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材料: 回购报告书

证券之星 2024-02-2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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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1296   证券简称:长江材料    公告编号:2024-006
      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拟以自有资金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后续实施员
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不超过人民币 20.00 元/股(含)
                  。按照回购金额上限 8,000 万元(含)
                                      、
回购价格上限 20.00 元/股(含)测算,预计回购数量 400 万股(含),
约占公司总股本 3.74%;按照回购金额下限 4,000 万元(含)、回购
价格上限 20.00 元/股(含)测算,预计回购数量 200 万股(含),
约占公司总股本 1.87%。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或回购完成时
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
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
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回购事
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1)本次回购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存在因公司股票价
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
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事项可能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
响的重大事项发生导致本次回购方案出现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
的风险。
  (3)存在因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
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
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转让的风险。若出现上述情形,存在启动未转让
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
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编制了
《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
制,充分调动核心人员积极性,共同促进公司的长远及可持续发展,
在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的基础上,公司计划以自有资金
通过集中竞价方式从二级市场回购股份,用于后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或股权激励。
  (二)回购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回购公司股份。
/股,未超过董事会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
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股票价格、财
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董事会决议日至回购完成前,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
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区间。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
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4,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
币 8,000 万元(含),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或回购完成时实
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按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0.00 元
/股条件计算,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下限至上限为:200 万股至 400 万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下限至上限为 1.87%至 3.74%。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公司董事会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
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如果在回购期限内触及以下条件,
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即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1)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
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2)如实际使用资金总额达到回购股份金额下限,公司管理层
可以决定提前结束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公司管理层决定
结束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
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
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若出现该情形,公司将及时披露是
否顺延实施。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进行测算,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回购前                 回购后(预计)
               数量         比例           数量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69,178,268    64.74%    71,178,268    66.61%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37,680,965    35.26%    35,680,965    33.39%
三、股份总数      106,859,233   100.00%   106,859,233   100.00%
 注: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进行测算,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回购前                 回购后(预计)
               数量         比例           数量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69,178,268    64.74%    73,178,268    68.48%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37,680,965    35.26%    33,680,965    31.52%
三、股份总数      106,859,233   100.00%   106,859,233   100.00%
 注: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
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及全体董事关
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的承诺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公司总资产 200,814.30 万元、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165,115.29 万元、流动资产 137,046.45
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假设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 8,000 万
元全部使用完毕,则本次回购资金总额占公司总资产、占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 3.98%、4.85%、5.84%。
根据公司经营、财务、研发等情况,公司认为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超
过人民币 8,000 万元(含)的安排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
债务履行能力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拥有足够的自有资金支付本次股份
回购款。
  本次回购体现公司对未来发展的坚定信心,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
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助推公司高质量发展。本次回购为公司进
一步完善长期激励机制和未来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本次股份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
市的条件。
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不会损害公司的债
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
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
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
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等说明
  经本公司自查:
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
公司股份的情况;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作
市场的行为。上述人员目前尚无增减持计划,如回购期间有增减持计
划出现,本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处理、披露相关信息。
减持计划,后续如有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处理、披露相关信
息。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
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
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完成转让。若未能在相关
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转让完毕,未转让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若发生注销回购股份的情形,公司将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的有关规定,履行减资相关决策程序,通知债权人,充分保障债
权人的合法权益,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
资不抵债的情况。
  (十一)关于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
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以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
负责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和数量等;
签署、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合同、协议等文件;
  本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上述
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回购方案的审议程序及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8 日披露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回购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经三
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开立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开立股份回购专用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四、回购期间的信息披露安排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实施回购期间公司将
在以下时间及时披露回购进展情况,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回购进展情
况:
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
董事会应当公告未能实施回购的原因和后续回购安排;
行为,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五、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
实施的风险。
的重大事项发生导致本次回购方案出现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
风险。
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
回购股票无法全部转让的风险。若出现上述情形,存在启动未转让部
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
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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