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24-009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 3/4 以上表决同意后方可通
过。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 年 2 月 7 日(星期三);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2 月 7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2 月 7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36 人,代表股份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3 人,代表股份 1,767,128,80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6295%;
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 33 人,代表股份 878,463,526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3.2379%。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方式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
表共计 32 人,代表股份 398,636,52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6.0072%。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2 人,代表股份 963,00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5%;
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30 人,代表股份 397,673,526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927%。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相关要求,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
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截至股权登记日(2024 年 1 月 30 日),公司总股本为
会有表决权总股份时已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回购股份。
人员列席了会议。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会议进行现场见证,
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其中,中小股东(除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
的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除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
的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除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
的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除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
其中,中小股东(除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
的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8%。
其中,中小股东(除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
的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其中,中小股东(除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
的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其中,中小股东(除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
的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的议案》(关联股东 Grifols,S.A.回避了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总数为 1,766,165,808 股)
其中,中小股东(除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
的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
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