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72 证券简称:川润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5号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及部分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
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后续增持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促进公司持续、
稳定、健康发展,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持续采取措施,
切实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履行上市公司的责任和义务,回馈投资
者的信任,树立公司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
永忠先生、董事兼总经理钟海晖先生、董事兼副总经理李辉先生、副总经理王辉
先生、副总经理高欢先生、监事王学伟先生、董事会秘书饶红女士、财务总监缪
银兵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增持公司股份1,011,500股,
占当前总股本比例0.2310%。
个月内(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允许增持的期间除
外),拟增持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900万元且不高于人民币1500万元(含2月8
日已增持数量和金额)。
化。
能及时到位等因素导致无法实施的风险。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本次增持主体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罗丽华女士、董事长罗永忠先生、
董事兼总经理钟海晖先生、董事兼副总经理李辉先生、副总经理王辉先生、副总
经理高欢先生、监事王学伟先生、董事会秘书饶红女士、财务总监缪银兵先生。
增持主体 公司职务 增持前持股数量 占公司当前总股本比例
罗丽华 董事 73,019,778 16.6726%
罗永忠 董事长 26,155,000 5.9720%
钟海晖 董事兼总经理 0 0.0000%
李辉 董事兼副总经理 361,325 0.0825%
王辉 副总经理 330,000 0.0753%
高欢 副总经理 280,000 0.0639%
王学伟 监事 12,000 0.0027%
饶红 董事会秘书 259,000 0.0591%
缪银兵 财务总监 150,000 0.0342%
注:(1)钟海晖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罗丽华、钟利钢夫妇之子;
(2)本次增持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罗丽华、钟利钢夫妇及其一致行
动人罗永忠先生、罗全先生、罗永清先生、钟智刚先生共计持股140,339,428股,
占公司当前总股本比例32.0436%。
不存在减持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公告前的十二个月内未披露增持计划。
二、本次增持的情况
同时为提升投资者信心,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利益和市场稳定,促进公司持续、稳
定、健康发展。
本次股份增持情况 增持后持股情况
增持主体 增持股数 增持数占公司总股本 成交金额 增持后总持股数 占公司总股本
(股) 比例 (万元) (股) 比例
罗丽华 600,000 0.1370% 205.90 73,619,778 16.8096%
罗永忠 145,700 0.0333% 50.03 26,300,700 6.0052%
钟海晖 150,000 0.0342% 51.92 150,000 0.0342%
李辉 10,000 0.0023% 3.40 371,325 0.0848%
王辉 44,000 0.0100% 14.91 374,000 0.0854%
高欢 10,000 0.0023% 3.46 290,000 0.0662%
王学伟 15,000 0.0034% 5.30 27,000 0.0062%
饶红 26,800 0.0061% 9.14 285,800 0.0653%
缪银兵 10,000 0.0023% 3.41 160,000 0.0365%
注:成交金额=成交价格*成交数量。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罗丽华女士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6 个月内(法律
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允许增持的期间除外),拟增持股
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900 万元且不高于人民币 1500 万元(含 2 月 8 日已增持数
量和金额)。
罗永忠先生、钟海晖先生、李辉先生、王辉先生、高欢先生、王学伟先生、
饶红女士、缪银兵先生不排除进一步增持公司股份的可能,若有继续增持公司股
份的计划,将及时通知公司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三、后续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结合公司经营状
况、主营业务发展前景、财务状况等因素,为提升投资者信心,切实维护中小股
东利益和市场稳定,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罗丽华女士。
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
A股股份。
本次拟增持股份比例不超过公司当前总股本比例 1.00%,拟增持股份金额不
低于人民币 900 万元且不高于人民币 1500 万元(含 2 月 8 日已增持数量和金额)。
增持计划不设价格区间,增持主体将基于对公司股票价格的合理判断,根据
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
规定不允许增持的期间除外),若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重大事项连
续停牌或有关原因无法实施,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或原因解除后顺延实施,公
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所需资金均为增持主体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增持主体承诺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增持期间以及增持计划完
成后6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和短
线交易。
四、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延迟
实施或无法完全实施的风险。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如出现上述风险情形,公司将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情况说明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
规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增持主体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