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定,作为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
对拟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现发
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与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服务合同暨关联交易的意见
公司与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服务,有助于推动公司业务的开展,
减轻资产压力,降低运营成本。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交易,并同意将《关于与
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服务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
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张金林、马少华、徐经长、李艳华、孙奕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