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荣泰: 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暨推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2-2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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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119     证券简称:浙江荣泰      公告编号:2024-005
         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暨
     推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维护浙江荣泰电工器材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
信心及价值的认可,公司将采取措施推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树立公司良
好资本市场形象。
  ?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   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5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   回购股份的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
月。
  ?   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0.00 元/股,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
购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经公司问询,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股 5%以上的股东自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
二十三次会议决议之日起,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
相关方未来拟实施公司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   相关风险提示:
可能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的事项发生,可能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
的风险;
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等未能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认
购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转让的风险。本次回购的股份
若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法定期限内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未转
让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如出现上述风险导致公司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公司将根据风险影响程度
择机修订回购方案或终止实施,并依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履行相关程
序。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将根据
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推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
  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
高度自信、对公司效益快速提升企业高速发展的坚定信心、对公司价值的认可,
切实履行社会责任,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
益,专注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不断提升核心竞争力,践行积极的投资者回报并
加强投资者交流,有效传递公司价值,公司将积极采取措施,切实推动公司“提
质增效重回报”,树立公司良好资本市场形象。
  二、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1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
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经
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
  为进一步稳定投资者对公司股票长期价值的预期,构建稳定的投资者结构,
增强投资者信心和提升公司股票长期投资价值,同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干部的积
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健康
可持续发展,公司拟进行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四)回购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即自 2024 年 2 月
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
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上限,则回购方案实施完
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回
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
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占公司总股本 拟回购资金总               回购实施期
回购用途    拟回购数量(股)
                            的比例(%)        额(万元)           限
用于员工持                                                   董事会审议
股计划或股   833,333-1,666,667   0.298-0.595   2,500-5,000   通过后 12
权激励                                                     个月内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按照有关回购规则和监管
指引要求,若公司未能在本次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 3 年内使用
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
  以公司目前总股本 280,000,000 股为基础,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回购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的 0.595%。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2,500 万
元、回购价格上限 30.00 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为 833,333 股,回购股份比
例占公司总股本的 0.298%。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
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六)本次回购的价格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30.00 元/股,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
回购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在回购
实施期间,综合考虑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等因素确
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等除
权除息事项,公司将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根据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价格上
限进行相应调整。
  (七)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和资金来源
      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2,5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锁定,按回购资金总
 额下限 2,500 万元和回购资金总额上限 5,000 万元测算,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
 构变化如下:
                                   本次回购后                  本次回购后
               回购前            (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             (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
股份性质                                 测算)                    测算)
                       占总股                  占总股                    占总股
         数量(股)                数量(股)                  数量(股)
                       本比例                  本比例                    本比例
有限售条
件流通股
无限售条
件流通股
 合计      280,000,000   100%   280,000,000    100%    280,000,000    100%
      注:以上数据测算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本结构实际变动情
 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若公司未能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则本次回购
 股份将予以注销,公司总股本将相应减少。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
 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 1,890,077,592.76 元,
 归 属 于 上 市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资 产 为 1,606,742,274.83 元 , 流 动 资 产
 约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2.65%、
      根据目前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结合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本次回
 购股份计划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
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股份回购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
改变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
能力。
  (十)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作出
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
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
说明
  在公司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及实际
控制人、回购提议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
突,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或市场操纵的情况。公司董事郑敏
敏先生和高级管理人员荆飞先生在回购期间可能存在减持计划,除上述情况外,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在回购期间内无增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
相关方未来拟实施公司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十一)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持股
股东发出问询函,问询其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及持
股 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十二)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届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履行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的审议程序。
公司将在披露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 3 年内完成转让。若公司未能
在本次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 3 年内转让完毕已回购股份,未转让
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具体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十三)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
情况。若公司回购的股份未来拟进行注销,公司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通知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四)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董事会审议,
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格和数量等;
授权、签署、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董事会审议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
份的具体实施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本次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
办理完毕之日止。
  四、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一)本次回购期限内,若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
可能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二)若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
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的事项发生,可能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
施的风险;
  (三)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可能存在因员工
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等未能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认购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转让的风险。本次回购的股
份若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法定期限内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未
转让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四)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
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如出现上述风险导致公司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公司将根据风险影响程度
择机修订回购方案或终止实施,并依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履行相关程
序。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将根据
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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