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4 年 2
月 6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了《关于延长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
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事前已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现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一、
《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
案》的独立意见
推进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
决议有效期自原届满之日起延长 12 个月。
二、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属于股东大会的职权范
围,延长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的
有效期有利于推动该事项的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
(本页无正文,为四川金顶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江文熙 吴 韬 王永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