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华西证券 证券代码:002926 公告编号:2024-006
债券代码:149043 债券简称:20 华股 01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疫情防控债)2024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公司”)2020 年面向合格投
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疫情防控债)(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据《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疫情防控债)募集说明书》及《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合格投资
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疫情防控债)发行结果公告》有关条款的规定,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债券(第一期)(疫情防控债)。
存续规模为4.1亿元。
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
息)。若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在存续期第3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
的付息日期为2021年至2023年每年的2月2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
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若本期
债券的投资者在存续期第3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
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
易。
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付息方案
本期债券本年度票面利率为 3.42%。每手面值 1,000 元的本期债券派发利息
为 34.20 元(含税)。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
人取得的实际每 1,000 元的本期债券派发利息为 27.36 元。
三、本期债券付息债权登记日、付息日
四、本期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2 月 23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20 华股 01”持有人。凡在 2024 年 2 月 23 日
(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4 年 2 月 23 日
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五、本期债券付息方法
款到账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年度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
定的银行账户。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
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
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
为准。
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
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
(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
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
(国税发[2009]3 号)、
《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
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8]108 号)及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
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
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
债券利息。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本期债券付息的相关机构
公司名称: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 号
联系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 号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联系人:彭昊
联系电话:028-85239012
传真:028-65259853
公司名称: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军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 2026 号能源大厦南塔楼 10-19 层
联系人:贾致忠
电话:0755-28801392
传真:0755-83516189
公司名称: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燕文波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木街道锦康路 258 号 5 号楼 13 楼
联系电话:021-20655772
联系人:冯菁菁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25 楼
联系电话:0755-21899999
传真:0755-21899000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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