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德股份: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2-06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301163         证券简称:宏德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5
                   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2 月 5 日下午 2:30
     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2 月 5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2 月 5 日的交易时间,即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1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
的股份数为 52,945,14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4.8838%。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0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
份数为 52,911,74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4.8428%。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33,4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的 0.0409%。
    (4)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 8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8,347,86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0.2302%。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5)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其中刘剑民先生、李
泽广先生通过视频会议方式参加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北京市炜衡(南通)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议案的审议及表决情况
如下:
资金的议案》。
    表决情况:52,911,747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69%;33,400 股
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31%;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不含董监高)表决情况:8,314,463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999%;33,400 股反对,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01%;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炜衡(南通)律师事务所指派高婷婷律师、刘迪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
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方式、表决程序、表决结
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
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宏德股份盈利能力良好,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