备案后组织实
施。
     针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和合规风险事件,公司及所属
各单位应实行台账管理,逐一明确负责公司领导,明确整改
牵头部门,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整改措施和时间节点,
及时整改、逐一销号。各部门、单位应定期梳理总结违规问
题整改情况和经验,及时向本单位合规管理牵头部门反馈,
并通过健全规章制度、优化业务流程等方式,堵塞管理漏洞,
提升依法合规经营管理水平。
     第三十一条   建立经营业务违规举报平台。公司设立并
公布经营业务违规举报电话和邮箱,由证券与企业管理部统
一受理,并提出分类处置意见。根据需要,证券与企业管理
部可牵头组织调查、核实、处理,或者移交有关合规管理专
项部门或子分公司调查核实、进行处理。经调查核实构成违
规经营投资行为,造成资产损失或者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
移交责任追究职能部门按照规定进行追责问责;对涉嫌违纪
违法的,按照规定移送纪检监察机构或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所属各单位应以适当方式设立经营业务违规举报平台,
公布举报电话、邮箱或者信箱,明确相关机构、部门受理违
规举报的职责权限,并就举报问题进行调查和处理。
     各部门、单位应当对举报人的身份和举报事项严格保
密,对举报属实的举报人可以给予适当奖励。任何单位和个
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对于故意编造不
实违规问题,给被举报人或单位造成较大不良影响或后果
的,应依法依规处理。
     第三十二条   建立违规行为追责问责机制。公司及所属
各单位追责问责机构和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进一步明确追
责范围,细化问责标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违规人员责
任。
     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应当建立违规行为记录制度,以适当
方式记录相关部门、单位与干部、员工履职过程中发生的违
规行为性质、发生次数、危害程度等,并作为考核评价、职
级评定、选拔任用、评优评先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三条   建立合规管理有效性评价机制。公司着重
对本部部门和所属各单位的合规管理体系有效性进行评价,
并可对重点业务合规管理情况适时开展专项评价,强化评价
结果运用。所属各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完善针对本单
位的合规管理有效性评价机制。
     第三十四条   开展合规管理年度报告工作。公司及所属
各单位合规管理牵头部门应于每年初组织编制企业上年度
合规管理报告,并按照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报公司董事会(未设立董事会的,须经企业主要负责
人主持的集体决策会议审议)审议批准,所属各单位合规管
理报告应在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报送公司合规管理牵头部
门。
     第三十五条   各单位应积极推进合规管理与法务管理、
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协同运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构建
“大监督”体系,避免交叉重复,提高管理效能。
             第六章   合规文化
     第三十六条   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应将学习习近平法治
思想、强化合规经营理念纳入党委(党支部)理论学习中心
组集体学习内容,每年至少专题学习 1 次;将法律合规要求
作为各类领导干部培训班的必备内容,推动企业领导人员强
化合规意识,带头依法依规开展经营管理活动。
     第三十七条   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应将合规培训纳入企
业整体培训计划,建立常态化培训机制,制定年度培训计划,
加强合规培训,确保全体员工理解、遵循合规管理目标和要
求。
     (一)区分领导干部与员工,区分经营管理人员、合规
工作人员、生产人员等,区分不同业务领域与岗位类别,分
别设计合规培训课程,合理安排培训内容,提高针对性。
     (二)由合规管理牵头部门组织开展通用合规培训,由
合规管理专项部门组织开展专项合规培训,强化培训效果。
     (三)将合规培训与普法宣传,与干部培训、管理人员
培训,与岗位培训、新员工入职培训等相结合,将法律合规
内容作为各类培训班的必修课。
     第三十八条   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应加强合规宣传教育,
组织本单位全体干部员工深入学习《国家能源集团诚信合规
手册》等合规文件,掌握集团公司、公司和本单位合规管理
基本要求;及时组织新入职员工签署《合规承诺书》,形成
全员学习合规、承诺合规、践行合规的良好氛围。
  第三十九条    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应将合规文化作为企
业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将合规融入企业品牌,推动依法合
规、诚信守约、忠诚敬业要求融入企业发展战略、生产运营
管理和外部市场开拓,营造依规办事、按章操作的文化氛围,
倡导依法合规、诚信经营的价值观;引导全体员工自觉践行
合规理念,遵守合规要求,接受合规培训,对自身行为的合
规性负责,培育具有国家能源特色的合规文化,并将企业合
规文化传导到利益相关方。
           第七章   保障机制
  第四十条    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应在机构、人员、技术等
方面为合规管理工作提供必要条件,将合规管理专项经费列
入年度预算,保障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第四十一条    公司配备专职合规管理人员,公司所属各
单位应配备与经营规模、业务范围、风险水平相适应的专兼
职合规管理人员;其中,火电、水电、新能源法人单位(代
管及车间制管理企业除外)应配备专职合规管理人员,其他
单位应根据需要配备专、兼职合规管理人员;持续加强业务
培训,提升队伍专业化水平。
  专职合规管理人员应具有与履行职责相适应的资质、经
验和专业知识,熟练掌握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企业规
章制度等。
  第四十二条    公司及所属各单位要应用好合规管理信
息平台,加强法律合规管理信息系统与财务、投资、采购等
其他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探索运用信息化手段推动资源和
数据的共用共享,推动实现合规风险及时发现、即时预警,
提升合规风险管控水平。
  第四十三条   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应定期梳理业务流程,
查找合规风险点,运用信息化手段将合规要求和防控措施嵌
入流程,针对关键节点加强合规审查,强化过程管控。
  第四十四条   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应将合规管理与智慧
企业建设、数字化转型工作相结合,利用大数据等技术加强
对重点领域、关键节点的实时动态监测,积极探索合规风险
即时预警、违规行为主动截停等手段,形成发现、预警、控
制和处理有机衔接的管理链条。
  第四十五条   公司将合规管理体系建设情况、合规管理
工作效能作为依法治企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按年度进行考
核评价,结果纳入所属各单位关键业绩指标(KPI)体系考
核,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保障合规管理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第八章   监督问责
  第四十六条   对于违反本规定,因合规管理不到位引发
违规行为给企业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公司可以约谈该单
位并责成整改;对于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者其他严重不良
影响的,根据相关规定开展责任追究。
  第四十七条   公司及所属各单位按照职责权限,对在履
职过程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应当发现而未发现违规问题,
或者发现违规问题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给企业造成损失或者
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人员开展责任追究。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八条    本规定所指重大合规风险事件,一般按照
以下标准进行认定:
        (1)因违规行为已导致或可能导致金额
因违规行为受到金额 5000 万元人民币及以上或其他重大行
政处罚的;
    (3)因违规行为引发重大法律案件、单位刑事案
件的;
  (4)受到国际组织机构或者其他国家制裁等,对企业
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
     较大合规风险事件一般指因违规行为已导致或可能导
致金额 500 万元人民币以上,不满 5000 万元人民币损失、
行政处罚或较大法律案件,对本单位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情
形。
     一般合规风险事件一般指因违规行为已导致或可能导
致金额 500 万元人民币以下的风险事件。
     第四十九条    本规定由公司证券与企业管理部负责解
释、修订。
     第五十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国电长源电
力股份有限公司合规管理规定(试行)》(国长电证〔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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