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大通信: 吉大通信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2-0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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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597      证券简称:吉大通信         公告编号:2024-008
               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普通股 A 股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用于
后续实施股权激励或者员工持股计划,或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本次回购的
资金总额不超过 6,000.00 万元(含)且不低于 3,000.00 万元(含)
                                        ,回购价格
不超过 12.71 元/股。按回购金额上限 6,000.00 万元和回购价格上限 12.71 元/
股测算,预计回购股数量约为 472.07 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1.73%;按回购
金额下限 3,000.00 万元和回购价格上限 12.71 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数量约为
实际使用的资金和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东在回购期间及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
划。
  (1)本次回购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存在未能获得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而导
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3)如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经营状
况、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可能导致终止本回购方案等
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需要调整的风险。
  (4)本次回购的股份未能在法定期限内实施转让,未实施部分的股份将依
法予以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对此,公司将另行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理。
  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本次回购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受宏观环境及市场波动等诸多因素影响,公司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
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百分之二十,未能有效反映公司实际投资价值和经营业绩。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基本面的判断,为维护公司价值以及广大投资
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和投资信心,促进公司股票价格合
理回归内在价值,经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未来盈利能力和发展前
景,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部分 A 股股份,用于后续实施
股权激励或者员工持股计划,或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的说明
盘价格为 6.69 元/股。公司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
百分之二十,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条件: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而回购公司股份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
一:
  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种类、价格区间
(A 股)股票。
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
购价格由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及
经营状况确定。
  在本次回购期内,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
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四)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或为维护公司价
值及股东权益按照有关规定用于出售。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后的 36 个月
内用于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予以注销。公司将就后续调整事项(如有)及时
履行相关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 3,000.00 万元,不超过 6,000.00 万元。
  按回购金额上限 6,000.00 万元和回购价格上限 12.71 元/股测算,预计回购
股数量约为 472.07 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1.73%;按回购金额下限 3,000.00
万元和回购价格上限 12.71 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数量约为 236.03 万股,约占
公司总股本的 0.87%。具体回购金额及回购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使用的资金和
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
最长期限。
  (1)在回购期限内,如果回购资金总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
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
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1)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
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
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以当前公司总股本 272,570,030 股为基础,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
股本不会发生变化,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完成后
              本次回购前
                               按预计回购数量下限       按预计回购数量上限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       占总股      股份数量     占总股    股份数量     占总股
           (万股)       本比例      (万股)     本比例    (万股)     本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119.78     0.44%    355.81   1.31%  591.85   2.17%
无限售条件股份    27137.22   99.56%   26901.19 98.69% 26665.15 97.83%
总股本        27257.00     100%   27257.00  100%  27257.00   100%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
的股份数量为准。
购股份未能实现出售,导致全部被注销,则回购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完成后
              本次回购前
                                按预计回购数量下限        按预计回购数量上限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       占总股       股份数量     占总股    股份数量      占总股
            (万股)       本比例       (万股)     本比例    (万股)      本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119.78     0.44%     119.78   0.44%   119.78   0.45%
无限售条件股份    27,137.22   99.56%   26,901.19 99.56% 26,665.15 99.55%
总股本        27,257.00     100%   27,020.97  100%  26,784.93   100%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
的股份数量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
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
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公司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如下:公司总资产为
为 113,915.52 万元。若按本次回购资金上限 6,000.00 万元计算,占公司总资
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 4.32%、5.52%、5.27%。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 6,0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12.71 元/股测算,预
计股份回购数量为 472.07 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73%。回购完成后,公
司的股权结构不会出现重大变动,本次回购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
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
司利益及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
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
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
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
持计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
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的增减持计划。
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
的行为。
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
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确认在回购期间无增减持计划,且自公司首次披露回
购股份事项之日至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期间,不直接或间接减持本公司
股份,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
相关安排。
  公司将在披露回购股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完成本次回购股份的
转让或出售。对于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公司后期实施股权激励或者员工持股计划的
股份,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开展相关事宜。对于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所必需回购的股份,公司可在发布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12 个月后采用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予以出售,公司届时将根据具体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
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具体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公司若未来发生注销本次回购股份的情形,将依照《公司法》等有关规定,
就注销股份及减少注册资本事宜履行决策、通知债权人等法律程序及披露义务,
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一)关于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顺利完成本次公司回购股份事宜,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
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范围内,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
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途等具体实施方案,择机回购股份;
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授权
董事会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明确,并根据公司
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或者终止实施本回购方案;
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上述授权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
止。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议案的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
     三、风险提示
通过的风险。
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可能导致终止本回购方案等事项
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需要调整的风险。
予以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对此,公司将另行履行相关审批程序,按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理。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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