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海德: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2-0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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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318        证券简称:维海德           公告编号:2024-005
              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售股份数量为 20,537,998 股,占公司总股本 19.73%。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
月 9 日至 2024 年 2 月 18 日为非交易日,故实际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 年 2 月 19
日(星期一)。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87 号),深圳市维海德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69,412,0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
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3.72%。
量为 898,544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1.29%,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7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
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01)。
量为 3,444,602 股,占公司总股本 3.31%,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8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
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27)。
量为 37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0.36%,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27 日
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
市流通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38)。
   (二)公司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及 2022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69,412,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
利 3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合计转增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104,118,0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
数量为 74,258,398 股,占公司总股本 71.32%,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9,859,602 股,
占公司总股本 28.68%。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王艳、陈立武、柴亚伟、欧阳典勇、吕家龙、
吴文娟、杨莹,其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做出的承诺如下:
   (一)股东王艳做出以下承诺:
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超过上一年末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在离任后半年内,不
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史立庆若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人
应当在史立庆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前述锁定承
诺。
本人自史立庆申报离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在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 7 个月至第 12 个月申报离职的,本人自史立庆
申报离职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
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
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按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下同);
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因派发现金红利、
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事项进行除权、除息的,按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下同)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人持有发
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前述承诺不因史立庆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
因而放弃履行。
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所有,本人应向发行人董事会上缴该等收益;②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
以纠正;③本人拒不上缴收益的,发行人有权相应扣减其应向本人支付的分红或
薪酬。
  (二)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陈立武、柴亚伟、欧阳典
勇、吕家龙、吴文娟、杨莹做出以下承诺:
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在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
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若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就任时确定的任
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前述锁定承诺。
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
之日起第 7 个月至第 12 个月申报离职的,本人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
让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
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
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按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下同);
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因派发现金红利、
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事项进行除权、除息的,按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下同)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人持有发
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前述承诺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
弃履行。
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所有,本人应向维海德董事会上缴该等收益;②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
以纠正;③本人拒不上缴收益的,维海德有权相应扣减其应向本人支付的分红或
薪酬。
  陈立武、吕家龙、吴文娟签署了股份锁定承诺,即自发行人完成增资扩股工
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即 2020 年 9 月 29 日)起 36 个月内,陈立武、吕家龙、
吴文娟持有的维海德股份中的 50 万股、50 万股、25 万股股份不对外转让(如因
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的,股数按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股票于 2022 年 8 月 10 日上市,自 2022 年 8 月 15 日至 2022 年 9 月 9
日,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64.68 元/股,因此陈立武、
柴亚伟、欧阳典勇、吕家龙、吴文娟、杨莹所持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13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
露的《关于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3)。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
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
资金的情形,公司也不存在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 5,603,250 股,占公司总股本 5.38%。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        本次解除限售        本次实际可上市
序号       股东名称                                                备注
                  (股)            数量(股)        流通数量(股)
     合   计         22,412,998    20,537,998     5,603,250      -
     注 1:根据股东王艳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做出的承诺:
“在本人配偶史立庆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上一年末所直接和间接
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其配偶史立庆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因此
王艳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数为 3,239,625 股。
     注 2:柴亚伟现任公司董事,欧阳典勇现任公司监事,杨莹、陈立武现任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吕家龙、吴文娟现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相关规定
及股东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上一年末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股
份总数的 25%,因此上述股东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分别为 654,750 股、
     注 3:根据股东陈立武、吕家龙、吴文娟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招股说明书》做出的承诺:“自发行人完成增资扩股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
(即 2020 年 9 月 29 日)起 36 个月内,陈立武、吕家龙、吴文娟持有的维海德
股份中的 50 万股、50 万股、25 万股股份不对外转让(如因送股、转增股本等原
因进行除权的,股数按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13 日披露《关于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公告》,陈
立武、吕家龙、吴文娟持有的公司股份中的 50 万股、50 万股、25 万股承诺不对
外转让的股份锁定到期日延长至 2024 年 3 月 28 日。
     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29 日完成 2022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以资本公积
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故陈立武、吕家龙、吴文娟此次不可对外转让
的股数分别为 75 万股、75 万股、37.5 万股,本次解除限售的股数分别为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
东中,无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
   表格中股份数量在尾数上若有差异,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最终数据以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结果为准。
   上述股东除履行相关承诺外,其减持行为应严格遵从《上市公司股东、董监
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董
事会将严格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
履行承诺情况。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数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量(+,-)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74,258,398   71.32%     -13,447,125    60,811,273   58.41%
  首发前限售股        74,258,398   71.32%     -20,537,998    53,720,400   51.60%
  高管锁定股                 0     0.00%       7,090,873     7,090,873    6.81%
  首发后限售股                0     0.00%              0             0     0.00%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29,859,602   28.68%      13,447,125    43,306,727   41.59%
三、总股本          104,118,000   100.00%             0    104,118,000   100.00%
   注: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数据为准。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
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以及股东承诺的内容;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
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相关承诺;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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