毅昌科技: 回购报告书

证券之星 2024-02-2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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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20    证券简称:毅昌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9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一)本次回购基本情况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
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或
员工持股计划。简要情况如下:
计划,若公司未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则公司回购的
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超过人民币5元/股(含)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6000万元)测
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200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不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10%,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
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之内。
民币6000万元(含)。
  (二)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回购
期间无明确的减持计划。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未来六个月减持计划
不确定。若未来拟实施相关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回购方案风险提示
  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
的价格区间,从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本次回购的股
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存在因股权激励方案或员工
持股计划未能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
象放弃认购股份或员工放弃参与持股计划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
法全部授出的风险;上述风险可能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
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最终回购股份的实际执行情况。
  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
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
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公司编制了本次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基于对公司价值的判断和未来发展的信心,立足公司长期可持续
发展和价值增长,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结合公司发展战略、
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规定,拟回购公司股份,以推进公司股票市场价格与内
在价值相匹配。
  本次回购将用于公司后续的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
司未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则公司回购的股份将依法
予以注销。根据《公司章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回购无需经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
细则》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
份》中的相关规定: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
    (四)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拟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
限未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
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
公司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
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
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
上限。
    (五)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回购股份的种

    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
币5元/股(含)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6000万元)测算,预计
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200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2.99%,
按回购金额下限(3000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600万股,
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1.50%,本次回购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公
司已发行总股本的10%,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
的股份数量为准。
  (六)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公司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额度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
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具体回购
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七)回购股份的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之内。
  如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提前达到最高限额6000万元
(含),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
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公司将根据董事会授权将在回购期限
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公司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票回购的委托;
     (八)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议人的基本情况
     本次回购方案提议人为公司董事长宁红涛先生,提议时间为2024
年2月4日,提议理由为:基于公司正处向汽车、新能源、医疗健康转
型的重要阶段,为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并在未来适宜时机
将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以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
构,构建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
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稳定健康、
可持续发展。
     提议人宁红涛先生在本次提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
的情况,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
为。
     公司于2023年12月11日披露了《关于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
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7),宁红涛先生拟自2023
年12月11日起至2024年3月31日(含当日)止,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合计计划增持金额不低
于人民币100万元(含)。
     宁红涛先生承诺本次股份回购计划实施期间不直接或间接减持
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九)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元/股(含)的条件下,按回购金
额上限(6000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200万股,回购完
成后,假设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并
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类别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
流通股/非流    229331         0.06%    12229331         3.05%
  通股
二、无限售条
 件流通股
三、总股本    401000000       100%     401000000        100%
  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元/股(含)的条件下,按回购金
额下限(3000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600万股,回购完
成后,假设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并
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类别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
流通股/非流    229331         0.06%     6229331         1.55%
  通股
二、无限售条
 件流通股
三、总股本    401000000       100%     401000000        100%
  注:上述股份变动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
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十)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
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
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的承诺
  截至2023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22.45亿元,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6.43亿元,流动资产为13.97亿元,假设
此次回购资金上限人民币6000万元全部使用完毕,按2023年9月30日
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的2.67%,约占公司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9.32%,约占公司流动资产的4.30%。本
次股份回购资金为自有资金,根据公司经营、财务状况、研发及未来
发展规划,公司认为在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研发能力、债务履约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元/股(含)的条件下,按回购金
额上限(6000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200万股,约占公
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2.99%,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情况符合公
司上市的条件,本次股份回购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
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全体董事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
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及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
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十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
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
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持股5%
以上股东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公司于2023年12月11日披露了《关于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
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7),公司部分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拟自2023年12月11日起至2024年3月31日(含当日)止,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合计
计划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含)。
  除上述增持事项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其他买卖
公司股票的行为;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
操纵的行为。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
股5%以上股东在公司回购期间内暂无其他明确的增减持计划,若未
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披露程序。
  (十二)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
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公司董
事会将根据证券市场变化,确定股份回购的实际实施进度。若公司未
能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公司回
购的股份中,未使用的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
少。若发生注销回购股份的情形,公司将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通知所有债权人,充分
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三)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授权事项
     根据《公司章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回购无需经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
事会审议同意,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为了顺利实施本次回购股份,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回
购股份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回购公司股份,包括但不限于实施的时间、价格、数量等,并依据有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协议等相关文件。
     本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
止。
     二、回购方案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
     公司于2024年2月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逐项审议
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
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审议通
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8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2024年2月22日披露了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前一个交
易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开立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四、回购股份的资金筹措到位情况
  根据公司资金规划情况,用于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可根据回购计
划及时到位。
  五、回购期间的信息披露安排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有关规定,回购期间,公司将在
以下时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回购进展情况:
  (一)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
  (二)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的,应
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
  (三)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四)上市公司在回购股份方案规定的回购实施期限过半时,仍
未实施回购的,董事会应当公告未能实施回购的原因和后续回购安排。
  (五)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已实施完毕的,上市公司应当
停止回购行为,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六、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一)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
披露的价格区间,从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二)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存
在因股权激励方案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
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或员工放弃参与持股计划
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三)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存在回购股份
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上述风险可能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本次回购方案不
代表公司最终回购股份的实际执行情况。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
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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