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
有关规定,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方案的议案》并发表如下审查意见: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善公司的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提高员工凝聚力和公司竞争
力,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长远健康发
展,因此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具有必要性;
展产生重大影响,回购完成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然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
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具有合理性及可行性;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及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回购方
案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项。
独立董事:许永东、郭谋发、林庆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