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同洲: 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进展情况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2-06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股票代码:002052            股票简称:ST 同洲            公告编号:2024-014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投资者赔偿损失 8322449.85 元;公司承担案件受理费 153203.28 元。
决,公司已按照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结果计提预计负债。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广东省高级
             【(2023)粤民终 5576-5594、5596-5700、5702-5723、
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
院对涉及曾琴、徐广忠等 166 名投资者的诉讼索赔案件做出二审判决。现将具体
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公司关于上述投资者诉讼事项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7 日、
(公告编号:2021-112、2022-057、2022-071、2022-099、2023-080、2023-104)
以及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1 日、2023 年 4 月 25 日、2023 年 5 月 16 日、2023 年
进展情况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02、2023-068、2023-077、2023-087、2023-
   二、《民事判决书》主要内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
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系列案的二审案件受理费共 153203.28 元,由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负担。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已预缴二审案件受理费 154281.6 元,多
缴的 1078.32 元,由本院退回。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其他诉讼仲裁事项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
及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判决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判决系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二审判决,公司已按照深圳市中级人
民法院一审判决结果计提预计负债。
   公司将持续关注投资者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
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
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ST同洲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