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翔药业: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2-0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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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99      证券简称:海翔药业         公告编号:2024-011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 日召开
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
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回购”),
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5,000 万元
(含),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8.92 元/股
(含)。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之日起 3 个月内。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3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
易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式回购公司股份 6,402,59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3955%,最高成交价为 4.34 元
/股,最低成交价为 4.05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26,896,082.80 元人民币(含交
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
委托时间段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
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二四年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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