杰创智能: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证券之星 2024-02-07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
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
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依《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
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
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选举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
通过。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的工作。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期间如出现委员有不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职务的情形或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
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四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可以根据需要成立投资评审工作组,负责战略委员会投资决策
事宜的前期准备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审议或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
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审议或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
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须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的决策程序如下: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
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由投资评审工作组进行初审,签发立项建议书,并报战略委员会备案;
  (三)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性报告等
洽谈并上报投资评审工作组;
  (四)由投资评审工作组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五)战略委员会根据投资评审工作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
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投资评审工作组。
 (六)董事会决议通过后,由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编制详细的可行性报告。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由战略委员会委员提议召开,会议召开前三天须将会议
内容书面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战略委员会召集人主持,战略委员会召集人不能出席时
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应当出席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
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包括三分之二)的委员出席方可举
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必要时也可以采取通
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 投资评审工作组组长可列席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其他
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非委员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
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安排,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
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十
年。
  第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呈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条    出席和列席会议的委员和代表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
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或经合法程序修改
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公司董事会应及时对本工作细则进行相应修改,经董事会
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工作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二月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杰创智能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