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金顶: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证券之星 2024-02-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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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资料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02月27日(星期二)下午13:30
二、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三、现场会议地点:四川省乐山市峨眉山市九里镇新农村一组166号
公司二楼会议室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
间为2024年02月27日9:15—9:25,9:30—11:30及13:00—15:00;通过互
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梁斐先生
六、会议主要议程:
(一)报告现场参会股东资格审核情况
(二)宣读会议投票表决规则
(三)审议议案:
   议案一: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
的议案;
   议案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议案三:关于选举蔡春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
案;
   议案四:关于选举杜沅锜女士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四)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提问、发言环节
(五)现场会议登记终止,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对议案进行书面表决
(六)工作人员在监票人监督下进行现场会议表决统计
(七)监票人宣布现场会议表决结果
(八)暂时休会,由监票人、计票人、律师共同统计表决结果(现场
及网络合并统计后结果),主持人根据网络投票与现场投票合并后数
据,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九)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召集人或其代
表、会议主持人在会议纪录上签字;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董事、董事
会秘书在会议决议上签字
(十)见证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发表见证意见
(十一)宣布会议结束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总则
  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
定,特制定本规则。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一、议案二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参加会议且
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他议
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参加会议且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
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记票。
  二、根据上述总则,特提醒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注意下列投票细
则:
在大会表决时,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
份股份有一票表决权;
毕,务必签署姓名,并将表决票交与工作人员。未填、多填、字迹无
法辨认、没有股东名称、没有投票人签名或未投票的,视为该股东放
弃表决权利,其代表的股份数不计入表决有效票总数之内;
需经现场律师见证,到会务组办理手续后补票;
效。在进入表决程序前退场的股东,如有委托的,按照有关委托代理
的规定办理。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一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
                  有效期的议案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九届董
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关于调整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的议案。根据本
次发行方案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鉴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即将到期,
为确保公司本次发行工作顺利推进,公司拟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决议有效期延长 12 个月,即自有效期届满之日(2024 年 3 月 5 日)
起延长至 2025 年 3 月 4 日。
   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等其他
内容不变。
   本议案已经 2024 年 02 月 06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
议通过,现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提案人: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二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6 日召开了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有关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
宜的议案》。根据上述议案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事宜的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鉴于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
关事宜的决议的有效期即将到期,为确保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工作顺利推进,公司拟将股东大会将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延长 12 个月,即自有效期届满之日
(2024 年 3 月 5 日)起延长至 2025 年 3 月 4 日。
   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其他内容不变。
   本议案已经 2024 年 02 月 06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
议通过,现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提案人: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三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蔡春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的议案
  鉴于王永海先生已向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申请辞去担任的独立董事职务。公司根据《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认为
蔡春先生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同意提名蔡春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个人简历附后)。
  本议案已经 2024 年 02 月 06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
议通过。
  根据相关规定,蔡春先生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已向上海证
券交易所备案报备并经其审核无异议。
  本议案现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提案人: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蔡春先生:1963 年 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长期居留权,
经济学博士。历任西南财经大学会计系助教、讲师、副主任、副教授、
教授;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副院长、院长、教授、博导;西南财经
大学科研处处长、教授、博导。现任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博
导,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股票代码:002926),中国兵
器装备集团自动化研究所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审计学会副会长、
西南财经大学中国政府审计研究中心主任(非行政职务)。
议案四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选举杜沅锜女士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鉴于王潇先生因个人原因,已向公司监事会提交了书面辞职报
告,申请辞去担任的公司监事一职。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经公司第十届监事会审议通过,同意提名杜沅锜女士为公
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个人简历附后)。
  本议案已经 2024 年 02 月 06 日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现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提案人: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监事候选人简历
  杜沅锜女士:1988 年 5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长期居留权。
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持有中级会计师和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证书。
历任上海乾爻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咨询项目经理,顶新国际集团审计经
理和高级投资分析师,四川岚庭家居有限公司审计监察经理。现任公
司风控中心负责人,公司下属子公司——四川金铁阳物流有限公司董
事、四川顺采兴蜀钙业有限公司监事、四川顺采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监
事、深圳银讯科技实业有限公司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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