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智科技: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2-06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300566     证券简称:激智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9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于2024年2月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
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应敏先生主持。本次监事会会议经全体监事一
致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期限要求,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4年2月5日以短信及邮件
通知的方式向全体监事送达。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
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
效。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本次会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逐项审议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具体如下: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
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经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经
营情况、财务状况和未来的盈利能力等因素,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
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若用于实施员工
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则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36个月内转让;
若公司未能以本次回购的股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36个月
内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全票通过。
  本次回购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
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全票通过。
  (1)本次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回购。
  (2)本次拟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8.00元/股(含本数),该回购
价格上限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
交易均价的150%。实际回购股份价格由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视公司二级市
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等具体情况确定。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
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
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全票通过。
  本 次拟 用于 回购 的资 金总 额为 不低 于人 民币 3,000万 元且 不超 过人 民 币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全票通过。
  (1)本次拟回购股份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本次股份回购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
激励。若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后的36
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
政策做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3)本次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当前总股本的比例: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
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均含本数)。按照回
购股份价格上限18.00元/股计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666,667股至3,333,333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263,741,550股的比例为0.63%至1.26%,具体回购股份的
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送股、转增股本或现金分红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票
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及数量。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全票通过。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十二个月内。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
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
定的最长期限。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3)公司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公司将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
予以实施。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发生停牌的情形,公
司将在股票复牌后对回购方案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全票通过。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回购事项需经三分之二以
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
顺利实施,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
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
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并实施
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包括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确定具体的回购时
间、价格和数量等;
  (2)如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对回购股份政策有新的规定,或市场情况
发生变化,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或《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
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并结合市场情况和公司实
际情况,对回购方案进行调整并继续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
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4)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业务;
  (5)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上述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
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全票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激智科技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