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36 证券简称:中交地产 公告编号:2024-016
债券代码:148208 债券简称:23 中交 01
债券代码:148235 债券简称:23 中交 02
债券代码:148385 债券简称:23 中交 04
债券代码:148551 债券简称:23 中交 06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2 月 8 日 14:5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 13 号院 1
号楼合生财富广场 15 层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结合网络投票方式
(四)召集人: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李永前先生
(六)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
(七)本公司股份总数为 695,433,689 股,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一、
二、三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695,433,689 股,议案四有表决权的股
份总数为 331,586,740 股。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理人)共 6 人,代表股份 400,919,92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7.65%。具体情况如下: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份总数的 90.75%。
本次股东大会股份总数的 9.25%。
以下同)5 人,代表股份 37,072,9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份总
数的 9.25%。
(八)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高级
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市中洲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
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提案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具体审议与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关于开展供应链金融资产证券化业务的议案》。
同意 400,857,32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同 意 37,010,378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股 东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本项议案获得有效通过。
(二)审议《关于为项目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同意 399,007,52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同 意 35,160,578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股 东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本项议案获得有效通过。
(三)审议《关于为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议案》。
同意 400,857,32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同 意 37,010,378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股 东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本项议案获得有效通过。
(四)审议《关于向关联方申请借款额度的议案》
。
同 意 37,010,378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股 东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同 意 37,010,378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股 东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关联股东中交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上述议案。
本项议案获得有效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中洲律师事务所委派陈思佳、霍晴雯律师
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
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
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
定;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股东大会决议
(二)法律意见书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