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尔特: 关于与矢崎(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签署合意书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2-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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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825       证券简称:阿尔特    公告编号:2024-017
              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合意书》为双方合作的意向性协议,具体合作将以双方另行协商签署的
协议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协议签署基本情况
  基于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尔特”、“公司”、“乙
方”)拥有行业领先的独立整车研发及系统解决方案、多年的研发技术积累和客
户资源,以及矢崎(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合称“甲方”、“矢崎”)拥有的车
用线束、高压连接器等设计研发技术、制造能力、全球销售网络,双方经友好协
商,就设立合资公司达成一致意见,于 2024 年 2 月 7 日签署了《关于拟设立合
资公司共同开展研发及全球市场开拓之合意书》(以下简称“《合意书》”)。
双方拟通过强强联合协同创新等方式,以合资公司为依托,并基于双方共同赋能
的形式,共同开展新能源汽车行业所需的高压电系统核心技术攻关。
  本《合意书》仅为意向性文件,不涉及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
议,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一)基本情况
  名称     矢崎(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村田英昭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
成立时间   2006 年 11 月 1 日
注册资本   22,417.94 万美元
注册地址   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银翔路 655 号 18 楼
       (一)在国家允许外商投资的汽车配件、电线电缆、燃气设备、空调设备
       等领域依法进行投资;(二)受所投资企业的书面委托(经董事会一致通
       过),向所投资企业提供下列服务:1、协助或代理所投资企业从国内外采
       购该企业自用的机器设备、办公设备和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元器件、零部
       件和在国内外销售其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2、在国家
       外汇管理部门的同意和监督下、在所投资企业之间平衡外汇;3、为其所投
       资企业提供产品生产、销售和市场开发过程中的技术支持、员工培训、企
       业内部人事管理等服务;4.协助其所投资企业寻求贷款及提供担保。
                                     (三)
经营范围   在中国境内设立科研开发中心或部门,从事新产品及高新技术的研究开
       发,转让其研究开发成果,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四)为其投资者及
       所投资企业提供咨询服务,为其关联公司提供与投资有关的市场信息、投
       资政策等咨询服务。
               (五)承接其母公司和关联公司的服务外包业务。
                                    (六)
       母公司及其控股关联公司的产品以及同类产品(特种商品除外)的批发、
       佣金代理(拍卖除外)、进出口及其他相关配套业务;国内采购商品(特
       种商品除外)的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相关技术进出口;承接境
       外公司的服务外包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二)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矢崎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类似交易情况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与矢崎类似交易金额为 0。
(四)履约能力分析
矢崎是矢崎总业株式会社(以下简称“矢崎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其所属的
矢崎集团为全球市场占有率名列前茅的线束供应商,其线束产品遍及全球绝大部
分大型汽车制造商。根据公开信息查询显示,矢崎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信用状
况良好,具备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
  三、合意书的主要内容
  (一)签署时间
  (二)合作双方
  甲方:矢崎(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三)合作目的
  为充分挖掘双方多年来在全球市场积累的技术、产品及市场优势潜力,深度
解决新能源汽车能耗效率和里程焦虑等全球性技术痛点,双方拟通过强强联合协
同创新等方式,以合资公司为依托,并基于双方共同赋能的形式,共同开展新能
源汽车行业所需的高压电系统核心技术攻关,逐步打造在全球新能源汽车市场具
备充分竞争力,在高压电系统领域具备领先技术优势,在产品方面具备高通用性、
高性价比的科技创新企业,并持续引领汽车行业在高压电系统领域的技术变革。
  双方将提供各自集团层面研发支持,合资公司在逐步搭建自主营销体系的同
时,亦可借助双方已有全球销售网络进行市场拓展。
  (四)拟设立合资公司的出资
  甲方和乙方共同成立新的合资公司并共同运营。
  (1)出资比例
  双方对合资公司的出资比例暂定为甲方 50%、乙方 50%。
     (2)出资方式
     现金或等值资产出资。
     后续由双方协商确定。
  根据合资公司发展需要,合资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将由双方共
同委派合适人员组成。
     (五)其他约定
日。
的期限由双方协商后确定。
     四、协议签署对公司的影响
  阿尔特作为行业领先的提供独立整车研发及系统解决方案的智能科技公司,
是全球汽车产业链极少数技术突出、实力完备的 Tier0.5,在新能源汽车设计开
发、传统整车/发动机及动力系统设计开发、产品企划、展车制造、样车试制、同
步工程、模/夹具设计制造、整车及零部件试验、零部件开发与咨询等领域,具备
深厚的行业积累和强大的技术服务能力。尤其在新能源汽车研发领域,公司已成
为市场少有的具备领先技术、系统解决方案、超前预研能力的核心供应商。矢崎
集团是世界知名的线束供应商,在欧洲、美洲、非洲、东南亚等全世界 45 个国
家和地区,设有生产、销售、研发等分支机构,拥有世界领先的技术实力以及全
球的客户资源和渠道。
  本次公司拟与矢崎成立合资公司,就开展新能源汽车行业所需的高压电系统
核心技术和产品以及全球的市场开拓进行合作,逐步打造在全球新能源汽车市场
具备充分竞争力,在高压电系统领域具备领先技术优势,在产品方面具备高通用
性、高性价比的科技创新企业,也是公司作为平台型“链主”企业将研发优势和
全球资源优势充分结合,多形式开展产业联盟计划的具体体现。
     本合作将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深化汽车智能化业务布局,为整车企业提供更加
核心、优质、全面的服务,不断增加公司与客户及产业链企业的合作粘性。基于
矢崎对公司核心竞争力的认可,在双方合作基础上,矢崎亦能推动公司整车研发
与支持的解决方案及核心零部件在其全球客户中进行推广。本合作将形成独具一
格、三维一体、相互协同的“研发+制造+商社”商业模式。
     本《合意书》的签订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综合实力,对公司未来发展具有积极
推动作用,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本协议的履行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构成
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而对交易对手方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本《合意书》为双方合作之意向性文件,具体合作将以双方另行协商签署的
协议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审议程序
     本次签署协议涉及的后续事宜,公司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其他相关说明
     (一)最近三年签订的框架协议情况
序号            协议名称             披露日期         进展情况
     《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西
     青经济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与天津一汽夏利运                   因客观原因,协议
     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天津博郡汽车有限                     终止
     公司之合作协议书》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之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造上市公司签署的《合作意向书》
    公司与马来西亚上市公司SUNSURIA
    BERHAD签署的《谅解备忘录》
    《无锡开悟人工智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阿
    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开理悟智
    科技有限公司之阿尔特AI创新赋能中心三方
    合作协议》
                                          双方已正式签订
                                          《采购合同》,详
                                          月25日披露的相关
                                               公告
    公司与北京智谱华章科技有限公司签署的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公司与北京亦庄智能城市研究院集团有限公
    司签署的《智算中心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二)本协议签署前三个月内,除公司董事、总经理张立强减持部分公司股
份外,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其他股东、其他董监高持股未发生变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新收到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其他股东、董监高
人员拟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本协议签署未来三个月内,控股股东、持股 5%以
上的其他股东、董监高不存在所持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情况。
    八、备查文件
    公司与矢崎签署的《关于拟设立合资公司共同开展研发及全球市场开拓之合
意书》。
    特此公告。
                          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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