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 2 号 618 室)
(股票简称:广发证券;股票代码:000776.SZ、1776.HK)
募集说明书
本期债券发行金额 不超过 30 亿元(含)
担保情况 无担保
主体评级:AAA;评级展望:稳定
信用评级结果
债项评级:AAA
发行人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
联席主承销商
有限公司、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资信评级机构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318 号 24 层)
联席主承销商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住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
路 1 号都市之门 B 座 5 层)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 8 号院 1 号楼 7 至 18 层 101)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
声 明
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2019 年修订)《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
债券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 1 号——募集说明书(参考文本)(2023 年修订)》《深圳
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及其他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
发行人的实际情况编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年修订)的规定,本期债券依法发行后,发
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
负责。
发行人将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发行人及其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或履行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募集说明书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主承销商已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承诺本期债券发行的利率或者价格应当以询价、招标、协议定价等方式确
定。发行人承诺不会直接或者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发行人承诺不会操纵发行定
价、暗箱操作;不会以代持、信托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
送利益;不会直接或者通过其他主体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变相返费;
不会出于利益交换的目的通过关联金融机构相互持有彼此发行的债券;不会有其他违
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
发行人如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超过 5%的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参
与本期债券认购,发行人将在发行结果公告中就相关认购情况进行披露。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债券发行的注册或审核,不代表对债券的投资价
值作出任何评价,也不表明对债券的投资风险作出任何判断。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
资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独立分析,并据以独立判断投资价值,自行承担与其有关的任何
投资风险。
I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
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期公司债券视作同意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
则及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等主体权利义
务的相关约定。上述文件及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置备于债券受托管理人处,债券持
有人有权随时查阅。
发行人承诺根据法律法规和本募集说明书约定履行义务,接受投资者监督。
除本公司和主承销商外,本公司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未在本
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或对本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
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投资
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期债券时,应审慎考虑本募集说明书第一节所述的各项风险因素。
II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
重大事项提示
请投资者关注以下重大事项,并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中“风险提示及说明”等有
关章节。
一、发行人于 2023 年 3 月 6 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发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79 号),
获批可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 200 亿元(含)的公司债券。本次债券采取
分期发行的方式,自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之日起 24 个月内发行完毕。本期债券为前述
批复下的第五期发行,发行规模不超过 30 亿元(含)。
二、发行人基本财务情况
发行人 2023 年 9 月末的净资产为 1,392.85 亿元,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为 73.92%,
母公司口径资产负债率为 75.19%。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归母净利润为
者的净利润 100.38 亿元、108.54 亿元和 79.29 亿元的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
年利息的 1 倍,符合《证券法》(2019 年修订)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最近三年
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的规定。
三、评级情况
经中诚信国际综合评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稳定。该信用等级表明发行人偿还债务的能力极强,基本不受不利经
济环境的影响,违约风险极低。本期债券信用质量极高,信用风险极低。在本期债券
存续期内,如果发生任何影响公司主体信用级别或债券信用级别的事项,导致公司主
体信用级别降低,将会增大投资者的风险,对投资者利益产生一定影响。中诚信国际
将对本期债券发行主体进行持续跟踪评级,持续跟踪评级包括持续定期跟踪评级与不
定期跟踪评级。跟踪评级期间,资信评级机构将持续关注发行人外部经营环境变化、
经营或财务状况变化以及本期债券偿债保障情况等因素,并出具跟踪评级报告,以动
态地反映发行人的信用状况。中诚信国际的定期和不定期跟踪评级结果等相关信息将
在中诚信国际网站(www.ccxi.com.cn)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予以公
告,且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披露时间应不得晚于在其他交易场所、媒体或者其他
场合公开披露的时间。
III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
四、设置保证担保、抵押、质押等增信措施的具体安排及相关风险
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尽管在本期债券发行时,发行
人已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了偿债保障措施来控制和保证本期债券按时还本付息,但是在
存续期内,可能由于不可控的市场、法律法规变化等因素导致目前拟定的偿债保障措
施不能完全充分或无法完全履行,进而影响本期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在本期债券存续
期间的各年度内,若发生公司偿债资金不足以支付当年利息的情形,债券持有人会议
可以通过关于提前兑付本期债券的议案,要求公司提前兑付本期债券。但若债券持有
人会议未能通过关于提前兑付本期债券的议案,可能使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受到不利影
响。
五、发行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波动较大
别为 198.32 亿元、-273.23 亿元、500.22 亿元和 124.27 亿元。发行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净额波动较大,主要与证券公司的行业性质有关。此原因未对发行人主营业务和偿债
能力产生实质性影响,对本次债券的发行不构成实质性障碍。
六、本期债券投资者范围及交易方式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
理办法》(2022 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23 年
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期债券仅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发行,普通投资者及专
业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期债券交易方式应符合深圳证券交易
所关于公司债券交易的相关规定。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限
专业机构投资者参与交易,普通投资者及专业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
易行为无效。
七、相关投资者保护条款,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中对投资者权益影响较大的条款
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本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为维护债券持有人享有的法定权利和
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权利,公司已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投资者通过认购、
交易或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公司债券,即视作同意公司制定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
则》。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审议通过的决议对本期债券全体债
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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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的债券持有人,
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取得本期债券的债券持有人)具有同等的效力和约束力。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债券持有人会议在其职权范围内通过的任何有效决议的效力优
先于包含债券受托管理人在内的其他任何主体就该有效决议内容做出的决议和主张。
为明确约定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及债券受托管理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
公司聘任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担任本期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并订立了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投资者认购、交易或者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债券视作同意
公司制定的《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八、本期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
易的申请。本期债券预计符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条件,交易方式包括匹配成交、
点击成交、询价成交、竞买成交和协商成交。但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财务状况、
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发行人无法保证本期债券的
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期债券无法进行上市,投资者有权
选择将本期债券回售予本公司。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
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期债券不能在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交
易场所上市。
九、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宏观经济、金融政策以及国际经济环境变化的影
响,市场利率存在一定波动性。债券的投资价值在其存续期内可能随着市场利率的波
动而发生变动,从而使本期债券投资者持有的债券价值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十、证券市场景气程度受国内外经济形势、国民经济发展速度、宏观经济政策、
行业发展状况及投资者心理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存在较强的周期性,从而导致证券公
司经营业绩也出现较大波动。虽然公司通过持续优化业务结构,强化内部管理,以期
不断提升各项业务的盈利水平,但由于公司各项业务盈利情况均与宏观经济及证券市
场周期性变化、行业监管政策等因素密切相关,公司仍将面临因市场周期性变化引致
的盈利大幅波动的风险。
十一、经中诚信国际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
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符合进行债券通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
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十二、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为 1,247.93 亿元,借款余额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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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 3,142.08 亿元。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公司借款余额为 3,461.87 亿元,累计新增借
款金额 319.79 亿元,累计新增借款占上年末净资产比例 25.63%,超过 20%。上述新增
借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属于公司正常经营活动范围。公司财务状况稳健,目
前所有债务均按时还本付息,上述新增借款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和偿债能力产生
不利影响,本期债券仍符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转让的条件。
十三、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为 1,247.93 亿元,借款余额
为 3,142.08 亿元。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借款余额为 3,512.73 亿元,累计新增借
款金额 370.65 亿元,累计新增借款占上年末净资产比例 29.70%,超过 20%。上述新增
借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属于公司正常经营活动范围。公司财务状况稳健,目
前所有债务均按时还本付息,上述新增借款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和偿债能力产生
不利影响,本期债券仍符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转让的条件。
十四、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为 1,247.93 亿元,借款余额
为 3,142.08 亿元。截至 2023 年 8 月 31 日,公司借款余额为 3,442.08 亿元,累计新增借
款金额 300.00 亿元,累计新增借款占上年末净资产比例 24.04%,超过 20%。上述新增
借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属于公司正常经营活动范围。公司财务状况稳健,目
前所有债务均按时还本付息,上述新增借款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和偿债能力产生
不利影响,本期债券仍符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转让的条件。
十五、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为 1,247.93 亿元,借款余额
为 3,142.08 亿元。截至 2023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借款余额为 3,674.54 亿元,累计新增
借款金额 532.46 亿元,累计新增借款占上年末净资产比例 42.67%,超过 40%。上述新
增借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属于公司正常经营活动范围。公司财务状况稳健,
目前所有债务均按时还本付息,上述新增借款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和偿债能力产
生不利影响,本期债券仍符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条件。
十六、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借款余额为 3,576.75 亿元。截至 2024 年 1 月
占上年末净资产比例约为 45.29%,超过 40%。上述新增借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属于公司正常经营活动范围。公司财务状况稳健,目前所有债务均按时还本付息,上
述新增借款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和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本期债券仍符合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条件。
VI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
十七、2023 年 6 月 28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广发证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23 年 8 月 11 日,根据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以分
红派息股权登记日股份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分配现金红利 3.50 元(含税)。
以公司现有股本 7,621,087,664 股扣除已回购 A 股股份 15,242,153 股后的 7,605,845,511
股为基数计算,共分配现金红利 2,662,045,928.85 元。
十八、于 2023 年 4 月 17 日和 7 月 17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 0382023005 号)和《行政处罚事先告知
书》(处罚字〔2023〕40 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8 日和 7 月 18 日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公
告(公告编号 2023-024、2023-038)。
要内容如下:
依据 2005 年修订、2014 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2005 年
《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对广发证券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
现已调查、审理终结。经查明,广发证券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广发证券担任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尚生态”)2018 年非公开
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主承销)机构,签字保荐代表人为王鑫和杨磊杰。广发证券出
具的保荐书等文件存在虚假记载。广发证券在担任保荐(主承销)机构期间未勤勉尽
责,包括:核查大额银行存款账户程序设计不到位,对美尚生态银行存款函证程序执
行不到位;对应收账款的函证程序、尽职调查程序执行不到位;对 2018 年非公开发行
股票的募投项目走访程序执行不到位;对美尚生态重要银行借款合同查验不到位;对
美尚生态申请文件、证券发行募集文件中无证券服务机构专业意见支持的内容,未获
取充分的尽职调查证据和作出独立判断。
中国证监会认为,广发证券在为美尚生态 2018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提供保荐服务过
程中,未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规范,未勤勉尽责地对美尚生态的发行申请文件进行审
慎核查,出具的保荐书等文件存在虚假记载,构成 2005 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的违法行为。广发证券未审慎核查美尚生态发行募集文件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的行为,
违反了《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44 号)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构成
VII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
发证券上述违法行为,美尚生态项目保荐代表人王鑫、杨磊杰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 2005 年《证券法》
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三项,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
(一)对广发证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保荐业务收入 943,396.23 元,并处以
(二)对王鑫、杨磊杰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25 万元罚款。
目前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公司将持续遵循合规稳健的经营理念,进一步强化投行
业务内控机制,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切实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全面提升投行业务质量。
十九、因涉及跨年及分期发行,本期债券名称调整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订的与本期债券发行相关的法律文件效力,原签署的相关法律文件对更名后的公司债
券继续具有法律效力。前述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
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次)受托管理协议》和《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次)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文
件。
二 十 、 发行 人 为上 市公 司 , 证券 简 称“ 广发 证 券 ”, 股 票代 码“000776.SZ、
滑或重大违法违规影响发行及上市条件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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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资产抵押、质押、担保和其他限制用途安排,以及除此以外的其他具有
三、董事和董事会、监事和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等的报告、审议和披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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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
释义
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发行主体、本
指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公司、广发证券
本集团、集团 指 本公司及并表范围内的子公司(附属公司)
经发行人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2021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并授权,由发行人获授权人士决定,并经中国
本次债券 指 证监会“证监许可〔2023〕479号”批复,总额不超过人
民币200亿元(含)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
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次)”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
本期债券 指
司债券(第二期)
本期发行 指 本期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
募集说明书 指
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
募集说明书摘要 指
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摘要》
广发期货 指 广发期货有限公司
广发信德 指 广发信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广发乾和 指 广发乾和投资有限公司
广发资管 指 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
广发基金 指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广发融资租赁 指 广发融资租赁(广东)有限公司
广发合信 指 广发合信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易方达基金 指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广发控股香港 指 广发控股(香港)有限公司
广发经纪(香港) 指 广发证券(香港)经纪有限公司
广发投资(香港) 指 广发投资(香港)有限公司
广发资管(香港) 指 广发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
广发期货(香港) 指 广发期货(香港)有限公司
广发融资(香港) 指 广发融资(香港)有限公司
延边公路 指 延边公路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吉林敖东 指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辽宁成大 指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
中山公用 指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向客户出借资金供其买入上市证券或者出借上市证券
融资融券 指
供其卖出,并收取担保物的经营活动
以股票价格指数为标的物的金融期货合约,即以股票市场
的股价指数为交易标的物,由交易双方订立的、约定在未
股指期货 指
来某一特定时间按约定价格进行股价指数交易的一种标准
化合约
IPO 指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nitial Public Offerings)
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ualified Domestic Institutional
QDII 指
Investors)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ualified Foreign Institutional
QFII 指
Investors)
固定收益证券、货币及商品期货(Fixed Income,
FICC 指
Currencies & Commodities)
人民币合格境外投资者(RMB Qualified Foreign
RQFII 指
Institutional Investors)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
《债券管理办法》 指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
《深交所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
《公司章程》 指 广发证券现行有效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牵头主承销商/债券受托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原名“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
管理人/簿记管理人/东方 指
司”)
投行
联席主承销商/海通证券 指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银河证券 指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开源证券 指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诚信国际/评级机构 指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发行人律师/嘉源 指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发行人审计机构/安永 指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债券登记机构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指
公司债券(第二次)受托管理协议》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
指
则》 公司债券(第二次)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中诚信国际出具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
评级报告 指
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信用评级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
法定节假日、休息日 指 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假
日和/或休息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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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不包括法定节假
工作日 指
日或休息日)
交易日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营业日
获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以人民币
A股 指
标明价值、以人民币认购和进行交易的股票
获准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以人民币标明面
H股 指
值、以港币进行认购和交易的股票
国务院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转系统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证券业协会 指 中国证券业协会
香港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
企业会计准则 指
准则》
报告期/最近三年及一期 指 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和2023年1-9月
最近三年及一期末 指 2020年末、2021年末、2022年末和2023年9月末
报告期末 指 2023年9月末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募集说明书而言,不包括中国香港
中国、我国 指
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
元 指 如无特别说明,为人民币元
注:
是由四舍五入造成;
“不少于”、
“以上”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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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风险提示及说明
投资者在评价和投资本期债券时,除本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其他各项资料外,
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本期债券的投资风险
(一)利率风险
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金融货币政策以及国际经济环境变化等因素的
影响,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由于本期债券期限较长,债券的投资价值
在其存续期内可能随着市场利率的波动而发生变动,从而使投资者持有的本期
债券价值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二)流动性风险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向深交所提出上市申请。由于上市申请事宜
需要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方可进行,公司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上市申请一定能
够按预期时间办理完成,亦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会有活跃的交易。本期债券上市
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
公司无法保证本期债券的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三)偿付风险
虽然发行人目前经营和财务状况优良,但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内,发行人
所处的宏观经济环境、资本市场状况、利率、汇率、证券行业发展状况、投资
心理以及国际经济金融环境和国家相关政策等外部环境和公司本身的生产经营
状况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上述因素的变化可能会导致公司不能从预期的还款
来源中获得足够资金按期支付本息,从而使投资者面临一定的偿付风险。
(四)本期债券安排所特有的风险
为了充分保障本期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发行人已根据现实情况安排了偿债
保障措施来控制和降低本期债券的还本付息风险,但是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
可能由于不可控的市场、政策、法律法规因素的变化导致已拟定的偿债保障措
施不充分或不能完全履行,进而影响本期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五)资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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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行业属于高风险行业,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在未来五年至十年中,
公司的财务风险和流动性风险若未能得到有效控制,公司资信状况将会受到直
接影响,增加公司按时足额还本付息的不确定性,从而影响到投资者的利益。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严格执行各项借款合同,按期支付利息,到期偿还
借款,公司各类已发行的债券均已按时还本付息,无违约情况发生,因此在银
行及客户中信誉良好。针对本期债券的偿付,公司制定了有效的偿债计划,力
求最大限度地降低债券的违约风险。
(六)信用评级变化的风险
本期债券的信用评级是由资信评级机构对债券发行主体如期、足额偿还债
务本息能力与意愿的相对风险进行的以客观、独立、公正为基本出发点的专家
评价。债券信用等级是反映债务预期损失的一个指标,其目的是为投资者提供
一个规避风险的参考值。
经中诚信国际综合评定,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
为 AAA。但公司无法保证主体信用评级和/或本期债券信用评级在本期债券存续
期内不会发生负面变化。如果公司的主体信用评级和/或本期债券的信用评级在
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发生负面变化,可能引起本期债券在二级市场交易价格的波
动,则可能对债券持有人的利益产生不利影响。
二、发行人的相关风险
(一)财务风险
公司长期以来经营稳健、财务结构稳定,各项风险控制指标符合监管要求。
但若未来公司的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的经营管理出现异常波
动,公司将可能无法按期足额偿付相关债务的本金或利息。
流动性风险是指公司无法以合理成本及时获得充足资金,以偿付到期债务、
履行其他支付义务和满足正常业务开展的资金需求的风险。集团流动性风险因
素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结构不匹配、资产变现困难、经营损失、交易对手
延期支付或违约,以及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声誉风险等类别风险向流动性风
险的转化等。随着公司资本实力的持续增强、业务品种日益丰富,产品呈现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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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化、复杂化、国际化的发展趋势,资产端面临的风险类型与期限结构变得更
加复杂,公司需合理安排资产负债期限结构,并通过积极的流动性储备管理、
流动性风险监控、流动性风险应急管理等措施,确保公司流动性安全。
截至2020年末、2021年末、2022年末和2023年9月末,公司合并口径财务报
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债权投资和其他权益工具投资余额合计分别为
分别为43.62%、44.01%、49.00%和52.91%;报告期内,发行人以公允价值计量
的金融资产投资规模对公司损益和净资产均有较大影响。若未来上述资产的公
允价值发生大幅变动,将对公司资产总额及盈利能力产生较大影响。
额分别为198.32亿元、-273.23亿元、500.22亿元和124.27亿元。发行人经营活动
现金流量净额波动较大,主要与证券公司的行业性质有关。此原因未对发行人
主营业务和偿债能力产生实质性影响,对本次债券的发行不构成实质性障碍。
截至2023年6月末,发行人受限资产账面价值合计1,733.84亿元,占2023年6
月末资产总额的比例为25.55%。上述权属受到限制的资产主要是为回购业务而
设定质押或转让过户的其他债权投资等。如果未来发行人自身经营或外部融资、
信贷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可能会对发行人受限资产的所有权产生影响。
(二)经营风险
我国证券市场尚处于发展初期,证券市场景气程度受国内外经济形势、国
民经济发展速度、宏观经济政策、行业发展状况及投资者心理等诸多因素的影
响,存在较强的周期性,从而导致证券公司经营业绩也出现较大波动。虽然公
司通过持续优化业务结构,强化内部管理,以期不断提升各项业务的盈利水平,
但由于公司各项业务盈利情况均与宏观经济及证券市场周期性变化、行业监管
政策等因素密切相关,公司仍将面临因市场周期性变化引致的盈利大幅波动的
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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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证券公司的盈利主要集中于传统的证券经纪、投资银行和证券
自营业务,同质化情况较为突出,形成了证券公司数量偏多,绝大多数的证券
公司规模过小、资本实力偏弱的格局,各证券公司之间的竞争日趋激烈。虽然
证券公司综合治理结束后,部分证券公司通过兼并收购、增资扩股、发行上市
等方式迅速扩大资本规模,提升竞争能力,但总体而言,证券行业的整体竞争
格局仍处于由分散经营、低水平竞争走向集中化的演变阶段,证券行业的各个
业务领域均面临激烈的竞争。此外,银行、信托、保险等金融机构也逐渐参与
证券承销、财务顾问、资产管理等业务,分流证券公司客户资源,与证券公司
形成了激烈竞争。其中,商业银行在网点分布、客户资源、资本实力等方面处
于明显优势地位,对证券公司的业务经营形成严峻的挑战。如公司不能在激烈
的竞争环境中快速提高自身的资本实力、抓住发展机遇,将可能面临业务规模
萎缩、盈利能力下滑等经营压力。
信用风险是指发行人、交易对手未能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或由于信用
评级的变动、履约能力的变化导致债务的市场价值变动,从而对公司造成损失
的风险。集团目前面临的信用风险主要集中在债券投资交易业务、场外衍生品
业务、融资融券业务、约定式购回业务、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融资租赁业务、
孖展融资业务、债券质押式正回购经纪业务以及涉及公司或子公司承担或有付
款承诺的其他业务。随着证券公司杠杆的提升、创新业务的不断发展,公司承
担的各类信用风险日趋复杂,信用风险暴露日益增大。此外,信用市场违约率
显著提升、特定行业景气度下降导致风险事件频发等,都对集团未来信用风险
管理提出了更大的挑战。
市场风险是指因市场价格(权益类证券价格、利率、汇率或商品价格等)
的不利变动而使得公司所持有的金融资产发生损失的风险,并可根据标的资产
类型不同,分为权益类价格风险、利率风险、汇率风险和商品价格风险等。集
团目前面临的市场风险主要集中在权益类价格风险、利率风险领域,主要体现
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权益类证券自营投资、固定收益类证券自营
投资、场内外衍生品交易及新三板做市等境内外业务。随着我国资本市场对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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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的不断深入,以及公司国际化战略的逐步推进,公司所承受的各类市场风
险也因自身业务范围的快速扩展和资本跨境流动而不断增大。同时,受地缘冲
突持续和海外通胀压力等因素影响,金融市场波动加大,公司对市场风险管理
的难度也相应提升。
合规风险是指因未能遵循法律法规、监管规则、自律性组织制定的有关规
则、以及适用于证券公司自身业务活动的行为准则,而可能遭受法律制裁或监
管处罚、财务损失或声誉损失的风险。
信息技术提升了公司的运营效率与竞争力,公司的投资管理业务、交易及
机构业务、财富管理业务、投资银行业务等以及中后台管理均依赖于信息系统
的支撑。信息技术发挥了对公司业务重要的推动作用,同时也带来了一定的风
险。电子设备及系统软件质量、系统运维能力、应用软件业务处理性能、行业
服务商水平、病毒和黑客攻击、数据丢失与泄露、操作权限非正常获取、基础
保障、自然灾害等都会对系统建设和运行产生重大影响。
声誉风险是指公司经营行为或外部事件、工作人员违反廉洁规定、职业道
德、业务规范、行规行约等相关行为,导致投资者、发行人、监管机构、自律
组织、社会公众、媒体等对证券公司形成负面评价,从而损害其品牌价值,不
利其正常经营,甚至影响到市场稳定和社会稳定的风险。公司涉及声誉风险的
经营及管理行为主要包括:战略规划或调整、股权结构变动、内部组织机构调
整或核心人员变动;业务投资活动及产品、服务的设计、提供或推介;内部控
制设计、执行及系统控制的重大缺陷或重大经营损失事件;司法性事件及监管
调查、处罚;新闻媒体的不实报道或网络不实言论;客户投诉及其涉及公司的
不当言论或行为;工作人员出现不当言论或行为,违反廉洁规定、职业道德、
业务规范、行规行约等。
(三)管理风险
证券行业属于高风险行业,内部控制风险相对于传统行业更加突出,既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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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营造良好的企业内部控制环境,还需要具备完善的风险评估和管理体系。发
行人在各业务领域均制定了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措施及严格的业务管理制度和
工作流程,但因内部及外部环境发生变化、当事人的认知程度不够、执行人执
行不严、从业人员主观故意等情况,现行内部控制机制可能失去效用,导致操
作风险,进而使公司的业务、声誉受到不利影响。
虽然公司制定了较为系统的内部控制制度和各项业务管理制度,建立了较
为完善的合规管理体系,并且针对员工可能的不当行为拟定了严格的规章制度
和工作程序进行控制和约束,但仍然有可能无法完全杜绝员工不当的个人行为。
在开展各项业务的时候,存在因公司个人员工的信用、道德缺失造成违规,从
而引发相关风险。
操作风险是指因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程序、人员、系统以及外部事件而
导致的直接或间接损失的风险。证券公司操作风险贯穿于公司各部门及业务条
线(包括前台业务部门和中后台支持部门),具有覆盖面广、种类多样、易发
难控的特点,既包括发生频率高但损失较低的日常业务流程处理差错,也包括
发生频率低但引发重大损失的突发事件。同时,随着集团创新业务的不断增加、
业务流程的日趋复杂,如未能及时识别各业务条线和日常经营的操作隐患并有
效采取缓释措施,可能会导致公司相关业务流程设置不合理、风险控制措施设
计不完善、执行不到位,进而引发操作风险。
我国证券行业快速发展,对优秀人才的需求日益迫切,人才素质是其发展
的核心竞争要素。公司为员工制定和实施了一整套培训计划和激励机制,培养
了团队的凝聚力和忠诚度,在保持现有人才结构的基础上,大量吸引业内优秀
人才加盟。面对证券行业未来日趋激烈的人才竞争,公司如不能顺应行业快速
变化的需求,不能排除在特定环境和条件下存在优秀人才流失的可能,从而对
公司的经营管理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四)政策性风险
政策性风险是指因国家宏观调控措施、证券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监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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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交易规则等的变化,给证券公司经营带来的不确定性。一方面,国家宏观调
控措施对证券市场影响较大,宏观政策、利率、汇率的变动及调整等与资本市
场的走势密切相关,直接影响证券公司的经营状况;另一方面,证券行业是高
度受监管的行业,监管部门出台的监管政策直接影响证券公司的经营活动,若
公司在日常经营中未能及时适应政策法规的变化而出现违规情况,可能会受到
监管机构罚款、暂停或取消业务资格等监管处罚,导致公司遭受经济损失或声
誉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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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发行概况
一、本期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期发行的内部批准情况及注册情况
经发行人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通过,并经发行人 2021 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批准,发行人可一次或多次或多期发行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
包括但不限于:境内发行的公司债券、次级债券(含永续次级债券)、融资债权
资产支持证券、可续期债券、金融债券及监管机构许可发行的其他品种;境外
发行的美元、欧元等外币及离岸人民币公司债券、中期票据计划、票据(包括
但不限于商业票据)、可续期债券、次级债券(含永续次级债)等境外债务融资
工具及监管机构许可发行的其他品种。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余额合计不
超过最近一期末净资产的 300%,以发行后待偿还余额计算(含当前已发行待偿
还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余额)。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期限均不超过 15 年
(含 15 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发行永续
次级债券、可续期债券等无固定期限品种不受上述期限限制。具体期限构成和
各期限品种的规模根据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公司境内外债务融
资工具的利率及其本息计算和支付方式,与主承销商或保荐机构(如有)协商,
并根据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时的市场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确定。
发行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募集资金将用于满足公司日常业务运营需要,
调整公司债务结构,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和/或项目投资,及相关适用法律法规及/
或监管机构允许的用途等。该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36 个月。
获董事会授权人士可根据市场环境和公司的资金需求情况确定各种品种和期限
的债务融资工具规模。上述董事会决议、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已分别在巨
潮资讯网和深交所网站披露,并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
券报》及《证券日报》。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获授权人士均已同意本次债券发行方案。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3〕479 号”批复,公司将在中国境内面向专
业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 200 亿元(含)的公司债券,发行人将综合市场等各
方面情况确定债券的发行时间、发行规模及其他具体发行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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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
司债券(第二期)
。
发 04”,债券代码为“148603”;品种二债券简称为“24 广发 05”,债券代码为
“148604”。
行使品种间回拨选择权,即减少其中一个品种的发行规模,同时对另一品种的
发行规模增加相同金额,单一品种最大拨出规模不超过其最大可发行规模的
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由公司与簿记管理人按照有关规定,在利率询价区间内
协商一致确定。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认购人可按照有
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圳分公司开立 A 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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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照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
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品种二付息日为 2025 年至 2029 年每年的 2 月 26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票面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
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投资者持有的本期债
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债务。
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接收、存储和划转债券发行募集资金,募集资金专
户划转的资金用途必须与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用途相符。
限公司。
和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具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
期)信用评级报告》,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
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内,资信评级机构每年将对公司主
体信用等级和本期债券信用等级进行一次跟踪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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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符合进行债券
通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
规定执行。
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三)本期债券发行及上市安排
发行公告刊登日期:2024 年 2 月 21 日。
发行首日:2024 年 2 月 23 日。
预计发行期限:2024 年 2 月 23 日至 2024 年 2 月 26 日,共 2 个交易日。
网下发行期限:2024 年 2 月 23 日至 2024 年 2 月 26 日。
本期发行结束后,本公司将尽快向深交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
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二、认购人承诺
购买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和二级市场的购买人,
及以其他方式合法取得本期债券的人,下同)被视为作出以下承诺:
(一)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
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该等
变更;
(三)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深交所上市交易,
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四)投资者不得协助发行人从事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
投资者不得通过合谋集中资金等方式协助发行人直接或者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
债券,不得为发行人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提供通道服务,不得直接或者变相收
取债券发行人承销服务、融资顾问、咨询服务等形式的费用。
资管产品管理人及其股东、合伙人、实际控制人、员工不得直接或间接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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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上述行为。
第三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规模
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并经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批准,经董事会授权的获授权人士决定,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3〕
的公司债券,采取分期发行方式。
二、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到期公司债务。因本期债
券的发行时间及实际发行规模尚有一定不确定性,发行人将综合考虑本期债券
发行时间及实际发行规模、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相关债务本息偿付要求、公
司债务结构调整计划等因素,本着有利于优化公司债务结构和节省财务费用的
原则,未来可能调整偿还有息负债的具体明细。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计划用于偿还以下到期债务:
单位:亿元、年、%
债券简称 品种 起息日 到期日 债券期限 债券规模 拟偿还金额
合计 - - - - 50 30
三、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
当募集资金暂时闲置时可以在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
的前提下对募集资金进行短期现金管理以提高资金收益,如购买国债、地方政
府债、政策性金融债或进入交易所债券质押式回购市场等。
四、募集资金使用计划调整的授权、决策和风险控制措施
发行人调整募集资金用途的,将经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并及时进行
信息披露。
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管理安排
公司拟设立本期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
及监管。本期债券的资金监管安排包括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设立、债券受托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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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人根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的约定对募集资金的监管进行持续的监督等
措施。
管理,资金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平安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
账号:19211000001923
大额支付系统号:307581009013
为了加强规范发行人发行债券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其使用效率和效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债券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制定
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将按照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用途计划使
用募集资金。
根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受托管理人应当对发行人专项账户募集资金的
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进行监督。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受托管理人应
当每年一次检查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是否与募集说明书约定一致。
六、募集资金运用对发行人财务状况的影响
假定发行人的资产负债结构在以下假设基础上发生变动:
募集资金净额为 30 亿元;
债表;
基于上述假设,本期债券发行对发行人合并资产负债结构的影响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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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亿元
项目 模拟变动
(原报表) (模拟报表)
资产总计 6,689.18 6,689.18 -
负债总计 5,296.33 5,296.33 -
资产负债率 73.92% 73.92% -
注: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代理买卖证券款)/(资产总额-代理买卖证券款)×100%
本期债券发行是公司通过资本市场直接融资渠道募集资金,是公司加强资
产负债结构管理的重要举措之一。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将成为公司资金的来源之
一,为公司资产规模和业务规模的均衡发展及利润增长打下良好的基础。
七、发行人关于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承诺
发行人承诺将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用途使用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
不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发行人承诺,如在存续期间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将履行相关程序并及时披
露有关信息。
八、前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发行人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前次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是否按照
募集说明
募集说明
发行 书中所载 债券
债券名称 债券代码 债券简称 批文编号 起息日 到期日 书内容及
规模 募集资金 余额
承诺使用
用途
募集资金
广发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148270.SZ 23 广发 04 2023/4/24 2026/4/24
亿元 亿元
专业投资者
公开发行公 募集资金
司债券(第 148271.SZ 23 广发 05 2023/4/24 2028/4/24 扣除发行
证监许可 亿元 亿元
一期) 费用后,
〔2023〕 是
拟用于偿
广发证券股 479 号
还到期债
份有限公司
务
专业投资者 148376.SZ 23 广发 06 2023/7/17 2026/7/17
亿元 亿元
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第
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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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按照
募集说明
募集说明
发行 书中所载 债券
债券名称 债券代码 债券简称 批文编号 起息日 到期日 书内容及
规模 募集资金 余额
承诺使用
用途
募集资金
广发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148484.SZ 23 广发 09
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第
三期)
亿元 亿元
广发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148584.SZ 24 广发 02 2024/1/19 2029/1/19
亿元 亿元
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第
一期)
亿元 亿元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发行人及其合并范围内重要子公司不存在擅自
改变前次公开发行债券募集资金的用途而未做校正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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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公司名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传辉
注册资本:人民币 7,621,087,664 元
实缴资本:人民币 7,621,087,664 元
设立日期:1994 年 1 月 21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000126335439C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 2 号 618 室
邮政编码:510627
联系电话:020-66338888
传真:020-87553600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 26 号广发证券大厦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徐佑军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联系方式:020-87550265/87550565
所属行业:《国民经济行业分类》:J67 资本市场服务;《上市公司行业分类
指引》:J67 资本市场服务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
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证券
投资基金托管;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代销金融产品;股票期权做市。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网址:www.gf.com.cn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
(一)历史沿革
份有限公司)设立证券业务部。公司于 1993 年 5 月 21 日,经广东省工商行政管
理局核准广东发展银行证券业务部正式成立。于 1994 年 1 月 25 日,公司改制为
广东广发证券公司,由广东发展银行以自有资金出资。
于 1996 年 12 月 26 日,公司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并更名为广发证券有限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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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公司。根据中国法律对金融行业分业监管的要求,公司于 1999 年 8 月 26 日起
与广东发展银行脱钩。于 2001 年 7 月 25 日,公司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并更名为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广发)。
(二)历次股本变动情况
于 2010 年 2 月 12 日完成反向收购延边公路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延边公路”)(一家在深交所上市的公司,股票代码为 000776)(以下简称“反
向收购”)后,公司成为在深交所上市的公司。该反向收购主要措施实施如下:
现存股份;
年 2 月 10 日完成注销登记。
作为反向收购的一部分,延边公路更名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股本增加事件如下:
A 股,公司股本增至人民币 2,959,645,732 元。
人民币 5,919,291,464 元。
售权全部行使后,公司共发行 H 股 1,701,796,200 股,公司股本增至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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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行人股本结构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公司普通股股本总额为 7,621,087,664 股,股本结
构如下: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股) 股份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
其中:境内法人持股 -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7,621,087,664 100.00
三、股份总数 7,621,087,664 100.00
(四)发行人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有限售条 质押或冻结的
持股比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数量(股) 件股份数 股份数量
例
量(股) (股)
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
境外法人 1,700,163,040 22.31% - -
司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境内一般法人 1,252,297,867 16.43% - -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1,250,154,088 16.40% - -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686,754,216 9.01% - -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境内一般法人 227,870,638 2.99% -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境外法人 83,263,883 1.09% - -
全国社保基金一一八组合 基金、理财产品等 76,479,934 1.00% -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
泰中证全指证券公司交易型开放 基金、理财产品等 57,146,713 0.75%
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
宝中证全指证券公司交易型开放 基金、理财产品等 42,380,834 0.56% - -
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全国社保基金六零四组合 基金、理财产品等 21,033,600 0.28% - -
合计 - 5,397,544,813 70.82% - -
注 1:公司 H 股股东中,非登记股东的股份由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代为持
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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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2:上表中,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所持股份种类为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 ,其他股东所持股份种类均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注 3: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吉林敖东持有公司 H 股 213,702,600 股,并通过其全资子公
司敖东国际(香港)实业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H 股 36,868,800 股,合计 H 股 250,571,4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29%;辽宁成大持有公司 H 股 115,300,000 股,并通过其全资子公司
辽宁成大钢铁贸易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成大钢铁香港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H 股 1,473,600
股,合计 H 股 116,773,6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53%;中山公用通过其全资子公司公用国
际(香港)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H 股 100,904,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32%。截至
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 A 股和 H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分别为 19.72%、17.94%、10.34%;
注 4:根据香港联交所披露易公开披露信息,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持有公司 H 股类别
股份比例在 5%及以上的股东(除注 3 披露内容外)情况如下:2020 年 1 月 31 日,广发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持有公司 H 股好仓共 272,500,600 股,占公司 H 股股本的
三、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四、发行人的股权结构及权益投资情况
(一)发行人股权结构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不存在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公司的股权
结构图如下:
以下为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情况:
注册地址:吉林省敦化市敖东大街 2158 号
法定代表人:李秀林
注册资本:1,168,418,131 元
实际控制人:李秀林先生、敦化市金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及 5 名敦化市金
诚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
主要经营范围:种植养殖、商业(国家专项控制、专营除外);机械修理、
仓储;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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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实行核定公司经营的 12 种进口商品除外)进口;医药工业、医药商业、医药
科研与开发;汽车租赁服务;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吉林敖东总资产为 321.68 亿元,总负债为 48.30 亿
元,所有者权益为 273.38 亿元;2023 年 1-9 月实现营业收入 23.54 亿元,利润总
额 13.27 亿元,净利润 12.70 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2.74 亿元。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吉林敖东持有广发证券 A 股 1,252,297,867 股,持
股比例为 16.43%;吉林敖东持有公司 H 股 213,702,600 股,并通过其全资子公
司敖东国际(香港)实业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H 股 36,868,800 股,合计 H 股
股和 H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9.72%。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人民路 71 号
法定代表人:尚书志
注册资本:1,529,709,816 元
实际控制人:辽宁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主要经营范围:自营和代理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的不得经营,限
制的品种办理许可证后方可经营),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开展对
销贸易和转口贸易,承包本行业境外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
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本行业工程、生产及服务行业的劳务人员,
农副产品收购(粮食除外),化肥连锁经营,中草药种植,房屋租赁,仓储服务,
煤炭批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辽宁成大总资产为 467.50 亿元,总负债为 144.93
亿元,所有者权益为 322.57 亿元;2023 年 1-9 月实现营业收入 77.71 亿元,利润
总额 6.53 亿元,净利润 5.61 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5.98 亿元。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辽宁成大持有广发证券 A 股 1,250,154,088 股,持
股比例为 16.40%;辽宁成大持有公司 H 股 115,300,000 股,并通过其全资子公
司辽宁成大钢铁贸易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成大钢铁香港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H
股 1,473,600 股,合计 H 股 116,773,6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53%。辽宁成大及
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 A 股和 H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7.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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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兴中道 18 号财兴大厦北座
法定代表人:郭敬谊
注册资本:1,475,111,351 元
实际控制人:中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主要经营范围:公用事业的投资及管理,市场的经营及管理,投资及投资
策划、咨询和管理等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中山公用总资产为 274.04 亿元,总负债为 108.79
亿元,所有者权益为 165.25 亿元;2023 年 1-9 月实现营业收入 30.68 亿元,利润
总额 8.95 亿元,净利润 8.38 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8.28 亿元。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中山公用持有广发证券 A 股 686,754,216 股,持股
比例为 9.01%;中山公用通过其全资子公司公用国际(香港)投资有限公司持
有公司 H 股 100,904,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32%。中山公用及其一致行动人
持有公司 A 股和 H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0.34%。
(二)发行人主要子公司以及其他有重要影响的参股公司情况
截至 2023 年 6 月末,发行人主要子公司、参股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持股
序号 公司名称 持股比例 主要经营范围 注册资本
关系
人民币
商品期货经纪、金融期货经纪、期货投
资咨询、资产管理、基金销售。
元
股权投资;为客户提供股权投资的财务 人民币
务。 元
投资控股,通过下属专业公司从事投 港币
以及监管规则允许的其他业务。 元
人民币
元
人民币
证券资产管理业务(含合格境内机构投
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业务)。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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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
序号 公司名称 持股比例 主要经营范围 注册资本
关系
融资租赁业务;仓储设备租赁服务;农
业机械租赁;机械设备租赁;汽车租赁;
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计算机及通
人民币
租赁服务;集装箱租赁服务;办公设备
租赁服务;蓄电池租赁;光伏发电设备租
赁。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中国 人民币
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140,978,000 元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基金销 人民币
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 132,442,000 元
发行人主要子公司以及其他有重要影响的参股公司 2023 年 6 月末主要财务
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总资产 净资产 营业总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广发期货 5,355,487.70 383,995.67 59,010.21 25,237.40 19,619.34
广发信德 466,443.23 439,257.68 21,693.38 9,870.67 7,483.16
广发控股香港 3,625,241.45 489,583.25 25,246.86 4,325.32 2,269.32
广发乾和 1,143,450.98 1,048,273.77 23,609.79 18,803.06 14,623.74
广发资管 822,635.09 651,992.40 23,729.34 10,350.39 8,094.83
广发融资租赁 67,934.39 66,169.96 1,180.17 488.54 263.93
广发基金 1,676,878.96 1,013,501.96 433,580.23 158,940.20 121,522.21
易方达基金 2,419,651.04 1,520,799.07 618,458.80 214,867.61 161,706.25
五、发行人的治理结构及独立性
(一)发行人的治理结构及运行情况
发行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构
建了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组成的公司治理体系,并在董
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风险管
理委员会五个专门委员会(以下简称“三会一层及五个专门委员会”),形成了
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执行机构之间相互配合、相互协调、相互制
衡的运行机制,建立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最近三年相关机构运行良好。
(1)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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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设立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1)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
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4)审议批
准监事会报告;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6)审议批
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
决议;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
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10)修改公司章程;11)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
务所作出决议;12)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担保事项;13)审议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扣除客户
保证金)30%的事项;14)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15)审议股权激
励计划;16)审议批准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
东提出的议案;17)决定公司因公司章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第(二)项
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18)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
规定应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
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2)董事会
发行人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由 11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
事 4 名(至少包括一名财务或会计专业人士),设董事长 1 名,可以设副董事长
中、长期发展规划;5)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6)制订公
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7)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
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8)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
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9)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
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合规总监、总稽核等;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
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信息披露事项;15)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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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负责;18)
决定公司合规管理目标,对合规管理的有效性承担责任,对合规管理有效性进
行评估,督促解决合规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合规总监的独立性,保障合规
总监独立与董事会直接沟通,保障合规总监与监管机构之间的报告路径畅通;
审议批准年度合规报告,监督合规政策的实施;19)承担全面风险管理的最终
责任,履行审定风险偏好等重大风险管理政策、审议公司定期风险评估报告等
相应职责;20)负责评估及厘定公司达成策略目标时所愿意接纳的风险性质及
程度,并确保公司设立及维持合适及有效的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系统。董事会
应监督管理层对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系统的设计、实施及监察,而管理层应向
董事会提供有关系统是否有效的确认;21)决定公司因公司章程第二十七条第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22)负责审
议公司的信息技术管理目标,对信息技术管理的有效性承担责任。审议信息技
术战略,确保与本公司的发展战略、风险管理策略、资本实力相一致;建立信
息技术人力和资金保障方案;评估年度信息技术管理工作的总体效果和效率;
程授予的其他职权。以上公司重大事项应当由董事会集体决策,不得将法定由
董事会行使的职权授予董事长、总经理等行使。
(3)监事会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 5 名监事组成,其中 3 名为股东代表监事,由股
东大会选举产生;2 名为公司职工代表监事。监事会设监事长 1 人,监事长的任
免,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监事会成员表决通过。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1)应当
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证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监事应当签署书面确认意见;2)检查公司财务;3)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
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和质询,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股东
大会决议,以及对发生重大合规风险负有主要责任或者领导责任的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4)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
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5)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
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6)向股
东大会提出提案;7)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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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人员提起诉讼;8)组织对董事长、副董事长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离任审计;
料,发现疑问的,或者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10)
承担全面风险管理的监督责任,负责监督检查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在风险管理
方面的履职尽责情况并督促整改;11)监督公司企业文化建设工作开展情况;
(4)经营管理层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设副总经理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
聘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
的二分之一。总经理每届任期 3 年,总经理连聘可以连任。总经理对董事会负
责,行使下列职权:1)主持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3)拟订公
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5)制定公司的具体
规章;6)提名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7)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
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8)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
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9)签发日常行政、业务等文件;10)组织实施各
类风险的识别与评估,建立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和内部控制制度,及时纠
正内部控制存在的缺陷和问题;11)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12)落实董事
会关于企业文化建设的工作要求,开展企业文化建设具体工作;13)公司章程
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1)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运作情况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要负责拟定公司的中长期战略目标和发展规划,审议
公司各业务板块、管理板块的中长期战略目标和发展规划,督导公司战略的执
行。战略委员会的具体职责请见公司在深交所、香港联交所和公司网站公布的
《广发证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2)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运作情况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要负责审阅董事会的架构、人数和组成并向董事会发
表意见或提出建议,选聘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评价独立董事的独立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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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名委员会的具体职责请见公司在深交所、香港联交所和公司网站公布的《广
发证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运作情况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要负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公司
绩效评价体系的完善、公司整体薪酬制度的健全与监督执行。薪酬与考核委员
的具体职责请见公司在深交所、香港联交所和公司网站公布的《广发证券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要负责审查公司内部控制及其实施情况的有效性及公
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审计委员会的具体职责请见公司在深交
所、香港联交所和公司网站公布的《广发证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5)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运作情况
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的整体风险状况进行评估,对公司
的总体风险管理进行监督,以确保与公司经营活动相关的各种风险被控制在合
理的范围内。风险管理委员会的具体职责请见公司在深交所、香港联交所和公
司网站公布的《广发证券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
(二)发行人的组织结构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公司组织结构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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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行人的独立性
公司具有开展证券业务所必备的独立完整的资产,不存在第一大股东等股
东单位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产以及损害公司、公司其他股东、公司客户合法权
益的情形。公司依法独立经营管理公司资产,拥有业务经营所需的特许经营权、
房产、经营设备以及商标等。公司合法拥有该资产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存在
资产、资金被第一大股东等股东单位占用而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公司设有专门的人力资源管理部和培训中心,建立了完善的人力资源管理
体系和制度,独立开展劳动关系、招聘调配、绩效考核、薪酬管理、培训发展
等人力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与第一大股东等股东单位完全分离。公司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规定,公司现任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
交所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条件。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不存在在第一大股东等股东单位任职的情形,也未在其他营利性机构兼职或者
从事其他经营性活动。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设有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下设的战略
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五个
专门委员会、监事会、公司经营管理层及相关经营管理部门(以下简称“三会
一层及五个专门委员会”)。“三会一层及五个专门委员会”运作良好,依法在各
自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公司拥有独立完整的证券业务经营、管理体系,独立
自主地开展业务经营,组织机构的设置和运行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要求。现
有的办公机构和经营场所与股东单位完全分开,不存在机构混同的情况。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金融企业财务规则》
等规定建立了独立的财务会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设有独立的财务部门,
配备了独立的财务会计人员,不存在财务会计人员在股东单位兼职的情形。公
司独立进行财务决策,不存在股东单位及关联方干预公司资金使用的情形。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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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开设了独立的银行账户,不存在与第一大股东等股东单位及关联方共用账户
的情形。公司作为独立的纳税主体,办理了独立的税务登记并依法纳税,不存
在与股东单位混合纳税的情形。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没有为第一大股东等股东单位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
公司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根据中国证监会核准的
经营范围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业务,公司已取得经营证券业务所需的相关业务
许可资质,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体系和自主经营能力。公司业务运营不受第一
大股东等股东单位及关联方的控制和影响,能独立面向市场参与竞争,不存在
股东单位及关联方违反公司运作程序、干预公司内部管理和经营决策的行为。
六、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本届董事会由 11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非执行董事 4 名。现任董事的基本
情况如下:
姓名 现任职务 目前任期的委任日期
林传辉 董事长、执行董事、总经理 2021 年 01 月 06 日
葛长伟 副董事长、执行董事 2022 年 02 月 10 日
孙晓燕 执行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2020 年 06 月 09 日
秦 力 执行董事、公司总监 2020 年 06 月 09 日
李秀林 非执行董事 2020 年 06 月 09 日
尚书志 非执行董事 2020 年 06 月 09 日
郭敬谊 非执行董事 2020 年 10 月 19 日
范立夫 独立非执行董事 2020 年 06 月 09 日
胡 滨 独立非执行董事 2020 年 06 月 09 日
梁硕玲 独立非执行董事 2020 年 06 月 09 日
黎文靖 独立非执行董事 2020 年 06 月 09 日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发行人董事会成员简历如下:
执行董事
林传辉先生自 2020 年 12 月起获委任为本公司总经理,自 2021 年 1 月起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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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为本公司执行董事,自 2021 年 7 月起获委任为本公司董事长。其主要工作经
历包括:1985 年 7 月至 1995 年 12 月历任中央党校科研办公室干部、组织局副处
级调研员,1995 年 12 月至 1998 年 1 月任本公司投资银行部北京业务部总经理,
任广发基金总经理,2008 年 3 月至 2020 年 12 月任广发基金副董事长,2013 年 6
月至 2018 年 11 月兼任瑞元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2014 年 6 月至 2016 年 4 月
兼任瑞元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10 年 12 月至 2020 年 12 月兼任广发国际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2021 年 9 月至 2021 年 12 月兼任广发控股(香港)
有限公司董事长。林传辉先生自 2021 年 12 月起兼任中证机构间报价系统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林传辉先生于 1985 年 7 月取得吉林大学经济学学士学位。
葛长伟先生自 2022 年 2 月起获委任为本公司副董事长、执行董事。其主要
工作经历包括:1985 年 7 月至 1992 年 5 月历任安徽省人大财经委科员、助理秘
书、副科级秘书、主任科员,1992 年 5 月至 1995 年 10 月任安徽省财政厅办公室
主任科员,1995 年 10 月至 1996 年 10 月任安徽省财政厅办公室副主任,1996 年
至 2000 年 10 月任安徽省计委主任助理,2000 年 10 月至 2001 年 11 月任中国神华
集团运销公司总经理助理兼销售部经理,2001 年 11 月至 2003 年 12 月任国家发
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正处级秘书,2003 年 12 月至 2006 年 1 月任国务院办公厅
副局级秘书(其间:2004 年 9 月至 2005 年 12 月挂任山东省聊城市委副书记),
任重庆市委副秘书长(正厅局长级),2007 年 12 月至 2011 年 2 月任广东省委副
秘书长,2011 年 2 月至 2011 年 9 月任广东省清远市委副书记、市长,2011 年 9
月至 2012 年 1 月任广东省清远市委书记,2012 年 1 月至 2018 年 3 月任广东省清
远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2018 年 3 月至 2021 年 5 月任广东省发展和改
革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其间:2018 年 10 月至 2021 年 5 月任广东省推进粤港
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2021 年 5 月至 2021 年 6 月任中国南方电网
有限责任公司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2021 年 6 月至 2021 年 12 月任广发基金党
委书记。葛长伟先生自 2022 年 1 月起任本公司党委书记。葛长伟先生于 1985 年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
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习。
孙晓燕女士自 2014 年 12 月获委任为本公司执行董事。其主要工作经历包括:
自 1993 年 7 月加入本公司起分别任职于资金营运部、财务部及投资银行部,1998
年 9 月至 2000 年 1 月任财会部副总经理,2000 年 1 月至 2002 年 10 月任投资自营
部副总经理,2002 年 10 月至 2003 年 8 月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财务总
监,2003 年 8 月至 2003 年 10 月任广发基金财务总监,2003 年 10 月至 2005 年 3
月任广发基金副总经理,2003 年 11 月至 2014 年 3 月任本公司财务部总经理,
本公司财务总监;自 2007 年 6 月起任广发基金董事,自 2011 年 4 月起任本公司
副总经理;孙晓燕女士自 2014 年 12 月至 2018 年 6 月任证通公司监事会主席,自
济学学士学位,于 2007 年 9 月取得中欧国际工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秦力先生自 2011 年 4 月起获委任为本公司执行董事,2020 年 12 月起获委任
为本公司总监。其主要工作经历包括:自 1997 年 3 月起历任本公司投行业务管
理总部常务副总经理、投资理财部总经理、资金营运部总经理、规划发展部总经
理、投资部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2002 年 3 月至
限公司(筹)董事,2003 年 8 月至 2005 年 3 月任广发基金董事;2010 年 5 月至
月至 2019 年 10 月任广发资管董事长;2006 年 9 月至 2021 年 9 月任广发控股香
港董事,其中,自 2019 年 5 月至 2021 年 9 月任广发控股香港董事长。秦力先生
自 2021 年 12 月起任广发资管董事长、总经理。秦力先生于 1992 年 7 月取得上海
财经大学经济学学士学位,于 1995 年 6 月取得暨南大学商业经济学硕士学位,
于 2003 年 7 月取得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博士学位,于 2013 年 9 月完成长江商学
院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课程。
非执行董事
李秀林先生自 2014 年 5 月起获委任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李秀林先生自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
股票代码:000623,原名延边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其主
要工作经历包括:1970 年 2 月至 1972 年 6 月为吉林省敦化市大山公社知青,
化鹿场场长,1993 年 2 月至 2000 年 2 月任延边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998 年 10 月更名为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李秀
林先生于 1992 年 6 月取得中国共产党中央党校函授学院经济学本科学历证书,
于 2000 年 2 月至 2000 年 6 月修毕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第 28 期工商管理培训
课程。
尚书志先生自 2001 年 7 月起获委任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尚书志先生自
码:600739,原名辽宁成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其主要工作经历
包括:1987 年 12 月至 1991 年 2 月任辽宁省纺织品进出口公司副总经理,1991
年 2 月至 11 月任辽宁省针棉毛织品进出口公司副经理并负责营运工作,1991 年
年 12 月任辽宁成大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尚书志先生于 1977 年 8 月毕业于东北
财经大学国际贸易专业。尚书志先生于 1993 年 9 月自辽宁省人事厅取得高级经
济师资格,1994 年 12 月自辽宁省人事厅(现名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取得高级国际商务师资格,于 2005 年 6 月取得东北财经大学高级管理人员工商
管理硕士学位(EMBA)。
郭敬谊先生自 2020 年 10 月起获委任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郭敬谊先生自
股票代码:000685)董事长。其主要工作经历包括:1998 年 7 月至 2004 年 5 月
任中山市环保工程有限公司职员;2004 年 5 月至 2008 年 5 月任中山市三乡供水
有限公司经理;2008 年 5 月至 2008 年 8 月任中山市供水有限公司三乡分公司经
理;2008 年 8 月至 2009 年 11 月历任中山市供水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常务副总
经理;2009 年 11 月至 2011 年 2 月任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水务事业
部副总经理兼中山市供水有限公司总经理;2011 年 2 月至 2011 年 7 月任中山中
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水务事业部副
总经理、中山市供水有限公司总经理;2011 年 7 月至 2013 年 10 月任中山中汇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
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3 年 10 至 2019 年 7 月历任中山市交通发展集
团有限公司总经理,期间于 2016 年 8 月至 2017 年 4 月兼任中山市轨道交通有限
公司总经理,2016 年 11 月至 2017 年 2 月兼任中山市东部外环高速公路有限公
司执行董事,2017 年 4 月至 2018 年 1 月兼任中山市交发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先生于 1998 年 6 月取得五邑大学工学学士学位,于 2013 年 7 月完成中共中央党
校研究生院在职研究生经济学(经济管理)专业学习。
独立非执行董事
范立夫先生自 2018 年 11 月起获委任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范立夫先生
现任东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东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党委书记、副院长。
其主要工作经历包括:1998 年 4 月至 2000 年 12 月任东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原
金融系)助教;2000 年 12 月至 2002 年 7 月任东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讲师;2002
年 7 月至 2011 年 7 月任东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副教授;2003 年 1 月至 2004 年 1
月在英国雷丁大学(University of Reading)做访问学者;2009 年 12 月至 2016 年
金融学院副院长,2017 年 12 月至 2023 年 9 月任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一家在深交所上市的公司,股票代码:000809)独立董事,2019 年 1
月至 2022 年 8 月任东北财经大学科研处处长,2022 年 8 月至 2023 年 9 月任东北
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党总支书记兼副院长。范立夫先生自 2011 年 7 月起任东北财
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自 2020 年 12 月起任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自
士学位及博士学位。
胡滨先生自 2020 年 6 月起获委任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胡滨先生自
至 2003 年 11 月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经理;2004 年 8 月至 2011 年 3 月
任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法与金融研究室主任,其间,2004 年 8 月评为副研
究员,2009 年 12 月评为研究员;2011 年 3 月至 2011 年 8 月任中国社会科学院金
融研究所所长助理、法与金融研究室主任;2011 年 8 月至 2013 年 11 月任中国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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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科学院博士后管理委员会秘书长兼金融所所长助理;2013 年 11 月至 2014 年 3
月任中国社会科学院博士后管理委员会秘书长;2014 年 3 月至 2019 年 3 月任中
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副所长;2019 年 3 月至 2020 年 6 月任中国社会科学院
金融研究所党委副书记、副所长;2020 年 6 月至 2023 年 4 月任中国社会科学院
金融研究所党委书记、副所长。胡滨先生分别于 1999 年 7 月及 2002 年 7 月取得
中国社会科学院硕士学位及博士学位。
梁硕玲女士自 2020 年 6 月起获委任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梁硕玲女士
自 2011 年 7 月起任香港大学经济及工商管理学院首席讲师,2020 年 1 月起任香
港大学经济及工商管理学院副院长。其主要工作经历包括:2004 年 8 月至 2011
年 6 月任香港城市大学会计学助理教授;2016 年 6 月至 2018 年 10 月任香港大学
国际商业及环球管理课程课程主任;2016 年 6 月至 2019 年 12 月任香港大学经济
及工商管理学院助理院长。梁硕玲女士自 2023 年 7 月起任友和集团控股有限公
司(一家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的公司,股票代码:2347)独立董事。梁硕玲女士
分别于 1994 年 6 月及 2004 年 6 月取得加拿大英属哥伦比亚大学学士学位及香港
中文大学博士学位。
黎文靖先生自 2020 年 6 月起获委任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黎文靖先生
自 2013 年 10 月起任暨南大学管理学院教授,2019 年 3 月起任暨南大学管理学院
院长。其主要工作经历包括:2006 年 7 月至 2008 年 9 月任暨南大学管理学院讲
师;2008 年 10 月至 2013 年 9 月任暨南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2012 年 7 月至 2016
年 6 月任暨南大学管理学院会计学系副主任;2016 年 7 月至 2020 年 7 月任暨南
大学管理学院会计学系主任;黎文靖先生自 2013 年 3 月至 2018 年 9 月任美的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一家在深交所上市的公司,股票代码:000333)独立董事;
自 2015 年 12 月至 2019 年 4 月任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一家在深交
所上市的公司,股票代码:300335)独立董事;自 2016 年 12 月至 2020 年 8 月
任长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自 2017 年 5 月至 2020 年 5 月任深圳市迅方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自 2017 年 6 月至 2023 年 6 月任广发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外部监事;自 2017 年 9 月至 2020 年 9 月任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一家在
深交所上市的公司,股票代码:300146)独立董事;自 2017 年 12 月至 2021 年 3
月任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一家在深交所上市的公司,股票代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
学士学位及博士学位。
公司本届监事会由 5 名监事组成,监事会成员的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现任职务 目前任期的委任时间
周锡太 监事长、职工代表监事 2022 年 01 月 10 日
赖剑煌 监事 2020 年 06 月 09 日
谢石松 监事 2020 年 06 月 09 日
卢 馨 监事 2020 年 06 月 09 日
易鑫钰 职工代表监事 2022 年 08 月 25 日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发行人监事会成员简历如下:
周锡太先生自 2022 年 1 月起获委任为本公司职工代表监事兼监事长。其主
要工作经历包括:1985 年 7 月至 1990 年 10 月任广州中医学院助教,1990 年 10
月至 1990 年 12 月任广东省委党校助教,1990 年 12 月至 1995 年 7 月历任广东省
委第八办公室副科级干部、正科级干部,1995 年 7 月至 1996 年 7 月任广东省期
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科员,1996 年 7 月至 1998 年 10 月历任广东省证监会主任
科员、监察部副部长,1998 年 10 月至 2008 年 2 月历任中国证监会广州证管办监
察部副部长、稽查处副处长、稽查一处处长,2008 年 2 月至 2010 年 8 月历任中
国证监会法律部调研员、诉讼复议处处长,2010 年 8 月至 2015 年 4 月任中国证
监会稽查总队党委委员、副总队长,2015 年 4 月至 2018 年 1 月任中国证监会深
圳证券监管专员办事处党委书记、专员,2018 年 2 月至 2019 年 10 月任华证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2019 年 10 月至 2020 年 5 月任建投中信资产
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拟任副总经理,2021 年 3 月至 2022 年 1 月担任本
公司党委书记。周锡太先生自 2021 年 8 月起担任广东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委
委员,自 2022 年 1 月起担任本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监事长,自 2022 年
士学位。
赖剑煌先生自 2020 年 6 月起获委任为本公司监事。赖剑煌先生现任中山大
学计算机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其主要工作经历包括:自 1989 年 6 月至 1995
年 6 月任中山大学数学系助教、讲师;自 1995 年 7 月至 2002 年 6 月任中山大学
数学系副教授;自 2016 年 8 月至 2022 年 11 月任中山大学数据科学与计算机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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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计算机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自 2002 年 7 月至今先后任信息学院、数据
科学与计算机学院(现计算机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自 2022 年 11 月至今任
计算机学院学术委员会副主任。赖剑煌先生 2020 年 1 月至 2023 年 1 月任中消云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赖剑煌先生自 2019 年 7 月起任佳都新太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2021 年 4 月更名为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家在上交所上市的
公司,股票代码:600728)独立董事。赖剑煌先生于 1986 年 7 月取得中山大学
数学专业理学学士学位,于 1989 年 7 月取得中山大学应用数学专业理学硕士学
位,于 1999 年 6 月取得中山大学基础数学专业理学博士学位。
谢石松先生自 2020 年 6 月起获委任为本公司监事。谢石松先生的主要工作
经历包括:自 1991 年 9 月至 1993 年 11 月任中山大学法学院讲师;自 1993 年 12
月至 1996 年 11 月任中山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自 1996 年 12 月至 2023 年 10 月
(退休)任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自 1992 年 3 月至 2023 年 10 月(退休)任中
山大学法学院国际法研究所所长;自 2003 年 9 月至 2023 年 9 月兼任中国国际私
法学会副会长。自 1999 年 11 月至今兼任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自 2008 年 1 月至今兼任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自
至今兼任佛山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自 1999 年 9 月至今兼任珠海国际仲裁院仲裁
员。谢石松先生 2002 年 12 月至 2013 年 4 月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2007 年 6 月至 2013 年 6 月任广东九州阳光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12 年 7 月
更名为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一家在深交所上市的公司,股票代码:
司(一家在深交所上市的公司,股票代码:300030)独立董事;2013 年 12 月至
份有限公司,一家在深交所上市的公司,股票代码:002308)独立董事;2014
年 1 月至 2020 年 1 月任广东省广告股份有限公司(2015 年 6 月更名为广东省广
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家在深交所上市的公司,股票代码:002400)独立董
事;自 2014 年 9 月至 2018 年 1 月,曾任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4
年 10 月至 2021 年 9 月任珠海万力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 5 月更名为纳思
达股份有限公司,一家在深交所上市的公司,股票代码:002180)独立董事;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
的公司,股票代码:002668)独立董事;2016 年 12 月至 2020 年 1 月任广西梧州
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家在上交所上市的公司,股票代码:600252)独立
董事;2017 年 5 月至 2023 年 5 月任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一家在深
交所上市的公司,股票代码:300499)独立董事。谢石松先生自 2020 年 9 月起
任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 12 月更名为广州越秀资本控股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家在深交所上市的公司,股票代码:000987)独立董事;
自 2022 年 8 月起任极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自 2023 年 11 月起任广东
捷盟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谢石松先生于 1985 年 7 月取得武汉大学
国际法专业法学学士学位,于 1988 年 7 月取得武汉大学国际法专业法学硕士学
位,于 1991 年 7 月取得武汉大学国际法专业法学博士学位。
卢馨女士自 2020 年 6 月起获委任为本公司监事。卢馨女士现任暨南大学管
理学院会计系教授、硕士生导师。其主要工作经历包括:自 1989 年 7 月至 2003
年 12 月于大连大学经管学院任教,其中自 1992 年 8 月至 1998 年 7 月任讲师,
管理学院会计系副教授;自 2013 年 5 月至 2016 年 1 月兼任暨南大学审计处副处
长;自 2014 年 1 月至 2023 年 11 月任暨南大学管理会计研究中心副主任;自 2013
年 10 月至今任暨南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教授;自 2005 年 10 月至今任暨南大学
管理学院会计系硕士生导师。卢馨女士 2015 年 6 月至 2019 年 1 月任珠海格力电
器股份有限公司(一家在深交所上市的公司,股票代码:000651)独立董事;
公司,股票代码:000100,原名 TCL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4 年 5 月
至 2021 年 1 月任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家在上交所上市的公司,股票代码:
独立董事。卢馨女士自 2018 年 11 月起任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家在深交所上市的公司,股票代码:301033)独立董事;自 2019 年 7 月起
任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 4 月更名为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家在上交所上市的公司,股票代码:600728)独立董事,自 2021 年 4 月起任
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家在上交所上市的公司,股票代码:600183)
独立董事;自 2021 年 4 月起任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一家在深交所上市
的公司,股票代码:002668)独立董事;自 2021 年 8 月起任深圳农村商业银行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卢馨女士于 1986 年 7 月取得东北财经大学工业经济管
理专业经济学学士学位,于 1989 年 7 月取得东北财经大学工业经济专业经济学
硕士学位,于 2003 年 7 月取得中国人民大学企业管理专业管理学博士学位。
易鑫钰女士自 2022 年 8 月起获委任为本公司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其主要
工作经历包括:2009 年 7 月至 2010 年 9 月任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石
油分公司职员,2010 年 9 月加入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2020 年 10 月起担任本公
司董事会办公室总监,2021 年 8 月至 2022 年 9 月担任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临时
负责人。易鑫钰女士自 2023 年 3 月起担任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副总经理。易鑫
钰女士于 2007 年 7 月取得华东政法大学法学学士学位,于 2009 年 7 月取得清华
大学法学硕士学位。
公司目前共有高级管理人员 12 名,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现任职务 目前任期的委任时间
林传辉 董事长、执行董事、总经理 2020 年 12 月 11 日
孙晓燕 执行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2020 年 06 月 09 日
武继福 副总经理 2020 年 06 月 09 日
张 威 副总经理 2020 年 06 月 09 日
易阳方 副总经理 2021 年 07 月 22 日
辛治运 副总经理、首席信息官 2020 年 06 月 09 日
李 谦 副总经理 2021 年 07 月 22 日
徐佑军 副总经理、合规总监、董事会秘书、联席公司秘书 2020 年 06 月 09 日
秦 力 执行董事、公司总监 2020 年 12 月 31 日
欧阳西 公司总监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吴顺虎 首席风险官 2022 年 01 月 10 日
崔舟航 人力资源总监 2022 年 01 月 10 日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简历如下:
林传辉先生的简历参见董事会成员介绍。
孙晓燕女士的简历参见董事会成员介绍。
秦力先生的简历参见董事会成员介绍。
武继福先生自 2014 年 5 月获委任为本公司副总经理。其主要工作经历包括: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
副主任及主任,1997 年 10 月至 1998 年 11 月任中国证监会黑龙江省证券监督管
理办公室稽查处副处长,1998 年 11 月至 2004 年 2 月任中国证监会哈尔滨市特
派办稽查处副处长及综合处负责人,并于 2004 年 3 月至 2006 年 2 月任中国证监
会黑龙江监管局综合处处长,2006 年 3 月至 2008 年 7 月任中国证监会黑龙江监
管局机构监管处处长;自 2014 年 1 月至 2017 年 8 月任广发资管监事,自 2013
年 8 月至 2019 年 5 月任广发控股香港董事,自 2008 年 7 月至 2021 年 7 月任公
司合规总监,自 2021 年 7 月至 2022 年 1 月任本公司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武继
福先生于 1987 年 7 月取得黑龙江大学经济学学士学位,于 1998 年 6 月取得黑龙
江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
张威先生自 2014 年 5 月起获委任为本公司副总经理。其主要工作经历包括:
于 1998 年 7 月至 2002 年 6 月任安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信托资金部资金经理;
年 1 月任本公司债券业务部副总经理,2010 年 1 月至 2013 年 3 月任本公司债券
业务部总经理(彼同时于 2010 年 1 月至 2011 年 2 月任投行业务管理总部副总经
理以及 2011 年 2 月至 2012 年 5 月任固定收益总部总经理),于 2013 年 4 月至
本公司总经理助理,自 2014 年 8 月至 2017 年 5 月任广发资管董事长,自 2015
年 8 月至 2019 年 10 月任广发合信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自 2015 年 5
月至 2022 年 5 月任中证信用增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张威先生自 2015 年 6 月起
任广发控股香港董事和广发融资租赁董事长,及自 2022 年 5 月起任中证信用增
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张威先生于 1998 年 6 月取得安徽大学经济学学士学位,
于 2005 年 6 月取得复旦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于 2008 年 7 月取得中国人民大学
经济学博士学位。
易阳方先生自 2021 年 7 月起获委任为本公司副总经理。其主要工作经历包
括:1992 年 8 月至 1993 年 2 月任江西省永修县第二中学教师,1993 年 3 月至
本公司投资银行总部、投资理财总部、投资自营部业务员、副经理,2002 年 11
月至 2003 年 8 月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备组成员,2003 年 8 月至 2005 年 5
月任广发基金投资管理部职员,2003 年 12 月至 2020 年 2 月任广发基金基金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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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2005 年 5 月至 2008 年 4 月任广发基金投资管理部总经理,2006 年 9 月至
总监(其中:2010 年 12 月至 2021 年 7 月兼任广发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常务副总经理(其中:2020 年 12 月至 2021 年 7 月历任广发国际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董事会主席、副主席)。易阳方先生自 2023 年 3 月起任易方达基金董事。
易阳方先生于 1992 年 7 月取得江西大学理学学士学位,于 1997 年 1 月取得上海
财经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
辛治运先生自 2019 年 5 月起获委任为本公司首席信息官,自 2021 年 7 月起
获委任为本公司副总经理。其主要工作经历包括:1995 年 7 月至 1998 年 1 月任
高等教育出版社软件工程师、编辑,1998 年 2 月至 2008 年 9 月历任中国证监会
信息中心主任科员、副处长,中国证监会机构监管部综合处副处长、正处级调
研员、正处级调研员(主持工作)、审核处处长,2008 年 10 月至 2018 年 6 月任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裁、首席风险官、合规总监,同时兼任
安信乾宏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其中 2011 年 8 月至 2013 年 9 月兼任安信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自 2018 年 6 月至 2021 年 7 月任本公司首席风险官,自
代表。辛治运先生于 1992 年 7 月取得北方工业大学工学学士学位,于 1995 年 7
月取得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硕士学位,于 2008 年 1 月取得清华大学工学博士学
位。
李谦先生自 2021 年 7 月起获委任为本公司副总经理。其主要工作经历包括:
易员,2012 年 8 月至 2014 年 11 月任中国工商银行总行金融市场部人民币利率
交易处负责人(主持处室全面工作),2014 年 11 月至 2016 年 3 月任本公司固定
收益销售交易部副总经理(主持部门全面工作),2016 年 3 月至 2023 年 3 月任
本公司固定收益销售交易部总经理,2017 年 10 月起任本公司证券投资业务管理
总部总经理,2020 年 6 月至 2021 年 7 月任本公司总经理助理。李谦先生于 2004
年 6 月取得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学士学位,于 2006 年 6 月取得中国人民大学经
济学硕士学位,于 2009 年 6 月取得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博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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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佑军先生自 2019 年 4 月起获委任为本公司董事会秘书、联席公司秘书,
自 2021 年 7 月起获委任为本公司副总经理、合规总监。其主要工作经历包括:
证券投资银行部经理,2004 年 7 月至 2006 年 2 月任本公司投资银行部业务经理,
年 6 月历任本公司投资银行部总经理助理、投行综合管理部总经理助理、兼并
收购部执行董事,2015 年 6 月至 2022 年 9 月任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总经理。徐
佑军先生自 2015 年 6 月起任本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自 2022 年 1 月起兼任本公司
合规与法律事务部总经理。徐佑军先生于 1993 年 7 月取得湘潭大学工学学士学
位,于 1996 年 6 月取得中山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
欧阳西先生自 2020 年 12 月起获委任为本公司总监。其主要工作经历包括:
员。1995 年 7 月至 2001 年 2 月任本公司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及常务副总经理,
财务总监,2004 年 11 月至 2020 年 12 月任本公司副总经理,2005 年 7 月至 2009
年 11 月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2005 年 3 月至 2007 年 6 月任广发基
金董事,2019 年 10 月至 2021 年 12 月任广发合信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欧阳西先生自 2006 年 9 月起任广发控股香港董事。欧阳西先生于 1989 年 7 月取
得武汉大学理学学士学位,于 1995 年 6 月取得暨南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
吴顺虎先生自 2022 年 1 月起获委任为本公司首席风险官。其主要工作经历
包括:1992 年 7 月至 1995 年 8 月任中国妇女管理干部学院山东分院(现名山东
女子学院)教师,2000 年 5 月至 2005 年 2 月历任中国证券业协会培训部副主任、
主任、教育培训委员会副主任委员,2005 年 3 月至 2006 年 6 月任中国证监会风
险处置办公室主任科员,2006 年 7 月至 2010 年 12 月任中国证监会上海专员办
调研员,2011 年 1 月至 2017 年 7 月先后任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
兼资产管理部总经理,2017 年 8 月至 2017 年 12 月任中新汇金股权投资基金管
理(深圳)有限公司总经理兼法定代表人,2018 年 1 月至 2018 年 8 月任广发资
管副总经理,2018 年 6 月至 2022 年 2 月任广发资管首席风险官,2018 年 6 月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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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事务部总经理。吴顺虎先生自 2022 年 1 月起兼任公司风险管理部总经理。
吴顺虎先生于 1992 年 7 月取得山东大学经济学学士学位,于 1998 年 7 月取得山
东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于 2001 年 7 月取得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博士学位。
崔舟航先生自 2022 年 1 月起获委任为本公司人力资源总监。其主要工作经
历包括:2009 年 7 月至 2012 年 8 月任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职员,2012 年
经理助理,2018 年 6 月至 2020 年 10 月任本公司风险管理部副总经理,2019 年
本公司风险管理部副总经理(负责全面工作)。崔舟航先生自 2021 年 12 月起任
本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总经理。崔舟航先生于 2006 年 7 月取得北京大学理学学
士、经济学双学士学位,于 2009 年 7 月取得北京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于 2009
年 12 月取得香港大学金融学硕士学位。
(二)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均已获得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
机构的核准或已备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三)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法违规情况
取责令改正、限制业务活动、责令限制高级管理人员权利监管措施的决定》(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0〕97 号),指出公
司在康美药业 2014 年非公开发行优先股项目、2015 年公司债券项目、2016 年非
公开发行股票项目、2018 年公司债券项目、康美实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2017 年
可交换公司债券项目中未勤勉尽责,尽职调查环节基本程序缺失,缺乏应有的
执业审慎,内部质量控制流于形式,未按规定履行持续督导与受托管理义务。
广东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暂停公司保荐机构资格 6 个月、暂不受理公
司债券承销业务有关文件 12 个月及责令限制高级管理人员权利的行政监管措施。
同时,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秦力、欧阳西收到广东证监局公开谴责、监管谈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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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监管措施决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张威收到广东证监局监管谈话的行政监
管措施决定;相关投行业务人员收到广东证监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行政监管
措施决定;另外三名项目内核负责人收到广东证监局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
决定。
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七、发行人主要业务情况
(一)所处行业情况
证券公司在资本市场深化改革的大背景下,迎来重要发展机遇,也面临着
业务升级与能力重塑的挑战。(1)2023 年 2 月 17 日,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
正式落地实施,将为证券行业的经纪、信用、投行等业务带来增量,为证券行
业的高质量发展奠定了制度和市场基础。同时,注册制将全面压实中介责任,
对证券公司的风险管理能力、定价能力和销售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专业性
高、资产负债表优的证券公司将获得更快的发展。(2)伴随着中国经济和居民
财富的持续增长,居民优化资产配置、实现财富保值增值的需求日益增强。
变。证券行业作为资本市场及大财富管理市场的参与主体,应把握业务发展良
机,不断提升专业能力及综合服务水平,助力居民共享中国经济发展的红利。
(3)随着市场规模拓展,投资者结构转变,机构投资者的比重不断提升,机构
业务成为各家券商重点布局方向。公募基金、私募基金持续发展,保险资金、
银行理财资金、境外资金等专业机构投资者的参与度提升,机构业务贡献度不
断提升,带来了托管、衍生品、做市交易等多元化的业务机会。(4)稳步推进
资本市场高水平双向开放,推进国际金融市场互联互通,完善市场化法治化国
际化的营商环境。持续拓宽沪深港通、ETF 互联互通交易,沪伦通机制境内拓
展至深交所,境外拓展至德国和瑞士市场等,畅通跨境投融资途径,助推中资
企业提升国际化竞争力;为中资企业跨国并购及人民币国际化提供配套服务,
推动“一带一路”建设高质量发展,吸引了境外机构投资者及全球长线资金,深
化资本市场投资端改革。(5)粤港澳大湾区作为国家战略的重点、国家新的经
济增长极,将建设全球重要湾区经济带。自《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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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以来,粤港澳金融合作改革创新不断取得新突破,横琴、前海“金融 30 条”等
举措,标志着粤港澳大湾区融合发展进一步提速;顺应金融发展的大趋势,证
券行业加大粤港澳大湾区战略部署,积极参与大湾区建设。(6)随着资本市场
改革全面深化,证券行业构建一站式综合金融服务的平台化趋势凸显。证券公
司正探索通过系统平台建设和全产业链运营,在合规前提下打造以客户为中心
的内外生态圈,提升风险管理能力和市场化定价能力,以实现客户综合价值最
大化。(7)随着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深入推进,数字技术在证券领域的应用
场景不断拓宽,为证券行业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未来将深刻改变证券行业生
态、竞争格局、经营范式和组织模式。2023 年 2 月 27 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
发了《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明确了建设数字化中国的目标。证券行业
可以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等各种先进技术赋能各类金融产品与服务,
优化运营效率,提升客户体验,加速业务模式的变革升级。
(二)公司所处行业地位
广发证券成立于 1991 年,是国内首批综合类证券公司,被誉为资本市场上
的“博士军团”,在竞争激烈、复杂多变的行业环境中努力开拓、锐意进取,以
卓越的经营业绩、持续完善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及优质的服务持续稳健发展,
成立三十二年来始终是中国资本市场最具影响力的证券公司之一。公司总资产、
净资产、净资本、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等多项主要经营指标连续多年位居行业前
列。
(三)公司面临的主要竞争状况
发行人是专注于中国优质企业及众多有金融产品及服务需求的投资者,拥
有行业领先创新能力的资本市场综合服务商。经过多年发展,公司已形成如下
核心竞争力:
公司始终保持强烈的家国情怀,秉持“以价值创造成就金融报国之梦”的使
命感,坚持践行国家战略,主动融入发展新格局,积极服务实体经济量质双升。
传承以“知识图强,求实奉献”为核心的企业价值观,发扬“博士军团”的优秀文
化基因,以知识为保障,以专业为基石,不断开拓公司发展的新局面。坚持变
革创新的图强之路,凭借对行业发展和市场规律的深刻理解,持续创设创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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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和交易设计,提供行之有效的金融解决方案。砥砺发展的韧性,以坚定的
信心坚守发展定力,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
公司坚持专业化发展,在理念上坚定不移,在行动上久久为功。构建多元
化和包容性的人才机制,凝聚共识,打造了一支专业过硬、来自“五湖四海”、
高度认同公司企业文化的人才队伍。管理层以身作则,在业务中潜心经营,员
工求真务实,以战略达成和价值创造为导向,成长了一批能干事、想干事的年
轻干部,形成了合理的人才梯队,持续铸造知识之源,图强之基。
截至目前,公司经营管理团队在证券、金融和经济相关领域的经历平均约
才。
公司保持一张蓝图绘到底的战略定力,20 世纪 90 年代初期,公司旗帜鲜明
地提出了“股份化、集团化、国际化、规范化”的“四化”发展战略,为公司未来
指明了方向。在行业转型发展期,公司不断对“四化”战略进行丰富完善与变革
创新。
公司始终聚焦主责主业,发展三十余年来,着力提升核心竞争力,发展核
心业务,未曾偏移,扎实深耕。持续拓展业务布局,在业务条线上,先后设立
期货子公司、公募基金子公司、私募基金子公司、另类投资子公司和资产管理
子公司等,以广发的价值理念和务实的创业作风,打造了布局完善、实力强劲
的全业务链条。在区域发展上,立足广东,服务全国,联通境内外,以长远的
眼光、开放的格局锻造了全国性的领先券商。管理层以“功成不必在我”的决心
和“钉钉子”的精神,锚定青山,坚决执行既定战略,战略方向始终如一。
公司具备长期稳定的股权结构,主要股东吉林敖东、辽宁成大和中山公用
(均为上市公司)24 年来一直位列前三大股东(不包括香港结算代理人,香港
结算代理人所持股份为 H 股非登记股东所有)。
股东、员工与公司休戚与共、水乳交融,具有高度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是
公司不断穿越周期、突破发展瓶颈、奠定行业地位的重要支撑。科学合理的运
行机制,持续完善的公司治理体系,为公司稳健经营提供坚实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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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具有完备的业务体系、均衡的业务结构,突出的核心竞争力。拥有投
资银行、财富管理、交易及机构和投资管理四大业务板块,具备全业务牌照。
锻造综合金融服务实力,主要经营指标连续多年稳居中国券商前列,在多项核
心业务领域中形成了领先优势,研究、资产管理、财富管理等位居前列。
公司践行研究赋能业务高质量发展的经营模式,研究能力长期保持行业领
先,连续多年获得“新财富本土最佳研究团队”“金牛研究机构”等行业权威奖项。
率先提出财富管理转型,拥有优秀的金融产品研究、销售能力,专业的资产配
置能力,超过 4,200 名证券投资顾问行业排名第一(母公司口径),致力于为不
同类型的客户提供精准的财富管理服务,成为客户信任的一流财富管理机构。
品净收入行业排名第 4。
统筹旗下资产管理机构优势资源,构建丰富的产品供给体系,向客户提供
策略占优、品类多样的产品,打造业内领先的资产管理品牌。广发基金、易方
达基金保持领先的投研能力,2023 年 6 月末,广发基金、易方达基金剔除货币
基金后的公募基金管理规模分别位于行业第 3、第 1。
以客户需求为导向,构建全业务链、全生命周期的投资银行服务体系,强
化业务之间协同共进,相互赋能。坚持以科技创新引领业务发展,不断加大金
融科技投入,主动运用先进理念、技术和工具,持续推进公司金融科技与业务
的深度融合,提升数字化水平。
粤港澳大湾区是中国开放程度最高、市场经济活力最强,在国家发展大局
中具有重要战略地位的全球四大湾区之一,将肩负起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的
使命,是拓展改革开放新局面的重要布局。公司位于中国改革开放的前沿及粤
港澳大湾区的核心区位,全力支持国家重大区域战略实施,厚植客户基础,助
力科技、资本和产业良性循环。
作为大湾区成长起来的资本市场专业机构,公司在产业研究、资本运作等
方面具备优势,积极探索产融结合的新模式,通过加深与地方产业资本融合,
共建多种形式的产业基金,支持区域经济产业转型升级;充分发挥资本市场价
值发现与资源配置功能,通过直接融资打造产业集群,对产业实现全生命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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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服务。
直辖市、自治区;粤港澳大湾区珠三角九市营业网点家数及覆盖占比均行业第
一,为公司业务开展提供了广泛的市场触角,为客户积累和服务提供重要支撑。
公司是中国证监会选定的首批试点合规管理券商之一,行业内最早推行全
面风险管理战略的券商之一,是 20 世纪 80 年代末至 90 年代初成立的第一批券
商中为数不多的未经历过因经营亏损而接受注资和重组的主要券商之一。
公司秉持“稳健经营,持续创新;绩效导向,协同高效”的经营管理理念,
合规经营是公司行稳致远的底线,风险管理能力是服务公司高质量发展的有力
抓手。公司立足于加强风险管控和防范,坚守合规底线,夯实风控生命线,持
续完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为各项业务的稳健发展构筑有力支撑。
(四)公司主营业务情况
本集团是专注于中国优质企业及众多有金融产品与服务需求的投资者,拥
有行业领先创新能力的资本市场综合服务商。本集团利用丰富的金融工具,满
足企业、个人及机构投资者、金融机构及政府客户的多样化需求,提供综合化
的解决方案。本集团的主要业务分为四个板块:投资银行业务、财富管理业务、
交易及机构业务和投资管理业务:
投资银行 财富管理 交易及机构 投资管理
权益投资及交易
财富管理及经纪业务 固定收益销售及交易
股权融资 资产管理
融资融券 股权衍生品销售及交易
债务融资 公募基金管理
回购交易 另类投资
财务顾问 私募基金管理
融资租赁 投资研究
资产托管
投资银行业务即本集团通过承销股票及债券和提供保荐及财务顾问服务赚
取承销佣金、保荐费及顾问费;财富管理业务即本集团通过提供经纪和投资顾
问服务赚取手续费、顾问费及佣金,从融资融券、回购交易、融资租赁及客户
交易结算资金管理等赚取利息收入,并代销本集团及其他金融机构开发的金融
产品赚取手续费;交易及机构业务即本集团通过从权益、固定收益及衍生品的
投资交易、另类投资及做市服务赚取投资收入及利息收入,向机构客户提供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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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咨询及执行、投资研究服务和主经纪商服务赚取手续费及佣金;投资管理业
务即本集团通过提供资产管理、公募基金管理和私募基金管理服务赚取管理费、
顾问费以及业绩报酬。
最近三年及 2023 年 1-6 月,公司分别实现营业总收入 291.53 亿元、342.50
亿元、251.32 亿元和 132.38 亿元。最近三年及 2023 年 1-6 月,公司各业务板块
收入结构如下表:
单位:万元
业务板块 营业总收入 占比 营业总支出 占比 营业利润 占比
投资银行业务 29,798.02 2.25% 29,232.38 4.02% 565.64 0.09%
财富管理业务 509,248.42 38.47% 198,896.96 27.38% 310,351.46 51.95%
交易及机构业务 245,252.30 18.53% 86,634.69 11.93% 158,617.61 26.55%
投资管理业务 489,567.56 36.98% 293,938.45 40.47% 195,629.11 32.75%
其他业务 49,886.40 3.77% 117,650.91 16.20% -67,764.51 -11.34%
合计 1,323,752.70 100.00% 726,353.39 100.00% 597,399.31 100.00%
投资银行业务 60,193.01 2.40% 84,842.77 5.78% -24,649.76 -2.36%
财富管理业务 1,110,166.02 44.17% 440,583.53 30.00% 669,582.49 64.09%
交易及机构业务 286,558.15 11.40% 160,223.25 10.91% 126,334.90 12.09%
投资管理业务 994,348.12 39.56% 597,349.18 40.68% 396,998.94 38.00%
其他业务 61,936.14 2.46% 185,430.01 12.63% -123,493.87 -11.82%
合计 2,513,201.44 100.00% 1,468,428.74 100.00% 1,044,772.70 100.00%
投资银行业务 43,553.58 1.27% 65,649.27 3.41% -22,095.69 -1.47%
财富管理业务 1,364,524.46 39.84% 694,556.10 36.13% 669,968.36 44.59%
交易及机构业务 686,661.15 20.05% 161,810.39 8.42% 524,850.76 34.93%
投资管理业务 1,266,276.83 36.97% 645,725.77 33.59% 620,551.06 41.30%
其他业务 63,982.82 1.87% 354,769.76 18.45% -290,786.95 -19.35%
合计 3,424,998.84 100.00% 1,922,511.30 100.00% 1,502,487.54 100.00%
投资银行业务 66,273.40 2.27% 61,947.05 3.99% 4,326.35 0.32%
财富管理业务 1,217,874.77 41.77% 591,333.73 38.09% 626,541.04 45.97%
交易及机构业务 509,602.05 17.48% 155,415.91 10.01% 354,186.14 25.99%
投资管理业务 1,043,531.10 35.79% 459,123.36 29.57% 584,407.75 42.88%
其他业务 78,067.50 2.69% 284,709.63 18.34% -206,642.13 -15.16%
合计 2,915,348.83 100.00% 1,552,529.68 100.00% 1,362,819.15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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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三年及 2023 年 1-6 月,公司各业务板块营业利润率如下表:
单位:%
项目 2023 年 1-6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投资银行业务 1.90 -40.95 -50.73 6.53
财富管理业务 60.94 60.31 49.10 51.45
交易及机构业务 64.68 44.09 76.44 69.50
投资管理业务 39.96 39.93 49.01 56.00
其他业务 -135.84 -199.39 -454.48 -264.70
综合营业利润率 45.13 41.57 43.87 46.75
发行人的投资银行业务板块主要包括股权融资业务、债务融资业务及财务
顾问业务。最近三年及 2023 年 1-6 月,公司投资银行业务板块分别实现营业收
入 6.63 亿元、4.36 亿元、6.02 亿元和 2.98 亿元。
(1)股权融资业务
革落地、再融资新政落地等,股权融资业务迎来新一轮发展机遇期。2020 年 A
股市场股权融资项目(包括 IPO、增发、配股、优先股、可转债,其中增发含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和融资金额分别为 990 家和 16,216.58 亿元,同比分别增长
别增长 95.07%和 85.57%;再融资家数为 594 家,同比增长 60.98%,融资规模
为 11,516.94 亿元,同比下降 3.70%(数据来源:WIND,2021)。
(包括 IPO、增发、配股、优先股、可转债,其中增发含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和融资金额分别为 1,178 家和 17,746.54 亿元,同比分别增长 18.99%和 9.43%。
其中 IPO 家数和融资规模分别为 524 家和 5,426.75 亿元,同比分别增长 32.32%
和 15.47%;再融资家数和融资规模分别为 654 家和 12,319.79 亿元,同比分别增
长 10.10%和 6.97%(数据来源:WIND,2022)。
股权融资项目(包括 IPO、增发、配股、优先股、可转债,其中增发含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和融资金额分别为 945 家和 16,448.94 亿元,同比分别减少 19.78%
和 7.31%;其中:IPO 家数和融资规模分别 428 家和 5,868.86 亿元,同比分别减
少 18.32%和增加 8.15%。再融资家数和融资规模分别为 517 家和 10,580.08 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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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比分别减少 20.95%和 14.12%(数据来源:WIND,2023)。2022 年,公司发
挥平台优势,强化管理赋能,加强投行业务质量管控,重点布局半导体、医疗
健康和新能源汽车等行业领域和粤港澳大湾区,加强专业化和区域化建设;深
入推进内部协同,持续提升综合金融服务能力,满足客户全方位服务需求。股
权融资业务稳步发展,项目储备显著增加。2022 年,公司完成股权融资主承销
家数 17 家,股权融资主承销金额 184.07 亿元。
可转债,其中增发含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和融资金额分别为 395 家和 6,417.01 亿
元,同比分别增长 6.76%和减少 9.62%。其中:IPO 家数和融资规模分别 173 家
和 2,096.77 亿元,同比分别增长 1.17%和减少 32.78%;再融资家数和融资规模
分别为 222 家和 4,320.24 亿元,同比分别增长 11.56%和 8.52%(数据来源:
WIND,2023)。2023 年上半年,公司发挥集团综合化金融平台的优势,加强协
同联动,践行研究驱动模式,持续聚焦重点产业、重点区域和重点产品;全面
提升客户综合服务能力,不断加强股权优质项目储备,有效推进项目落地;强
化投行业务质量全过程管控,切实提升投行业务执业质量。2023 年上半年,公
司完成股权融资主承销家数 7 家,股权融资主承销金额 81.78 亿元。
最近三年及 2023 年 1-6 月,公司股权承销保荐业务详细情况如下表:
单位:亿元,家
项目 主承销 主承销 主承销 主承销 主承销 主承销 主承销金 主承销
金额 家数 金额 家数 金额 家数 额 家数
首次公开发行 20.33 3 29.43 6 - - 43.94 8
再融资发行 61.45 4 154.64 11 14.25 4 - -
合计 81.78 7 184.07 17 14.25 4 43.94 8
注:数据来源:公司统计,2023。
(2)债务融资业务
规模同比上升。2020 年,主要信用债发行规模为 157,345.03 亿元,同比增长
为非政策性金融债和公司债,其发行规模分别为 38,729.51 亿元和 33,697.45 亿
元,增幅分别为 39.42%和 32.47%(数据来源:WIND,2021)。2020 年公司持
续加强内部管理,提升债券项目质量控制和后续督导管理水平,稳妥处置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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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事件,着力建设人才队伍,加强客户维护和服务,全年主承销发行债券 104
期,实现主承销金额 734.90 亿元。
趋势。主要信用债发行规模 164,232.59 亿元,呈小幅上升态势,同比增长 4.38%。
其中,企业债发行规模增幅较大,发行规模和增幅分别为 4,399.40 亿元和
业务有关文件暂不受理的行政监管措施限制,2021 年,公司已有序开展债务融
资业务。公司积极把握市场机遇,加大对债券承销业务的投入,为客户提供综
合金融服务,加大力度开拓重点区域客户,并持续加强尽职调查、风险管理和
质量管控,筑牢风险防控底线。2021 年,公司主承销发行债券 40 期,主承销金
额 309.95 亿元。
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非政策性金融债和可交债)发行规模小幅下降。
城投债政策延续收紧态势,区域分化进一步加剧。市场主要信用债发行规模
亿元,同比下降 10.49%;企业债发行规模 3,681.30 亿元,同比下降 16.32%;非
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规模 84,321.14 亿元,同比下降 2.42%;非政策性金
融债发行规模 36,085.26 亿元,同比下降 6.21%(数据来源:WIND,2023)。
持平稳增长,债券业务稳步发展。2022 年,公司主承销发行债券 188 期,同比
增长 370.00%;主承销金额 1,420.76 亿元,同比增长 358.38%。公司贯彻落实绿
色发展理念,主动服务“碳达峰、碳中和”“一带一路”发展战略,强化责任担当,
为经济和资本市场的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全年共发行绿色债券、低碳转型挂
钩债券、科技创新债券、一带一路债券、创新创业债券 15 期。
比上升 5.14%。其中,公司债券发行规模 19,068.79 亿元,同比上升 25.91%;非
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和非政策性金融债发行规模保持平稳,发行规模分别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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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依托三大生态圈建设,发挥协同优势,持续加强重点区域客户拓展,债券
项目储备量快速增长。2023 年上半年,公司主承销发行债券 172 期,同比增长
公司在赋能科技创新、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助力乡村振兴、支持高质量发展等
方面积极探索实践,上半年主承销发行绿色债券、科技创新债券、乡村振兴债
券、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债券合计 15 期,承销规模 53.42 亿元。
最近三年及 2023 年 1-6 月,发行人为客户主承销债券业务详细情况如下表
所示:
单位:亿元、期
项目 主承销金 发行 主承销 发行 主承销 发行 主承销 发行
额 数量 金额 数量 金额 数量 金额 数量
企业债 35.16 8 129.79 17 75.72 16 117.30 22
公司债 499.92 118 545.52 102 53.46 6 165.47 46
非金融企业
债务融资工 72.20 18 93.72 16 24.00 2 72.96 13
具
金融债 302.59 27 642.73 52 156.77 16 379.18 23
可交换债 16.00 1 9.00 1 - - - -
合计 925.87 172 1,420.76 188 309.95 40 734.90 104
注:数据来源:公司统计,2023。
(3)财务顾问业务
发行人财务顾问业务主要包括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新三板挂牌等。
露已完成及过户的重大资产重组的上市公司 118 家,较 2019 年下降 18.62%,交
易规模 8,108.75 亿元,较 2019 年增长 16.54%;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委审核通过
的并购重组 72 家,较 2019 年下降 30.10%。2020 年,围绕国家产业政策、金融
政策、区域发展政策指导的方向,公司积极参与优质企业并购重组活动。2020
年,新三板深化改革全面启动,精选层正式推出。截至 2020 年 12 月末,新三
板挂牌公司发行股票实现融资 338.50 亿元,其中,41 家新三板挂牌公司完成公
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市场流动性方面,2020 年新三板市场活跃程度明显提
升,全年成交金额 1,294.64 亿元,同比上升 56.79%(数据来源:股转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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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公司投行业务带来了新的机遇。
业并购为主,聚焦主业的新特点;同时,受宏观政治经济形势等多重因素的影
响,并购市场活跃度有所下降;披露已完成及过户的重大资产重组的上市公司
会并购重组委审核通过的并购重组 39 家,同比下降 45.83%。2021 年,公司围
绕国家产业政策、金融政策、区域发展政策指导的方向,积极参与优质企业并
购重组活动(数据来源:WIND,2022)。2021 年,北交所揭牌开市,旨在服务
“更早、更小、更新”的企业,与沪深交易所错位发展。截至 2021 年 12 月末,新
三板市场共有 6,932 家挂牌公司,北交所上市企业 82 家。市场流动性方面,
交数量达 95.86 亿股(数据来源:北交所网站,2022)。北交所相关政策的出台,
降低合格投资者门槛,深化改革新三板市场,为公司投行业务带来了新机遇。
降;公告进行重大资产重组的上市公司 159 家,交易规模 2,803.54 亿元、同比
下降 66.96%(数据来源:WIND,2023)。2022 年,公司围绕国家产业政策、金
融政策、区域发展政策指导的方向,积极参与优质企业并购重组活动。2022 年,
北交所、新三板市场结构功能进一步完善,运行质量显著改善,坚持与沪深交
易所错位发展。截至 2022 年末,新三板市场共有 6,580 家挂牌公司,北交所上
市企业 162 家。市场流动性方面,2022 年新三板市场成交金额 798.58 亿元,成
交数量 188.87 亿股(数据来源:股转公司网站,2023);2022 年北交所成交额
所定位于为“专精特新”等优质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功能逐步显现,为公司投行业
务持续带来机遇。2022 年,公司坚持以价值发现为核心,发挥公司研究能力突
出的优势,强化业务协同,为优质客户提供高质量的综合服务。截至 2022 年末,
公司作为主办券商持续督导挂牌公司共计 31 家,其中“专精特新”企业占比 61%
(数据来源:股转系统、公司统计,2023)。
降 76.26%(数据来源:WIND,2023)。2023 年上半年,公司围绕国家产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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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政策、区域发展政策指导的方向,积极参与优质企业并购重组活动。2023
年上半年,北交所、新三板坚持与沪深交易所错位发展,市场结构功能进一步
完善,运行质量显著改善。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新三板市场共有 6,463 家挂
牌公司,北交所上市企业 204 家。市场流动性方面,2023 年 1-6 月,新三板市
场成交金额 277.54 亿元,成交数量 75.23 亿股(数据来源:股转系统,2023);
北交所成交额 1,324.73 亿元,成交数量达 104.15 亿股(数据来源:北交所网站,
公司投行业务持续带来机遇。2023 年上半年,公司坚持以价值发现为核心,发
挥公司研究能力突出的优势,强化业务协同,为优质客户提供高质量的综合服
务。截至 2023 年 6 月末,公司作为主办券商持续督导挂牌公司共计 33 家,其中
“专精特新”企业占比达 69.70%(数据来源:股转系统、公司统计,2023)。此外,
在境外投资银行业务领域,公司主要通过间接全资持股的子公司广发融资(香
港)开展相关业务。2023 年上半年,广发融资(香港)完成主承销(含 IPO、
再融资及债券发行)、财务顾问等项目 12 个。
发行人的财富管理业务板块主要包括财富管理及经纪业务、融资融券业务、
回购交易业务及融资租赁业务。最近三年及 2023 年 1-6 月,财富管理业务板块
分别实现营业收入为 121.79 亿元、136.45 亿元、111.02 亿元和 50.92 亿元。
(1)财富管理及经纪业务
发行人为客户买卖股票、债券、基金、期货及其他可交易证券提供经纪服
务。
全面深化合规风控,坚定推动零售业务变革与转型。2020 年,公司投顾品牌打
造取得佳绩;机构客户拓展取得多项突破;量化私募流程全面打通、业务加快
落地;券商交易结算业务行业领先,提升了公司竞争力。2020 年,公司加快财
富管理转型步伐,提升代销金融产品能力、丰富代销产品种类型,客户结构得
以优化。截至 2020 年末,公司代销金融产品保有规模同比增长 47.50%。2020
年,公司继续深化科技金融模式,不断提升科技金融水平,取得了良好成绩。
截至 2020 年末,公司手机证券用户数超过 3,200 万,较上年末增长约 18%;微
信平台的关注用户数达 311 万;2020 年内易淘金电商平台的金融产品销售和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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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金额达 3,720 亿元。
模均大幅增长;坚定推进财富管理转型,代销金融产品业务保持快速发展;加
快推进机构客户服务平台化、生态化,建设机构客户统一服务门户;利用公司
综合化服务体系和专业能力,持续推进综合经营和协同服务;企业微信客户规
模持续增长,私域流量经营及服务展业合规高效,公司级平台效应初步显现;
夯实合规风控管理,支持业务转型发展,进一步提升公司竞争力。截至 2021 年
募基金保有规模在券商中位列第三(数据来源:中国基金业协会,2022)。2021
年末,公司手机证券用户数超过 3,740 万,较上年末增长约 16%;2021 年易淘
金电商平台的金融产品(含现金增利及淘金市场)销售和转让金额达 3,271 亿元。
WIND,2023)。2022 年,公司客户基础持续扩大和优化,高净值客户、专业机
构、上市公司等客群经营取得成效;财富管理业务在外部市场环境较不利等影
响下仍取得良好发展,代销产品净收入和公私募保有额市占率均创历年新高;
强化发达地区网点布局、人才储备和综合服务,支持重点区域战略,助力公司
持续发展及财富管理转型;夯实合规风控管理,支持业务转型发展,进一步提
升公司竞争力。截至 2022 年 12 月末,公司代销金融产品保有规模较上年末增
长 0.77%;代销的非货币市场公募基金保有规模在券商中位列第三(数据来源:
中国基金业协会,2023)。
WIND,2023)。2023 年上半年,公司践行“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调整组
织架构,提升服务居民财富管理能力,推动财富管理及经纪业务转型发展;实
施数字化运营策略,加强线上获客运营,积极开拓多渠道流量,客户基础持续
积累;完善财富管理体系及业务流程建设,推出“广发智汇”机构综合服务平台,
提高机构与企业等客户财富管理综合解决方案供给能力;夯实合规风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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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业务转型发展,进一步提升公司竞争力。截至 2023 年 6 月末,公司代销金
融产品保有规模较上年末增长 9.17%;2023 年上半年代销的非货币市场公募基
金保有规模在券商中位列第三(数据来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2023);
报告期,易淘金电商平台的金融产品(含现金增利及淘金市场)销售和转让金
额达 1,113 亿元。2023 年 1-6 月,公司沪深股票基金成交金额 9.83 万亿元(双边
统计),同比下降 1.53%。
最近三年及 2023 年 1-6 月,公司股票基金成交量分别为 17.34 万亿、21.31
万亿、19.90 万亿元和 9.83 万亿元(双边统计)。
最近三年及 2023 年 1-6 月,在代理买卖证券业务领域,发行人代理买卖证
券业务的交易额及市场份额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亿元、%
项目 代理交易 市场 代理交易 市场 代理交易 市场 代理交易 市场
金额 份额 金额 份额 金额 份额 金额 份额
股票 83,979.91 3.77 169,891.48 3.78 200,294.66 3.88 164,286.42 3.97
基金 14,272.04 5.39 29,137.37 6.29 12,806.19 3.49 9,083.31 3.33
债券 242,535.53 4.96 420,530.39 4.76 378,072.63 4.99 264,017.33 4.30
合计 340,787.48 4.62 619,559.24 4.49 591,173.48 4.51 437,387.05 4.15
注:
在期货经纪业务领域,本集团通过全资子公司广发期货开展期货经纪业务,
且通过广发期货的全资子公司广发期货(香港)及其全资子公司广发金融交易
(英国)在国际主要商品及衍生品市场为客户提供交易及清算服务。
在境外,本集团主要通过间接全资持股的子公司广发经纪(香港)向客户
提供经纪服务,涵盖在香港联交所及海外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债券等金融产品,
利用自主开发的易淘金国际版交易系统,着力拓展海外财富管理业务。2023 年
上半年,广发经纪(香港)持续向财富管理转型,进一步丰富产品种类,金融
产品销售净收入和保有量均实现同比增长。
(2)融资融券业务
创业板注册制等政策红利助力下,融券规模出现爆发式增长,从而推动融资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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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业务整体规模显著抬升。2021 年,A 股市场结构分化明显,全年沪深 300 下
跌 5.20%,创业板上涨 12.02%,中证 500 上涨 15.58%,资本市场呈现持续扩容、
成交显著放量、机构化进程加快等特征。截至 2021 年 12 月末,沪深两市融资
融券余额 18,321.91 亿元,较上年末上升 13.17%(数据来源:WIND,2022)。
截至 2022 年末,沪深两市融资融券余额 15,403.92 亿元,较 2021 年末下降 15.93%
(数据来源:WIND,2023)。截至 2023 年 6 月末,沪深两市融资融券余额
公司立足业务本源,坚持“客户中心导向”,在做好客户服务、合规风控的
同时,促进业务健康有序发展。最近三年及 2023 年 6 月末,公司融资融券业务
期末余额分别为人民币 843.10 亿元、940.09 亿元、830.25 亿元和 854.21 亿元,
市场占有率分别为 5.21%、5.13%、5.39%和 5.38%。
(3)回购交易业务
务的风控准入及优化项目结构的前提下,公司股票质押业务规模维持平稳。
票质押业务,持续优化业务结构,股票质押业务规模维持动态平衡。2022 年,
市场股票质押业务规模较上年继续呈下降态势。2023 年上半年末,市场股票质
押业务规模较上年末呈下降态势。报告期,公司审慎开展股票质押业务,持续
强化股票质押业务的风控准入,优化项目结构,股票质押业务规模有所上升。
最近三年及 2023 年 6 月末,发行人通过自有资金开展场内股票质押式回购
业务余额分别为 124.89 亿元、128.81 亿元、96.29 亿元和 107.88 亿元。
(4)融资租赁业务
为提高客户粘性,增强综合金融服务能力,公司通过子公司广发融资租赁
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最近三年及 2023 年 6 月末,广发融资租赁的应收融资租赁
款净额分别为 17.62 亿元、7.75 亿元、2.50 亿元和 1.41 亿元。
本集团的交易及机构业务板块主要包括权益投资及交易业务、固定收益销
售及交易业务、股权衍生品销售及交易业务、另类投资业务、投资研究业务及
资产托管业务。最近三年及 2023 年 1-6 月,交易及机构业务板块实现营业收入
分别为 50.96 亿元、68.67 亿元、28.66 亿元和 24.53 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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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权益投资及交易业务
公司权益投资及交易业务主要从事股票及新三板股票的做市及交易。
运用定增、雪球等多策略投资工具,根据市场波动较好地控制了仓位,投资收
益率优于相关市场指数表现。同时,公司通过做市商服务,维持市场的流动性,
减少市场剧烈波动,提高定价效率,并满足公众投资者的投资需求。2022 年,
公司做市业务荣获全国股转公司 2022 年度优秀做市规模做市商。截至 2023 年 6
月末,公司为 53 家新三板企业提供做市服务。
(2)固定收益销售及交易业务
公司固定收益销售及交易主要面向机构客户销售公司承销的债券,亦从事
固定收益金融产品及利率衍生品的做市及交易。公司的机构客户主要包括商业
银行、保险公司、基金公司、财务公司、信托公司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
公司在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及交易所交易多类固定收益及相关衍生产品,
并提供做市服务,如国债、政策性金融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企业债券、
公司债券、国债期货、利率互换及标准债券远期等。公司通过订立固定收益衍
生工具(如利率互换、国债期货)以对冲因交易及做市业务中产生的利率风险。
抓住了阶段性的市场机会,取得了较好的投资业绩。
(3)股权衍生品销售及交易业务
公司设计及销售多种柜台市场产品,包括非标准化产品、收益凭证以及场
外衍生品等;同时,通过柜台市场为非标准化产品以及收益凭证产品提供流动
性支持,并从事股票挂钩金融产品及股票衍生产品等品种做市及交易。
作为场外衍生品业务一级交易商,公司持续大力加强团队及系统建设,不
断提升产品创设、策略创新及交易销售能力;通过开展收益互换、场外期权等
业务,持续为机构客户提供以场外衍生品为载体的资产配置和风险管理解决方
案。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柜台市场累计发行产品数量 66,292 只,累计
发行产品规模约 19,554.83 亿元,期末产品市值约 1,685.51 亿元。其中,2023 年
上半年新发产品数量 20,231 只,新发产品规模约 4,313.25 亿元。2023 年上半年,
随着场内衍生品标的逐渐丰富,场内衍生品市场流动性逐步上升,投资者群体
不断扩大。公司做市及量化自营投资较好地抓住了市场波动带来的交易机会,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
取得了较好的收益。2023 年上半年,公司做市业务获得上交所 2022 年度优秀基
金做市商、优秀期权做市商、优秀公募 REITs 做市商和最佳商品 ETF 做市商;
获得深交所 2022 年度优秀 ETF 流动性服务商、优秀 REITs 流动性服务商和优秀
股票期权做市商奖项。
(4)另类投资业务
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广发乾和以自有资金积极开展另类投资业务,目前以
股权投资业务为主。
等几大领域,共新增 25 个股权投资项目,投资金额 8.41 亿元;2021 年,广发乾
和聚焦布局先进制造、半导体、医疗健康、新消费、TMT 等几大领域。2021 年,
广发乾和共新增 89 个股权投资项目,投资金额 40.78 亿元(含因规范整改所承
接的直投项目等)。截至 2021 年末,广发乾和已完成投资项目 231 个。2022 年,
广发乾和聚焦布局先进制造、医疗健康、新消费、硬科技、软科技、特殊机会
投资等几大领域。2022 年,广发乾和共新增 45 个投资项目,投资金额 21.83 亿
元。2023 年上半年,广发乾和聚焦布局先进制造、医疗健康、新消费、硬科技、
软科技、特殊机会投资等几大领域。2023 年上半年,广发乾和共新增 15 个投资
项目,投资金额 6.92 亿元。
(5)投资研究业务
本集团的投资研究业务主要为机构客户提供包括宏观经济、策略、固定收
益、金融工程、行业与上市公司等多领域的投资研究服务,获得机构客户的分
仓交易佣金收入。具体包括在中国大陆及香港地区为全国社保基金、公募基金、
保险公司、私募基金、财务公司、银行理财子公司、证券公司及其他机构投资
者提供研究报告及定制化的投资研究服务。本集团的股票研究涵盖中国 28 个行
业和 840 余家 A 股上市公司,以及近 160 家香港及海外上市公司。
公司卓越的研究能力在业界享有盛誉,屡获殊荣:2017 年至 2022 年连续多
年获得“新财富本土最佳研究团队”“新财富最具影响力研究机构”;连续多年获
得“中国证券业分析师金牛奖”评选“五大金牛研究机构”奖;同时在“卖方分析师
水晶球奖”“上证报最佳分析师”“新浪财经金麒麟最佳分析师”等评选中位居前列。
步推动研究驱动的经营模式,赋能公司全业务链发展;为政府部门的政策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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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产业规划提供研究支持,探索与重点科研高校建立产业孵化转化合作机制,
发挥“科技+金融”的桥梁作用。
(6)资产托管业务
公司立足于为各类资产管理产品提供优质的资产托管和基金服务业务,所
提供服务的对象涵盖商业银行及其理财子公司、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基金公
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各类资产管理机构。
进一步向大中型优质私募基金管理人聚集;基金公司与证券公司在公募基金托
管合作加深,证券公司公募基金托管业务规模稳步上升。
最近三年及 2023 年 6 月末,公司提供资产托管及基金服务的总资产规模为
人民币分别为 3,268.32 亿元、5,259.72 亿元、5,176.50 亿元和 5,564.52 亿元;其
中托管产品规模分别为 1,565.03 亿元、2,624.66 亿元、2,511.96 亿元和 2,679.34
亿元,提供基金服务产品规模分别为 1,703.29 亿元、2,635.06 亿元、2,664.54 亿
元和 2,885.17 亿元。
公司的投资管理业务板块主要包括资产管理业务、公募基金管理业务及私
募基金管理业务。最近三年及 2023 年 1-6 月,投资管理业务板块实现营业收入
分别为 104.35 亿元、126.63 亿元、99.43 亿元和 48.96 亿元。
(1)资产管理业务
本集团提供资产管理服务以帮助客户实现金融资产的保值增值。本集团的
资产管理客户包括个人及机构投资者。本集团通过全资子公司广发资管、广发
期货及间接全资持股的子公司广发资管(香港)开展资产管理业务。
管理办法》及其配套规范性文件《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
理规定》,进一步巩固资管业务规范整改成效,更好发挥私募资管业务服务实体
经济功能,促进形成专业稳健、规范发展的行业生态。
广发资管管理投资于多种资产类别及各种投资策略的客户资产,包括固定
收益类、权益类、量化投资类及跨境类产品。广发资管的客户主要包括商业银
行、信托公司、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满足监管要求的客户群体。报告期,广发资
管持续夯实主动管理、产品创设、渠道营销、合规风控、金融科技等核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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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运作机制。
截至 2020 年末,广发资管管理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和
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净值规模较 2019 年末分别上升 11.18%、6.88%和下降
合资产管理计划、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和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净值规模较 2020 年
末分别上升 157.60%、下降 14.29%和下降 30.60%,合计规模较 2020 年末上升
管理计划和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净值规模较 2021 年末分别下降 40.25%、58.45%
和 39.51%,合计规模较 2021 年末下降 45.02%。截至 2023 年 6 月末,广发资管
管理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和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净值规模
较 2022 年末分别下降 24.84%、3.91%和 9.57%,合计规模较 2022 年末下降
最近三年及 2023 年 6 月末,广发资管资产管理业务规模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亿元
资产管理净值规模
项目
集合资产管理业务 1,583.37 2,106.69 3,525.61 1,368.63
单一资产管理业务 518.24 539.30 1,297.97 1,514.35
专项资产管理业务 59.54 65.84 108.85 156.84
合计 2,161.15 2,711.83 4,932.44 3,039.82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2023)。
本集团主要通过广发期货开展期货资产管理业务。在境外资产管理业务领
域,本集团主要通过间接全资持股的子公司广发资管(香港)向客户就证券提
供意见及提供资产管理服务。广发控股香港是香港首批获 RQFII 资格的中资金
融机构之一。
(2)公募基金管理业务
公司主要通过控股子公司广发基金和参股公司易方达基金开展公募基金管
理业务。
截至 2020 年末,公司持有广发基金 54.53%的股权。广发基金是全国社保基
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国内投资管理人之一,亦向保险公司、财务公司、其
他机构投资者及高净值人群提供资产管理服务。此外,广发基金可在中国境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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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通过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计划(QDII)投资于境外资本市场,并可通
过其全资子公司广发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 RQFII 方式将在境外募集资金投
资于中国境内资本市场。截至 2020 年末,广发基金管理的公募基金规模合计
基金后的规模合计 5,057.76 亿元,行业排名第 4(数据来源:公司统计,中国银
河证券基金研究中心,2021)。
截至 2020 年末,公司持有易方达基金 22.65%的股权,是其三个并列第一大
股东之一。易方达基金是全国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管理人之一,
亦为保险公司、财务公司、企业年金、其他机构投资者及高净值人群提供资产
管理服务。此外,易方达基金可在中国境内募集资金通过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
计划(QDII)投资于境外资本市场,并可将在境外募集资金通过 RQFII 方式投
资于中国境内资本市场。截至 2020 年末,易方达基金管理的公募基金规模合计
券基金后的规模合计 8,052.72 亿元,行业排名第 1(数据来源:公司统计,中国
银河证券基金研究中心,2021)。
截至 2021 年末,公司持有广发基金 54.53%的股权。广发基金是全国社保基
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管理人之一,亦向保险公司、财务公司、其他机
构投资者及高净值人群提供资产管理服务。此外,广发基金可在中国境内募集
资金通过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计划(QDII)投资于境外资本市场,并可通过其
全资子公司广发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 RQFII 方式将在境外募集资金投资于
中国境内资本市场。截至 2021 年末,广发基金管理的公募基金规模合计
截至 2021 年末,公司持有易方达基金 22.65%的股权,是其三个并列第一大
股东之一。易方达基金是全国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管理人之一,
亦向保险公司、财务公司、企业年金、其他机构投资者及高净值人群提供资产
管理服务。此外,易方达基金可在中国境内募集资金通过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
计划(QDII)投资于境外资本市场,并可将在境外募集资金通过 RQFII 方式投
资于中国境内资本市场。截至 2021 年末,易方达基金管理的公募基金规模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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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 2022 年末,公司持有广发基金 54.53%的股权。广发基金是全国社保基
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管理人之一,亦向保险公司、财务公司、其他机
构投资者及广大投资者提供资产管理服务。此外,广发基金可在中国境内募集
资金通过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计划(QDII)、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计划(QDLP)
投资于境外资本市场,并可通过其全资子公司广发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
RQFII 方式将在境外募集资金投资于中国境内资本市场。截至 2022 年末,广发
基金管理的公募基金规模合计 12,497.37 亿元,较 2021 年末上升 10.63%;剔除
货币市场型基金后的规模合计 7,052.90 亿元,行业排名第 3(数据来源:公司统
计、WIND,2023)。
截至 2022 年末,公司持有易方达基金 22.65%的股权,是其三个并列第一大
股东之一。易方达基金是全国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管理人之一,
亦向保险公司、财务公司、企业年金、其他机构投资者及广大投资者提供资产
管理服务。此外,易方达基金可在中国境内募集资金通过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
计划(QDII)投资于境外资本市场,并可将在境外募集资金通过 RQFII 方式投
资于中国境内资本市场。截至 2022 年 12 末,易方达基金管理的公募基金规模
合计 15,728.10 亿元,较 2021 年末下降 7.83%;剔除货币市场型基金后的规模合
计 10,255.44 亿元,行业排名第 1(数据来源:公司统计、WIND,2023)。
截至 2023 年 6 月末,公司持有广发基金 54.53%的股权。广发基金是全国社
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管理人之一,亦向保险公司、财务公司、其
他机构投资者及广大投资者提供资产管理服务。此外,广发基金可在中国境内
募集资金通过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计划(QDII)、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计划
(QDLP)投资于境外资本市场,并可通过其全资子公司广发国际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以 RQFII 方式将在境外募集资金投资于中国境内资本市场。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广发基金管理的公募基金规模合计 13,199.59 亿元,较 2022 年末上升
来源:公司统计、WIND,2023)。
截至 2023 年 6 月末,公司持有易方达基金 22.65%的股权,是其三个并列第
一大股东之一。易方达基金是全国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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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一,亦向保险公司、财务公司、企业年金、其他机构投资者及广大投资者提
供资产管理服务。此外,易方达基金可在中国境内募集资金通过合格境内机构
投资者计划(QDII)投资于境外资本市场,并可将在境外募集资金通过 RQFII
方式投资于中国境内资本市场。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易方达基金的公募基金
规模合计 17,298.33 亿元,较 2022 年末增长 9.98%;剔除货币市场型基金后的规
模合计 10,388.39 亿元,行业排名第 1(数据来源:公司统计、WIND,2023)。
(3)私募基金管理业务
本集团主要通过全资子公司广发信德从事私募基金管理业务。
至 2020 年末,广发信德设立并管理了 40 余支私募基金,管理客户资金总规模
超百亿元。在境外市场,本集团主要通过间接全资持股的子公司广发投资(香
港)及其下属子公司从事投资及私募股权管理业务,已完成的投资主要覆盖新
能源、TMT、生物医疗等领域,部分投资项目已通过并购退出或在香港、美国
等证券交易所上市。
业。截至 2021 年末,广发信德设立并管理了 50 余只私募基金,管理客户资金
总规模近 150 亿元。在境外市场,本集团主要通过间接全资持股的子公司广发
投资(香港)及其下属机构开展境外私募股权基金业务,已完成的投资主要覆
盖高端制造、TMT、生物医疗等领域,部分投资项目已通过并购退出或在香港、
美国等证券交易所上市。
至 2022 年末,广发信德管理基金总规模超过 150 亿元。2023 年上半年,广发信
德聚焦布局生物医药、智能制造、企业服务等行业。截至 2023 年 6 月末,广发
信德管理基金总规模超过 150 亿元。在境外市场,本集团主要通过间接全资持
股的子公司广发投资(香港)及其下属机构开展境外私募股权基金业务,已完
成的投资主要覆盖高端制造、TMT、大消费、生物医疗等领域,部分投资项目
已通过并购退出或在香港、美国等证券交易所上市。
(五)公司主营业务和经营性资产实质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和经营性资产未发生实质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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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报告期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未发生导致发行人主营业务和经营性资产发生实
质变更的重大资产购买、出售和置换的情况。
八、媒体质疑事项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媒体质疑事项。
九、发行人内部管理制度
(一)内部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公司明确了董事会、监事会、稽核部门和其他内部机构在内部控制的监督
检查和评价方面的职责权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要负责审查公司内部控制及
其实施情况的有效性及对公司内、外部审计的监督和核查;监事会独立行使监
督职权,向全体股东负责,对公司财务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
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和质询,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稽核部和风险管理部、
合规与法律事务部、各业务及管理部门分工协作,对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执行
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监督检查;稽核部门对董事会负责,根据外部要求和公
司经营管理需要,对业务、管理部门及分支机构等进行稽核检查并督促整改。
公司高度重视内部控制制度及相关机制的建设。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
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内部控制指引》《香港上市规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
等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
督等因素,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
了一套与公司业务性质、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内部控制体系。
根据《关于印发<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通知》(财会〔2008〕7 号)及
广东证监局《关于做好辖区主板上市公司内控规范实施工作的通知》(广东证监
〔2012〕27 号)的要求,并结合内外部环境变化和项目开展情况,公司稽核部
有针对性地选取若干重要环节进行内控梳理和评价,及时跟踪、发现和完善公
司内部控制缺陷。通过以上工作,公司对缺失或欠完善的制度规定进行了补充
和修正,细化和优化了部分业务流程及内部控制措施,使公司各个流程更加合
理、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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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控制方面,发行人制定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风险管理委
员会议事规则》《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广发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风险控制管理制度。其中,《广发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明确了风险管理委员会对公司的整体
风险状况进行评估,对公司的总体风险管理进行监督,以确保与公司经营活动
相关联的各种风险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
制度》明确了关联交易的基本原则、关联人和关联交易的定义、关联交易的决
策程序以及对于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要求,规范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维护公
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和公司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
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变更以及监督作了详细规定,
规范了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权益,提高募集
资金的使用效率。
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方面,发行人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制定了较完
整的内部控制制度,包括《公司章程》中的财务会计和内部审计制度,并且制
定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界定公司审计委员
会的具体职责为:审查及检讨公司财务监控、内部监控系统、风险管理制度及
其实施情况的有效性;指导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工作,监督检查内部审计制度
及其实施情况;监督年度审计工作;担任公司与外部审计之间的主要代表,负
责监察二者之间的关系等。
人力资源管理方面,发行人建立了独立的劳动人事制度,拥有独立完整的
劳动、人事及薪酬管理体系,与第一大股东等股东单位完全分离。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规定,发行人现
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深交所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发行人高
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在第一大股东等股东单位任职的情形,也未在其他营利性机
构兼职或者从事其他经营性活动。发行人建立了完善的劳动用工、人事管理、
薪酬管理和社会保障制度,且与全体员工均依法签订了《劳动合同》,发行人拥
有独立的劳动用工权力,不存在受股东干涉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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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决策管理方面,发行人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
律法规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制定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
规则》《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会议事规则》《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等制度,规范了各部门工作内容、职责和权限,发行人
严格按照《公司章程》以及相关规则规定履行内部决策程序,明确了重大事项
决策的流程。
信息披露事务和投资者关系管理方面,为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
充分、完整,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加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促进公司依
法规范运作,维护本次债券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发行人制定和
完善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和《广发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等一系列内控制度。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规
范了信息的传递、披露和审核以及投资者关系活动的流程。董事会秘书和公司
秘书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公司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
协助董事会秘书或根据董事会秘书的授权从事信息披露事务,与公司股票上市
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相关交易所保持联系,办理信息披露事务;公司董事会
办公室是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具体执行机构。
此外,发行人制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内幕信息管
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根据该办法,董事会办公室是发行人内幕信息的
管理部门及信息披露的具体执行部门,由董事会秘书直接领导。发行人与董事
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和董事会办公室具体执行信息披露事务人员均签订了保
密协议,要求其承诺在任职期间以及在离任后持续履行保密义务直至有关信息
披露为止。发行人定期报告公告前,发行人的主要股东、中介服务机构等内幕
信息知情人积极配合发行人完成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定期报告和定期报
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同时报送深交所。
发行人现有内部管理制度已建立健全,能够适应发行人管理的要求和发展
的需要。自相关制度制定以来,各项制度得到了有效的实施,保证了发行人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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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收支和经营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化。
(二)内部管理制度运行情况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公司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
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
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营管理层负责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
行。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
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
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公司已建立了内
部控制监督检查机制,内控缺陷一经识别,公司将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此外,
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
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公司董事会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要求对公司内部控制进行
了评价,认为公司内部控制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未发现公司存在财务报告
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公司将继续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香港上市规则》附录十四
《企业管治守则》的规定和要求,根据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结合公司发展的
实际需求,继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强化内部控制监
督检查,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十、发行人违法违规及受处罚情况
(一)报告期内发行人因违法违规受处罚的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因违法违规受处罚情况如下:
过程中,存在对相关项目尽职调查、投资决策、投后管理不够审慎,内部业务
授权管控不足等问题,广东证监局对公司出具〔2020〕58 号《关于对广发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对此,公司认真落实整改要求,不
断健全内部控制,切实加强员工执业行为管理,并对责任人员进行了内部问责。
优先股项目、2015 年公司债券项目、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2018 年公司
债券项目、康美实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2017 年可交换公司债券项目中未勤勉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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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尽职调查环节基本程序缺失,缺乏应有的执业审慎,内部质量控制流于形
式,未按规定履行持续督导与受托管理义务。广东证监局出具〔2020〕97 号
《关于对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限制业务活动、责令限制高级
管理人员权利监管措施的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暂停公司保荐机构资格
权利的行政监管措施。同时,公司 2 名高级管理人员收到广东证监局公开谴责、
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1 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收到广东证监局监管谈话
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相关投行业务人员收到广东证监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另外 3 名项目内核负责人收到广东证监局监管谈话的行政
监管措施决定。对此,公司深刻汲取教训、认真反思、严格落实整改要求,并
按照内部问责制度对责任人员进行内部问责。
测,存在个别员工手机号未备案也未纳入监测范围的情形,被深圳证监局出具
〔2020〕213 号《关于对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壹方中心证券营业部采取出
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对此,公司不断提高员工执业行为培训督导和检查力度,
进一步完善系统功能,提升了员工行为监测管控效果并已向深圳证监局提交了
整改工作报告。
某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15 号,江某某作为证券从业人员期间违规交易股
票,违反了 2005 年《证券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 2005 年《证券
法》第一百九十九条所述违法行为,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
制度规定,对江某某采取了开除的问责措施。
林某某、许某某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广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2021〕78 号),指出该三名业务人员在执业过程中,存在部分事项核查不充分、
走访程序执行不到位等问题,不符合《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
法》第三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的有关要求。对此,公司认真吸取教训,
持续规范尽职调查程序,加强合规风控宣导,不断提升投行业务执业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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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损失,被广东证监局出具〔2021〕105 号《关于对广发期货有限公司采取责
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对此,公司及广发期货高度重视,目前已完成整改。
外汇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粤汇处〔2021〕12 号),指出公司存在违反规定办
理资本项目资金收付、违反规定开立 B 股资金账户、违反规定办理 B 股资金非
本人提款业务、违反规定串用外汇账户的行为,广东外汇局对公司合计处罚款
不断完善公司内部制度流程,并向广东外汇局报送了整改报告。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泉州温陵路证券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福建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2〕9 号),指出营业部个别员工存在为
客户之间的融资提供中介便利的违规行为,反映出营业部合规管理不到位,未
能严格规范工作人员的执业行为。对此,分公司深刻吸取教训,认真整改,对
违规员工采取了内部问责措施;同时在日常工作中建立自查自纠机制,持续加
强对员工执业行为和执业素质的培训、监督、检查,严格防范各类执业违规行
为。
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广东证监局行政监
管措施决定书〔2022〕72 号),指出广发资管在某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进行公募化
改造过程中,未按照勤勉和审慎原则,针对产品风险等级、估值方式、份额设
置变更等重大事项履行特别提醒和通知义务,产品变更的征询期安排不合理,
投资者权利保障不到位。对此,公司及广发资管高度重视,深入全面开展反思、
自查和整改工作,通过优化征询期开放安排等措施,强化投资者权益保护,并
持续推进内控机制完善,严格防范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等各类风险。
处罚决定书(福银罚决字〔2022〕10 号),指出分公司存在未按规定重新识别客
户、未按规定对高风险客户采取强化识别措施等问题。中国人民银行福建中心
支行对分公司上述违法行为合计处 57 万元罚款。对此,分公司已按期缴纳罚款,
并不断完善反洗钱工作机制,加强日常监督检查,不断提高反洗钱工作的效率
和质量。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
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连人民路证券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大连
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2〕23 号),指出营业部存在个别员工擅自推介
非公司自主发行或代销的金融产品的行为,营业部对此负有管理责任。对此,
公司持续健全完善金融产品代销业务管控机制,加强对员工执业行为的合规培
训与检查,督导员工严格落实法规制度要求,恪守合规底线。公司对相关责任
人员进行了责任追究,并向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
朱某某、何某某、林某某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广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
施决定书〔2022〕185 号),指出公司作为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100%股权等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项目的财
务顾问,在 2017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中存在核查不充分等问题。对此,公司深刻
反思过往执业中存在的不足,持续优化投行内控机制建设,切实提升投行执业
质量,以规范、高标准的服务,实现投行业务高质量发展。公司已按时向监管
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
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广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12 号),指出其
在未经公司审核通过的情况下,将个人研究草稿提供给销售人员,最终引发传
播,造成不良影响。对此,公司对违规员工采取了内部问责措施,同时通过完
善机制流程、系统建设、加强合规培训等管理措施,持续促进从业人员强化风
险意识、规范执业行为。
保荐(主承销)服务过程中未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规范,未勤勉尽责地对发行
申请文件进行审慎核查,出具的保荐书等文件存在虚假记载,未审慎核查美尚
生态发行募集文件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公司采取责
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保荐业务收入 943,396.23 元,并处 943,396.2 元罚款,
没收承销股票违法所得 7,830,188.52 元,并处 50 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保荐
人采取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25 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此,公司深刻汲取教
训、认真反思。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
(广东银罚决字〔2023〕11 号),指出公司存在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
务、未按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等问题。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对公司上述
违法行为合计处 486 万元罚款,同时对负有直接责任的相关个人何某兵、张某
源和张某林分别处以 3.7 万元、3.5 万元和 4.4 万元罚款。对此,公司已按期缴纳
罚款,并不断完善反洗钱工作机制,加强日常监督检查,不断提高反洗钱工作
的效率和质量。广发证券已严格按照监管机构的要求,对上述监管事项及时进
行了有效整改,并能够严格执行相关监管法律法规,除上述披露的情形外不存
在被监管部门限制债券承销或参与债券发行业务活动资格的情形不存在其它受
到相关监管部门处罚或被采取监管措施或被立案调查的情形,不会对发行人本
次发行公司债券造成实质障碍。
(二)报告期内发行人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违法违规受处
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董事、
监事、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被有权机关处罚、涉及重大诉讼事项、被
移送司法机关或追究刑事责任、或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被认定为不适
当人选、或被其他行政管理部门处罚,以及被中国证券业协会或证券交易所公
开批评、公开谴责等情形。
令改正、限制业务活动、责令限制高级管理人员权利监管措施的决定》(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0〕97 号),指出公司在
康美药业 2014 年非公开发行优先股项目、2015 年公司债券项目、2016 年非公开
发行股票项目、2018 年公司债券项目、康美实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2017 年可交
换公司债券项目中未勤勉尽责,尽职调查环节基本程序缺失,缺乏应有的执业
审慎,内部质量控制流于形式,未按规定履行持续督导与受托管理义务。广东
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暂停公司保荐机构资格 6 个月、暂不受理公司债
券承销业务有关文件 12 个月及责令限制高级管理人员权利的行政监管措施。同
时,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秦力、欧阳西收到广东证监局公开谴责、监管谈话的行
政监管措施决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张威收到广东证监局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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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施决定;相关投行业务人员收到广东证监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行政监管措
施决定;另外三名项目内核负责人收到广东证监局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决
定。
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三)发行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发行人及其下属境内控股子公司均未被列入失
信被执行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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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财务会计信息
本节中引用的 2020-2022 年财务数据来自公司 2020-2022 年度经审计的合并
财务报告,引用的 2023 年 1-9 月的财务数据来自公司 2023 年 1-9 月未经审计的
合并财务报告,并经计算至万元后保留两位小数进行列示。
在本节中,公司以合并财务报表的数据为主,并结合母公司财务报表进行
财务分析以作出简明结论性意见。本节仅就公司重要会计科目和财务指标变动
情况进行分析,建议进一步参阅公司 2020-2022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和 2023
年 1-9 月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以了解公司财务的详细情况。
一、最近三年财务报表审计情况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度、2021 年度和 2022 年度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分别出具了安永华明(2021)
审字第 61266642_G01 号、安永华明(2022)审字第 61266642_G01 号和安永华
明(2023)审字第 61266642_G01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二、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
(一)会计政策变更
财政部于 2022 年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解释 16 号”),其
中“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
(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不适用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的规定”内容
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本集团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上述规定,对单项
交易涉及的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
差异分别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执行上述解释对本集团的合
并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二)会计估计变更
报告期内公司会计估计无重大变化。
(三)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无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三、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其变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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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财务报表以发行人及全部子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的财务报表为基础编
制,合并报表范围符合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
(一)2023 年 1-9 月合并报表范围变化情况
再纳入合并范围。
(二)2022 年合并报表范围变化情况
无。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下设子公司珠海瑞元祥和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于本年内注销,故本年末不再纳入合并范围。
广发控股(香港)有限公司下设子公司 GF Asset Management (Canada)
Company Limited 于本年内注销,故本年末不再纳入合并范围。
合并范围。
(三)2021 年合并报表范围变化情况
广发控股(香港)有限公司本年设立子公司 GF Financial Holdings BVI Ltd.,
故将其纳入合并范围。
广发合信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年内处置,故本年末不再纳入合并范
围。
广发信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设子公司深圳前海广发信德中山公用并购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发信德医疗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年内注销,深圳市大河
信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广发永胥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广
发永胥医疗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广发信德智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年
内处置,故本年末不再纳入合并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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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控股(香港)有限公司下设子公司 GF Bright Investment Limited、广发
中国优势基金(有限合伙)、广发合伙有限公司、GF Energy Investment Limited、
GF Wise Limited 于本年内注销,故本年末不再纳入合并范围。
广 发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司 子 公 司 GF International Asset Management (UK)
Company Limited 于本年内注销,故本年末不再纳入合并范围。
合并范围。
(四)2020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变化情况
无。
广发合信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设子公司广发合信(山东)产业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于本年内注销,故本年末不再纳入合并范围。
广发控股(香港)有限公司下设子公司 SF Project (Cayman) Limited 于本年
内注销,故本年末不再纳入合并范围。
广发信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设子公司珠海乾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珠海乾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横琴金投广发信德厚挚股权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于本年内注销,故本年末不再纳入合并范围。
入合并范围。
四、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会计资料
(一)最近三年及一期合并财务报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9 月 30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
货币资金 11,043,444.45 12,917,648.27 11,931,281.95 10,276,620.38
其中:客户资金存款 8,789,657.95 10,760,685.38 9,749,687.25 8,046,971.67
结算备付金 4,357,588.12 2,768,024.15 2,769,438.08 2,051,540.50
其中:客户备付金 3,594,382.55 2,339,834.39 2,314,702.60 1,670,504.48
融出资金 8,554,551.19 8,282,299.10 9,723,076.79 8,615,28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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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3 年 9 月 30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衍生金融资产 497,826.69 264,247.37 56,449.27 20,336.59
存出保证金 2,189,518.65 2,034,229.17 1,249,511.29 1,104,554.56
应收款项 1,177,056.84 1,377,175.63 489,276.30 340,417.31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1,830,527.69 1,894,028.93 1,999,223.18 1,679,384.92
金融投资: 35,408,256.80 30,282,019.51 23,592,518.92 20,001,243.24
交易性金融资产 19,897,475.84 15,780,050.62 12,447,261.37 6,774,265.90
债权投资 14,147.17 35,413.47 10,468.70 46,231.49
其他债权投资 14,918,279.71 14,393,777.16 11,047,509.61 12,018,238.05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578,354.09 72,778.26 87,279.23 1,162,507.79
长期股权投资 862,763.09 874,415.20 824,841.84 719,688.32
投资性房地产 20,132.57 18,743.34 6,074.17 4,239.86
固定资产 281,696.54 283,305.42 296,691.86 304,629.27
在建工程 24,630.13 24,630.13 - -
使用权资产 75,925.54 76,547.14 81,779.07 64,456.93
无形资产 151,070.49 154,614.17 148,998.17 145,385.40
商誉 238.12 231.81 212.17 218.40
递延所得税资产 257,795.22 258,260.95 211,883.16 132,383.98
其他资产 158,756.63 215,207.93 204,276.17 285,987.34
资产总计 66,891,778.77 61,725,628.20 53,585,532.40 45,746,368.63
负债
短期借款 627,713.16 449,178.23 91,654.53 255,278.62
应付短期融资款 3,722,065.66 3,730,835.75 2,787,675.95 3,500,817.91
拆入资金 2,061,025.27 1,907,142.58 1,161,748.84 612,128.63
交易性金融负债 1,909,904.23 1,198,514.37 1,082,340.33 556,532.67
衍生金融负债 377,746.53 209,828.15 98,109.85 21,498.74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15,792,479.74 12,505,782.56 8,123,019.99 9,461,162.13
代理买卖证券款 13,487,720.67 13,758,525.61 12,673,109.75 10,294,110.49
代理承销证券款 - 14,930.00 - -
应付职工薪酬 900,782.24 1,014,706.73 1,011,847.94 813,042.07
应交税费 59,816.38 90,011.97 164,514.23 134,611.98
应付款项 3,197,166.13 2,180,865.77 707,406.77 260,523.47
合同负债 8,319.54 9,369.09 11,117.29 4,708.71
预计负债 45,325.86 43,951.07 40,587.17 41,505.81
长期借款 - 6,466.95 33,867.47 218,306.87
应付债券 10,108,120.09 11,588,702.93 13,868,293.22 8,974,986.35
租赁负债 78,281.46 78,871.55 84,175.81 65,306.14
递延所得税负债 41,715.50 57,449.13 74,136.42 41,832.30
其他负债 545,094.20 401,211.72 491,792.58 262,657.11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
项目 2023 年 9 月 30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负债合计 52,963,276.66 49,246,344.16 42,505,398.14 35,519,010.01
股东权益
股本 762,108.77 762,108.77 762,108.77 762,108.77
其他权益工具 2,247,850.00 1,099,000.00 100,000.00 -
其中:永续债 2,247,850.00 1,099,000.00 100,000.00 -
资本公积 3,129,143.84 3,128,618.13 3,128,373.24 3,119,936.04
减:库存股 23,360.87 23,360.87 - -
其他综合收益 127,326.10 73,493.51 105,951.22 110,619.77
盈余公积 873,277.76 873,277.76 794,796.60 707,879.84
一般风险准备 2,205,974.84 2,174,806.66 1,957,212.34 1,720,417.05
未分配利润 4,126,028.36 3,926,619.32 3,814,008.80 3,395,258.24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
益合计
少数股东权益 480,153.32 464,720.77 417,683.29 411,138.90
股东权益合计 13,928,502.11 12,479,284.05 11,080,134.26 10,227,358.61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 66,891,778.77 61,725,628.20 53,585,532.40 45,746,368.63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1-9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 1,801,365.73 2,513,201.44 3,424,998.84 2,915,348.83
利息净收入 247,923.68 410,111.05 493,092.10 425,377.62
其中:利息收入 1,015,538.53 1,285,514.01 1,365,907.19 1,169,818.09
利息支出 767,614.85 875,402.96 872,815.08 744,440.47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1,117,467.22 1,636,319.05 1,878,457.29 1,411,444.89
其中:经纪业务手续费净收入 446,693.92 638,685.18 797,041.07 657,166.22
投资银行业务手续费净收
入
资产管理及基金管理业务手
续费净收入
投资收益 342,142.13 438,291.05 681,723.05 714,713.15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
的投资收益
其他收益 85,465.70 143,257.29 122,823.87 113,230.90
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收益 -9,669.74 -218,258.52 40,738.50 66,591.88
汇兑(损失)/收益 -571.56 -4,704.27 426.52 3,460.42
其他业务收入 18,447.04 108,175.93 207,543.15 177,008.44
资产处置收益 161.27 9.88 194.36 3,521.52
二、营业总支出 1,059,313.91 1,468,428.74 1,922,511.30 1,552,529.68
税金及附加 12,873.43 17,511.36 22,268.40 16,98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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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3 年 1-9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业务及管理费 1,025,508.75 1,380,946.23 1,596,056.61 1,274,385.02
信用减值(转回)/损失 4,744.67 -37,206.22 98,092.25 85,369.54
其他资产减值损失 1,008.18 1,201.70 334.71 189.84
其他业务成本 15,178.86 105,975.68 205,759.33 175,600.86
三、营业利润 742,051.82 1,044,772.70 1,502,487.54 1,362,819.15
加:营业外收入 112.97 271.54 780.89 902.92
减:营业外支出 3,405.71 6,265.32 6,883.91 3,792.38
四、利润总额 738,759.09 1,038,778.92 1,496,384.52 1,359,929.69
减:所得税费用 85,079.98 148,978.51 290,893.95 282,840.23
五、净利润 653,679.11 889,800.42 1,205,490.56 1,077,089.46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持续经营净利润 653,679.11 889,800.42 1,205,490.56 1,077,089.46
终止经营净利润 - - - -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581,000.81 792,928.28 1,085,411.55 1,003,813.46
少数股东损益 72,678.30 96,872.14 120,079.01 73,276.00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54,275.04 -31,013.97 -5,359.55 -44,612.26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其他综合收
益的税后净额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
综合收益
动
- 3.99 -31.86 -101.67
合收益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
合收益
收益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
的税后净额
七、综合收益总额 707,954.15 858,786.44 1,200,131.02 1,032,477.20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综合
收益总额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73,120.75 98,315.88 119,388.01 72,339.04
八、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70 1.02 1.42 1.32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70 1.02 1.42 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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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1-9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金流量
交易性金融工具现金净
- - - 1,744,373.82
增加额
融出资金净减少额 - 1,469,221.34 - -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
金的现金
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142,900.79 722,741.32 554,652.56 325,024.81
代理买卖证券收到的现
- 1,031,207.46 2,375,859.26 2,374,371.52
金净额
代理承销证券收到的现
- 14,930.00 - -
金净额
回购业务资金净增加额 3,332,887.36 4,527,349.62 - 292,184.21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
关的现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6,838,387.79 11,335,996.69 6,918,196.75 7,487,290.41
融出资金净增加额 275,656.11 - 1,131,359.16 3,115,248.12
交易性金融工具现金净
减少额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
金的现金
代理买卖证券支付的现
金净额
代理承销证券支出的现
金净额
回购业务资金净减少额 - - 1,699,846.20 -
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
付的现金
支付的各项税费 271,732.50 448,748.94 577,790.82 472,967.13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
关的现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5,595,687.12 6,333,820.00 9,650,538.47 5,504,132.5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净额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
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32,990.35 48,897.35 1,683,747.20 192,314.82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
金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
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 154.21 227.86 669.92 4,204.16
的现金净额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
项目 2023 年 1-9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
- - 48,564.31 -
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428,543.73 415,373.48 2,263,259.18 568,184.14
投资支付的现金 1,073,999.64 3,483,647.58 72,156.11 2,208,427.07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
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 56,370.12 71,779.14 67,094.73 304,708.18
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130,369.76 3,555,426.72 139,250.84 2,513,135.25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701,826.03 -3,140,053.24 2,124,008.34 -1,944,951.11
量净额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
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1,150,000.00 999,770.00 100,000.00 85,377.49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
- - 85,377.49
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发行永续债收到
的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176,204.56 383,604.29 53,545.50 240,955.98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4,730,000.00 6,696,400.00 9,687,995.72 8,103,760.00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
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7,399,466.59 11,463,900.73 12,411,175.43 11,836,825.16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6,541,868.30 8,864,549.85 5,016,396.30 5,956,460.4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
利息支付的现金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
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回购股份支付的现金 - 23,360.87 -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
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8,277,514.18 12,580,662.17 9,309,306.65 9,811,190.32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878,047.59 -1,116,761.44 3,101,868.78 2,025,634.84
量净额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
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318,601.56 806,233.01 2,477,000.65 2,030,561.26
净增加额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
价物余额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
价物余额
(二)最近三年及一期母公司财务报表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9 月 30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
货币资金 7,072,129.64 8,470,424.36 8,643,851.66 7,697,173.93
其中:客户资金存款 6,200,017.43 7,561,960.19 7,594,269.19 6,569,456.25
结算备付金 4,405,089.01 2,873,574.83 2,672,310.87 1,781,045.97
其中:客户备付金 3,246,128.05 2,060,097.12 2,046,092.73 1,386,277.27
融出资金 8,392,174.50 8,190,922.18 9,430,224.54 8,347,235.68
衍生金融资产 420,697.29 281,275.45 65,844.19 15,748.58
存出保证金 187,709.29 367,850.30 183,909.20 313,544.02
应收款项 784,631.57 1,093,422.18 230,717.72 121,761.88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1,634,047.55 1,675,942.10 1,942,554.91 1,670,777.45
金融投资: 31,043,977.93 26,625,493.52 20,210,589.45 17,103,541.90
交易性金融资产 15,649,572.47 12,179,157.84 9,079,198.24 3,983,771.37
债权投资 784.32 7,044.55 4,357.09 30,138.19
其他债权投资 14,819,628.77 14,370,513.32 11,043,596.19 11,931,924.10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573,992.37 68,777.80 83,437.94 1,157,708.24
长期股权投资 2,558,723.91 2,540,054.98 2,449,031.04 2,091,044.56
投资性房地产 17,247.86 16,435.65 3,630.07 1,659.34
固定资产 259,332.10 262,009.40 278,219.39 285,576.60
使用权资产 63,742.25 58,238.10 58,229.61 52,771.76
无形资产 65,236.76 68,192.04 62,369.70 56,984.82
递延所得税资产 117,640.06 138,332.25 119,262.26 83,653.03
其他资产 161,983.28 171,391.16 60,479.29 69,432.06
资产总计 57,184,363.00 52,833,558.48 46,411,223.89 39,691,951.57
负债
应付短期融资款 3,722,065.66 3,730,835.75 2,787,675.95 3,500,817.91
拆入资金 1,711,784.54 1,738,173.13 981,783.55 401,066.65
交易性金融负债 1,323,437.23 669,604.13 612,218.97 218,532.35
衍生金融负债 362,544.05 240,500.95 120,598.54 20,409.16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15,221,744.94 12,206,753.40 7,972,486.71 9,265,314.40
代理买卖证券款 9,126,603.10 9,467,058.77 9,514,528.39 7,785,551.62
代理承销证券款 - 14,930.00 - -
应付职工薪酬 460,458.50 557,819.03 637,439.05 524,833.67
应交税费 19,825.34 18,355.83 76,805.02 78,756.25
应付款项 3,226,750.44 2,192,578.91 701,443.65 230,778.50
合同负债 2,946.33 2,423.78 3,105.73 3,875.25
预计负债 3,456.13 3,367.13 3,434.30 3,485.00
应付债券 9,892,830.62 11,379,710.64 13,677,297.53 8,974,98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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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3 年 9 月 30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租赁负债 66,753.40 60,749.57 60,520.91 54,028.51
其他负债 121,497.41 70,962.36 74,426.77 79,163.39
负债合计 45,262,697.68 42,353,823.36 37,223,765.06 31,141,599.00
股东权益
股本 762,108.77 762,108.77 762,108.77 762,108.77
其他权益工具 2,247,850.00 1,099,000.00 100,000.00 -
其中:永续债 2,247,850.00 1,099,000.00 100,000.00 -
资本公积 3,174,309.26 3,174,309.26 3,177,402.03 3,177,302.24
减:库存股 23,360.87 23,360.87 - -
其他综合收益 75,091.08 36,964.98 117,804.37 107,016.55
盈余公积 871,744.73 871,744.73 793,263.57 706,346.81
一般风险准备 1,768,672.30 1,768,559.82 1,611,444.85 1,437,488.84
未分配利润 3,045,250.06 2,790,408.44 2,625,435.25 2,360,089.36
股东权益合计 11,921,665.32 10,479,735.12 9,187,458.83 8,550,352.56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 57,184,363.00 52,833,558.48 46,411,223.89 39,691,951.57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1-9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 1,179,733.56 1,516,493.81 1,973,675.14 1,666,175.89
利息净收入 224,912.43 341,497.97 422,716.16 376,320.80
其中:利息收入 904,640.43 1,161,573.09 1,262,186.67 1,070,256.60
利息支出 679,728.00 820,075.12 839,470.51 693,935.80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474,395.19 696,270.24 829,417.47 688,262.43
其中:经纪业务手续费净收入 408,080.73 602,117.51 749,824.06 604,203.96
投资银行业务手续费净收
入
投资收益 398,878.56 456,981.27 618,690.30 516,545.01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
投资收益
其他收益 52,465.79 66,009.76 60,639.40 76,822.78
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收益 28,043.75 -50,176.00 36,240.86 9.46
汇兑(损失)/收益 -5,518.51 -1,445.67 -749.87 -1,029.98
其他业务收入 6,430.17 7,372.55 6,502.54 5,729.73
资产处置收益 126.19 -16.31 218.27 3,515.65
二、营业总支出 549,741.10 665,729.76 977,683.81 786,902.33
税金及附加 9,571.89 12,440.40 15,096.68 13,193.81
业务及管理费 537,858.50 693,496.25 869,081.48 735,455.99
信用减值(转回)/损失 1,612.43 -40,688.86 93,307.02 38,07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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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3 年 1-9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其他资产减值损失 3.75 5.00 5.00 5.00
其他业务成本 694.52 476.98 193.63 174.02
三、营业利润 629,992.46 850,764.05 995,991.33 879,273.55
加:营业外收入 108.29 122.51 320.99 892.65
减:营业外支出 3,139.43 3,199.98 4,164.80 2,658.80
四、利润总额 626,961.33 847,686.58 992,147.52 877,507.40
减:所得税费用 21,583.64 62,874.99 122,979.92 143,468.06
五、净利润 605,377.69 784,811.59 869,167.60 734,039.34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持续经营净利润 605,377.69 784,811.59 869,167.60 734,039.34
终止经营净利润 - - - -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38,126.10 -80,839.39 10,787.82 -520.30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
综合收益
动
- 3.99 -31.86 -101.67
合收益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
合收益
收益
七、综合收益总额 643,503.79 703,972.20 879,955.42 733,519.04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1-9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金流量
交易性金融工具现金净
- - - 1,724,879.56
增加额
融出资金净减少额 - 1,246,273.45 - -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
金的现金
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 750,000.00 580,000.00 170,000.00
代理买卖证券收到的现
- - 1,713,670.25 1,410,527.26
金净额
代理承销证券收到的现
- 14,930.00 - -
金净额
回购业务资金净增加额 3,051,061.52 4,512,370.65 - 409,08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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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3 年 1-9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
关的现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5,712,203.86 8,883,431.46 4,807,222.18 5,497,419.24
融出资金净增加额 208,636.80 - 1,098,726.10 3,089,448.06
交易性金融工具现金净
减少额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
金的现金
代理买卖证券支出的现
金净额
回购业务资金净减少额 - - 1,609,255.27 -
代理承销证券支出的现
金净额
拆入资金净减少额 28,000.00 - - -
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
付的现金
支付的各项税费 73,383.96 221,770.06 263,532.00 237,729.82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
关的现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4,082,918.84 4,598,862.46 8,076,289.02 4,406,603.3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净额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
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14,888.69 18,708.53 1,584,642.65 162,096.91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
金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
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 137.08 169.04 634.64 4,174.81
的现金净额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513,914.73 522,430.55 2,266,025.66 633,365.00
投资支付的现金 947,748.81 3,455,467.37 300,000.00 2,280,542.11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
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 47,010.38 56,602.36 58,170.79 181,923.83
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994,759.19 3,512,069.73 358,170.79 2,462,465.94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480,844.46 -2,989,639.18 1,907,854.87 -1,829,100.94
量净额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
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1,150,000.00 999,770.00 100,000.00 -
其中:发行永续债收到
的现金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4,730,000.00 6,696,400.00 9,495,000.00 8,103,760.00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
项目 2023 年 1-9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
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7,163,862.29 11,080,296.43 11,999,827.43 11,510,191.69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6,520,000.00 8,790,000.00 4,620,000.00 5,750,00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
利息支付的现金
回购股份支付的现金 - 23,360.87 -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
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8,170,891.70 12,359,384.95 8,790,438.46 9,518,759.32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1,007,029.40 -1,279,088.52 3,209,388.96 1,991,432.38
量净额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
-5,518.51 -1,445.67 -749.87 -1,029.98
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净增加额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
价物余额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
价物余额
五、最近三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一)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项目
/2023 年 1-9 月 日/2022 年度 日/2021 年度 日/2020 年度
资产负债率(%) 73.92 73.98 72.92 71.15
全部债务(亿元) 3,231.14 3,018.81 2,606.63 2,302.27
债务资本比率(%) 69.88 70.75 70.17 69.24
流动比率(倍) - 1.69 1.78 1.78
速动比率(倍) - 1.69 1.78 1.78
总资产报酬率(%) 1.29 2.00 3.16 3.22
EBITDA(亿元) 152.80 193.61 239.86 214.97
EBITDA 全部债务比(%) 4.73 6.41 9.20 9.34
EBITDA 利 息 保 障 倍 数
(倍)
营业利润率(%) 41.19 41.57 43.87 46.7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
净资产(元/股)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净额(元/股)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股) -0.42 1.06 3.25 2.66
注:上述财务指标的计算方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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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末长期借款+期末应付短期融资款
额-代理买卖证券款
股股份总数
份总数
(二)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合并报表口径)
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指标如下:
项目 2023 年 1-9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营业收入(万元) 1,801,365.73 2,513,201.44 3,424,998.84 2,915,348.8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万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533,681.41 714,570.72 1,014,080.25 927,403.79
的净利润(万元)
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
净额(万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流量净额(万元)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 元/
股)
稀 释 每 股 收 益 ( 元/
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
率
项目 2023 年 9 月 30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万元) 66,891,778.77 61,725,628.20 53,585,532.40 45,746,368.63
负债总额(万元) 52,963,276.66 49,246,344.16 42,505,398.14 35,519,010.0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资产(万元)
(三)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合并报表口径)
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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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数据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
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公司
主要为财
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
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
款。
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
和支出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
-6,784.35 -12,997.57 -10,641.42 -7,718.88 -
项目
减:所得税影响额 19,275.84 31,153.08 26,475.31 26,320.73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8,954.64 14,765.17 8,444.73 3,413.68 -
合计 47,319.40 78,357.56 71,331.30 76,409.68 -
注: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
经常性损益(2008)》的规定,非经常性损益是指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直接关系,以及虽
与正常经营业务相关,但由于其性质特殊和偶发性,影响报表使用人对公司经营业绩和盈
利能力做出正常判断的各项交易和事项产生的损益。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收到的财政扶持及奖励款分别为 10.88 亿元、
资金等。
(四)风险控制指标
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公司净资本及相关风险控制指标如下:
项目
净资本(亿元) 937.51 798.47 661.67 648.97 - -
净资产(亿元) 1,192.17 1,047.97 918.75 855.04 - -
各项风险资本准备之和
(亿元)
风险覆盖率(%) 217.60 186.58 197.71 197.62 ≧120 ≧100
资本杠杆率(%) 12.34 13.04 16.03 18.24 ≧9.6 ≧8
流动性覆盖率(%) 210.95 213.79 238.90 206.96 ≧120 ≧100
净稳定资金率(%) 150.44 147.26 163.37 179.15 ≧120 ≧100
净资本/净资产(%) 78.64 76.19 72.02 75.90 ≧24 ≧20
净资本/负债(%) 25.94 24.29 23.88 27.79 ≧9.6 ≧8
净资产/负债(%) 32.99 31.88 33.16 36.61 ≧12 ≧10
自营权益类证券及其衍
生品/净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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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自营非权益类证券及其
衍生品/净资本(%)
公司资产质量优良,经营稳健,各项主要风险控制指标符合《证券公司风
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六、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公司管理层以 2020 年度、2021 年度和 2022 年度公司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
告以及 2023 年 1-9 月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为基础,对其资产负债结构、盈利能
力、现金流量、偿债能力及其可持续性进行了如下分析:
(一)资产构成分析
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公司的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货币资金 11,043,444.45 16.51 12,917,648.27 20.93 11,931,281.95 22.27 10,276,620.38 22.46
其中:客户资金
存款
结算备付金 4,357,588.12 6.51 2,768,024.15 4.48 2,769,438.08 5.17 2,051,540.50 4.48
其中:客户备付
金
融出资金 8,554,551.19 12.79 8,282,299.10 13.42 9,723,076.79 18.14 8,615,281.65 18.83
衍生金融资产 497,826.69 0.74 264,247.37 0.43 56,449.27 0.11 20,336.59 0.04
存出保证金 2,189,518.65 3.27 2,034,229.17 3.30 1,249,511.29 2.33 1,104,554.56 2.41
应收款项 1,177,056.84 1.76 1,377,175.63 2.23 489,276.30 0.91 340,417.31 0.74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1,830,527.69 2.74 1,894,028.93 3.07 1,999,223.18 3.73 1,679,384.92 3.67
金融投资: 35,408,256.80 52.93 30,282,019.51 49.06 23,592,518.92 44.03 20,001,243.24 43.72
交易性金融资产 19,897,475.84 29.75 15,780,050.62 25.56 12,447,261.37 23.23 6,774,265.90 14.81
债权投资 14,147.17 0.02 35,413.47 0.06 10,468.70 0.02 46,231.49 0.10
其他债权投资 14,918,279.71 22.30 14,393,777.16 23.32 11,047,509.61 20.62 12,018,238.05 26.27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578,354.09 0.86 72,778.26 0.12 87,279.23 0.16 1,162,507.79 2.54
长期股权投资 862,763.09 1.29 874,415.20 1.42 824,841.84 1.54 719,688.32 1.57
投资性房地产 20,132.57 0.03 18,743.34 0.03 6,074.17 0.01 4,239.86 0.01
固定资产 281,696.54 0.42 283,305.42 0.46 296,691.86 0.55 304,629.27 0.67
在建工程 24,630.13 0.04 24,630.13 0.04 - - - -
使用权资产 75,925.54 0.11 76,547.14 0.12 81,779.07 0.15 64,456.93 0.14
无形资产 151,070.49 0.23 154,614.17 0.25 148,998.17 0.28 145,385.40 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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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商誉 238.12 0.00 231.81 0.00 212.17 0.00 218.40 0.00
递延所得税资产 257,795.22 0.39 258,260.95 0.42 211,883.16 0.40 132,383.98 0.29
其他资产 158,756.63 0.24 215,207.93 0.35 204,276.17 0.38 285,987.34 0.63
资产总计 66,891,778.77 100.00 61,725,628.20 100.00 53,585,532.40 100.00 45,746,368.63 100.00
最近三年及一期,广发证券的总资产规模分别为 4,574.64 亿元、5,358.55 亿
元、6,172.56 亿元与 6,689.18 亿元,资产规模总体上升。公司资产结构维持稳定,
各项资产变现能力较强,流动性充裕。2021 年末资产总额 5,358.55 亿元,比上
年末增加 17.14%,金额占比较大的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及结算备付金、融出资金、
交易性金融资产、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和其他债权投资。其中,货币资金和结算
备付金比上年末合计增加 237.26 亿元,增幅 19.25%,主要是客户银行存款及备
付金增加;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比上年末增加 31.98 亿元,增幅 19.04%,主要是
债券回购业务规模增加;融出资金比上年末增加 110.78 亿元,增幅 12.86%,主
要是融资融券业务规模增加;交易性金融资产比上年末增加 567.30 亿元,增幅
减幅 8.08%,主要是债券投资规模减少。2022 年末资产总额 6,172.56 亿元,比
上年末增加 15.19%,金额占比较大的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及结算备付金、融出资
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其他债权投资。其中,货币资金和结算备付金比上年末
合计增加 98.50 亿元,增幅 6.70%,主要是客户资金存款增加;融出资金比上年
末减少 144.08 亿元,减幅 14.82%,主要是融资融券业务规模减少;交易性金融
资产比上年末增加 333.28 亿元,增幅 26.78%,主要是债券和基金等投资规模增
加;其他债权投资比上年末增加 334.63 亿元,增幅 30.29%,主要是债券投资规
模增加。2023 年 9 月末资产总额 6,689.18 亿元,比上年末增加 8.37%。公司资
产质量优良,各项资产变现能力较强,资金流动性充裕。
发行人最近三年及 2023 年 6 月末货币资金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6 月 30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库存现金 37.76 283.23 19.60 66.01
银行存款 13,282,386.82 12,917,222.12 11,930,791.94 10,275,05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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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3 年 6 月 30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其中:客户存款 11,079,907.14 10,760,685.38 9,749,687.25 8,046,971.67
公司存款 2,202,479.68 2,156,536.74 2,181,104.69 2,228,082.48
其他货币资金 3,134.98 142.92 470.42 1,500.22
合计 13,285,559.56 12,917,648.27 11,931,281.95 10,276,620.38
货币资金主要由客户存款和公司存款构成。2020 年末、2021 年末、2022 年
末及 2023 年 6 月末,货币资金占发行人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22.46%、22.27%、
年末,货币资金较 2021 年末增加 98.64 亿元,增幅为 8.27%。2023 年 6 月末,
货币资金较 2022 年末增加 36.79 亿元,增幅为 2.85%。
截至 2023 年 6 月末,发行人的使用权受到限制的货币资金为人民币 56.92
亿元。发行人使用受到限制的货币资金主要为风险准备金;发行人的货币资金
的预期信用损失减值准备为人民币 20.01 万元。
发行人最近三年及 2023 年 6 月末结算备付金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6 月 30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客户备付金 2,425,308.49 2,339,834.39 2,314,702.60 1,670,504.48
公司备付金 473,523.70 428,189.76 454,735.48 381,036.02
合计 2,898,832.19 2,768,024.15 2,769,438.08 2,051,540.50
结算备付金主要由客户备付金构成。2020 年末、2021 年末、2022 年末和
和 289.88 亿元。
主要是客户备付金增加。2022 年末,公司结算备付金较 2021 年末减少 0.14 亿
元,降幅为 0.05%。2023 年 6 月末,公司结算备付金较 2022 年末增加 13.08 亿
元,增幅为 4.73%。
公司自 2010 年获得融资融券业务资格并正式开展业务以来,融资融券业务
已具备较大规模。2020 年末、2021 年末、2022 年末及 2023 年 6 月末,融出资
金分别达到 861.53 亿元、972.31 亿元、828.23 亿元和 860.84 亿元,占总资产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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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分别为 18.83%、18.14%、13.42%和 12.68%。其中,2021 年末,公司融出资
金较 2020 年末增加 110.78 亿元,增幅为 12.86%,主要是融资融券业务规模增
加。2022 年末,公司融出资金较 2021 年末减少 144.08 亿元,降幅为 14.82%,
主要系融资融券业务规模减少所致。2023 年 6 月末,公司融出资金较 2022 年末
增加 32.61 亿元,增幅为 3.94%。
最近三年及 2023 年 6 月末,发行人衍生金融资产合计分别为 2.03 亿元、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6 月 30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利率衍生工具 1,290.52 256.90 167.62 80.34
货币衍生工具 21,660.58 3,450.07 1,363.77 -
权益衍生工具 283,617.78 218,996.74 53,927.49 15,730.67
信用衍生工具 - - - 63.99
其他衍生工具 88,608.30 41,543.65 990.38 4,461.58
合计 395,177.18 264,247.37 56,449.27 20,336.59
主要系权益衍生业务规模增加所致。2022 年末,公司衍生金融资产较 2021 年末
增加 20.78 亿元,增幅 368.11%,主要系权益衍生业务规模增加所致。2023 年 6
月末,公司衍生金融资产较 2022 年末增加 13.09 亿元,增幅 49.55%,主要系权
益衍生业务规模增加所致。
发行人最近三年及 2023 年 6 月末存出保证金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6 月 30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交易保证金 1,834,985.04 1,943,540.65 1,161,806.42 1,033,059.53
信用保证金 8,373.64 8,702.36 10,964.80 9,413.61
履约保证金 81,939.97 81,986.16 76,740.07 62,081.42
存出保证金账面价值 1,925,298.65 2,034,229.17 1,249,511.29 1,104,554.56
公司存出保证金包括交易保证金、信用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2020 年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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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交易保证金增加所致。2023 年 6 月末,公司存出保证金较 2022 年末减少了
发行人最近三年及 2023 年 6 月末应收款项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6 月 30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应收清算款 338,747.08 211,909.11 147,175.01 92,950.96
应收资产管理费 110,517.14 112,447.06 126,440.44 115,606.90
场外业务应收保证金 675,522.92 960,860.40 121,028.12 56,295.01
应收手续费及佣金 93,439.25 74,833.97 70,582.86 59,372.67
待弥补单资金及休眠
账户资金
其他 52,400.50 37,419.51 39,957.51 33,603.49
合计 1,273,272.44 1,400,115.59 507,829.49 360,474.59
减:坏账准备 26,271.43 22,939.96 18,553.19 20,057.28
应收款项账面价值 1,247,001.01 1,377,175.63 489,276.30 340,417.31
应收款项主要由应收清算款、应收资产管理费、场外业务应收保证金、应
收手续费及佣金等构成。2020 年末、2021 年末、2022 年末和 2023 年 6 月末,
应收款项账面价值分别为 34.04 亿元、48.93 亿元、137.72 亿元和 124.70 亿元,
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0.74%、0.91%、2.23%和 1.84%。
最近三年及 2023 年 6 月末,应收款项余额前五名情况如下:
金额 占应收款项总
单位名称 账龄 款项性质
(万元) 额比例(%)
客户 A 246,609.96 3 年以内 交易保证金 19.37
客户 B 56,104.98 1 年以内 清算款及保证金 4.41
客户 C 38,218.72 1 年以内 交易保证金 3.00
客户 D 34,872.63 1 年以内 交易保证金 2.74
客户 E 26,346.12 1 年以内 交易保证金 2.07
金额 占应收款项总
单位名称 账龄 款项性质
(万元) 额比例(%)
客户 A 245,793.56 3 年以内 交易保证金 17.56
客户 B 136,272.00 1 年以内 保证金及业务账款 9.73
客户 C 89,800.22 1 年以内 保证金及业务账款 6.41
客户 D 89,055.97 1 年以内 保证金及期权费 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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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 E 49,617.91 1 年以内 清算款及保证金 3.54
金额 占应收款项总
单位名称 账龄 款项性质
(万元) 额比例(%)
NOMURA INTERNATIONAL PLC 82,305.78 1 年以内 清算款及保证金 16.21
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55,136.78 3 年以内 交易保证金 10.86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8,274.00 1 年以内 交易保证金 3.60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1,094.50 1 年以内 保证金及业务账款 2.18
HONG KONG SECURITIES
CLEARING COMPANY LIMITED
金额 占应收款项总
单位名称 账龄 款项性质
(万元) 额比例(%)
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46,254.38 2 年以内 交易保证金 12.83
HONG KONG SECURITIES
CLEARING COMPANY LIMITED
广发金管家现金增利资产管理计划 9,444.59 1 年以内 应收管理费 2.62
NOMURA INTERNATIONAL PLC 8,579.72 1 年以内 收益互换本金 2.38
BNP PARIBAS SECURITIES
SERVICES
发行人最近三年及 2023 年 6 月末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6 月 30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按金融资产类别列示
股票 1,085,909.02 970,032.02 1,293,982.78 1,251,879.00
债券 837,443.76 985,112.23 786,350.45 450,097.07
减:减值准
备
合计 1,862,641.24 1,894,028.93 1,999,223.18 1,679,384.92
按业务类别列示
约定购回式
证券
股票质押式
回购
债券质押式
回购
债券买断式
回购
合计 1,923,352.78 1,955,144.26 2,080,333.24 1,701,976.06
减:减值准
备
账面价值 1,862,641.24 1,894,028.93 1,999,223.18 1,679,384.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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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主要由约定购回式证券、股票质押式回购、债券质
押式回购和债券买断式回购构成。2020 年末、2021 年末、2022 年末和 2023 年 6
月末,买入返售金融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 167.94 亿元、199.92 亿元、189.40 亿
元和 186.26 亿元。
体较 2021 年末减少 10.52 亿元,降幅 5.26%。2023 年 6 月末,公司买入返售金
融资产整体较 2022 年末减少 3.14 亿元,降幅 1.66%。
截至 2023 年 6 月末,发行人交易性金融资产、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和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分别为 2,103.47 亿元、2.14 亿元、1,429.73 亿元和 56.58 亿元,
占资产总额的比重分别为 30.99%、0.03%、21.07%和 0.83%。
(1)交易性金融资产
发行人最近三年及 2023 年 6 月末交易性金融资产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6 月 30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债券 5,753,089.70 4,454,430.15 3,528,821.58 2,363,196.79
公募基金 8,510,852.10 6,306,828.99 5,036,483.17 2,069,473.09
证券公司理财产品 263,148.92 208,768.06 213,798.26 325,310.40
股票 2,505,457.00 2,518,460.25 2,112,419.73 933,792.88
非上市股权投资 981,967.38 916,183.04 718,969.96 686,522.27
银行理财产品 124,841.54 113,336.10 79,952.05 246,027.34
可转换优先股 43,498.12 16,122.77 13,884.31 27,256.40
信托计划 6,657.05 8,403.26 28,896.35 942.29
其他 2,845,231.40 1,237,517.99 714,035.96 121,744.44
合计 21,034,743.21 15,780,050.62 12,447,261.37 6,774,265.90
其中:融出证券 76,048.90 52,888.41 66,414.66 37,715.80
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包括债券、公募基金、股票、理财产品以及其他类型
的交易性投资。
主要系公募基金、股票、债券等投资规模增加。2022 年末,公司交易性金融资
产较 2021 年末增加 333.28 亿元,增幅 26.78%,主要为公募基金、债券、股票
等投资规模增加。2023 年 6 月末,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较 2022 年末增加 52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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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元,增幅 33.30%,主要为公募基金、债券等投资规模增加。
(2)债权投资
发行人最近三年及 2023 年 6 月末债权投资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6 月 30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地方债 - - - 15,303.78
公司债 12,760.21 22,752.37 - -
委托贷款 25.59 29.10 233.77 243.68
其他 8,645.77 12,632.01 10,234.94 30,684.03
合计 21,431.57 35,413.47 10,468.70 46,231.49
系债券投资规模减少所致。2022 年末,公司债权投资较 2021 年末增加 2.49 亿
元,增幅 238.28%,主要系公司债投资规模增加所致。2023 年 6 月末,公司债
权投资较 2022 年末减少 1.40 亿元,降幅 39.48%,主要系公司债投资规模减少
所致。
(3)其他债权投资
发行人最近三年及 2023 年 6 月末其他债权投资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6 月 30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金融债 3,485,066.97 5,083,220.84 3,158,521.69 5,033,772.03
公司债 859,963.54 863,990.43 1,053,390.60 1,636,075.88
地方债 4,642,188.13 3,127,735.25 2,096,492.57 1,622,488.60
企业债 371,917.15 446,585.00 771,191.24 581,837.85
国债 2,972,621.86 2,819,514.64 2,072,299.85 700,361.72
其他 1,965,506.76 2,052,731.00 1,895,613.65 2,443,701.98
合计 14,297,264.41 14,393,777.16 11,047,509.61 12,018,238.05
主要是债券投资规模减少所致。2022 年末,公司其他债权投资较 2021 年末增加
公司其他债权投资较 2022 年末减少 9.65 亿元,降幅为 0.67%。
(4)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发行人最近三年及 2023 年 6 月末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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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3 年 6 月 30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专户投资 - - - 1,081,372.55
股票 558,681.47 65,920.83 81,182.71 72,558.47
其他非交易性权
益工具
合计 565,812.74 72,778.26 87,279.23 1,162,507.79
其中:融出证券 - - - 8.40
最近三年及 2023 年 6 月末,公司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分别为 116.25 亿元、
年末降幅为 92.49%,主要系其他权益工具投资规模减少。2022 年末,公司其他
权益工具投资较 2021 年末减少 1.45 亿元,降幅为 16.61%。2023 年 6 月末,公
司其他权益工具投资较 2022 年末增加 49.30 亿元,增幅为 677.45%,主要系战
略性投资和拟长期持有目的投资增加所致。
发行人最近三年及 2023 年 6 月末长期股权投资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6 月 30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联营企业 662,053.66 642,246.32 593,856.15 488,507.11
合营企业 134,626.80 232,168.88 230,985.69 231,181.20
合计 796,680.46 874,415.20 824,841.84 719,688.32
分别为 71.97 亿元、82.48 亿元、87.44 亿元和 79.67 亿元,其中 2023 年 6 月末发
行人长期股权投资主要系对联营企业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发信德中恒
汇金(龙岩)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广发信德健康创业投资基金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证机构间报价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广发信德瑞腾
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的股权投资及合营企业珠海格金广发信
德三期科技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北京新动力优质企业发展基金(有限合
伙 )、 中山 公 用 广发信 德 新 能 源产 业 投资基 金 ( 有 限合 伙 )、Global Health
Science Fund I, L.P.和 Global Health Science Fund II, L.P.等的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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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最近三年及 2023 年 6 月末其他资产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6 月 30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应收融资租赁款及
售后回租款
长期待摊费用 12,128.90 12,706.42 11,381.37 11,790.82
其他应收款 52,297.67 78,687.68 83,132.32 77,516.76
预付投资款 25,520.00 89,040.54 20,500.00 10,350.00
其他 16,337.11 17,371.05 18,465.94 18,054.90
其他资产余额 181,548.68 284,802.32 270,768.29 346,580.92
减:其他资产减值
准备
其他资产账面价值 112,853.36 215,207.93 204,276.17 285,987.34
别为 28.60 亿元、20.43 亿元、21.52 亿元和 11.29 亿元。其他资产主要由应收融
资租赁款及售后回租款、长期待摊费用和其他应收款等构成。
主要是由于期末应收融资租赁款及售后回租款减少所致。2022 年末,其他资产
账面价值较 2021 年末增加 1.09 亿元,增幅 5.35%。2023 年 6 月末,其他资产账
面价值较 2022 年末减少 10.24 亿元,降幅 47.56%,主要系其他应收款和预付投
资款减少所致。
(二)负债构成分析
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公司的负债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短期借款 627,713.16 1.19 449,178.23 0.91 91,654.53 0.22 255,278.62 0.72
应付短期
融资款
拆入资金 2,061,025.27 3.89 1,907,142.58 3.87 1,161,748.84 2.73 612,128.63 1.72
交易性金
融负债
衍生金融
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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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出回购
金融资产 15,792,479.74 29.82 12,505,782.56 25.39 8,123,019.99 19.11 9,461,162.13 26.64
款
代理买卖
证券款
代理承销
- - 14,930.00 0.03 - - - -
证券款
应付职工
薪酬
应交税费 59,816.38 0.11 90,011.97 0.18 164,514.23 0.39 134,611.98 0.38
应付款项 3,197,166.13 6.04 2,180,865.77 4.43 707,406.77 1.66 260,523.47 0.73
合同负债 8,319.54 0.02 9,369.09 0.02 11,117.29 0.03 4,708.71 0.01
预计负债 45,325.86 0.09 43,951.07 0.09 40,587.17 0.10 41,505.81 0.12
长期借款 - - 6,466.95 0.01 33,867.47 0.08 218,306.87 0.61
应付债券 10,108,120.09 19.09 11,588,702.93 23.53 13,868,293.22 32.63 8,974,986.35 25.27
租赁负债 78,281.46 0.15 78,871.55 0.16 84,175.81 0.20 65,306.14 0.18
递延所得
税负债
其他负债 545,094.20 1.03 401,211.72 0.81 491,792.58 1.16 262,657.11 0.74
负债合计 52,963,276.66 100.00 49,246,344.16 100.00 42,505,398.14 100.00 35,519,010.01 100.00
应付债券、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代理买卖证券款、应付短期融资款和拆入资
金等构成。
年 9 月末,公司负债总额较 2022 年末增加 371.69 亿元,增幅为 7.55%。
发行人最近三年及 2023 年 6 月末应付短期融资款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6 月 30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非 公 开/短 期 公 司
债
短期融资券 1,818,614.05 2,971,850.74 1,810,455.78 301,600.77
收益凭证 659,577.07 758,985.01 977,220.17 2,021,726.97
合计 3,484,563.19 3,730,835.75 2,787,675.95 3,500,817.91
款分别为 350.08 亿元、278.77 亿元、373.08 亿元和 348.46 亿元,应付短期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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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的余额波动主要系债券和收益凭证的发行或到期偿还所致。
发行人最近三年及 2023 年 6 月末拆入资金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6 月 30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银行拆入资金 398,070.99 250,091.69 280,087.99 250,091.79
转融通融入资金 1,414,055.99 1,488,081.44 701,695.56 150,974.86
[注] 393,201.04 168,969.45 179,965.29 211,061.98
其他
合计 2,205,328.02 1,907,142.58 1,161,748.84 612,128.63
注:为发行人境外子公司通过主经纪商(Prime broker)从事信用交易而获取的融资。
为 61.21 亿元、116.17 亿元、190.71 亿元和 220.53 亿元。2021 年末,公司拆入
资金余额较 2020 年末增加 54.96 亿元,增幅 89.79%,主要是转融通融入资金规
模增加。2022 年末,公司拆入资金余额较 2021 年末增加 74.54 亿元,增幅
较 2022 年末增加 29.82 亿元,增幅 15.64%,主要系银行拆入资金等增加所致。
发行人最近三年及 2023 年 6 月末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6 月 30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按标的物类别列示:
债券 13,250,968.78 11,608,458.87 7,331,734.81 8,527,832.02
黄金 1,058,728.14 757,160.22 738,384.28 877,399.19
其他 1,454,749.06 140,163.47 52,900.89 55,930.91
合计 15,764,445.98 12,505,782.56 8,123,019.99 9,461,162.13
按业务类别列示:
质押式卖出
回购
买断式卖出
回购
场外协议回
- 5,123.13 4,653.30 -
购
黄金掉期 1,058,728.14 757,160.22 738,384.28 877,399.19
质押式报价
回购
合计 15,764,445.98 12,505,782.56 8,123,019.99 9,461,16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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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款分别为 946.12 亿元、812.30 亿元、1,250.58 亿元和 1,576.44 亿元。2021 年
末,公司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较 2020 年末减少 133.81 亿元,降幅为 14.14%,
主要是质押式卖出回购减少。2022 年末,公司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较 2021 年末
增加 438.28 亿元,增幅 53.95%,主要是质押式卖出回购增加。2023 年 6 月末,
公司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较 2022 年末增加 325.87 亿元,增幅 26.06%,主要系
质押式卖出回购增加所致。
发行人最近三年及 2023 年 6 月末代理买卖证券款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6 月 30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普通经纪业务: 13,241,945.10 12,773,637.86 11,758,968.19 9,509,205.50
个人 7,907,980.36 7,609,602.94 7,869,329.41 6,945,282.11
机构 5,333,964.74 5,164,034.92 3,889,638.77 2,563,923.38
信用经纪业务: 1,053,980.94 984,887.74 914,141.56 784,904.99
个人 806,333.46 762,222.40 754,421.89 664,974.36
机构 247,647.48 222,665.34 159,719.67 119,930.63
合计 14,295,926.04 13,758,525.61 12,673,109.75 10,294,110.49
分别为 1,029.41 亿元、1,267.31 亿元、1,375.85 亿元和 1,429.59 亿元,分别占负
债总额的 28.98%、29.82%、27.94%和 26.44%,代理买卖证券款在公司负债中占
比较高。
代理买卖证券款的变动情况与证券市场情况息息相关,报告期内,随着股
市的波动,代理买卖证券款的金额也随之波动。
发行人最近三年及 2023 年 6 月末应付款项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6 月 30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开放式基金及待交
收清算款
股票大宗交易业务
保证金
应付客户业务保证
金
其他 44,604.79 68,974.99 24,892.65 26,689.45
合计 2,839,278.92 2,180,865.77 707,406.77 260,52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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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为 21.83 亿元、3.39 亿元、0.65 亿元和 0.00 亿元,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发行人最近三年及 2023 年 6 月末应付债券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6 月 30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债 8,380,474.66 9,309,237.70 12,324,385.68 7,058,950.68
次级债 864,388.10 1,066,001.64 879,183.01 1,342,121.97
金融债 - - 507,962.55 507,796.04
收益凭证 1,294,525.83 1,213,463.59 156,761.97 66,117.66
合计 10,539,388.60 11,588,702.93 13,868,293.22 8,974,986.35
分别为 25.27%、32.63%、23.53%和 19.49%。2021 年末,公司应付债券余额较
(三)盈利能力分析
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营业总收入项目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1,117,467.22 62.03 1,636,319.05 65.11 1,878,457.29 54.85 1,411,444.89 48.41
其中:经纪业务手续
费净收入
投资银行业务手续费
净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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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资产管理及基金管理
业务手续费净收入
利息净收入 247,923.68 13.76 410,111.05 16.32 493,092.10 14.40 425,377.62 14.59
投资收益 342,142.13 18.99 438,291.05 17.44 681,723.05 19.90 714,713.15 24.52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
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9,669.74 -0.54 -218,258.52 -8.68 40,738.50 1.19 66,591.88 2.28
汇兑收益 -571.56 -0.03 -4,704.27 -0.19 426.52 0.01 3,460.42 0.12
资产处置收益 161.27 0.01 9.88 0.00 194.36 0.01 3,521.52 0.12
其他收益 85,465.70 4.74 143,257.29 5.70 122,823.87 3.59 113,230.90 3.88
其他业务收入 18,447.04 1.02 108,175.93 4.30 207,543.15 6.06 177,008.44 6.08
营业总收入 1,801,365.73 100.00 2,513,201.44 100.00 3,424,998.84 100.00 2,915,348.83 100.00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营业总收入分别为 291.53 亿元、342.50 亿元、251.32
亿元与 180.14 亿元,发行人的营业总收入与证券市场景气程度高度相关。
(1)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主要包括经纪业务手续费净收入、投资银行业务手续
费净收入、资产管理及基金管理业务手续费净收入等,其与股票指数走势、证
券市场交易量和资本市场融资活动的活跃程度相关性较高。手续费及佣金净收
入是公司营业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2020-2022 年度及 2023 年 1-9 月,公司的手
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分别为 141.14 亿元、187.85 亿元、163.63 亿元和 111.75 亿元,
占营业总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48.41%、54.85%、65.11%和 62.03%。
增幅 33.09%,主要归因于市场股票基金交易量及基金管理业务规模增加,经纪
业务和基金管理业务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增加。2022 年,公司手续费及佣金净
收入同比减少 24.21 亿元,减幅 12.89%,主要归因于证券经纪业务和基金管理
业务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减少。2023 年 1-9 月,公司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同比
减少 12.31 亿元,减幅 9.92%。
(2)利息净收入
公司利息收入主要包括存放金融机构存款、融资融券业务、买入返售业务、
其他债权投资业务等获取的利息;利息支出主要包括应付债券及应付短期融资
款、客户保证金、卖出回购业务及拆入资金等支付的利息。2020-2022 年度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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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归因于融资融券业务利息收入增加。2022 年,公司利息净收入同比减少
(3)投资收益
公司的投资收益主要来自于金融工具收益和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
益。2020-2022 年度及 2023 年 1-9 月,公司分别实现投资收益 71.47 亿元、68.17
亿元、43.83 亿元和 34.21 亿元。
主要归因于处置交易性金融工具投资收益减少。2022 年,公司投资收益同比减
少 24.34 亿元,减幅 35.71%,主要归因于处置交易性金融工具投资收益减少。
(4)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公司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来自于交易性金融工具和衍生金融工具
的浮动盈亏。
允价值变动收益同比减少 25.90 亿元,主要归因于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收益减少。2023 年 1-9 月,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同比增加 16.74 亿元,主要归因于
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增加。
(1)营业总支出项目构成分析
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营业总支出项目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税金及附加 12,873.43 1.22 17,511.36 1.19 22,268.40 1.16 16,984.42 1.09
业务及管理
费
信用减值损
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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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其他资产减
值损失
其他业务成
本
营业总支出 1,059,313.91 100.00 1,468,428.74 100.00 1,922,511.30 100.00 1,552,529.68 100.00
①税金及附加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1-6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城市维护建设税 4,159.04 7,904.64 10,652.37 7,790.65
教育费附加 1,798.31 3,419.87 4,597.56 3,358.52
房产税 1,630.63 3,380.57 3,286.11 3,215.26
车船使用税 12.44 28.92 29.53 26.81
印花税 61.90 190.94 531.04 214.37
其他税费 1,236.60 2,586.41 3,171.78 2,378.80
合计 8,898.91 17,511.36 22,268.40 16,984.42
最近三年及 2023 年 1-6 月,公司税金及附加分别为 1.70 亿元、2.23 亿元、
②业务及管理费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1-6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职工费用 463,026.43 888,026.20 1,093,068.59 902,982.95
基金及资产管理计划
代销费
使用权资产折旧 16,142.90 30,821.99 28,498.37 28,033.73
固定资产折旧费 17,048.47 30,933.55 28,642.58 31,418.73
邮电通讯费 12,942.67 26,766.44 24,808.68 23,179.35
会员费 13,011.28 22,934.70 16,913.22 14,216.05
业务宣传费 8,128.05 20,577.34 24,642.39 11,732.74
业务接待费 9,067.42 18,391.58 17,763.27 13,047.58
资讯费 8,828.28 18,397.73 12,289.90 10,258.24
信息系统服务费 9,931.94 16,407.94 12,470.71 9,423.90
其他 52,020.56 103,120.60 115,065.48 96,694.98
合计 708,823.13 1,380,946.23 1,596,056.61 1,274,385.02
公司职工费用是主要的业务及管理费项目,最近三年及 2023 年 1-6 月,职
工费用占业务及管理费的比例分别为 70.86%、68.49%、64.31%和 65.32%。职工
费用的波动与公司业绩高度相关,公司业绩上升时,公司员工绩效工资支出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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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增加。公司业绩下降时,公司员工绩效工资支出相应减少。
(2)营业总支出业务构成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投资银行业务 29,232.38 4.02 84,842.77 5.78 65,649.27 3.41 61,947.05 3.99
财富管理业务 198,896.96 27.38 440,583.53 30.00 694,556.10 36.13 591,333.73 38.09
交易 及机构业
务
投资管理业务 293,938.45 40.47 597,349.18 40.68 645,725.77 33.59 459,123.36 29.57
其他业务 117,650.91 16.20 185,430.01 12.63 354,769.76 18.45 284,709.63 18.34
营业总支出 726,353.39 100.00 1,468,428.74 100.00 1,922,511.30 100.00 1,552,529.68 100.00
最近三年及 2023 年 1-6 月,公司营业总支出中占比较大的为财富管理业务
支出和投资管理业务支出,主要是公司在巩固传统业务优势的基础上,推动财
富管理业务和投资管理业务的稳步发展,其相应业务成本也随之增加。
(四)现金流量分析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1-9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融出资金净减少额 - 1,469,221.34 - -
交易性金融工具现金净增加额 - - - 1,744,373.82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1,932,193.48 2,709,306.49 2,945,747.07 2,242,682.86
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142,900.79 722,741.32 554,652.56 325,024.81
代理买卖证券收到的现金净额 - 1,031,207.46 2,375,859.26 2,374,371.52
代理承销证券收到的现金净额 - 14,930.00 - -
回购业务资金净增加额 3,332,887.36 4,527,349.62 - 292,184.21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430,406.15 861,240.46 1,041,937.86 508,653.19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6,838,387.79 11,335,996.69 6,918,196.75 7,487,290.41
融出资金净增加额 275,656.11 - 1,131,359.16 3,115,248.12
交易性金融工具现金净减少额 3,044,263.53 3,236,443.98 4,284,804.80 -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406,812.26 387,911.38 392,653.72 312,866.31
代理买卖证券支出的现金净额 283,902.20 - - -
代理承销证券支出的现金净额 14,930.00 - - 11,700.00
回购业务资金净减少额 - - 1,699,846.20 -
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767,958.34 903,278.27 872,389.47 701,17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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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3 年 1-9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支付的各项税费 271,732.50 448,748.94 577,790.82 472,967.13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530,432.17 1,357,437.44 691,694.31 890,179.12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5,595,687.12 6,333,820.00 9,650,538.47 5,504,132.5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242,700.66 5,002,176.69 -2,732,341.72 1,983,157.90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198.32 亿元、-
大,主要与证券公司的行业性质有关,其中,2021 年现金流出主要为交易性金
融工具现金净减少额 428.48 亿元。
户保证金净流入 237.44 亿元,剔除此因素后的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39.12
亿元。从构成来看,现金流入主要为收到利息、手续费及佣金 224.27 亿元,处
置交易性金融工具现金净增加额 174.44 亿元,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32.50 亿元;
现金流出主要为融出资金净增加额 311.52 亿元,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
金 70.12 亿元。
户保证金净流入 237.59 亿元,剔除此因素后的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510.82
亿元。从构成来看,现金流入主要为收到利息、手续费及佣金 294.57 亿元;现
金流出主要为融出资金净增加额 113.14 亿元,交易性金融工具现金净减少额
现金流入主要为融出资金净减少额 146.92 亿元,收到利息、手续费及佣金
融工具现金净减少额 323.64 亿元,以及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90.33 亿
元。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1-9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32,990.35 48,897.35 1,683,747.20 192,314.82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395,399.17 366,248.27 530,277.75 371,66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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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3 年 1-9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
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
- - 48,564.31 -
到的现金净额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428,543.73 415,373.48 2,263,259.18 568,184.14
投资支付的现金 1,073,999.64 3,483,647.58 72,156.11 2,208,427.07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
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130,369.76 3,555,426.72 139,250.84 2,513,135.25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01,826.03 -3,140,053.24 2,124,008.34 -1,944,951.11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94.50 亿元、
主要是由于本年债权投资及其他债权投资产生的现金净流出增加。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1-9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1,150,000.00 999,770.00 100,000.00 85,377.49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176,204.56 383,604.29 53,545.50 240,955.98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4,730,000.00 6,696,400.00 9,687,995.72 8,103,760.00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343,262.02 3,384,126.43 2,569,634.21 3,406,731.69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7,399,466.59 11,463,900.73 12,411,175.43 11,836,825.16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6,541,868.30 8,864,549.85 5,016,396.30 5,956,460.4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
金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
利、利润
回购股份支付的现金 - 23,360.87 -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016,649.80 2,657,323.40 3,392,015.92 3,090,468.07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8,277,514.18 12,580,662.17 9,309,306.65 9,811,190.32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78,047.59 -1,116,761.44 3,101,868.78 2,025,634.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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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主要为本年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增加。
(五)偿债能力分析
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偿债能力指标如下:
项目 日/2023 年 1-9 31 日/2022 年 31 日/2021 年 31 日/2020 年
月 度 度 度
资产负债率(%) 73.92 73.98 72.92 71.15
债务资本比率(%) 69.88 70.75 70.17 69.24
流动比率(倍) - 1.69 1.78 1.78
速动比率(倍) - 1.69 1.78 1.78
EBITDA 利 息 保 障 倍 数
(倍)
注:上述财务指标的计算方法如下:
产负债率分别为 71.15%、72.92%、73.98%和 73.92%。
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公司资产负债率相对稳定,略有上升。
公司资产以货币资金、结算备付金、融出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买入返
售金融资产、债权投资和其他债权投资等流动性较强的资产为主,流动比率在
报告期内一直维持较高水平,资产结构合理,资产状况良好。此外,公司资本
充足,盈利能力较强,资信状况优良,抗风险能力强,且具有多渠道融资方式,
因此整体偿债能力较高,偿债风险较低。
(六)未来业务目标及盈利能力的可持续性分析
公司秉承“知识图强,求实奉献”的核心价值观,力争“成为具有国际竞
争力、品牌影响力和系统重要性的现代投资银行”。公司将坚持以“客户中心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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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为贯穿始终的战略纲领,本着协同原则和创新精神,洞悉客户需求;立足
新发展阶段,公司将聚焦主责主业,优化业务结构,强化自我革新,推动发展
模式向高质量发展转变,全面推进投资银行业务、财富管理业务、交易及机构
业务、投资管理业务等四大业务的战略转型和升级。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合并口径营业总收入分别为 291.53 亿元、342.50
亿元、251.32 亿元和 180.14 亿元,利润总额分别为 135.99 亿元、149.64 亿元、
和 65.37 亿元。发行人经营业绩稳定,盈利能力具有良好的可持续性,营业收入
及净利润主要由各主营业务及投资收益贡献,详见本节六、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之(三)盈利能力的分析。
七、发行人有息债务情况
(一)有息负债总额
最近两年末,公司有息债务总余额分别为 1,678.15 亿元和 1,577.52 亿元,具
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末余额 占比 2022 年末余额 占比
短期借款 91,654.53 0.55 449,178.23 2.85
应付短期融资款 2,787,675.95 16.61 3,730,835.75 23.65
长期借款 33,867.47 0.20 6,466.95 0.04
应付债券 13,868,293.22 82.64 11,588,702.93 73.46
合计 16,781,491.18 100.00 15,775,183.86 100.00
公司有息债务包括短期借款、应付短期融资款、长期借款和应付债券,债
务融资方式较为多样,融资渠道畅通,应付债券和应付短期融资款是公司有息
负债的最主要构成部分。
(二)发行人有息负债结构
截至 2022 年末,公司有息债务期限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以内(含两 以内(含三 3 年以上 合计
(含一年)
年) 年)
短期借款 449,178.23 - - - 449,17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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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以内(含两 以内(含三 3 年以上 合计
(含一年)
年) 年)
应付短期融资款 3,730,835.75 - - - 3,730,835.75
长期借款 6,466.95 - - - 6,466.95
应付债券 3,697,682.10 3,239,490.47 1,873,879.52 2,777,650.84 11,588,702.93
合计 7,884,163.03 3,239,490.47 1,873,879.52 2,777,650.84 15,775,183.86
注:上述部分长期借款按照合同约定分期还本付息,此处口径是按照剩余期限填列。
截至 2022 年末,发行人 1 年以内到期的有息债务为 788.42 亿元,占有息债
务总余额的比例为 49.98%,主要为应付短期融资款和应付债券。
(三)应付短期融资款和应付债券的信用融资与担保融资的结构
截至 2022 年末,应付短期融资款和应付债券的信用融资与担保融资的结构
如下:
单位:万元、%
借款类别 2022 年末金额 占比
应付短期融资款-短期融资券-无担保 2,971,850.74 19.40
应付短期融资款(不含短期融资券)-无担
保
一年内到期的应付债券-无担保 3,696,996.55 24.13
非流动的应付债券-无担保 7,682,714.08 50.15
一年内到期的应付债券-有担保 685.55 0.00
非流动的应付债券-有担保 208,306.74 1.36
合计 15,319,538.68 100.00
(四)长期借款及短期借款的担保结构
截至 2022 年末,发行人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合计 455,645.18 万元,其中信
用借款与质押借款等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末金额 占比
信用借款 406,954.38 89.31
质押借款 46,326.62 10.17
其他 2,364.18 0.52
合计 455,645.18 100.00
八、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情况
(一)关联方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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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不存在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本公司子公司、合营及联营企业的情况详见本募集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
本情况”之“四、发行人的股权结构及权益投资情况”。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其他关联方情况如下:
其他关联方名称 其他关联方法与本公司关系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 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91210000117590366A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91222400243805786K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914420001935372689
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子公
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91210000738792171J
司
(二)关联方交易
最近三年及 2023 年 6 月末,发行人持有公司股东及其子公司股票数量的变
动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股、万元
关联方
股数 市值 股数 市值 股数 市值 股数 市值
吉林敖东药
业集团股份 4,331.51 69,477.49 4,365.55 65,439.66 4,347.84 80,304.57 4,348.02 71,611.86
有限公司
辽宁成大生
物股份有限 400.82 13,211.00 399.57 12,154.90 399.57 29,072.35 399.57 20,552.86
公司
辽宁成大股
份有限公司
中山公用事
业集团股份 0.98 7.42 3.26 22.92 8.63 76.38 5.70 47.31
有限公司
最近三年及 2023 年 6 月末,发行人持有公司股东债券的变动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张、万元
关联方
张数 市值 张数 市值 张数 市值 张数 市值
吉林敖东 89.86 11,000.79 89.86 10,535.60 89.86 10,940.94 89.86 9,381.79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
最近三年及 2023 年 6 月末,发行人持有联营企业易方达基金产品市值情况
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6 月 30 日
日 日 日
持有易方达产品市值 801,353.82 489,283.95 342,723.74 139,506.41
最近三年及 2023 年 1-6 月,发行人向关联方提供如下服务:
单位:万元、%
关联交
关联交 占同 占同 占同 占同
关联方 易定价
易内容 类交 类交 类交 类交
方式
金额 易金 金额 易金 金额 易金 金额 易金
额的 额的 额的 额的
比例 比例 比例 比例
易方达基金
席位 及
管理有限公 市场原 13,518.6
代销 佣 4,571.32 4.98 9,810.72 5.57 5.94 9,561.06 6.66
司及其子公 则 0
金
司
基金 管
易方达基金
理业 务
管理有限公 市场原
及其 他 267.56 0.04 264.76 0.03 109.86 0.01 77.16 0.01
司及其子公 则
佣金 收
司
入
易方达基金
管理有限公 咨 询 费 市场原
司 及 其 子 公 收入 则
司
广发信德中
恒汇金(龙
基金管
岩)股权投 市场原
理费收 648.79 0.16 729.29 0.09 1,650.94 0.19 1,650.94 0.31
资合伙企业 则
入
( 有 限 合
伙)
珠海广发信
德环保产业 基金管
市场原
投资基金合 理费收 897.73 0.22 2,991.46 0.37 6,829.08 0.77 912.38 0.17
则
伙企业(有 入
限合伙)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
关联交
关联交 占同 占同 占同 占同
关联方 易定价
易内容 类交 类交 类交 类交
方式
金额 易金 金额 易金 金额 易金 金额 易金
额的 额的 额的 额的
比例 比例 比例 比例
珠海广发信
德科技文化 基金管
市场原
产业股权投 理费收 286.73 0.07 756.08 0.09 890.89 0.10 1,423.71 0.27
则
资基金(有 入
限合伙)
广州信德创
业营股权投 基金管
市场原
资合伙企业 理费收 180.48 0.05 571.65 0.07 754.72 0.08 754.72 0.14
则
( 有 限 合 入
伙)
珠海广发信
德智能创新 基金管
市场原
升级股权投 理费收 157.20 0.04 318.40 0.04 318.40 0.04 318.40 0.06
则
资基金(有 入
限合伙)
广州信德厚
峡股权投资 基金管
市场原
合 伙 企 业 理费收 335.56 0.08 1,162.48 0.14 1,063.10 0.12 931.79 0.17
则
( 有 限 合 入
伙)
珠海广发信
德盈远二期 基金管
市场原
投 资 基 金 理费收 - - - - - - 119.07 0.02
则
( 有 限 合 入
伙)
广州广发信
德一期健康 基金管
市场原
产业投资企 理费收 - - - - - - 56.20 0.01
则
业(有限合 入
伙)
广州广发信
德一期互联
基金管
网改造传统 市场原
理费收 - - - - - - 26.98 0.01
产业投资企 则
入
业(有限合
伙)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
关联交
关联交 占同 占同 占同 占同
关联方 易定价
易内容 类交 类交 类交 类交
方式
金额 易金 金额 易金 金额 易金 金额 易金
额的 额的 额的 额的
比例 比例 比例 比例
珠海广发信
德高成长现
基金管
代服务业股 市场原
理费收 112.99 0.03 293.13 0.04 365.57 0.04 365.57 0.07
权投资企业 则
入
( 有 限 合
伙)
广州南鑫珠
海港股权投 基金管
市场原
资合伙企业 理费收 111.89 0.03 248.85 0.03 278.30 0.03 278.30 0.05
则
( 有 限 合 入
伙)
杭州广发信
德乒乓鸿鹄
基金管
股权投资基 市场原
理费收 77.54 0.02 156.37 0.02 156.37 0.02 156.37 0.03
金合伙企业 则
入
( 有 限 合
伙)
宿迁智能制
基金管
造产业投资 市场原
理费收 45.79 0.01 43.33 0.01 125.44 0.01 - -
基金(有限 则
入
合伙)
广州广发信
德健康创业 基 金 管
市场原
投资基金合 理 费 收 467.82 0.12 943.40 0.12 889.12 0.10 - -
则
伙企业(有 入
限合伙)
珠海广发信
德中鼎创业 基金管
市场原
投 资 基 金 理费收 142.22 0.04 257.88 0.03 113.93 0.01 - -
则
( 有 限 合 入
伙)
珠海广发信
德新州一号 基金管
市场原
创业投资基 理费收 92.77 0.02 187.08 0.02 138.38 0.02 - -
则
金(有限合 入
伙)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
关联交
关联交 占同 占同 占同 占同
关联方 易定价
易内容 类交 类交 类交 类交
方式
金额 易金 金额 易金 金额 易金 金额 易金
额的 额的 额的 额的
比例 比例 比例 比例
珠海广发信
德厚合股权 基金管
市场原
投资合伙企 理费收 35.09 0.01 70.03 0.01 52.67 0.01 - -
则
业(有限合 入
伙)
珠海广发信
德厚疆创业 基金管
市场原
投 资 基 金 理费收 60.97 0.02 122.95 0.02 88.25 0.01 - -
则
( 有 限 合 入
伙)
高 投 信 德
(广东)创
基金管
新创业投资 市场原
理费收 37.43 0.01 75.47 0.01 47.97 0.01 - -
基金合伙企 则
入
业(有限合
伙)
珠海广发信
德瑞腾创业 基金管
市场原
投资基金合 理费收 280.69 0.07 566.04 0.07 352.03 0.04 - -
则
伙企业(有 入
限合伙)
广 发 信 德
(苏州)健
基金管
康产业创业 市场原
理费收 327.71 0.08 720.09 0.09 758.49 0.09 758.49 0.14
投资合伙企 则
入
业(有限合
伙)
广州广发信
德二期创业 基金管
市场原
投资合伙企 理费收 252.68 0.06 566.04 0.07 566.04 0.06 542.84 0.10
则
业(有限合 入
伙)
中山中汇广
发信德股权 基金管
市场原
投 资 基 金 理费收 350.87 0.09 707.55 0.09 438.85 0.05 28.50 0.01
则
( 有 限 合 入
伙)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
关联交
关联交 占同 占同 占同 占同
关联方 易定价
易内容 类交 类交 类交 类交
方式
金额 易金 金额 易金 金额 易金 金额 易金
额的 额的 额的 额的
比例 比例 比例 比例
中山广发信
德致远科技 基金管
市场原
创业投资合 理费收 421.04 0.11 849.06 0.10 849.06 0.10 120.96 0.02
则
伙企业(有 入
限合伙)
珠海格金广
发信德智能 基金管
市场原
制造产业投 理费收 462.38 0.12 943.40 0.12 943.40 0.11 554.73 0.10
则
资基金(有 入
限合伙)
Horizon
其他业 市场原
Partners Fund, - - - - 81.37 0.04 87.00 23.87
L.P. 务收入 则
GHS
Investment
Management 贷款利 市场原
(Cayman) 息收入 则
Company
Limited
持有本公司
- - - - - - 23.58 0.32
的 股 东 及 其 问收入 则
子公司
持有本公司 基金及
的股东及其 理费收 则
子公司 入
持有本公司
的股东及其 入 则
子公司
持有本公司
- - 10.08 - 29.63 0.00 25.66 0.00
的 股 东 及 其 金收入 则
子公司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
关联交
关联交 占同 占同 占同 占同
关联方 易定价
易内容 类交 类交 类交 类交
方式
金额 易金 金额 易金 金额 易金 金额 易金
额的 额的 额的 额的
比例 比例 比例 比例
持有本公司
- - 389.72 0.77 2.36 0.01 9.47 0.02
的股东及其 入 则
子公司
珠海盈米基
财务顾 市场原
金销售有限 - - - - 28.30 0.82 - -
问收入 则
公司
咨询顾
珠海盈米基
问费及 市场原
金销售有限 50.00 0.40 49.06 0.32 54.72 0.38 22.64 0.11
其他佣 则
公司
金收入
珠海盈米基 基金管
市场原
金销售有限 理费收 2.22 0.00
则
公司 入
广州南沙区
信德厚威创
基金管
业投资基金 市场原
理费收 399.21 0.10 805.03 0.10 233.79 0.03 - -
合 伙 企 业 则
入
( 有 限 合
伙)
珠海广发信
德赛德创业 基金管
市场原
投资合伙企 理费收 56.68 0.01 - - - - - -
则
业(有限合 入
伙)
中山公用广
发信德基础 基金管
市场原
设施投资基 理费收 3.13 0.00 - - - - - -
则
金(有限合 入
伙)
佛山市广发
信德粤盈新
基金管
产业股权投 市场原
理费收 1.40 0.00 - - - - - -
资合伙企业 则
入
( 有 限 合
伙)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
关联交
关联交 占同 占同 占同 占同
关联方 易定价
易内容 类交 类交 类交 类交
方式
金额 易金 金额 易金 金额 易金 金额 易金
额的 额的 额的 额的
比例 比例 比例 比例
潮州市广发
信德创业投 基金管
市场原
资基金合伙 理费收 112.28 0.03 226.42 0.03 19.85 0.00 - -
则
企业(有限 入
合伙)
广州广发信
德厚伦创业 基金管
市场原
投资基金合 理费收 40.93 0.01 82.55 0.01 8.14 - - -
则
伙企业(有 入
限合伙)
广州南沙区
信德厚湃创
基金管
业投资基金 市场原
理费收 1.35 0.00 2.72 - 0.18 - - -
合 伙 企 业 则
入
( 有 限 合
伙)
珠海格金广
发信德三期 基金管
市场原
科技创业投 理费收 861.72 0.22 850.18 0.10 - - - -
则
资基金(有 入
限合伙)
中山公用广
发信德新能 基金管
市场原
源产业投资 理费收 228.06 0.06 277.2 0.03 - - - -
则
基金(有限 入
合伙)
广发信德岚
湖二期(苏
州)健康产 基金管
市场原
业创业投资 理费收 667.81 0.17 582.95 0.07 - - - -
则
合 伙 企 业 入
( 有 限 合
伙)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
关联交
关联交 占同 占同 占同 占同
关联方 易定价
易内容 类交 类交 类交 类交
方式
金额 易金 金额 易金 金额 易金 金额 易金
额的 额的 额的 额的
比例 比例 比例 比例
广 发 信 德
(漳州芗城
区)数字产 基金管
市场原
业投资发展 理费收 233.91 0.06 41.35 0.01 - - - -
则
合 伙 企 业 入
( 有 限 合
伙)
珠海广发信
德康延创业 基金管
市场原
投 资 基 金 理费收 7.60 0.00 1.64 0.00 - - - -
则
( 有 限 合 入
伙)
基金管
市场原
其他 理费收 - - - - 3.35 - 0.54 -
则
入
最近三年及 2023 年 1-6 月,关联方向发行人提供如下服务:
单位:万元、%
占同 占同 占同 占同
关联交 关联交易 类交 类交 类交 类交
关联方
易内容 定价方式 金额 易金 金额 易金 金额 易金 金额 易金
额的 额的 额的 额的
比例 比例 比例 比例
广发钧策海外
投资基金管理 业务及
市场原则 - - - - - - 230.40 0.49
(上海)有限 管理费
公司
珠海盈米基金 尾随佣
市场原则 1,119.79 1.13 1,801.49 0.88 1,383.04 0.62 1,417.53 1.06
销售有限公司 金支出
Global Health
票据利
Science Fund 市场原则 - - - - 240.58 0.03 324.34 0.07
II, L.P. 息支出
持有本公司
市场原则 31.45 0.01 - - 243.45 1.34 750.58 5.30
的股东及其子 管理费
公司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
占同 占同 占同 占同
关联交 关联交易 类交 类交 类交 类交
关联方
易内容 定价方式 金额 易金 金额 易金 金额 易金 金额 易金
额的 额的 额的 额的
比例 比例 比例 比例
持有本公司
收益凭
证利息 市场原则 - - - - - - 32.58 0.01
的股东及其子
支出
公司
其他联营合营 业务及
市场原则 - - - - - - 0.04 0.00
企业 管理费
最近三年及 2023 年 1-6 月,发行人发放的关键管理人员报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1-6 月发生额 2022 年发生额 2021 年发生额 2020 年发生额
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3,399.48 4,716.84 4,042.85 4,182.12
(1)2020 年 9 月 22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公司
的全资子公司广发信德与中山公用的全资子公司中山公用环保产业投资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用环投”)共同投资的关联/连交易。广发信德作为管理人设立
中山广发信德致远科技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金的形式为有限合伙
制,总认缴出资额为 6 亿元人民币;其中,广发信德认缴出资 1.2 亿元人民币,
公用环投认缴出资 2.8 亿元人民币。
根据《深交所上市规则》和《香港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中山公用及其
一致行动人持有本公司 10%以上股份,中山公用、公用环投均构成公司关联/连
方。公用环投与广发信德共同投资设立基金的行为构成关联/连交易。
中山广发信德致远科技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 2020 年 11 月在中
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
(2)2020 年 9 月 28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公司
的全资子公司广发信德、广发乾和与中山公用的控股股东中山中汇投资集团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汇集团”)共同投资的关联/连交易。广发信德作为管理人
设立中山中汇广发信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基金的形式为有限合伙制。
总认缴出资额为 5 亿元人民币;其中,广发信德认缴出资 1 亿元人民币,
广发乾和认缴出资 0.5 亿元人民币,中汇集团认缴出资 3.5 亿元人民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
根据《深交所上市规则》和《香港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中汇集团是中
山公用的控股股东,中山公用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本公司 10%以上股份,中山
公用、中汇集团均构成公司关联/连方。中汇集团与广发信德、广发乾和共同投
资设立基金的行为构成关联/连交易。
中山中汇广发信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于 2020 年 11 月在中国证券投
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
(3)2020 年 12 月 18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公司
的全资子公司广发信德、广发乾和与吉林敖东共同投资的关联/连交易。广发信
德作为管理人设立广州广发信德健康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金
的形式为有限合伙制,总认缴出资额为 5 亿元人民币;广发信德认缴出资 1 亿
元人民币,广发乾和认缴出资 1.5 亿元人民币,吉林敖东认缴出资 0.5 亿元人民
币。
根据《深交所上市规则》和《香港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吉林敖东持有
公司 10%以上股份,吉林敖东构成公司关联/连方。吉林敖东与广发信德、广发
乾和共同投资设立基金的行为构成关联/连交易。
广州广发信德健康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 2021 年 1 月在中
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
(4)2022 年 3 月 11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广发信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广发乾和投资有限公司与中山公用环保产业投
资有限公司共同投资的关联/连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发信德、
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发乾和与中山公用环保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用环
投”)共同出资设立基金的关联/连交易。该基金的形式为有限合伙制,总认缴
出资额为 30 亿元人民币;其中,广发信德认缴出资 6 亿元人民币,广发乾和认
缴出资 9 亿元人民币,公用环投认缴出资 15 亿元人民币。
根据《深交所上市规则》和《香港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中山公用及其
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公司董事郭敬谊先生担任中山公用董事长,
中山公用、公用环投均构成公司关联/连方。公用环投与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发
信德、广发乾和共同投资设立基金的行为构成关联/连交易。
根据公司董事会决议,广发信德、广发乾和于 2022 年 4 月 21 日与公用环投
共同签署了合伙协议。根据该合伙协议,该基金名称为“中山公用广发信德新能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
源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中山公用广发信德新能源产业投资基金(有限
合伙)于 2022 年 6 月 2 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
最近三年及 2023 年 6 月末,公司的关联方应收款项如下表:
单位:万元
关联方 项目名称
应收席位佣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金、尾随佣 2,745.24 2,943.90 3,701.77 2,581.73
金及托管费
广州广发信德一期互联网
应收基金管
改造传统产业投资企业 166.85 166.85 166.85 463.60
理费
(有限合伙)
广州信德厚峡股权投资合 应收基金管
- 587.06 142.40 -
伙企业(有限合伙) 理费
广州广发信德一期健康产 应收基金管
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理费
珠海广发信德智能创新升
应收基金管
级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 1,341.63 1,175.00 837.50 -
理费
伙)
珠海格金广发信德智能制
应收基金管
造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 490.13 753.42 504.11 -
理费
伙)
广州信德创业营股权投资 应收基金管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理费
珠海广发信德高成长现代
应收基金管
服务业股权投资企业(有 1,205.49 1,085.72 775.00 387.50
理费
限合伙)
GHS Investment
Management(Cayman) 其他应收款 1,219.33 1,167.99 977.97 909.83
Company Limited
Global Health Science Fund
其他应收款 1,192.01 - - 740.03
II,L.P.
GHS Partnership II,L.P. 其他应收款 0.01 0.01 0.01 0.01
珠海广发信德厚维投资企 应收投资本
- - - 318.75
业(有限合伙) 金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
关联方 项目名称
珠海广发信德科技文化产
应收基金管
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 2,611.26 2,307.33 1,505.88 561.53
理费
伙)
珠海广发信德厚源投资企 应收投资本
- - - 8,278.24
业(有限合伙) 金及股利
宿迁智能制造产业投资基 应收基金管
金(有限合伙) 理费
珠海广发信德厚合股权投 应收基金管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理费
广州广发信德厚伦创业投
应收基金管
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 - 8.63 -
理费
伙)
广州南沙区信德厚湃创业
应收基金管
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4.50 3.07 0.19 -
理费
合伙)
广发信德(苏州)健康产
应收基金管
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 347.37 309.53 - -
理费
限合伙)
广发信德(漳州芗城区)
应收基金管
数字产业投资发展合伙企 - 43.84 - -
理费
业(有限合伙)
珠海格金广发信德三期科
应收基金管
技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 - 21.80 - -
理费
伙)
珠海广发信德康延创业投 应收基金管
资基金(有限合伙) 理费
广州南鑫珠海港股权投资 应收基金管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理费
珠海广发信德环保产业投
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应收基金管 - 96.77 - -
伙) 理费
Horizon Partners Fund L.P. 其他应收款 4.73 4.56 - -
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 预付费用采
- 19.77 - -
股东及其子公司 购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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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项目名称
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
应收租金 - 6.45 - -
股东及其子公司
广发信德中恒汇金(龙
岩)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应收基金管 620.88 - - -
(有限合伙) 理费
中山中汇广发信德股权投 应收基金管
资基金(有限合伙) 理费
广州广发信德二期创业投 应收基金管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理费
杭州广发信德乒乓鸿鹄股
应收基金管
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82.19 - - -
理费
限合伙)
中山公用广发信德基础设 应收基金管
施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理费
佛山市广发信德粤盈新产
应收基金管
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1.48 - - -
理费
限合伙)
最近三年及 2023 年 6 月末,公司的关联方应付款项如下表:
单位:万元
关联方 项目名称
月 30 日 31 日 31 日 31 日
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其他应付款 1,120.79 542.05 396.60 339.17
Global Health Science Fund II,
应付票据 - - - 5,937.68
L.P.
Horizon Partners Fund L.P. 其他应付款 157.67 231.02 70.60 -
广州广发信德二期创业投资
预收款项 - - - 24.59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
合同负债 - - - 30.59
公司
珠海广发信德厚疆创业投资
预收款项 624.50 689.12 819.45 -
基金(有限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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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项目名称
月 30 日 31 日 31 日 31 日
高投信德(广东)创新创业
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预收款项 69.48 109.15 189.15 -
伙)
广发信德中恒汇金(龙岩)
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预收款项 - 66.83 - -
伙)
宿迁智能制造产业投资基金
预收款项 - 25.75 - -
(有限合伙)
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
其他应付款 12.89 12.89 - -
股东及其子公司
广发信德岚湖二期(苏州)
健康产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预收款项 719.62 - - -
(有限合伙)
珠海广发信德赛德创业投资
预收款项 258.67 - - -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九、对外担保、未决诉讼、仲裁等重大或有事项或承诺事项
(一)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 2023 年 6 月末,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公司进行担保情况。
(二)公司未决诉讼或仲裁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深交所上市规则》中要求披露的涉案金额超过一
千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10%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事
项;公司过去十二个月内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累计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10%。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未取得终审判决或裁
决以及未执行完毕的诉讼、仲裁案件共计 555 起(含被诉与主动起诉),涉及标
的金额合计约为 119.13 亿元人民币。其中,发行人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主动
起诉的案件共计 88 起,涉及标的金额合计约为 96.26 亿元人民币;发行人及其
合并范围内子公司被诉的案件共计 467 起,涉及标的金额合计约为 22.87 亿元人
民币。
十、资产抵押、质押、担保和其他限制用途安排,以及除此以外的其他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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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可对抗第三人的优先偿付负债的情况
截至 2023 年 6 月末,公司受限资产为 17,338,387.17 万元,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受限原因 2023 年 6 月末 占比
货币资金 风险准备金等 569,173.28 3.28
交易性金融资产 为回购业务而设定质押或转让过户 2,777,168.81 16.02
交易性金融资产 为融资融券业务而转让过户 76,048.90 0.44
交易性金融资产 为债券借贷业务而设定质押或转让过户 643,392.22 3.71
交易性金融资产 为拆入资金业务而设定质押 229,124.83 1.32
交易性金融资产 为期货业务充抵保证金而设定质押 233,254.76 1.3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为回购业务而设定质押或转让过户 172,062.66 0.99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为拆入资金业务而设定质押 56,641.93 0.33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为转融通业务而设定质押 49,743.63 0.29
其他债权投资 为回购业务而设定质押或转让过户 11,297,172.97 65.16
其他债权投资 为转融通业务而设定质押 104,928.57 0.61
其他债权投资 为债券借贷业务而设定质押 703,562.92 4.06
其他债权投资 为拆入资金业务而设定质押 16,783.50 0.10
其他债权投资 为期货业务充抵保证金而设定质押 395,599.90 2.28
债权投资 为回购业务而转让过户 3,250.57 0.02
债权投资 为拆入资金业务而质押 10,477.74 0.06
合计 17,338,387.17 100.00
十一、企业合并、分立等重大重组事项
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发生企业合并、分立等重大重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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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发行人及本期债券的资信状况
一、本期债券的信用评级情况
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报告期内发行人主体信用
等级均为 AAA,未发生变化,评级展望稳定。
根据中诚信国际出具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
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信用评级报告》(CCXI-20240354D-01),本期债券
信用等级为 AAA。
二、发行人近三年历史主体评级情况
(一)报告期内发行人信用评级情况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在境内发行多期债券。如进行资信评级的,主体
评级结果均为 AAA 级,不存在与本次评级结果有差异的情形。
(二)关于评级差异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发行人因在境内发行其他债券、债务融资工具进行资信评级的
主体评级结果与本次评级结果未有差异。
三、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主要事项
(一)信用评级结论及标识所代表的涵义
经中诚信国际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 级,评级展望稳定,
该级别反映了发行人偿还债务的能力极强,基本不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违
约风险极低;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 级,该级别反映了本期债券安全性极
强,基本不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违约风险极低。
(二)评级报告的内容摘要及关注的主要风险
(1)多项主要经营指标连续多年位居行业前列,综合竞争实力较强,行业
地位突出。
(2)业务牌照齐全,各项主要业务均衡发展,综合金融服务能力持续提升。
(3)公司一直致力于各项管理、服务及技术创新,逐渐打造业内领先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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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金融模式。
(4)公司拥有行业领先的财富管理能力,财富管理转型成效显著。
(1)随着国内证券行业加速对外开放,公司面临来自境内外券商、商业银
行等金融机构的竞争。
(2)宏观经济和证券市场的波动性对公司经营稳定性及持续盈利能力构成
一定压力。
(3)创新业务及国际化的拓展对公司内部控制、风险管理水平和合规运营
能力提出更高要求。
(4)监管措施造成公司投资银行业务收入大幅下滑,目前公司业务资格已
解禁,相关业务收入正逐步恢复。
(三)跟踪评级安排
根据相关监管规定、评级行业惯例以及中诚信国际评级制度相关规定,自
首次评级报告出具之日(以评级报告上注明日期为准)起,中诚信国际将在信
用评级结果有效期内,持续关注本期债券发行人的政策环境、行业风险、经营
策略、财务状况等因素的重大变化,对本期债券的信用风险进行定期和不定期
跟踪评级,并根据监管要求或约定在中诚信国际网站(www.ccxi.com.cn)和交
易所网站予以公告。
在跟踪评级期限内,中诚信国际将于本期债券发行主体及担保主体(如
有)年度报告公布后三个月内完成该年度的定期跟踪评级,并根据上市规则于
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七个月内披露上一年度的债券信用跟踪评级报告。此
外,自本次评级报告出具之日起,中诚信国际将密切关注与发行主体、担保主
体(如有)以及本期债券有关的信息,如发生可能影响本期债券信用级别的重
大事件,发行主体应及时通知中诚信国际并提供相关资料,中诚信国际将在认
为必要时及时启动不定期跟踪评级,就该事项进行调研、分析并发布不定期跟
踪评级结果。
如发行主体、担保主体(如有)未能及时提供或拒绝提供跟踪评级所需资
料,中诚信国际将根据有关情况进行分析并据此确认或调整主体、债券评级结
果或采取终止、撤销评级等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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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主要资信情况
(一)发行人获得主要贷款银行的授信及使用情况
发行人资信状况优良,与各大商业银行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报告期内公
司获得多家商业银行的授信额度,包括全国性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
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以及外资银行。截至 2022 年末,公司获得总授信额度超
过 5,510 亿元,其中已使用授信规模约 987 亿元。
(二)企业及主要子公司报告期内债务违约记录及有关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主要子公司无债务违约情况。
(三)企业及主要子公司报告期内境内外债券存续及偿还情况
截至 2023 年 9 月末,发行人及主要子公司报告期内发行的境内债券存续及
偿还情况如下:
发行规模 发行利率 债券余额 存续及偿还
序号 债券简称 起息日 到期日 债券期限
(亿元) (%) (亿元) 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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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规模 发行利率 债券余额 存续及偿还
序号 债券简称 起息日 到期日 债券期限
(亿元) (%) (亿元) 情况
短期融资券小计 - - - 1,250 - 160 -
公开短债小计 - - - 10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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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规模 发行利率 债券余额 存续及偿还
序号 债券简称 起息日 到期日 债券期限
(亿元) (%) (亿元) 情况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小计 - - - 760 - 6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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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规模 发行利率 债券余额 存续及偿还
序号 债券简称 起息日 到期日 债券期限
(亿元) (%) (亿元) 情况
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小计 - - - 678 - 83 -
次级债券小计 - - - 115 - 95 -
永续次级债券小计 - - - 225 - 225 -
合计 - - - 3,128 - 1,343 -
此外,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发控股(香港)有限公司下设的全资机构 GF
Financial Holdings BVI Ltd.于 2021 年 9 月 15 日发行了境外美元债券,发行规模
(四)发行人及子公司已获批文尚未发行的债券以及在审公司债券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发行人已获批文尚未发行债券额度 611 亿元,
具体情况如下:
债券名称 交易场所 批复机构 批复规模 尚余额度 最新状态 批文时间
证券公司短期融资
余额上限
券(中汇交公告 银行间市场 中国人民银行 316 亿元 批文尚在存续 2023/9/26
〔2023〕43 号)
公开发行短期公司
深圳证券交 余额上限
债券(证监许可 中国证监会 100 亿元 批文尚在存续 2023/10/23
易所 200 亿元
〔2023〕2404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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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名称 交易场所 批复机构 批复规模 尚余额度 最新状态 批文时间
公开发行永续次级
公司债券(证监许 深圳证券交
中国证监会 200 亿元 65 亿元 批文尚在存续 2022/11/15
可 〔2022〕2895 易所
号)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深圳证券交
( 证 监 许 可 中国证监会 200 亿元 59 亿元 批文尚在存续 2023/3/6
易所
〔2023〕479 号)
非公开发行公司债
深圳证券交 深圳证券交易
券 ( 深 证 函 100 亿元 71 亿元 批文尚在存续 2023/11/21
易所 所
〔2023〕787 号)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发行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
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项目在审。
(五)企业及主要子公司存续的境内外债券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发行人及主要子公司存续的境内债券情况如下:
序 回售 债券期限 发行规模 发行利率 余额
债券简称 发行方式 起息日 到期日期
号 日期 (年) (亿元) (%) (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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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回售 债券期限 发行规模 发行利率 余额
债券简称 发行方式 起息日 到期日期
号 日期 (年) (亿元) (%) (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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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回售 债券期限 发行规模 发行利率 余额
债券简称 发行方式 起息日 到期日期
号 日期 (年) (亿元) (%) (亿元)
公司债券小计 - - - - - 1,368 - 1,368
CP004
CP006
CP007
债务融资工具小计 - - - - - 100 - 100
- - - - - - - - - -
企业债券小计 - - - - - - - -
- - - - - - - - - -
其他小计 - - - - - - - -
合计 - - - - - 1,468 - 1,468
此外,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发控股(香港)有限公司下设的全资机构 GF
Financial Holdings BVI Ltd.于 2021 年 9 月 15 日发行了境外美元债券,发行规模
(六)最近三年及一期与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是否有严重违约现象
公司在与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严格按照合同执行,最近三年及一期
没有发生过重大违约现象。
(七)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的债券、其他债务融资工具以及偿还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发行人及下属子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的债
券、其他债务融资工具均按时兑付本息,未发生延迟兑付本息的情况,不存在
任何债务违约情形。
(八)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余额及其占发行人最近一期净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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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的比例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公司存续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余额为 719 亿元
(未包含公开短债、公开次级债及公开永续次级债),在不考虑存续债券到期的
情况下,若本期债券成功发行,累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余额为 749 亿元(未包
含公开短债、公开次级债及公开永续次级债),占公司 2023 年 9 月末净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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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增信机制
本期债券无担保。
本期债券发行后,本公司将根据债务结构情况进一步加强公司的资产负债
管理、流动性管理和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及时、足额地准备资金用于每年的利
息支付及到期本金的兑付,以充分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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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税项
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应遵守我国有关税务方面的法律、法规。本税务分析是
依据中国现行的税务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做出的。
如果相关的法律、法规发生变更,本税务分析中所提及的税务事项将按变更后
的法律法规执行。下列说明不构成对投资者的纳税建议和投资者纳税依据。投
资者应就有关事项咨询税务顾问,发行人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责任。投资者
如果准备购买本期公司债券,并且投资者又属于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遵
循相关税务规定的投资者,发行人建议投资者应向其专业顾问咨询有关的税务
责任。
一、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36 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
值税试点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2016】23 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
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16 年 5 月 1 日起全国范围全面实施营
业税改增值税,现行缴纳营业税的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纳
税人将改为缴纳增值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投资人应按相关规定缴纳增
值税。
二、所得税
根据 2008 年 1 月 1 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他相关
的法律、法规,一般企业投资者来源于债券的利息所得应缴纳企业所得税。企
业应将当期应收取的债券利息计入企业当期收入,核算当期损益后缴纳企业所
得税。
三、印花税
根据 2022 年 7 月 1 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在中华人民共和
国境内书立产权转移书据【注:包括土地使用权出让书据,土地使用权、房屋
等建筑物和构筑物所有权转让书据(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转移),
股权转让书据(不包括应缴纳证券交易印花税的);商标专用权、著作权、专利
权、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书据】,进行证券交易【注:指转让在依法设立的证券
交易所、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股票和以股票为基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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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托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均应缴纳印花税。但对本期公司债券在证券交易所
进行的交易,《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尚未列举对其征收印花税。
本期公司债券所列税项不构成对投资者的纳税建议和纳税依据,投资者所
应缴纳的税项与公司债券的各项支付不构成抵销。监管机关及自律组织另有规
定的按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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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节 信息披露安排
一、未公开信息的传递、审核、披露流程
为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充分、完整,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加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维护本期债券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发行人制定和完善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息
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和《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等一系
列制度。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规范信息的传递、披露和审核以及投资者关
系活动的流程。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秘书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对公司和董事
会负责;公司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或根据董事会秘书的授权从
事信息披露事务,与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相关交易所保持联系,
办理信息披露事务;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具体执行机构。
此外,发行人制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内幕信息
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根据该办法,董事会办公室是发行人内幕信息
的管理部门及信息披露的具体执行部门,由董事会秘书直接领导。发行人与董
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和董事会办公室具体执行信息披露事务人员均签订了
保密协议,要求其承诺在任职期间以及在离任后持续履行保密义务直至有关信
息披露为止。发行人定期报告公告前,发行人的主要股东、中介服务机构等内
幕信息知情人积极配合发行人完成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定期报告和定期
报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同时报送深交所。
发行人现有内部管理制度已建立健全,能够适应发行人管理的要求和发展
的需要。自内部控制制度制定以来,各项制度得到了有效的实施,保证了发行
人财务收支和经营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化。
二、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在信息披露中的具体职责及其履职保障
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秘书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公
司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或根据董事会秘书的授权从事信息披露
事务,与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相关交易所保持联系,办理信息
披露事务;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具体执行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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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董事和董事会、监事和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等的报告、审议和披露
的职责
广发证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对董事和董事会、监事和监事会、高
级管理人员等的报告、审议和披露职责的相关规定如下: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相关交易
所的规定以及其他适用的相关规定,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
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完整,不能保证披露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应当在公告中作出相应
声明并说明理由。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信息披露前,应当将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
在最小范围内,不得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
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公司一旦知悉内幕消息,应当在合理切实可行的
范围内尽快依照程序披露相关信息。
司董事会秘书、公司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及董事会办公室及时知悉公司组织与
运作的重大信息、对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决策产生实质性或较大影响的信
息以及其他应当披露的信息。
四、对外发布信息的申请、审核、发布流程
广发证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对外发布信息的申请、审核、发布流
程的相关规定如下:
广发证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对对外发布信息的申请、审核、发布
流程的相关规定如下:
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董事会办公室主办的工作
人员是公司信息披露的执行主体。
(1)公司相关部门或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应当将可能需要披露的信息制
作成书面文件,责任部门或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主要负责人负责审查信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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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2)公司相关部门或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主要负责人应指定专人负责将
相关信息传递给董事会秘书、公司秘书、证券事务代表或董事会办公室,并注
意保密措施;
(3)董事会秘书、公司秘书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决定是否同意其披露
其申请;
(4)按规定程序对外发布披露信息。
(1)公司在会计年度、中期、季度报告期结束后,财务部、董事会办公室、
相关业务部门和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根据监管部门关于编制定期报告的相关
最新规定编制;
(2)公司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对初稿进行审核;
(3)按有关要求按时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董事会秘书应及时向各位董事
提供定期报告等会议资料;
(4)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和批准定期报告;
(5)将经董事会批准的定期报告按照有关证券交易所的披露要求进行对外
发布;
(6)如需则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定期报告,并披露股东大会表决结果。
应当立即向董事会秘书报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部门负责人和控股
子公司、参股公司主要负责人等知悉重大事件发生时,也应当按照本制度规定
立即履行告知义务。重大事件报告流程是:
(1)相关人员知悉重大事件发生时,立即告知董事会秘书;
(2)董事会秘书立即向公司总经理和董事长报告;
(3)公司董事长立即向董事会报告,并敦促董事会秘书组织临时报告的披
露工作。
(1)联系沟通、征集临时报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各
部门、各分支机构负责人、各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主要负责人等信息披露义
务人在了解或知悉本制度所述须以临时报告披露的事项后及时知会董事会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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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秘书或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秘书、公司秘书在接到证券监管机构或相关证券交易所的质询或查
询,而该质询或查询所涉及的事项构成须披露事项的,董事会秘书、公司秘书
立即就该等事项与所涉及的公司有关部门或子公司联系。
(2)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就本条第(1)款所述的任何情形涉及的
拟披露事项,协调公司相关各方积极准备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的拟披露
事项议案,或提供有关编制临时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的要求并具体协调公司相关
各方,按规定编写临时报告。
(3)审核报告:董事会秘书对临时报告的合规性进行审核,须经董事会审
议批准的拟披露事项的议案,按有关要求在董事会会议召开前规定时间送达公
司董事审阅。
(4)发布报告:董事会秘书、公司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将经批准的临时报
告按照有关证券交易所的披露要求进行对外发布。
五、涉及子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制度
广发证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对涉及子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
报告制度的相关规定如下:
公司各控股、参股子公司应当及时向董事会秘书、公司秘书、证券事务代
表和董事会办公室提供和传递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所要求的各类信
息,并对其所提供和传递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六、定期报告披露
发行人承诺,将于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 4 月内披露年度报告,每一会
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2 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且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
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深交所相关定期报告编制要求。
七、重大事项披露
发行人承诺,当发生影响发行人偿债能力、债券价格、投资者权益的重大
事项或募集说明书约定发行人应当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其他事项时,或者存在
关于发行人及其债券的重大市场传闻时,发行人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募集
说明书的约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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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的后果,并持续披露事件的进展情况。
八、本息兑付披露
发行人承诺,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和深交所其他
业务要求及时披露本息兑付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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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节 投资者保护机制
一、偿债计划、偿债资金来源及偿债保障措施
(一)偿债计划
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24年2月26日。本期债券付息方式为按年付息,最后
一期利息随本金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品种一兑付日为2027年2月26日,品种
二兑付日为2029年2月2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
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本期债券本金及利息的支付将通过证券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支付的
具体事项将按照有关规定,由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发布的公告中加以
说明。
(二)偿债资金来源
本期债券的偿债资金将主要来源于发行人日常的盈利积累,发行人较好的
盈利能力为本次债券本息的偿付提供有力保障。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合并
口径营业收入分别为 291.53 亿元、342.50 亿元、251.32 亿元和 180.14 亿元,利
润总额分别为 135.99 亿元、149.64 亿元、103.88 亿元和 73.88 亿元,净利润分别
为 107.71 亿元、120.55 亿元、88.98 亿元和 65.37 亿元。发行人经营业绩稳定,
公司良好的盈利能力为偿付本次债券本息提供有力保障。
(三)偿债保障措施
为了充分、有效地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发行人为本期债券的按时、足
额偿付制定了一系列工作计划,包括设立专门的偿付工作小组、充分发挥债券
受托管理人的作用、严格的信息披露等,努力形成一套确保债券安全兑付的保
障措施。
发行人指定资金管理部具体负责协调本期债券的偿付工作,在利息和本金
偿付日之前,公司将组成偿付工作小组,负责本期债券本息的偿付及相关的具
体事务,保证本息的如期偿付,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发行人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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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划转。本期债券发行后,发行人将进一步优化公司的资产负债管理、加强公
司的流动性管理和募集资金使用等资金管理,并将根据债券本息未来到期应付
情况制定资金运用计划,保证资金按计划调度,及时、足额地准备偿债资金用
于每年的利息支付以及到期本金的兑付,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发行人已按照《债券管理办法》的规定与债券受托管理人为本期债券制定
了《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债券持有人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行使权利的范
围、程序和其他重要事项,为保障本期公司债券本息及时足额偿付做出了合理
的制度安排。有关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具体内容,详见本募集说明书“第十
节 投资者保护机制”之“三、债券持有人会议”。
发行人按照《债券管理办法》的要求,聘请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担
任本期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并与受托管理人订立了《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由债券受托管理人依照协议的约定维护债券持有人的
利益。有关债券受托管理人的权利和义务,详见本募集说明书“第十节 投资者
保护机制”之“四、债券受托管理人”。
发行人将遵循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原则,使公司偿债能力、募集
资金使用等情况受到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和股东的监督,防范偿债风
险。发行人将按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有关规定将发生事项及时通知债券受
托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将在发生《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重大事项时
及时召集债券持有人大会。
经发行人于 2022 年 3 月 30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于 2022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由发行人获授权人士决定,
发行人承诺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到期未能偿付债券本息时,将
采取下列偿债保障措施:
(1)在债券存续期间提高任意盈余公积金的比例和一般风险准备金的比例,
以降低偿付风险;
(2)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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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4)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5)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四)偿债应急保障方案
发行人注重资金流动性管理,以流动性、安全性、效益性为原则实施资金
管理。公司资产结构合理,资产流动性高,必要时可以通过资产变现来补充偿
债资金。在报告期内,发行人占比较高的流动资产分别为货币资金、结算备付
金、融出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债权投资和其他债权投
资。2020 年末、2021 年末、2022 年末和 2023 年 6 月末,发行人自有现金及现
金等价物分别为 199.07 亿元、212.81 亿元、190.72 亿元和 195.30 亿元。货币资
金和结算备付金作为资产结构中流动性强的资产,能够在短期内迅速变现而极
少受到折损,将为特殊紧急情况下的债券偿付提供及时保证。除货币资金、结
算备付金等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外,发行人持有的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和交
易性金融资产等都是流动性较强的资产,交易市场活跃,可通过公开市场交易
变现用于偿还债务。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货币资金、结算备付金、交
易性金融资产、融出资金、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债权投资和其他债权投资分别
为 1,104.34 亿元、435.76 亿元、1,989.75 亿元、855.46 亿元、183.05 亿元、1.41
亿元和 1,491.83 亿元。
此外,发行人拥有股权融资渠道和债权融资渠道。发行人作为 A 股和 H 股
上市公司,能够通过境内外股权资本市场筹措资金。发行人债权融资渠道分为
短期融资渠道和中长期融资渠道,短期债权融资渠道包括:通过银行间市场进
行信用拆借,通过银行间和交易所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短期场外协议回购,发
行短期融资券、短期公司债和短期收益凭证等;中长期融资渠道包括发行公司
债券、次级债券、中长期场外协议回购、长期收益凭证和资产证券化产品等。
随着近年来发行人融资渠道不断扩充,发行人在必要时可以通过其他融资渠道
为本期债券的应急偿付筹集资金。
间接融资为发行人债权融资渠道的重要支持。基于发行人稳定的经营业绩
和强大的获现能力,发行人在金融机构间拥有较高的市场声誉,具有广泛的融
资渠道和较强的融资能力,与多家国内大型金融机构建立了长期、稳固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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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系,并与包括大型国有银行及股份制银行在内的多家同业成员建立授信关系。
如果由于意外情况导致发行人不能及时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资金,发行
人有可能凭借自身良好的资信状况及与金融机构良好的合作关系,通过间接融
资筹措本期债券还本付息所需资金。由于银行授信并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债权
债务关系,因而不具有强制力,发行人存在无法实现授信并取得融资的风险。
二、违约责任及解决措施
(一)发行人构成债券违约的情形
以下事件构成本期债券项下的违约事件:
期债券本息偿付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并经债券受托管理人书面通知,或经持有
各期债券本金总额 25%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通知,该种违约情形持续三十个
交易日;
发行人不能偿付各期债券本息的情形。
(二)违约责任及其承担方式
如果《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违约事件发生且一直持续五个连续交易
日仍未解除,单独或合并持有各期未偿还债券本金总额 5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
可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宣布所有各期未偿还债
券的本金和相应利息,立即到期应付。在宣布加速清偿后,如果发行人在不违
反适用法律规定的前提下采取了以下救济措施,单独或合并持有各期未偿还债
券本金总额 5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可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以书面方式通
知发行人豁免其违约行为,并取消加速清偿的决定:
总和:(1)债券受托管理人及其代理人和顾问的合理赔偿、费用和开支;(2)
所有迟付的利息及罚息;(3)所有到期应付的本金;(4)适用法律允许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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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迟延支付的债券本金计算的复利;
如果发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约定的违约事件且一直持续,债券受托管
理人应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指示,采取任何可行的法律救济方式(包括但不
限于依法申请法定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并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决定,对发
行人提起诉讼/仲裁)回收债券本金和利息,或强制发行人履行本协议或各期债
券项下的义务。
(三)发生违约后的诉讼、仲裁或其他争议解决机制
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在
发行人不能偿还本期债券利息和/或本金时,债券持有人有权召开债券持有人会
议对决定是否同意相关解决方案、是否委托受托管理人通过诉讼等程序强制发
行人偿还债券本息、是否委托受托管理人参与发行人的整顿、和解、重组或者
破产的法律程序做出决议。
债券受托管理人预计发行人不能偿还债务时,可要求发行人追加担保,或
者依法申请法定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发行人不能偿还债务时,债券持有人可以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或授权
债券受托管理人与发行人进行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对因发行人违约引
发的争议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在广州的机构仲裁,
仲裁开庭地点应为广州。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本协议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
应根据申请仲裁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
三、债券持有人会议
为规范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二次)(以下简称“本次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组织和决策行为,明确
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职权与义务,维护本期债券持有人的权益,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结合
本次债券的实际情况,制订《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凡通过认购、受让、接受
赠与、继承等合法途径取得并持有本次债券的投资者,均视为同意接受《债券
持有人会议规则》并受之约束。以下仅列示了本次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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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的主要内容,投资者在作出相关决策时,请查阅《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的全文。
(一)债券持有人行使权利的形式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中规定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债
券持有人应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维护自身的利益;其他事项,债券持有人应依
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募集说明书的规定行使权利,维护自身的利益。
债券持有人会议由本次债券全体债券持有人依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组成,债券持有人会议依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规定的程序召集、召开,
并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规定的职权范围内事项依法进行审议和表决。
(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主要内容
以下仅列示了本次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主要内容,投资者在
作出相关决策时,请查阅《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全文。
(1)本次债券存续期间,债券持有人会议按照《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
除《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 2.2 条约定的事项外,受托管理人为了维护本
次债券持有人利益,按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之约定履行受托管理职责的行为无
需债券持有人会议另行授权。
(2)本次债券存续期间,除《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 2.3 条另有约定外,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方式进行决策:
a.变更债券偿付基本要素(包括偿付主体、期限、票面利率调整机制等);
b.变更增信或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及其执行安排;
c.变更债券投资者保护措施及其执行安排;
d.变更募集说明书约定的募集资金用途;
e.其他涉及债券本息偿付安排及与偿债能力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变更。
(包括但不限于受托管理事项授权范围、利益冲突风险防范解决机制、与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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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人权益密切相关的违约责任等约定);
行人等相关方进行协商谈判,提起、参与仲裁或诉讼程序,处置担保物或者其
他有利于投资者权益保护的措施等)的:
a.发行人已经或预计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债券的本金或者利息;
b.发行人已经或预计不能按期支付除本次债券以外的其他有息负债,未偿
金额超过 1 亿元且达到发行人母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上,且可能
导致本次债券发生违约的;
c.发行人发生减资、合并、分立、被责令停产停业、被暂扣或者吊销许可
证、被托管、解散、申请破产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的;
d.发行人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发行人偿债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
性的;
e.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因无偿或以明显不合理对价转让资产
或放弃债权、对外提供大额担保等行为导致发行人偿债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
的;
f.增信主体、增信措施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的;
g.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的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的其他情形。
(1)会议的召集
本次债券存续期间,出现《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 2.2 条约定情形之一且
具有符合《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要求的拟审议议案的,受托管理人原则
上应于 15 个交易日内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经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未偿债券总
额 3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同意延期召开的除外。延期时间原则上不超过 15 个交
易日。
(以下统称提议人)有权提议受托管理人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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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议人拟提议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告知受托管理人,
提出符合《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权限范围及其他要求的拟审议议案。受
托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向提议人书面回复是否召集
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说明召集会议的具体安排或不召集会议的理由。同意召集
会议的,应当于书面回复日起 15 个交易日内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提议人同意
延期召开的除外。
合计持有本次债券未偿还份额 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提议召集债券持有人
会议时,可以共同推举 1 名代表作为联络人,协助受托管理人完成会议召集相
关工作。
独或者合计持有本次债券未偿还份额 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债券
持有人会议,受托管理人应当为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提供必要协助,包括:协
助披露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及会议结果等文件、代召集人查询债券持有人名册
并提供联系方式、协助召集人联系应当列席会议的相关机构或人员等。
(2)议案的提出与修改
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相关规定或
者约定,具有明确并切实可行的决议事项。
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议案的决议事项原则上应包括需要决议的具体方案或
措施、实施主体、实施时间及其他相关重要事项。
计持有本次债券未偿还份额 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以下统称提案人)均可以
书面形式提出议案,召集人应当将相关议案提交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
召集人应当在会议通知中明确提案人提出议案的方式及时限要求。
实际控制人、债券清偿义务承继方、保证人或者其他提供增信或偿债保障措施
的机构或个人等履行义务或者推进、落实的,召集人、提案人应当提前与相关
机构或个人充分沟通协商,尽可能形成切实可行的议案。
受托管理人、发行人或者其他提供增信或偿债保障措施的机构或个人提出
的拟审议议案要求债券持有人同意或者推进、落实的,召集人、提案人应当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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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与主要投资者充分沟通协商,尽可能形成切实可行的议案。
人或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债券清偿义务承继方、保证人或者其他提供增
信或偿债保障措施的机构或个人等进行谈判协商并签署协议,代表债券持有人
提起或参加仲裁、诉讼程序的,提案人应当在议案的决议事项中明确下列授权
范围供债券持有人选择:
a.特别授权受托管理人或推选的代表人全权代表债券持有人处理相关事务
的具体授权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达成协商协议或调解协议、在破产程序中就
发行人重整计划草案和和解协议进行表决等实质影响甚至可能减损、让渡债券
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b.授权受托管理人或推选的代表人代表债券持有人处理相关事务的具体授
权范围,并明确在达成协商协议或调解协议、在破产程序中就发行人重整计划
草案和和解协议进行表决时,特别是作出可能减损、让渡债券持有人利益的行
为时,应当事先征求债券持有人的意见或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依债券持
有人意见行事。
关方进行充分沟通,对议案进行修改完善或协助提案人对议案进行修改完善,
尽可能确保提交审议的议案符合《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 3.2.1 条的约定,且
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拟审议议案间不存在实质矛盾。
召集人经与提案人充分沟通,仍无法避免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拟审议议案
的待决议事项间存在实质矛盾的,则相关议案应当按照《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第 4.2.6 条的约定进行表决。召集人应当在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中明确该项表决
涉及的议案、表决程序及生效条件。
易日公告。议案未按规定及约定披露的,不得提交该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
(3)会议的通知、变更及取消
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公告。受托管理人认为需要紧急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以有
利于债券持有人权益保护的,应最晚于现场会议(包括现场、非现场相结合形
式召开的会议)召开日前第 3 个交易日或者非现场会议召开日前第 2 个交易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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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公告。
前款约定的通知公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债券基本情况、会议时间、会议召
开形式、会议地点(如有)、会议拟审议议案、债权登记日、会议表决方式及表
决时间等议事程序、委托事项、召集人及会务负责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等。
式进行现场讨论的形式,下同)、非现场或者两者相结合的形式召开。召集人应
当在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公告中明确会议召开形式和相关具体安排。会议以
网络投票方式进行的,召集人还应当披露网络投票办法、投票方式、计票原则、
计票方式等信息。
馈环节,征询债券持有人参会意愿,并在会议通知公告中明确相关安排。
拟出席该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应当及时反馈参会情况。债券持
有人未反馈的,不影响其在该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行使参会及表决权。
可以与召集人沟通协商,由召集人决定是否调整通知相关事项。
的召开形式、会议地点及拟审议议案内容等事项的,应当最迟于原定债权登记
日前一交易日,在会议通知发布的同一信息披露平台披露会议通知变更公告。
理人认为如不尽快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可能导致持有人权益受损的除外,但应
当确保会议通知时间符合《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 3.3.1 条的约定。
不可抗力的情形或《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另有约定的,债券持有人会议不得
随意取消。
召集人拟取消该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原则上应不晚于原定债权登记日前
一交易日在会议通知发布的同一信息披露平台披露取消公告并说明取消理由。
如债券持有人会议设置参会反馈环节,反馈拟出席会议的持有人所代表的
本次债券未偿还份额不足《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 4.1.1 条约定有效会议成立
的最低要求,且召集人已在会议通知中提示该次会议可能取消风险的,召集人
有权决定直接取消该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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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会议成立的最低要求,召集人决定再次召集会议的,可以根据前次会议召集
期间债券持有人的相关意见适当调整拟审议议案的部分细节,以寻求获得债券
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的最大可能。
召集人拟就实质相同或相近的议案再次召集会议的,应最晚于现场会议召
开日前 3 个交易日或者非现场会议召开日前 2 个交易日披露召开债券持有人会
议的通知公告,并在公告中详细说明以下事项:
a.前次会议召集期间债券持有人关于拟审议议案的相关意见;
b.本次拟审议议案较前次议案的调整情况及其调整原因;
c.本次拟审议议案通过与否对投资者权益可能产生的影响;
d.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出席人数如仍未达到约定要求,召集人后续取消或
者再次召集会议的相关安排,以及可能对投资者权益产生的影响。
(1)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
一以上债券持有人出席方能召开。债券持有人在现场会议中的签到行为或者在
非现场会议中的投票行为即视为出席该次持有人会议。
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另有约定的除外。
前款所称债权登记日为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日的前 1 个交易日。债券持有
人会议因故变更召开时间的,债权登记日相应调整。
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 3.1.3 条约定为相关机构或个人自行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提供必要的协助,在债券持有人现场会议中促进债券持有人之间、债券持有人
与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债券清偿义务承继方、保证人或者其他
提供增信或偿债保障措施的机构或个人等进行沟通协商,形成有效的、切实可
行的决议等。
方、保证人或者其他提供增信或偿债保障措施的机构或个人等履行义务或者推
进、落实的,上述机构或个人应按照受托管理人或召集人的要求,安排具有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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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权限的人员按时出席债券持有人现场会议,向债券持有人说明相关情况,接
受债券持有人等的询问,与债券持有人进行沟通协商,并明确拟审议议案决议
事项的相关安排。
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债券清偿义务承继方、保证人或者其他提供
增信或偿债保障措施的机构或个人等的资信情况,及时披露跟踪评级报告。
托管理人、其他债券持有人或者其他代理人(以下统称代理人)出席债券持有
人会议并按授权范围行使表决权。
债券持有人自行出席债券持有人现场会议的,应当按照会议通知要求出示
能够证明本人身份及享有参会资格的证明文件。债券持有人委托代理人出席债
券持有人现场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当出示本人身份证明文件、被代理人出具的
载明委托代理权限的委托书(债券持有人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并表决的除外)。
债券持有人会议以非现场形式召开的,召集人应当在会议通知中明确债券
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参会资格确认方式、投票方式、计票方式等事项。
人会议,并按授权范围行使表决权。征集人应当向债券持有人客观说明债券持
有人会议的议题和表决事项,不得隐瞒、误导或者以有偿方式征集。征集人代
理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取得债券持有人的委托书。
a.召集人介绍召集会议的缘由、背景及会议出席人员;
b.召集人或提案人介绍所提议案的背景、具体内容、可行性等;
c.享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针对拟审议议案询问提案人或出席会议的其他
利益相关方,债券持有人之间进行沟通协商,债券持有人与发行人或其控股股
东和实际控制人、债券清偿义务承继方、保证人或者其他提供增信或偿债保障
措施的机构或个人等就属于《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 3.2.3 条约定情形的拟审
议议案进行沟通协商;
d.享有表决权的持有人依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程序进行表决。
(2)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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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或人员直接持有或间接控制的债券份额除外:
a.发行人及其关联方,包括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合并范围内
子公司、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下的关联公司(仅同受国家控制的除外)等;
b.本次债券的保证人或者其他提供增信或偿债保障措施的机构或个人;
c.债券清偿义务承继方;
d.其他与拟审议事项存在利益冲突的机构或个人。
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开始前,上述机构、个人或者其委托投资的资产管理
产品的管理人应当主动向召集人申报关联关系或利益冲突有关情况并回避表决。
种类型进行表决,表决意见不可附带相关条件。无明确表决意见、附带条件的
表决、就同一议案的多项表决意见、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或者出席现场会议但
未提交表决票的,原则上均视为选择“弃权”。
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债券持有人会议中止、不能作出决议或者出席会议的
持有人一致同意暂缓表决外,债券持有人会议不得对会议通知载明的拟审议事
项进行搁置或不予表决。
因网络表决系统、电子通讯系统故障等技术原因导致会议中止或无法形成
决议的,召集人应采取必要措施尽快恢复召开会议或者变更表决方式,并及时
公告。
交审议的议案进行表决。
就待决议事项存在矛盾的议案内容进行特别说明,并将相关议案同次提交债券
持有人会议表决。债券持有人仅能对其中一项议案投“同意”票,否则视为对
所有相关议案投“弃权”票。
(3)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的生效
范围内的重大事项之一的议案作出决议,经全体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所持表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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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拟同意第三方承担本次债券清偿义务;
b.发行人拟下调票面利率的,债券募集说明书已明确约定发行人单方面享
有相应决定权的除外;
c.发行人或其他负有偿付义务的第三方提议减免、延缓偿付本次债券应付
本息的,债券募集说明书已明确约定发行人单方面享有相应决定权的除外;
d.拟减免、延缓增信主体或其他负有代偿义务第三方的金钱给付义务;
e.拟减少抵押/质押等担保物数量或价值,导致剩余抵押/质押等担保物价值
不足以覆盖本次债券全部未偿本息;
f.拟修改债券募集说明书、《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相关约定以直接或间接
实现本款第 a 至 e 项目的;
g.拟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关于债券持有人会议权限范围的相关约
定。
会议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 2.2 条约定范围内的其他一般事项议案作出决
议,经超过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且有表决权的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同
意方可生效。《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召集人就实质相同或相近的前款一般事项议案连续召集三次债券持有人会
议且每次会议出席人数均未达到《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 4.1.1 条约定的会议
召开最低要求的,则相关决议经出席第三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所持
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即可生效。
义务承继方、保证人或者其他提供增信或偿债保障措施的机构或个人等履行义
务或者推进、落实,但未与上述相关机构或个人协商达成一致的,债券持有人
会议可以授权受托管理人、上述相关机构或个人、符合条件的债券持有人按照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提出采取相应措施的议案,提交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
券持有人提起或参加要求发行人或增信主体偿付债券本息或履行增信义务、申
请或参与发行人破产重整或破产清算、参与发行人破产和解等事项的仲裁或诉
讼,如全部债券持有人授权的,受托管理人或推选的代表人代表全部债券持有
人提起或参加相关仲裁或诉讼程序;如仅部分债券持有人授权的,受托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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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推选的代表人仅代表同意授权的债券持有人提起或参加相关仲裁或诉讼程序。
点、计算,并由受托管理人负责载入会议记录。召集人应当在会议通知中披露
计票、监票规则,并于会议表决前明确计票、监票人选。
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结果原则上不得早于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披露日
前公开。如召集人现场宣布表决结果的,应当将有关情况载入会议记录。
表决计算结果、会议记录等相关会议材料,召集人等应当配合。
(1)债券持有人会议均由受托管理人负责记录,并由召集人指定代表及见
证律师共同签字确认。
会议记录应当记载以下内容:
(一)债券持有人会议名称(含届次)、召开及表决时间、召开形式、召开
地点(如有);
(二)出席(包括现场、非现场方式参加)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
及其代理人(如有)姓名、身份、代理权限,所代表的本次未偿还债券面值总
额及占比,是否享有表决权;
(三)会议议程;
(四)债券持有人询问要点,债券持有人之间进行沟通协商简要情况,债
券持有人与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债券清偿义务承继方、保证人
或者其他提供增信或偿债保障措施的机构或个人等就属于《债券持有人会议规
则》第 3.2.3 条约定情形的拟审议议案沟通协商的内容及变更的拟决议事项的具
体内容(如有);
(五)表决程序(如为分批次表决);
(六)每项议案的表决情况及表决结果;
债券持有人会议记录、表决票、债券持有人参会资格证明文件、代理人的
委托书及其他会议材料由债券受托管理人保存。保存期限至少至本次债券债权
债务关系终止后的 5 年。
债券持有人有权申请查阅其持有本次债券期间的历次会议材料,债券受托
管理人不得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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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召集人应最晚于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截止日次一交易日披露会议决议
公告,会议决议公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包括名称(含届次)、召开及表决时间、
召开形式、召开地点(如有)等;
(二)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所持表决权情况及会议有效性;
(三)各项议案的议题及决议事项、表决结果及决议生效情况;
(四)其他需要公告的重要事项。
(3)按照《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的权限范围及会议程序形成的债券
持有人会议生效决议,受托管理人应当积极落实,及时告知发行人或其他相关
方并督促其进行回复。
债券持有人会议生效决议需要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债券清
偿义务承继方、保证人或者其他提供增信或偿债保障措施的机构或个人等履行
义务或者推进、落实的,上述相关机构或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约定或有关承诺
切实履行相应义务,推进、落实生效决议事项,并及时披露决议落实的进展情
况。相关机构或个人未按规定、约定或有关承诺落实债券持有人会议生效决议
的,受托管理人应当采取进一步措施,切实维护债券持有人权益。
债券持有人应当积极配合受托管理人、发行人或其他相关方推动落实债券
持有人会议生效决议有关事项。
(4)债券持有人授权受托管理人提起、参加债券违约合同纠纷仲裁、诉讼
或者申请、参加破产程序的,受托管理人应当按照授权范围及实施安排等要求,
勤勉履行相应义务。受托管理人因提起、参加仲裁、诉讼或破产程序产生的合
理费用,由作出授权的债券持有人承担,或者由受托管理人依据与债券持有人
的约定先行垫付,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受托管理人依据授权仅代表部分债券持有人提起、参加债券违约合同纠纷
仲裁、诉讼或者申请、参加破产程序的,其他债券持有人后续明确表示委托受
托管理人提起、参加仲裁或诉讼的,受托管理人应当一并代表其提起、参加仲
裁或诉讼。受托管理人也可以参照《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 4.1.7 条约定,向
之前未授权的债券持有人征集由其代表其提起、参加仲裁或诉讼。受托管理人
不得因授权时间与方式不同而区别对待债券持有人,但非因受托管理人主观原
因导致债券持有人权利客观上有所差异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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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委托受托管理人提起、参加仲裁或诉讼的其他债券持有人可以自行提起、
参加仲裁或诉讼,或者委托、推选其他代表人提起、参加仲裁或诉讼。
受托管理人未能按照授权文件约定勤勉代表债券持有人提起、参加仲裁或
诉讼,或者在过程中存在其他怠于行使职责的行为,债券持有人可以单独、共
同或推选其他代表人提起、参加仲裁或诉讼。
(1)关于表决机制的特别约定
利,导致部分债券持有人对发行人享有的给付请求权与其他同期债券持有人不
同的,具有相同请求权的债券持有人可以就不涉及其他债券持有人权益的事项
进行单独表决。
前款所涉事项由受托管理人、所持债券份额占全部具有相同请求权的未偿
还债券余额 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或其他符合条件的提案人作为特别议案提出,
仅限受托管理人作为召集人,并由利益相关的债券持有人进行表决。
受托管理人拟召集持有人会议审议特别议案的,应当在会议通知中披露议
案内容、参与表决的债券持有人范围、生效条件,并明确说明相关议案不提交
全体债券持有人进行表决的理由以及议案通过后是否会对未参与表决的投资者
产生不利影响。
特别议案的生效条件以受托管理人在会议通知中明确的条件为准。见证律
师应当在法律意见书中就特别议案的效力发表明确意见。
(2)简化程序
之一的,受托管理人可以按照本节约定的简化程序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债券
持有人会议规则》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a.发行人拟变更债券募集资金用途,且变更后不会影响发行人偿债能力的;
b.发行人因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等回购股份导致减资,且累计减资金额低于
本次债券发行时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口径净资产的 5%的;
c.债券受托管理人拟代表债券持有人落实的有关事项预计不会对债券持有
人权益保护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
d.债券募集说明书、《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文件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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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约定相关不利事项发生时,发行人、受托管理人等主体的义务,但未明确
约定具体执行安排或者相关主体未在约定时间内完全履行相应义务,需要进一
步予以明确的;
e.受托管理人、提案人已经就拟审议议案与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沟通协
商,且超过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且有表决权的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
(如为《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 4.3.2 条约定的一般事项)或者达到全体有表
决权的债券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如为《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第 4.3.1 条约定的重大事项)的债券持有人已经表示同意议案内容的;
f.全部未偿还债券份额的持有人数量(同一管理人持有的数个账户合并计算)
不超过 4 名且均书面同意按照简化程序召集、召开会议的。
受托管理人可以公告说明关于发行人或受托管理人拟采取措施的内容、预计对
发行人偿债能力及投资者权益保护产生的影响等。债券持有人如有异议的,应
于公告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受托管理人。逾期不回复的,视为
同意受托管理人公告所涉意见或者建议。
针对债券持有人所提异议事项,受托管理人应当与异议人积极沟通,并视
情况决定是否调整相关内容后重新征求债券持有人的意见,或者终止适用简化
程序。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债券未偿还份额 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于异议期内
提议终止适用简化程序的,受托管理人应当立即终止。
异议期届满后,视为本次会议已召开并表决完毕,受托管理人应当按照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 4.3.2 条第一款的约定确定会议结果,并于次日内披
露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及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受托管理人应最晚于现场会议召开日前 3 个交易日或者非现场会议召开日前 2 个
交易日披露召开持有人会议的通知公告,详细说明拟审议议案的决议事项及其
执行安排、预计对发行人偿债能力和投资者权益保护产生的影响以及会议召开
和表决方式等事项。债券持有人可以按照会议通知所明确的方式进行表决。
持有人会议的召开、表决、决议生效及落实等事项仍按照《债券持有人会
议规则》第四章、第五章的约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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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债券受托管理人
凡通过认购、交易、受让、继承等合法途径取得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
均视为同意《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并由债券受托管理人按《债
券受托管理协议》履行其职责。
以下仅列明《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条款,投资者在作出相关决策时,
请查阅《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全文。
(一)债券受托管理人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签订情况
名称: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318 号 24 层
法定代表人:崔洪军
办公地点: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318 号 24 层
联系人:王怡斌、张智骁
联系电话:021-23153888
传真:021-23153500
议》,聘任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原“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担任本次
公司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
发行人与债券受托管理人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间不存
在其他直接或间接的股权或其他利害关系。
(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1)为维护本次债券全体债券持有人的权益,发行人聘任东方投行作为本
次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并同意接受受托管理人的监督。东方投行接受全体债券
持有人的委托,行使受托管理职责。
(2)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受托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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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以下合称法律、法规和规则)、募集说
明书、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维护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
东方投行依据本协议的约定与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有效决议,履行受托管理
职责的法律后果由全体债券持有人承担。个别债券持有人在受托管理人履行相
关职责前向受托管理人书面明示自行行使相关权利的,受托管理人的相关履职
行为不对其产生约束力。东方投行若接受个别债券持有人单独主张权利的,在
代为履行其权利主张时,不得与《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募集说明书和债券持有
人会议有效决议内容发生冲突。法律、法规和规则另有规定,募集说明书、本
协议或者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3)根据中国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募集说明书》和《债券受托
管理协议》的约定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受托管理人作为本次公司债券
全体债券持有人的代理人处理本次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务,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
益。
(4)任何债券持有人一经通过认购、交易、受让、继承或者其他合法方式
持有本次债券,即视为同意东方投行作为本次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且视为同意
并接受《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相关约定,并受《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之
约束。
(1)发行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规则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按期足额支
付本次债券的利息和本金。
(2)发行人应当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
存储、划转。
发行人应对为本次债券的募集资金制定相应的使用计划及管理制度。募集
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如发行人
拟变更募集资金的用途,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募集说明书、募集资金三
方监管协议的约定履行相应程序。
本次债券募集资金约定用于偿还有息债务的,发行人使用募集资金时应当
书面告知受托管理人。本次债券募集资金约定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募投项目的,
发行人应当按半年度将资金使用计划书面告知受托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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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发行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规定,及时、
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所披露或者报送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简
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发生以下任何事项,发行人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受
托管理人,并根据受托管理人要求持续书面通知事件进展和结果:
同等职责的人员发生变动;
责;
大投资行为或重大资产重组;
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
或行政监管措施、市场自律组织作出的债券业务相关的处分,或者存在严重失
信行为;
人员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采取强制措施,或者存在严重失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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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依法被托管、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就上述事件通知受托管理人同时,发行人就该等事项是否影响本次债券本
息安全向受托管理人作出书面说明,并对有影响的事件提出有效且切实可行的
应对措施。触发信息披露义务的,发行人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披露上述事项
及后续进展。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对重大事项的发生、进展产生较大影响
的,发行人知晓后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受托管理人,并配合受托管理人履行相应
职责。
(5)发行人应当协助受托管理人在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前取得债权登记日
的本次债券持有人名册,并承担相应费用。
(6)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议案需要发行人推进落实的,发行人应当出席债
券持有人会议,接受债券持有人等相关方的问询,并就会议决议的落实安排发
表明确意见。发行人单方面拒绝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不影响债券持有人会
议的召开和表决。发行人意见不影响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的效力。
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履行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项下债券发行人应当履行的各项职
责和义务并向债券投资者披露相关安排。
(7)发行人在本次债券存续期间,应当履行如下债券信用风险管理义务:
同)管理制度,安排专人负责债券还本付息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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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面告知受托管理人;
及时处置债券违约风险事件;
(8)预计不能偿还本次债券时,发行人应当及时告知受托管理人,按照受
托管理人要求追加偿债保障措施,履行募集说明书和本协议约定的投资者权益
保护机制与其他偿债保障措施。
受托管理人依法申请法定机关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的,发行人应当配合受
托管理人办理。
财产保全措施所需相应担保的提供方式可包括但不限于:申请人提供物的
担保或现金担保;第三人提供信用担保、物的担保或现金担保;专业担保公司
提供信用担保;申请人自身信用。
(9)发行人无法按时偿付本次债券本息时,应当对后续偿债措施作出安排,
并及时通知受托管理人和债券持有人。后续偿债措施可以包括但不限于:
发行人出现募集说明书约定的其他违约事件的,应当及时整改并按照募集
说明书约定承担相应责任。
(10)发行人成立金融机构债权人委员会的,应当协助受托管理人加入其
中,并及时向受托管理人告知有关信息。
(11)发行人应对受托管理人履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项下职责或授权
予以充分、有效、及时的配合和支持,并提供便利和必要的信息、资料和数据。
发行人应指定专人(曹旭、020-66336948、18850206379、caoxu@gf.com.cn)
负责与本次债券相关的事务,并确保与受托管理人能够有效沟通。前述人员发
生变更的,发行人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通知受托管理人。
(12)受托管理人变更时,发行人应当配合受托管理人及新任受托管理人
完成受托管理人工作及档案移交的有关事项,并向新任受托管理人履行《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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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管理协议》项下应当向受托管理人履行的各项义务。
(13)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发行人应尽最大合理努力维持债券上市交易。
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交易发行人发行公司债券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受托管理人。
(14)发行人应当根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第4.18条的规定向受托管理
人支付本次债券受托管理报酬和受托管理人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产生的额外费
用。
受托管理人因参加债券持有人会议、申请财产保全、实现担保物权、提起
诉讼或仲裁、参与债务重组、参与破产清算等受托管理履职行为所产生的相关
费用由发行人承担。发行人暂时无法承担的,相关费用可由第一大股东进行垫
付,垫付方有权向发行人进行追偿。
(15)发行人应当履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募集说明书及法律、法规和
规则规定的其他义务。如存在违反或可能违反约定的投资者权益保护条款的,
发行人应当及时采取救济措施并书面告知受托管理人。
(1)受托管理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规定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的约定制定受托管理业务内部操作规则,明确履行受托管理事务的方式和程序,
配备充足的具备履职能力的专业人员,对发行人履行募集说明书及《债券受托
管理协议》约定义务的情况进行持续跟踪和监督。受托管理人为履行受托管理
职责,有权按照每月代表债券持有人查询债券持有人名册及相关登记信息,以
及专项账户中募集资金的存储与划转情况。
(2)受托管理人应当通过多种方式和渠道持续关注发行人和增信机构的资
信状况、担保物状况、内外部增信机制、投资者权益保护机制及偿债保障措施
的有效性与实施情况,可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方式进行核查:
的内部有权机构的决策会议,或获取相关会议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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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处罚处分、诚信信息、媒体报道等内容;
者保护条款的执行状况。
涉及具体事由的,受托管理人可以不限于固定频率对发行人与增信机构进
行核查。涉及增信机构的,发行人应当给予受托管理人必要的支持。
(3)受托管理人应当对发行人专项账户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进行
监督。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受托管理人应当每半年检查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
用情况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并与募集说明书约定一致,募集资金按约定使用完毕
的除外。
受托管理人应当至少在本次债券每次本息兑付日前20个工作日(不少于20
个工作日),了解发行人的偿债资金准备情况与资金到位情况。
(4)受托管理人应当督促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披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的主要内容与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全文,并应当通过证券交易所网站或监管
部门指定的其它信息披露媒体上,向债券持有人披露受托管理事务报告、本次
债券到期不能偿还的法律程序以及其他需要向债券持有人披露的重大事项。
(5)受托管理人应当每四个月对发行人进行回访,监督发行人对募集说明
书约定义务的执行情况,并做好回访记录,按规定出具相应临时受托管理报告。
(6)出现《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第3.4条情形的,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该等
情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受托管理人应当问询发行人或者增信机构,要求发
行人或者增信机构解释说明,提供相关证据、文件和资料,并向市场公告临时
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发生触发债券持有人会议情形的,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7)受托管理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规则、《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债
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并监督相关各方严格执行债券
持有人会议决议,监督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的实施。
(8)受托管理人应当在债券存续期内持续督促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受托管理人应当关注发行人的信息披露情况,收集、保存与本次债券偿付相关
的所有信息资料,根据所获信息判断对本次债券本息偿付的影响,并按照《债
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报告债券持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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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受托管理人预计发行人不能偿还债务时,应当要求发行人追加偿债保
障措施,督促发行人履行募集说明书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约定的投资者权
益保护机制与偿债保障措施,或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担保提供方式依法申请法定
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发行人追加担保或其他偿债保障措施的费用应由发行
人承担,受托管理人申请财产保全措施的费用应由全体债券持有人按照本次债
券持有比例承担。
(10)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受托管理人应当勤勉处理债券持有人与发行人
之间的谈判或者诉讼事务。
(11)发行人为本次债券设定担保的,受托管理人应当在本次债券发行前
或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时间内取得担保的权利证明或者其他有关文件,并在增信
措施有效期内妥善保管。
(12)发行人不能偿还本次债券时,受托管理人应当督促发行人、增信机
构和其他具有偿付义务的机构等落实相应的偿债措施和承诺。发行人不能按期
兑付债券本息或出现募集说明书约定的其他违约事件的,受托管理人可以接受
全部或部分债券持有人的委托,以自己名义代表债券持有人提起、参加民事诉
讼、仲裁或者破产等法律程序,或者代表债券持有人申请处置抵质押物。
受托管理人要求发行人追加担保的,担保物因形势变化发生价值减损或灭失
导致无法覆盖违约债券本息的,受托管理人可以要求再次追加担保。
由上述事项产生的费用均由发行人承担。
(13)发行人成立金融机构债权人委员会的,受托管理人有权接受全部或
部分债券持有人的委托参加金融机构债权人委员会会议,维护本次债券持有人
权益。
(14)受托管理人对受托管理相关事务享有知情权,但应当依法保守所知
悉的发行人商业秘密等非公开信息,不得利用提前获知的可能对公司债券持有
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15)受托管理人应当妥善保管其履行受托管理事务的所有文件档案及电
子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受托管
理工作底稿、与增信措施有关的权利证明(如有),保管时间不得少于债权债务
关系终止后五年。
(16)除上述各项外,受托管理人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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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管理人应当督促发行人履行募集说明书的承诺与投资者权益保护约定。
发行人履行投资者保护条款相关约定的保障机制内容参阅本次债券募集说
明书相关章节。
(17)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受托管理人不得将其受托管理人的职责和义
务委托其他第三方代为履行。
受托管理人在履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职责或义务时,可以聘请
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专业机构提供专业服务。
(18)受托管理人有权依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第七条的规定获得受托
管理报酬。
(1)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包括年度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和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
告。
(2)受托管理人应当建立对发行人的定期跟踪机制,对发行人的偿债能力
和增信措施的有效性进行全面调查和持续关注,监督发行人对募集说明书所约
定义务的执行情况,并在每年六月三十日前向市场公告上一年度的受托管理事
务报告。
前款规定的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基本情况及处理结果;
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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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
(3)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出现受托管理人与发行人发生利益冲突;内外部
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发现甲方及其关联方交易其发行的
公司债券;出现《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第3.4条第(一)项至第(二十三)项等
情形或出现其他可能影响甲方偿债能力或债券持有人权益的事项,受托管理人
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该等情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市场公告临时受托管理事务
报告。
受托管理人发现发行人提供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或者拒绝配
合受托管理工作的,且经提醒后仍拒绝补充、纠正,导致受托管理人无法履行
受托管理职责,受托管理人可以披露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应当说明上述情形的具体情况、可能产生的影响、
受托管理人已采取或者拟采取的应对措施(如有)等。
(1)受托管理人在履行受托管理职责时可能存在以下利益冲突情形:
资顾问、财务顾问、资产管理、研究、证券发行、交易和经纪等)可能会与受
托管理人履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之受托管理职责产生利益冲突。
提供服务,或者②从事与发行人或与发行人属同一集团的任何成员有关的任何
交易,或者③为与其利益可能与发行人或与发行人属同一集团的其他成员的利
益相对立的人的相关事宜行事,并可为自身利益保留任何相关的报酬或利润。
和防火墙制度,保证:①受托管理人承担《债券受托管理协议》职责的雇员不
受冲突利益的影响;②受托管理人承担《债券受托管理协议》职责的雇员持有
的保密信息不会披露给与《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无关的任何其他人;③相关保
密信息不被受托管理人用于《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之外的其他目的;④防止与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有关的敏感信息不适当流动,对潜在的利益冲突进行有
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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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发现与受托管理人发生利益冲突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受托管理人。
(2)受托管理人不得为本次债券提供担保,且受托管理人承诺,其与发行
人发生的任何交易或者其对发行人采取的任何行为均不会损害债券持有人的权
益。
(3)发行人和受托管理人应对违反利益冲突防范机制给债券持有人带来的
损失承担的法律责任。
(1)债券受托管理人对于本次债券受托管理事务不收取费用。
(2)其他费用
以下与本次债券有关的费用由发行人承担,但有关费用的开支标准应在合
理的范围内,并应当事先获得发行人的书面同意:
会议聘用的律师见证费、差旅费等合理费用,且该等费用符合市场公平价格;
后聘用第三方专业机构(包括律师、会计师、评级机构等)提供专业服务而发
生的费用;
导致受托管理人额外支出的费用;
如需发生上述1)项或3)项下的费用,受托管理人应事先告知发行人上述
费用合理估计的最大金额。
(1)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召开债券持有人会
议,履行变更受托管理人的程序:
在受托管理人应当召集而未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时,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
债券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债券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2)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决定变更受托管理人或者解聘受托管理人的,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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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与新的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新的《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或该双方约定之
日起,新任受托管理人继承东方投行在法律、法规和规则及《债券受托管理协
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终止。新任受托管理人应当及时
将变更情况向协会报告。
(3)东方投行应当在上述变更生效当日或之前与新任受托管理人办理完毕
工作移交手续。
(4)东方投行在《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中的权利和义务,在新任受托管理
人与发行人签订受托协议之日或双方约定之日起终止,但并不免除东方投行在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生效期间所应当享有的权利以及应当承担的责任。
(1)发行人保证以下陈述在《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签订之日均属真实和准
确:
权,并且没有违反适用于发行人的任何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规定,也没有违反
发行人的公司章程以及发行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任何合同或者协议的规定。
(2)受托管理人保证以下陈述在《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签订之日均属真实
和准确:
并不存在任何情形导致或者可能导致受托管理人丧失该资格;
必要的授权,并且没有违反适用于受托管理人的任何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规定,
也没有违反受托管理人的公司章程以及受托管理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任何合同或
者协议的规定。
(1)不可抗力事件是指双方在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时不能预见、不
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事件和社会事件。主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当
及时以书面方式通知其他方,并提供发生该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主张发生不
可抗力事件的一方还必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减轻该不可抗力事件所造成的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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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
(2)在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情况下,双方应当立即协商以寻找适当的解决
方案,并应当尽一切合理的努力尽量减轻该不可抗力事件所造成的损失。如果
该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目标无法实现,则《债券受托管
理协议》提前终止。
(1)以下事件构成各期债券项下的违约事件:
债券受托管理人书面通知,或经持有各期债券本金总额25%以上的债券持有人
书面通知,该种违约情形持续三十个交易日;
期债券本息偿付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2)债券受托管理人预计违约事件可能发生时,可采取以下措施:
有人会议;
(3)如果《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下的违约事件发生且一直持续五个连续工
作日仍未解除,单独或合并持有各期未偿还债券本金总额50%以上的债券持有
人可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宣布所有各期未偿还
债券的本金和相应利息,立即到期应付。在宣布加速清偿后,如果发行人在不
违反适用法律规定的前提下采取了以下救济措施,单独或合并持有各期未偿还
债券本金总额5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可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以书面方式
通知发行人豁免其违约行为,并取消加速清偿的决定:
(一)向债券受托管理人提供保证金,且保证金数额足以支付以下各项金
额的总和:(1)债券受托管理人及其代理人和顾问的合理赔偿、费用和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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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所有迟付的利息及罚息;(3)所有到期应付的本金;(4)适用法律允许范
围内就迟延支付的债券本金计算的复利;
(二)相关的违约事件已得到救济或被豁免;
(三)债券持有人会议同意的其他措施。
(4)如果发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约定的违约事件且一直持续,债券受
托管理人应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指示,采取任何可行的法律救济方式(包括
但不限于依法申请法定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并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决定,
对发行人提起诉讼/仲裁)回收债券本金和利息,或强制发行人履行《债券受托
管理协议》或各期债券项下的义务。
(5)协议各方应严格遵守《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之约定。违约方应依法承
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违约行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如因不可抗力事件
造成《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协议各方均不承担违
约责任。
(6)发行人应支付债券受托管理人为履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约定的受
托管理义务所导致的任何诉讼、权利要求、政府调查发生的一切合理费用和支
出并对造成的损害给予合理补偿。但若该行为因债券受托管理人自身的重大过
失、恶意、故意不当行为或违反《债券受托管理协议》而造成的除外。
(7)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有权依据法律、法规和规则、
《募集说明书》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规定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1)《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适用于中国法律并依其解释。
(2)《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项下所产生的或与《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有关
的任何争议,首先应在争议各方之间协商解决。如未能通过协商解决有关争议,
则协议任一方有权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提请仲裁,适
用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仲裁地点在广州,仲裁裁决是终局的,
对本协议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3)当产生任何争议及任何争议正按前条约定进行解决时,除争议事项外,
各方有权继续行使《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其他权利,并应履行《债券受
托管理协议》项下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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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于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
盖双方单位公章后,及本次债券获得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必要的注册/审核/备案
程序且发行完毕之日起生效。
(2)除非法律、法规和规则另有规定,《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任何变更,
均应当由双方协商一致订立书面补充协议后生效。《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于本次
债券发行完成后的变更,如涉及债券持有人权利、义务的,应当事先经债券持
有人会议同意。任何补充协议均为《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
分,与《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3)当发行人履行完本次债券有关的全部支付义务、受托管理人变更或本
次债券发行未能完成时,《债券受托管理协议》自动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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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节 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及利害关系
一、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传辉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2号618室
电话:020-66338888
传真:020-87590021
联系人:刘海晖、陈孝钦、曹旭、隋新
(二)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受托管理人: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
司
法定代表人:崔洪军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318号24层
电话:021-23153888
传真:021-23153500
联系人:宋岩伟、王怡斌、张智骁
(三)联席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杰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电话:010-88027267
传真:010-88027190
联系人:郭实、刘佩榕、何鸿翔、孟雪
(四)联席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晟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8号院1号楼7至18层101
电话:010-80927268
传真:010-80929023
联系人:陈曲、邓小霞、刘嘉慧
(五)联席主承销商: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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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B座5层
电话:029-88365801
传真:029-88365835
联系人:李姝瑜、赵鑫、徐梦园
(六)发行人律师: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颜羽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58 号远洋大厦 F408
电话:0755-82789766
传真:0755-82789577
经办律师:苏敦渊、王浩
(七)会计师事务所: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毛鞍宁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
电话:020-28812888
传真:020-28812618
注册会计师:何彦仪、昌华
(八)资信评级机构: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闫衍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南竹竿胡同 2 号 1 幢 60101
电话:010-66428877
传真:010-66426100
联系人:孟航、苗祺、徐济衡
(九)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
电话:020-89270600
传真:无
联系人:赵小丹
(十)债券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理事长:沙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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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
电话:0755-88668888
传真:0755-82083164
(十一)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负责人:张国平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25 楼
电话:0755-21899999
传真:0755-21899000
二、发行人与本期发行的有关机构、人员的利害关系
截至 2023 年 9 月末,广发证券通过融券专户、股权衍生品业务部自营账户
合计持有中国银河(601881.SH)76.45 万股,占中国银河 A 股总股本的 0.0106%;
通过融券专户、股权衍生品业务部自营账户合计持有海通证券(600837.SH)
业务部自营账户、全资子公司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的一只集合
资产管理计划合计持有东方证券(600958.SH)215.81 万股,占东方证券 A 股总
股本的 0.0289%。
截至 2023 年 9 月末,海通证券衍生产品与交易部持有广发证券(000776.SZ)
客户委托持仓广发证券(000776.SZ)22,263 股 A 股股票。
截至 2023 年 9 月末,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银河金汇证券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广发证券(000776.SZ)合计 7,900 股 A 股股票。
截至 2023 年 9 月末,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广发证券(000776.SZ)
上述持股情况不会对本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上市子公司的经营决策
等构成重大影响,亦不会对本次债券项目的发行构成重大影响。
除上述情况外,截至 2023 年 9 月末,发行人与发行人聘请的与本期债券发
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间不
存在其他直接或间接的重大股权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
本期债券的主承销商和债券受托管理人作为证券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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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则参与各类业务活动时,可能存在不同业务之间的利益或职责冲突。
本期债券发行时,主承销商和债券受托管理人与发行人拟开展或可能开展
的业务活动包括:为发行人提供证券承销与保荐、投资顾问等服务;以自营资
金或受托资金投资发行人发行的债券、股票等金融产品等经营范围内的正常业
务。主承销商和债券受托管理人将结合业务实际开展情况,判断是否与履行主
承销商和债券受托管理职责存在利益冲突,并采取相应措施防范利益冲突,确
保其他业务开展不影响主承销商和债券受托管理人公正履行相应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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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节 发行人、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声明
发行人声明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
定,本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林传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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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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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
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董事签名:
林传辉 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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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
责任。
董事签名:
葛长伟 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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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
责任。
董事签名:
孙晓燕 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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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
责任。
董事签名:
秦 力 _______________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
责任。
董事签名:
李秀林 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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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
责任。
董事签名:
尚书志 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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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
责任。
董事签名:
郭敬谊 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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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
责任。
董事签名:
范立夫 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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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
责任。
董事签名:
胡 滨 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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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
责任。
董事签名:
梁硕玲 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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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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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
责任。
董事签名:
黎文靖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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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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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
责任。
监事签名:
周锡太 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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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
责任。
监事签名:
赖剑煌 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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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
责任。
监事签名:
谢石松 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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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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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
责任。
监事签名:
卢 馨 _______________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
责任。
监事签名:
易鑫钰 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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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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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
责任。
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武继福 _______________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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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
责任。
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张 威 _______________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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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
责任。
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易阳方 _______________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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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
责任。
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辛治运 _______________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
责任。
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李 谦 _______________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
责任。
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徐佑军 _______________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
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
责任。
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欧阳西 _______________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
责任。
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吴顺虎 _______________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
责任。
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崔舟航 _______________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
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负责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王怡斌 张智骁
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
苏鹏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
授权委托书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
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负责人:_______________
刘佩榕
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
周杰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
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负责人:_______________
【】
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
王晟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
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负责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李姝瑜 赵鑫
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
李刚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
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签字律师已阅读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确认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与本所出
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律师对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引用
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募集说明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律师: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苏敦渊 王浩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_______________
颜羽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
审计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确认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与
本所出具的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
中引用的财务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募集说明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何彦仪 昌华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_______________
毛鞍宁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
安永的授权书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
资信评级机构声明
本机构及签字的资信评级人员已阅读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确认募集说明书及其
摘要与本机构出具的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机构及签字的资信评级人员对发行人在募集
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致因所引用
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
资信评级人员:
孟航 苗祺 徐济衡
评级机构负责人:
闫衍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
评级电子章说明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
第十三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发行人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和最近一期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二)主承销商出具的核查意见;
(三)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四)资信评级公司出具的资信评级报告;
(五)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六)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七)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期发行的注册文件。
在本期债券发行期内,投资者可以至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处查阅本募集说明书全文
及上述备查文件。
二、查阅地点
如对本募集说明书或上述备查文件有任何疑问,可以咨询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一)查阅时间
工作日:除法定节假日以外的每日 9:30-11:30,14:00-17:00。
(二)查阅地点
法定代表人:林传辉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 2 号 618 室
联系人:刘海晖、陈孝钦、曹旭、隋新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 26 号广发证券大厦
电话:020-66338888
传真:020-87590021
法定代表人:崔洪军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318 号 24 层
联系人:宋岩伟、王怡斌、张智骁
联系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318 号 19 层
电话:021-23153888
传真:021-23153500
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
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