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天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广西天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和《广西
天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
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授予日)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则》第 8.4.2 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
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不包含独立董事和监事。本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嗣纬先生、王嗣缜先
生,王嗣纬先生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王嗣缜先生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
理,王嗣纬先生、王嗣缜先生均属于公司重要管理者,在公司的战略规划、经
营管理、业务拓展等方面起到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同时,两位公司实际控制
人参与本激励计划有助于提升激励对象的参与积极性,并能更好地促进公司人
才队伍的建设和稳定,从而有助于提升公司整体业绩、促进公司长远发展。因
此,本激励计划将王嗣纬先生、 王嗣缜先生作为激励对象符合公司的实际情
况和发展需求,符合《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必要性和合理
性。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包含 1 名中国台湾籍员工马仁忠,公司将其
纳入本激励计划的原因在于该激励对象在公司的业务拓展等方面起到不可忽
视的重要作用,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更加促进公司核心人才队伍的建设和稳
定,有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纳入该员工作为激励对象具有必要性和合
理性。
除上述人员外,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不包含其他单独或合
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
员工;
《激励计划(草案)》
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予日为
特此公告。
广西天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