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能源: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证券之星 2024-02-2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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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905                公司简称:三峡能源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 12
一、释义
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量的公司股票,该等股票设置一定期限的限售期,在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
除限售条件后,方可解除限售流通。
或回购之日止。
保、偿还债务的期间。
制性股票可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期间。
必需满足的条件。
知》。
二、声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报告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公司提供,本计划所涉及
的各方已向独立财务顾问保证:所提供的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所
有文件和材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遗漏、虚假或误导
性陈述,并对其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本独立财务
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计划对公司股东是否公平、合理,对股东的权
益和上市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发表意见,不构成对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
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均
不承担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他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
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公司全体股东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关于
本计划的相关信息。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依据
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计划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深入调查并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
调查的范围包括公司章程、相关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相关期间公司财务报
告等,并和上市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的沟通,在此基础上出具了本独立财
务顾问报告,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本报告系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指引》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根据三峡能源提供的有关资料制作。
三、基本假设
     本独立财务顾问所发表的本报告,系建立在下列假设基础上: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所依据的资料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
性;
     (三)上市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所出具的相关文件真实、可靠;
     (四)本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到有效批准,
并最终能够如期完成;
     (五)本激励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的按照本激励计划及相关协议
条款全面履行所有义务;
     (六)无其他不可预计和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四、本激励计划的授权与批准
《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业绩考核办法》的议案、《中国三峡新
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相关事
宜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择期召开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
立董事就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以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三峡新能
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长期激
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业绩考核办法》的议案、《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中国三峡新能源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
议案。
关于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2-006),公司收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
《关于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
(国资考分[2022]23号),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则同意中国三峡
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2022年2月17日,公司披露了《中国三峡
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09)。
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独立董事
王永海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业绩考核办法》的议案、《中国三峡新
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相关事
宜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
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
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并披露了《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
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11)。
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
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认
为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于2022年3月10
日完成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为4,995万股。
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6)和《中国三峡
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7),截止申报时间届满,无债权人申报要求公
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
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2-043),中登公司
于5月24日完成回购注销工作。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4)和《中国三峡
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5),截止申报时间届满,无债权人申报要求公
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
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2-082),中登公
司于11月28日完成回购注销工作。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
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授予的激
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司于2023年1月16日在中登公司完成了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预留授
予的限制性股票为568.92万股。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和《中国三峡
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截止申报时间届满,无债权人申报要求公
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
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中登公司
于4月25日完成回购注销工作。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8)和《中国三峡
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截止申报时间届满,无债权人申报要求公
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
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30),中登公司
于7月3日完成回购注销工作。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7)和《中国三峡
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8),截止申报时间届满,无债权人申报要求公
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
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48),中登公
司于10月12日完成回购注销工作。
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3)和《中国三
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
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4),截止申报时间届满,无债权人申报要求
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
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63),中登公
司于12月26日完成回购注销工作。
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0)和《中国三
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
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1)。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和《中国三峡
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申报时间尚未届满。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三峡能源本次解除限售
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五、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一)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的说
  明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
  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可解除限售数量占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获授权益数量比例
           自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1/3
           日止
           自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1/3
           日止
           自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1/3
           日止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为 2022 年 3 月 10 日,公司本次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将于 2024 年 3 月 10 日届满。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
  除限售: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
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的;
(三)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公司 2022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2022 年净                  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
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7.73%,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企业 75                率 9.73%,且不低于同行业平
分位值水平;2022 年营业收入较 2020 年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15%,且            均水平或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
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水平;2022 年经济增加               水 平 ; 2022 年 营 业 收 入 较
值改善值△EVA 大于 0。                                    2020 年 的 复 合 增 长 率 为
注:①净资产收益率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加                    44.88%,且不低于同行业平
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均水平或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
②在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若公司发生发行股份融资、发行股份收                    水平;2022 年经济增加值改
购资产,则新增加的净资产及其产生的相应收益额不计入净资产收益                    善值△EVA 大于 0。公司层
率考核计算范围,同时剔除因会计政策变更、公司持有资产因公允价                    面业绩考核要求达标。
值计量方法变更对净资产的影响。
(四)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                                     首次授予部分仍在职的 188 名
激励对象个人分年度进行考核,根据考核评价结果确定激励对象当年                    激励对象中,188 名激励对象
度的解除限售额度,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                    的绩效评价结果为“A(优
售额度=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秀)”或“B(称职)”,本
 绩效评价结果   A(优秀)     B(称职)   C(基本称职)      D(不称职)   期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
 个人层面解除                                           100%。
  限售比例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
     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可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相
     应可解除限售期内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88人,
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485.6566万股。
(二)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除限售限制性
股票数量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为 188 人,可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485.6566 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05191%。本次可解
除限售名单及数量具体如下:
                    已获授限制性   本次可解除限售      本次解锁数量占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万   限制性股票数量      已获授限制性股
                      股)       (万股)         票比例
李化林        纪委书记       37       12.3333     33.33%
刘姿         副总经理       37       12.3333     33.33%
吕鹏远        副总经理       37       12.3333     33.33%
管理、技术和业务骨干(185 人)     4346    1448.6567    33.33%
     合计(共计 188 人)     4457    1485.6566    33.33%
(三)结论性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和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
象均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次解除限售相关
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等相关
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尚需根据相关规
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六、备查文件及咨询方式
(一)备查文件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二)咨询方式
  单位名称: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经办人:   方攀峰
  联系电话:021-52583137
  传真:    021-52588686
  联系地址:上海市新华路 639 号
  邮编:    200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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