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富技术: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2-0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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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28      证券简称:锦富技术         公告编号:2024-009
              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择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该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
票交易均价的 15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2,000 万元(含),为公司自有资金。
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13,559,322 股至 20,338,983 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
本的 1.04%至 1.57%;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
量为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尚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公司亦未收到持股 5%以
上股东的减持计划。若上述股东在未来提出减持计划,其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进行股份减持行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本次回购存在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
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用于未来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可能存在因股
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
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3)若存在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
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
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
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4)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最终回购股份的实际执行情况,公司将在回
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股份回购并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
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 9 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
关规定,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5 日
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
议案》,现将本次回购方案的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自身内在价值的认可及对未来发展前景的充足信心,结合公司经
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为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同时为
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促进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
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部分 A 股股份。
  (二)回购股份的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
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
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
二级市场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及经营状况确定。
  在本次回购期内,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
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
的资金总额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选择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
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8,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2,000
万元(含)。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12,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5.9 元/
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为 20,338,983 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算,预计回购股份为 13,559,322 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1.04%。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占公
司总股本的比例为准。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现金分红、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
量。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起不超过 12 个月。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总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
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发生之日或者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集合竞价;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回购方案实
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
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七)回购决议有效期
  本次股份回购的决议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
起不超过 12 个月。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行测算,预计可回购数量为 20,338,983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1.57%。若本次
回购股份均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
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的比例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的比例
限售条件流通股          205,256,650        15.80%     225,595,633    17.37%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093,858,762        84.20%   1,073,519,779    82.63%
总股本            1,299,115,412       100.00% 1,299,115,412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行测算,预计可回购数量为 13,559,322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1.04%。若本次
回购股份均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
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的比例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的比例
限售条件流通股          205,256,650        15.80%     218,815,972    16.84%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093,858,762        84.20%   1,080,299,440    83.16%
总股本            1,299,115,412       100.00% 1,299,115,412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
  (九)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
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公司总资产 308,728.71 万元,负债总额 210,598.56
万元,流动资产 134,249.80 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若本次回购资金
上限人民币 12,000 万元全部使用完毕,按 2023 年 9 月 30 日财务数据测算,回
购金额占公司总资产、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3.89%、8.94%。因此根据目前公
司的经营、财务状况,结合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管理层认为:公司本次
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的
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及研发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回购股份实施后,公司的股
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全体董事将诚实守信、勤勉尽
责,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次回购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
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十)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
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
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
间的增减持计划
   经公司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
情况,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截至本公告
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
人在回购期间尚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有拟实施股份增减持的计划,公司
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持股 5%以上股东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截至目前,公司未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的减持计划。后续,若上述股东在
未来六个月提出减持计划,其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减持行为
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
的相关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未来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股份回购
完成后未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未转让部分股份将依法
予以注销。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偿债能力,若回购的股
份需予以注销,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法定程序,
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三)关于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根据《公司法》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
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
本次回购股份具体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对本次
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本授权有效期为自董事会通过本次公司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
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 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已经全体董事出席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临
时)会议通过,根据公司《公司章程》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本次回购相关风险提示
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
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
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
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股份回购并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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