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源环保: 关于“天源转债”预计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2-2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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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127         证券简称:天源环保   公告编号:2024-012
债券代码:123213         债券简称:天源转债
              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天源转债”预计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
                    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
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A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9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
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自2024年2月1日至2024年2月22日,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股票已有10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低于当期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90%(即
正条件,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
司债券》和《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及时履行后续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
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规定,及时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
险。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武汉天源
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3〕1349号)同意注册,公司于2023年7月28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10,000,000张
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00,000.00万元,扣除各
类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98,174.0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
到账。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
了审验,并于2023年8月3日出具了《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募集资金验证报告》(众环验字(2023)0100043号)。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对
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3年8月16日起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天源转债”,债券代码“123213”。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2023年8月
(2029年7月27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
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价格调整情况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转股价格为10.30元/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天源转债”最新转股价格未发生变化。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一)修正条件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A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
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90%时,公司董事会有
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
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
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
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的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
价。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
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
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修正程序
  如公司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须在符合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
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若需)等相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
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
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在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
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三、关于预计触发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说明
  自2024年2月1日至2024年2月22日,公司股票已有10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低于当期
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90%(即9.27元/股),预计将触发“天源转债”转股价格
向下修正条件。若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根据《募集说明书》中转股价格向下修
正条款规定,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是否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表决。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
相关规定,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当日,公司应当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修正转
股价格,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修正或者不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提示
性公告,并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及时履行后续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公
司未按照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的,视为本次不修正转股价格。
  四、其他事项
  投资者如需了解“天源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于2023年7月26日在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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