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创环保: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签署代理进口服务协议的自愿性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2-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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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56        证券简称:中创环保      公告编号:2024-014
              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创环保”)控股子公司中创
智算(河北)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河北中创智算”)近日与珠海广智
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智物流”)签署《代理进口服务协议》,河北中创
智算委托广智物流采购电子计算机服务器,货物总金额为 94,000,000 元,并由
广智物流办理有关货物的货款(付汇)支付、税款支付、仓储、运输、进口报关
等服务。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交易方的基本情况
  (见下页)
                  (持股 90%)               (持股 10%)
                             (持股 100%)
际货物运输代理;陆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海上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运输代理(不
含航空客货运代理服务和水路运输代理);国内集装箱货物运输代理;港口理货;
总质量 4.5 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货物运输(除网络货运和危险货物);报
检业务;装卸搬运;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
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粮油仓储服务;仓储服务;网络技术服务;物联网技术服
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
发;软件外包服务;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
用软件开发;化妆品批发;日用百货销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
化妆品零售;运输货物打包服务;食品经营(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除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港口货物装卸
搬运活动;海关监管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技术进出口;道路货物
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道路货物运输(含危险货物);道路货物运输(网络货
运);报关业务;保税仓库经营;出口监管仓库经营;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
食品进出口;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药品进出口;食品互联网销售。(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
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二、代理进口协议的主要内容
有限公司(乙方)将为中创智算(河北)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甲方)所采购的如下货
物办理货款 (付汇)支付、税款支付、仓储、运输、进口报关等服务。
  甲方:中创智算(河北)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珠海广智物流有限公司
第一条、甲、乙双方经过共同协商,同意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国香港及中国其它有关法规的前提下,就乙方代理甲
方进口、物流(运输、仓储)服务等事宜达成一致意向,为明确双方责任义务,特
制定本协议。
第二条、乙方及其关联公司将根据本协议规定之内容向甲方提供物流服务。若无
特殊约定,本协议下述条款中的“乙方”范围同时包括本条款中所限定的乙方关
联公司。关联公司是指协议一方有能力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另一公司;或与协议一
方同受一方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协议一方的参股子公司、控股
子公司、与协议一方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子公司以及协议一方的合营企业、联营
企业等。
第三条、进口服务:
一般贸易进口:
第四条、物流服务:(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代为办理相应的物流服务(如需要):
  乙方按照甲方要求为甲方提供空运及公路运输服务。
  仓储服务。仓储物品为服务器等。
第五条、保险服务
  以上运输及仓储业务保险由甲方负责。甲方可委托乙方代为购买或由甲方自
  行购买,费用由甲方承担。如甲方委托乙方购买保险,需要在运输工具启运
  的前一个工作日向乙方书面提出要求。
第六条、货款(付汇)支付(预收,多退少补):
日起 30 天内通知乙方付汇时间,因甲方原因如 30 天内无法对外付汇的需及时
通知乙方续期;
估算金额支付乙方,以便乙方及时办理银行购汇及对外付款:
帐户付汇,甲方承担上述业务环节所需各项费用(包括银行手续费用等): 若乙方
未在约定期限内向甲方指定账户付汇,导致甲方损失的,该损失由乙方承担。
产生的外汇核销等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税款支付:
金额为准多退少补,或者在海关出税单后乙方将税单界面发给甲方,甲方按税单
金额打给乙方。
第八条、代理费、仓储、运输等费用支付
等与协议相关的其他费用。具体收费方式以附件《代理进口产品信息》为准。乙
方收取的代理费不包括海关税款,甲方提供的报关价格必须真实,如因甲方提供
的价格不真实引起海关估价,乙方的代理费按海关确定的价格收取,如因价格的
真实性引起海关追查,相关责任由甲方承担。如因海关对甲方进口商品归类和货
价进行重新核定,而导致增加的进口环节关税和增值税或其他相关费用全部由甲
方承担(包括海关已出税单,过后补征税额)。
     乙方在业务发生后的 2 个工作日内出结算单传真给甲方,甲方应在 3 个工作
日内确认完毕,签字或邮件反馈给乙方,逾期视为甲方已认可,甲方在业务发生
后 7 个工作日内且收到乙方出具的服务发票后付款至乙方指定帐户。否则,乙方
有权每天按结算单应收金额的 0.05%计收滞纳金。
第九条、关于汇率的特别约定
按本条第 3 项执行,双方约定多退少补。
     汇率按当月海关汇率为结算汇率。
第十条、代理进口服务
书》,包括外商名称、货物品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金额、交易条件、产
地、交货时间等技术、商务资料,以便乙方对外签约及办理相应报批手续,甲方
应保证货物同单据的真实性,否则,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均由甲方承
担;
许可证及 CCC 等资料并承担因实际交货的品名、规格、数量、价格等内容与先
行提供资料不符所产生的批文修改、报关延误等责任;
如因甲方货款不支付,而造成供应商向乙方追付货款时,甲方负全部责任;
质量纠纷、货物知识产权、货物安装、维修、退货、换货等任何原因向乙方索赔、
要求乙方承担任何责任或履行任何义务。甲方如因与境外供应商或其他方解决上
述纠纷或事宜导致乙方支付有关费用或受到任何损失,甲方必须给予乙方全部补
偿。
营范围内进行经营活动;
和履行乙方的承诺;
三方透露甲方的客户及交易情况,但根据有关政府、法律、法规等规定要求透露
的不在此列。
第十一条、运输服务:
包装件数、体积、实际毛重、装送货地点及要求装货及到达时间等必要信息;
程中的真实情况(驾驶员、车辆的各项真实资料);
达甲方指定地点提货后,甲方需对提货人员信息进行核对;
单后,甲方应按约定时间向乙方结算相应费用;
有关规定;
外(包括但不限于车辆修理,行车事故)或路阻或特殊天气情况等,预计车辆不能
预期到达,应立即向甲方指定接口人联系说明情况,并提出解决办法;
方将提前告知甲方派遣的提货司机信息,以便甲方核对提货人信息;
第十四条、保密条款
  在本协议有效期间及终止后两年内,甲乙双方均有责任对在本协议有效期间
了解到的有关对方的各种商业信息(如产品价格等) 进行保密,未经对方同意不
得向第三方泄露。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协议的签署是公司筹划业务转型,布局新业务板块的新进展新突破,符合
公司的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创造新的利润增长点,助力公司业务向人工智能产
业拓展,提升公司整体竞争力。本协议的签署对于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以经审计
数据为准,协议的签署不会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产生影响,不会因为履行本协议
而对合作方形成重大依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风险提示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因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市场环境等多方面不可预计
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订单无法全部履行或终止的风险,协议具体
的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代理进口服务协议》
  特此公告。
                     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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