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56 证券简称:炜冈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5
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前总股本为106,959,058股,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
于核准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248
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5,653,500股,自2022年12月
中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106,959,058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75%;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二)公司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销、派发股票
股利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份变动的情形,公司股份总数未发生变化。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 3 名,分别为平阳诚致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平阳儒瑾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平阳金达胜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 3 名股东及通过平阳儒瑾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管木锦伟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中做出的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履行情况
平阳诚致尚股 股份流通 自取得发行人股份之日起 已履行完毕(2021 年 1 月 27 日至
权投资合伙企 限制及自 三十六个月内及自发行人 2024 年 1 月 27 日)。
业(有限合 愿锁定承 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 2021 年 1 月,平阳诚致尚股权投资合
伙)、平阳儒 诺 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 伙企业(有限合伙)、平阳儒瑾诚股
瑾诚股权投资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平阳
合伙企业(有 次发行前其直接或间接持 金达胜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限合伙)、平 有的发行人股份(包括由 伙)分别认购了公司新增股份
阳金达胜股权 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 2,035,240 股、2,754,140 股、400,000
投资合伙企业 红股、资本公积转增 股。2021 年 1 月 27 日,温州市市场
(有限合伙) 等),也不由发行人回购 监督管理局核发变更后的《营业执
该部分股份。 照》,核准本次增资变更备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严格遵
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
的情形。
木锦伟 股份流通 1、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 1、已履行完毕(2022 年 12 月 5 日至
限制及自 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 2023 年 12 月 5 日)。截至本公告披
愿锁定承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露日,木锦伟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
诺 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直 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 2、已履行完毕(2022 年 12 月 5 日至
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 2023 年 6 月 5 日)。
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价
积转增等),也不由发行 为 13.64 元/股,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
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实施后,除权除息后的发行价调整为
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 上市后六个月内未出现连续 20 个交易
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的情形;公
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 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为
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 18.12 元/股,未出现低于公司首次公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 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价的情形,未
行人股份在上述锁定期限 触及前述股东所持首次公开发行前公
届满后自动延长六个月; 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延长六个月的承
若本次发行后发生权益分 诺。
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木锦伟严格遵守
股等情况的,则发行价格 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
将进行相应的除权、除息 情形。
调整。 3、正常履行中。
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 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 情形。
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
数的 25%,并且在卖出后
六个月内不再买入,买入
后六个月内不再卖出发行
人的股份;在离职六个月
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承诺与《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一致。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
售的股东不存在公司收购和权益变动过程中、其他后续追加的承诺、法定承诺和其他承
诺。截至目前,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未出现违反承
诺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
情形,公司也不存在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形。
合计 0
上述股东除履行相关承诺外,其减持行为应严格遵从《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
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
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董事会将严格监督相关
股东在出售股份时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其中:首发前限售股
注: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数据为准。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
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要求;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
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
通事项无异议。
股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