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纬锂能: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2-0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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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14           证券简称:亿纬锂能              公告编号:2024-015
                 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民币20,000万元(均含本数)。
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在股份回购完成后的36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
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做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公告》(公告编号:2023-197),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刘建华先生计划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通过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
宗交易等)增持公司股份,合计拟增持股数不低于15万股且不超过20万股。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本
次回购期间暂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且未来六个月暂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
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进而导致本
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
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因素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
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
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
授出或无法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险;
  (4)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最终回购股份的实际执行情况,公司将在回购期限
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存在回购方案调整、变更、终止的风险。
  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2月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基于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认可和发展前景的信心,为完善公司的长效激励约束机
制,促进公司长远健康发展,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
社会公众股股份,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
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公司拟通过回购
股份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的,应当符合相关规定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1)回购股份的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8元/股(含本数),
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
票交易均价的150%。实际回购价格将综合回购实施期间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
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
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
购完成后的36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
家对相关政策做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3)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
(均含本数),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4)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照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58元
/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10,000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724,137股,占公
司当前总股本的0.08%;按照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58元/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
本的比例为准。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
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及数量。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
过12个月。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①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
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②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
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①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
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②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①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②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
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③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将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
予以实施。
  (1)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1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58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
股份数量约为1,724,137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08%。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
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前                          本次回购后
   股份类型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184,155,226           9.00%    185,879,363     9.09%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1,861,566,271         91.00%   1,859,842,134   90.91%
总股本             2,045,721,497         100.00%   2,045,721,497   100.00%
  (2)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5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58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
股份数量约为3,448,275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17%。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
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前                           本次回购后
      股份类型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184,155,226           9.00%     187,603,501     9.17%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1,861,566,271         91.00%    1,858,117,996   90.83%
总股本             2,045,721,497         100.00%   2,045,721,497   100.00%
  注:以上数据仅为根据回购金额上下限和回购价格上限测算的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
司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2023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9,257,311.05万元,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人民币3,364,376.74万元,货币资金为人民币804,493.99万元,
资产负债率为60.15%。若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20,000万元全部使用完毕,根据2023
年9月30日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占公司总资产的0.22%,约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资产的0.59%。
  根据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认为使
用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均含本数)的资金总额进行股
份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产生重大影响,不
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改变公
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全体董事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
护公司利益及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
和持续经营能力。
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
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持股5%以
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经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亦不存在单独或者
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公告》(公告编号:2023-197),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刘建华先生计划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通过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
宗交易等)增持公司股份,合计拟增持股数不低于15万股且不超过20万股。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本
次回购期间暂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且未来六个月暂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
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在股份回购完成后未能
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未转让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若公
司回购股份未来拟进行注销,公司将严格履行《公司法》等关于减资的相关决策程序
并通知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回购事项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
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
原则,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并实施本次回
购股份的具体方案,包括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确定具体的回购时间、价格和
数量等;
  (2)如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对回购股份政策有新的规定,或市场情况发生变
化,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或《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
事项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并结合市场情况和公司实际情况,对回购
方案进行调整并继续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
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4)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业务;
  (5)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上述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
日止。
  二、回购股份方案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2月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出席本次董事会董事人数超过
三分之二。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因素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
止本次回购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授
出或无法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险;
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存在回购方案调整、变更、终止的风险。
  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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