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丰奥威: 关于子公司万丰飞机签署成立合资公司战略合作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2-0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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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085      股票简称:万丰奥威      公告编号:2024-006
              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方式加快推进 eVTOL 领域深度合作,具体合作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风险。公司
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合作后续事
项的进展情况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重大影响;双方将加快深度合作并积极推进实施进程,预计会对公司低空通航飞机制
造产业未来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一、概述
  低空领域的全球开发应用正在加速推进,同时作为中国战略新兴产业,将成为经
济发展新动能。电动垂直起降飞行器(eVTOL)作为低空领域重要载体,其在安全
性、智能化、经济性和环保等方面具备显著优势,是未来城市/城际综合立体交通体
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将引领低空领域产业发展。当前全球 eVTOL产业链正加速布局,
万丰飞机作为全球通航领域领跑者,在 eVTOL 领域拥有多年技术积累,同时与合作
方多年深入细化讨论,拟成立合资公司共同致力于打造全球领先的 eVTOL 产品,未
来也将是公司全新业务增长点。
万丰飞机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丰飞机”)与合作方(限于合作方保密需求,
本公告目前无法披露其名称,以下简称“战略合作方”)签署了《关于成立合资公司
的谅解备忘录》
      ,双方通过战略合作拟共同成立合资公司,将在电动垂直起降飞行器
(eVTOL)领域开展深度合作。
  本次战略合作为意向性约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战略合作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后续
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本次战略合作方为全球某知名汽车主机厂在中国设立的总公司。公 司及子公司
万丰飞机与战略合作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战略合作不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及子公
司最近三年与战略合作方未签署相关战略合作协议。
  三、战略合作主要内容
  (一)签署双方
  (二)战略合作主要框架内容
  第一条 合资公司基本情况
  (1)战略合作方或其指定的关联方
  (2)万丰飞机或其指定的关联方
  (3)第三方合作机构,由战略合作方及其关联方和万丰飞机及其关联方共同选
择决定。
  拟设立合资公司注册资本及各股东的认缴比例由双方进一步协商确定。
  电动垂直起降飞行器(eVTOL)研发、共建研发和生产设施、适航认证、产品销
售、拓展产品在海外市场的商业潜力及协同效应。
  第二条 双方承诺
  为了本次交易的成功实施,在合资公司业务活动竞争领域,双方有意在排他的基
础上与另一方开展合作,不竞争条款对双方的有效约束时间为本次合作签署后的 12
个月内。
  双方在 eVTOL 原型机开发、电池系统、工业设计、航空工程、模具及工装制造、
供应链及大规模量产、航空适航认证、品牌力和 B2C/B2B 销售和售后网络资源等领
域深度合作并为合资公司提供支持。
  双方共同组建项目工作团队,为合资公司成立涉及的商业计划、初步投资需求、
初始股比、出资方案等提供支持。
  第三条 其他
  自本次合作签署之日起 12 个月内,双方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就有关本次合作拟议
交易事项与任何第三方进行磋商、谈判、或签署最终交易文件。
  与本次战略合作有约束力的条款而产生的争议应提交至中国国际经 济贸易仲裁
委员会在北京仲裁解决。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万丰飞机在低空领域通航整机设计研发、发动机制造、新材料开发应用和整机先
进制造领域具备全球领先优势,致力于成为通用飞机创新制造企业的全球领跑者,公
司战略布局 eVTOL 领域多年,积淀了丰富的经验。本次战略合作有助于充分利用双
方在 eVTOL 领域的航空技术、供应链、整机设计制造和市场渠道等优势,形成优势
互补、互利共赢、共同发展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有助于公司持续推进 eVTOL 细分
领域业务发展,力争将 eVTOL 业务打造成公司全新业务增长点,符合公司长远发展
规划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战略合作为意向性约定,不会对公司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产生重
大影响,也不会对公司业务和经营的独立性产生影响;未来随着双方合作的快速实施
及深度开展,预计将会对公司未来通用飞机制造产业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五、风险提示
  本次战略合作为意向性约定,双方本次拟以成立合资公司方式加快推进 eVTOL
领域深度合作,具体合作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风险。双方将加快推进实施进程,公司
也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合作后续
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事项说明
东、董监高持股变动情况;未来三个月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5%
以上股东、董监高所持限售股份即将解除限售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
以上主体在未来三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通知。
  七、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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