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
发行公告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
受托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 二 月 二十一 日
本公司及其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履行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公
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及对公告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
任。
重要事项提示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993 号文注册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
债券”)为本次债券发行的第二期发行。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含),每张面值为 100 元,发行数量为不超过 1,000.00 万张,发行价格为
人民币 100 元/张。
者发行,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期债
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参与交易,
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债券发行上市前,发行人 2023 年 9 月末净资产为
年度、2021 年度和 2022 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37,477.92 万
元、146,564.45 万元和 107,206.01 万元的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
息的 1 倍。发行人在本期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交易的申请。本期债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条件,将采取匹配成交、点击
成交、询价成交、竞买成交及协商成交的交易方式。但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
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
保证本期债券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期债券无法上
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回售予本公司。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
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期债券不能在除深
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
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 2024 年 2 月 22 日(T-1 日)在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www.szse.cn)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合格 A 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经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债券交易参与
人以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原则上应当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债券簿记建档系统(以下简称“簿记系统”)进行申购。除债券交易参与人以及
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以外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及因特殊不可抗
力导致无法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簿记建档系统进行申购的债券交易参与人
以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应通过向簿记管理人提交《网下利率
询价及认购申请表》的方式参与网下询价申购。投资者网下最低申购单位为
的除外。
或替代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资者应遵循独立、
客观、诚信的原则进行合理报价,不得协商报价或者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或利
率,获得配售后应严格履行缴纳义务。
行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资金缴纳等具体规定。
债券不符合进行通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若后续政策调整,质押式回
购交易安排视情况变化作相应调整。
行的债券。发行人不得操纵发行定价、暗箱操作;不得以代持、信托等方式谋
取不正当利益或者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其他主体
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变相返费;不得出于利益交换的目的通过
关联金融机构相互持有彼此发行的债券;不得有其他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
秩序等行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组织、指使发行人实施前款
行为。发行人不从事《关于进一步规范债券发行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三条
第二款规定的行为。
他关联方参与本期债券认购,发行人将在发行结果公告中就相关认购情况进行
披露。
序合规,并在发行结果公告中就认购方、认购规模、报价情况进行披露。
科学合理的投资策略和风险管理制度,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投资者不得协助
发行人从事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投资者不得通过合谋集中资
金等方式协助发行人直接或者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不得为发行人认购自
己发行的债券提供通道服务,不得直接或者变相收取债券发行人承销服务、融
资顾问、咨询服务等形式的费用。资管产品管理人及其股东、合伙人、实际控
制人、员工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上述行为。投资者不从事《关于进一步规范债
券发行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第八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行为。
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项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任
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情况,请仔细阅读《中山公用事业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
募集说明书》。与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查询。发行公
告中关于本期债券的表述如有与募集说明书不一致的,以募集说明书为准。
有关本期债券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及
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释义
除非特别提示,本公告的下列词语含义如下:
本公司、本集团、公司、发行
指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人、企业、中山公用
指发行人第十届董事会 2022 年第 8 次临时会议审议
本次债券、本次公司债券、本次 并通过了《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指
发行 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的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
(含人民币 30 亿元)的公司债券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面向专业投
本期债券、本期发行 指
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
募集说明书 指 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
说明书》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指
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
《受托管理协议》、受托管理协议 指
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就本期债券而言,通过认购、受让、接受赠与、继
债券持有人、投资人 指
承等合法途径取得并持有本期债券的主体
广发证券、主承销商 指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金圆统一证券、债券受托管理人 指 金圆统一证券有限公司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机
指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构、会计师事务所
律师、发行人律师 指 广东君信经纶君厚律师事务所
评级机构、中诚信国际 指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公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司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指 《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增值税通知》 指
(财税[2016]36 号)
《公司章程》 指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最近三年 指 2020 年度-2022 年度
最近一期 指 2023 年 1-9 月
报告期、最近三年及一期 指 2020 年、2021 年、2022 年和 2023 年 1-9 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不包括法
工作日 指
定节假日)
交易日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营业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指 (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
地区的法定节假日和/或休息日)
元/万元/亿元 指 如无特别说明,为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一、本期发行基本情况
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简称“24 中山 K1”。
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认购人可按照有关
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由公司与簿记管理人按照有关规定,在利率询价区间内
协商一致确定。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
款项不另计利息)。
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
息)。
综合评定,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无评级。
根据国际惯例和主管部门的要求,中诚信国际将在评级对象的评级有效期内
(有效期为债券存续期)进行跟踪评级。中诚信国际将在评级对象的评级有效
期内对其风险程度进行全程跟踪监测。中诚信国际将密切关注评级对象公布的
季度报告、年度报告及相关信息。如评级对象发生可能影响信用等级的重大事
件,应及时通知中诚信国际,并提供相关资料,中诚信国际将就该事项进行实
地调查或电话访谈,及时对该事项进行分析,确定是否要对信用等级进行调整,
并在中诚信国际公司网站对外公布。
圳分公司开立 A 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价、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配售的发行方式。
公司有息债务。
若后续政策调整,质押式回购交易安排视情况变化作相应调整。
于本期债券上市的申请。本期债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上市条件,将采取匹配成
交、点击成交、询价成交、竞买成交及协商成交的交易方式。但本期债券上市
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
公司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期债
券无法上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回售予本公司。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等
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期债券不
能在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
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日期 发行安排
T-2 日
刊登募集说明书、发行公告、评级报告、更名公告
(2024 年 2 月 21 日)
网下询价(簿记)
T-1 日
确定票面利率
(2024 年 2 月 22 日)
公告最终票面利率
T日
网下认购起始日
(2024 年 2 月 23 日)
网下认购截止日
T+1 日 投资者于当日 16:00 之前将认购款划至主承销商专用收
(2024 年 2 月 26 日) 款账户
发行结果公告日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网下向投资者利率询价
(一)网下投资者
本次发行利率询价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 A 股证券账
户且符合《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专业机构投资者。专业机构投
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利率询价预设期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预设区间为 2.40%-3.40%。本期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将
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在利率询价区间内确
定。
(三)询价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利率询价的时间为 2024 年 2 月 22 日(T-1 日)15:00 至 17:
本期债券簿记建档工作通过债券簿记建档系统(https://biz.szse.cn/cbb)开
展,在网下询价时间内,参与询价的债券交易参与人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
业机构投资者原则上应当通过簿记系统提交认购订单,其他投资者、因不可抗
力等特殊情况导致无法通过簿记系统进行申购的债券交易参与人及承销机构认
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可将《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
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以下简称“《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见附件)发送至主承销商处,
并由簿记管理人在簿记系统中录入认购订单。
簿记管理人有权根据询价情况调整簿记时间。如遇特殊情况,经发行人与
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本期债券簿记建档截止时间可经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延
时一次,延长后簿记建档截止时间不得晚于当日 19:00。具体以相关信息披露公
告为准。
(四)询价办法
债券交易参与人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可以通过簿记系统
填写认购单,其他投资者、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下的债券交易参与人及承销
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可以从发行公告所列示的网站下载《网下利率
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填写簿记系统认购单/《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应注意:
(1)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询价区间内填写询价利率;
(2)每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最多可填写 20 个询价利率,
询价利率可不连续;
(3)填写询价利率时精确到 0.01%;
(4)询价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5)每个询价利率上的申购总金额不得少于 1,000 万元(含 1,000 万元),
并为 1,000 万元的整数倍;
(6)每一询价利率对应的申购总金额,是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
询价利率时,投资者的最大投资需求(具体见本公告填表说明第 7 条之填写示
例);
(7)投资者填写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一旦传真或邮件至簿记
管理人处,即构成投资者发出的、对投资者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未经簿记
管理人同意不得撤回。投资者如需对已提交至簿记管理人处的《网下利率询价
及认购申请表》进行修改的,须征得簿记管理人的同意,方可进行修改并在规
定的时间内提交修改后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参与利率询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应在 2024 年 2 月 22 日(T-1 日)15:00-
接参与利率询价的投资者应在簿记系统提交认购单及相关申购文件,未通过簿
记系统参与利率询价的投资者,应将以下文件发送至主承销商处,并电话确认:
(1)填妥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经授权的业务章后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
购申请表》;
(2)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
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或经授权的业务章);
(3)经营金融业务的许可文件或金融产品的证明文件之复印件1
(4)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有权视需要,要求申购人提供部门章或业务
专用章的授权书及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5)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有权视需要要求获得配售的投资者提供用于
反洗钱等方面核查的相关身份、资质等其他材料。
(公益基
金、QFII 等对应的开户材料)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材料等身份证明材料,理财产品还需要提供产品成立
备案证明文件等证明材料
主承销商有权根据询价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投资者填写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一旦传真或邮件至簿记管理
人处,即构成投资者发出的、对投资者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未经簿记管理
人同意不得撤回。投资者如需对已提交至簿记管理人处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
购申请表》进行修改的,须征得簿记管理人的同意,方可进行修改并在规定的
时间内提交修改后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簿记建档场所:簿记管理人自有专门场所;
传真:020-87553363-1000;
备用传真:020-87550019、020-87559819;
申购邮箱:gfzqbond01@gf.com.cn;
联系电话:020-66335378、020-66335379、020-66335380。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询价情况协商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并
将于 2024 年 2 月 22 日(T-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
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发
行人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债券。
(四)应急处置方式
簿记建档过程中,出现人为操作失误、系统故障等情形导致簿记建档无法
继续的,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应当按照应急预案采取变更簿记建档场所、变更
簿记建档时间、应急认购、取消发行等应急处置措施。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应
当及时披露应急处置的相关情况。
如投资者端出现接入故障,投资者应当通过线下传真、邮件等方式向主承
销商发送申购单,由簿记管理人代为录入认购订单。
如簿记管理人出现接入故障或系统本身故障,根据系统恢复时间,簿记管
理人将披露相应公告说明是否采用线下簿记。如采用线下簿记的,故障发生前
已提交的线上认购有效,投资者无需线下再次申购。
三、网下发行
(一)发行对象
本次网下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A 股
证券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二)发行数量
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 10 亿元(含)。每个机构投资者的最低认购单
位为 1,000 万元,超过 1,000 万元的必须是 1,000 万元的整数倍。每个投资者在
《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中填入的最大申购金额不得超过本期债券的发
行总额,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的发行价格为 100 元/张。
(四)发行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 2024 年 2 月 23 日(T 日)和 2024 年 2 月 26 日
(T+1 日)。
(五)认购办法
自行承担有关的法律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A 股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必须在
请表》发送至簿记管理人处,并电话确认。
簿记管理人有权根据询价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六)配售
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及网下发行期间专业机构投资者认购申请情
况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专业机构投资者的获配金额不会超过其累计有效
申购金额。
配售依照以下原则进行: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
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向高对申购金额进行累计,当所有投资者的累计有效申购金
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
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
申购利率相同且在该利率上的所有申购不能获得足额配售的情况下,按照等比
例原则进行配售(主承销商可根据投资者申购数量取整要求或其他特殊情况,
对边际配售结果进行适当调整);申购利率高于发行利率的投资者申购数量不予
配售。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有权决定本期债券的最终配售结果。
(七)缴款
参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簿记建档系统中标的债券交易参与人以及承销机
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簿记建档系统自行下
载《配售缴款通知书》;除债券交易参与人以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
资者以外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及因特殊不可抗力导致无法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债券簿记建档系统进行申购的债券交易参与人以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
构投资者,簿记管理人将于 2024 年 2 月 23 日(T 日)向获得配售的专业机构投
资者发送配售缴款通知书,内容包括该专业机构投资者的获配金额、应缴款金
额、缴款日期、收款银行账户等。上述配售缴款通知书与专业机构投资者提交
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共同构成认购的要约与承诺,具备法律约束
力。
参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簿记建档系统中标的债券交易参与人以及承销机
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应当在系统约定的账户信息录入截至时间前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簿记建档系统补充分配账户信息。除债券交易参与人以
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以外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及因特殊不可
抗力导致无法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簿记建档系统进行申购的债券交易参与
人以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应当在 2024 年 2 月 23 日(T 日)
资者办理登记上市流程。
获得配售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应按配售缴款通知书的要求,在 2024 年 2 月 26
日(T+1 日)16:00 前按时足额将认购款项划至簿记管理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划
款时应在银行附注中填写“专业机构投资者全称”和“24 中山 K1 认购资金”字样。
簿记管理人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为:
账户名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第一支行
银行账户:3602000129200191192
汇入行人行支付系统号:102581000013
(八)违约认购的处理
获得配售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如果未能在《配售缴款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
向簿记管理人指定账户足额划付认购款项,将被视为违约,簿记管理人有权处
置该违约投资者申购要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同时,投资者就逾时未划部分按每
日万分之五的比例向簿记管理人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簿记管理人由此遭受的损
失,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违约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四、风险提示
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
揭示条款参见《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
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六、认购费用
本次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七、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中山市兴中道 18 号财兴大厦北座
法定代表人:郭敬谊
联系电话:0760-88380917
传真:0760-88380022
信息披露经办人员:陈晓鸿、丁成东、李敏贤
(二)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 2 号 618 室
法定代表人:林传辉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 26 号广发证券大厦 43 楼
联系电话:020-66338888
传真:020-87553600
有关经办人员:陈洁怡、林杰俊、刘筱岑、王励越、王靖翔
(本页以下无正文)
附件一: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
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重要声明
填表前请详细阅读发行公告及填表说明。本表一经申购人完整填写,加盖单位公章或经授权的业务章后传真或邮件发送至簿记管理
人后,即构成申购人发出的、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
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注册号
经办人姓名 传真号码
联系电话 托管券商席位号
证券账户名称(深圳) 证券账户号码(深圳)
票面利率(%) 申购金额(万元)
(单一标位,非累计)
重要提示:请将此表填妥后,于 2024 年 2 月 22 日 15:00-17:30 连同加盖公章或经授权业务章(附业务章授权书)
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经营金融业务的许可文件或金融产品的证明文件传真或邮件发送至簿记管理人处,申购
传 真 :020-87553363-1000; 申 购 邮 箱 :gfzqbond01@gf.com.cn; 备 用 传 真 :020-87550019、020-87559819; 咨 询 电
话:020-66335378、020-66335379、020-66335380
申购人在此承诺:
制);
他适用于自身的相关法定或合同约定要求,已就此取得所有必要的内外部批准;
率询价表的申购金额最终确定其具体配售金额,并接受簿记管理人所确定的最终配售结果;
款足额划至簿记管理人(主承销商)通知的划款账户。如果申购人违反此义务,承担相应缴款责任的承销商有权处置
该违约申购要约项下未缴款部分对应的本期债券。同时,申购人同意就逾时未划部分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向承担缴
款责任的承销商支付违约金,并赔偿该承销商由此遭受的损失;
管机关协商后,发行人及簿记管理人(主承销商)有权暂停或终止本期发行;
后严格履行缴款义务;
诺本次申购的资金来源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诺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主承销商
有权视需要要求获配后的投资人按照关于反洗钱审查的要求提供相关核查材料;
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行为。申购人不得协助发行人从事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申购人不得通过合
谋集中资金等方式协助发行人直接或者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不得为发行人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提供通道服务,
不得直接或者变相收取债券发行人承销服务、融资顾问、咨询服务等形式的费用。资管产品管理人及其股东、合伙
人、实际控制人、员工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上述行为。
信托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未直接或通过其他利益相关方向接受发行人提供财务资
助等;
方等任意一种情形。如是,请打勾确认所属类别: (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持股比例超过
构关联方;
投资者确认函》 (附件二),并确认自身属于( )类投资者(请填写附件二中投资者类型对应的字母);请打钩确认
最终投资者是否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规定的专业机构投资者。( )是( )否;
该风险的能力。
经办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二:
专业机构投资者确认函
(以下内容不用传真或邮件至簿记管理人处,但应被视为本发行方案不可分割的部分,
填表前请仔细阅读,并将下方投资者类型前的对应字母填入《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附件一)中)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有关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规定,请确认本机构的投资者
类型,并将下方投资者类型前的对应字母填入《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附件一)中:
(A)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
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及其理财子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
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B)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
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
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
(C)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
(D)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E)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其他投资者。请说明具体类型并附上相关证明
文件(如有)
前款所称金融资产按照《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予以认定。
附件三:
交易所债券市场风险揭示书
(以下内容不用传真或邮件发送至簿记管理人处,但应被视为本申请表不可分割的部
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一、【总则】债券投资具有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放大交易风险、质押券价值
变动风险、政策风险及其他各类风险。
二、【投资者适当性】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财务状况、投资的资金来源、实际需求、风险
承受能力,投资损失后的损失计提、核销等承担损失方式以及内部制度(若为机构)
,审慎决定
参与债券交易。
三、【信用风险】债券发行人无法按期还本付息的风险。如果投资者购买或持有资信评级较
低的信用债,将面临显著的信用风险。
四、
【市场风险】由于市场环境或供求关系等因素导致的债券价格波动的风险。
五、【流动性风险】投资者在短期内无法以合理价格买入或卖出债券,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六、【放大交易风险】投资人利用现券和回购两个品种进行债券投资的放大操作,从而放大
投资损失的风险。
七、【质押券价值变动风险】投资者在参与质押式回购业务期间需要保证回购标准券足额。
如果回购期间债券价格下跌,标准券折算率相应下调,融资方将面临标准券欠库风险。融资方
需要及时补充质押券避免标准券不足。投资者在参与质押式协议回购业务期间可能存在质押券
价值波动、分期偿还、分期摊还、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导致质押券贬值或不足的风险。
八、【操作风险】由于投资者操作失误,证券公司或结算代理人未履行职责等原因导致的操
作风险。
九、【政策风险】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交易所规则的变化、修改等原因,可能会对
投资者的交易产生不利影响,甚至造成经济损失。对于因交易所制定、修改业务规则或者根据
业务规则履行自律监管职责等造成的损失,交易所不承担责任。
十、【不可抗力风险】因出现火灾、地震、瘟疫、社会动乱等不能预见、避免或克服的不可
抗力情形给投资者造成的风险。
十一、除上述风险外,投资者还可能面临本金亏损、原始本金损失、因经营机构的业务或
者财产状况变化导致本金或者原始本金亏损、因经营机构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影响投资者
判断、限制销售对象权利行使期限、解除合同期限等风险。
本风险揭示书的揭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明债券认购及交易的所有风险。投资
者在参与债券认购及交易前,应认真阅读债券上市说明书以及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并做好风
险评估与财务安排,确定自身有足够的风险承受能力,避免因参与债券认购及交易而遭受难以
承受的损失。
填表说明:以下内容不需传真或邮件发送至主承销商处,但应被视为本发
行公告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表》 ;
,超过 1000 万元的
必须是 1000 万元的整数倍;
资人的新增的投资需求,每一标位单独统计,不累计;
者根据自己的判断填写) 。
假设本期债券簿记建档利率区间为 3.30%~3.80%。某投资者拟在不同的申购利率分别
申购不同的金额,其可做出如下填写:
申购利率 申购金额(万元)
-- --
上述报价的含义如下: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 3.40%时,该申购要约无效。
◆当最终确定的发行利率高于或等于 3.40%,但低于 3.50%时,新增有效申购金额为
◆当最终确定的发行利率高于或等于 3.50%,但低于 3.60%时,新增有效申购金额为
◆当最终确定的发行利率高于或等于 3.60%时,新增有效申购金额为 1,000 万元,有效
申购总额为 3,000 万元。
的时间内连同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经营金融业务的许可文件或金融
产品的证明文件之复印件2传真或邮件发送至主承销商处。
以 其 他 方 式 传 送 、 送 达 一 概 无 效 。 申 购 传 真 :020-87553363-1000; 申 购 邮 箱 :
gfzqbond01@gf.com.cn; 备 用 传 真 :020-87550019、020-87559819; 咨 询 电 话 :020-
(以下无内容)
基金、QFII 等对应的开户材料)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材料等身份证明材料,理财产品还需要提供产品成
立备案证明文件等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