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于 2024 年 2 月 18 日在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恩捷新材料科技
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4 年 2 月 14 日以
电子邮件、书面通知等方式通知全体独立董事,会议应到独立董事 3 人,实到独
立董事 3 人。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全体独立董事对拟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相关
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为注销的议案》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目前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策,将回购股份用途由“用
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变更为“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有利于增厚每股收益,切实提高股东的投资回报,增强投资者信心,不会对公司
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回购股份用途变更事项。
独立董事:李哲、潘思明、张菁
二零二四年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