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宏泽: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2-0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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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836              证券简称:新宏泽        公告编号:2024-008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2 月 2 日(星期五)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2 月 2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2 月 2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2024 年 2 月 2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室。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154,778,385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67.178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49,104,80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64.715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5,673,58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5,673,585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2.462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5,673,58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2.4625%。
   除上述公司股东外,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经理及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由北京市君泽君(深圳) 律师事务所的章思琴律师、高巧儿律师出席了本次
现场会议,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
了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4,778,3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673,58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4,778,3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673,58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的方式审议通过。
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4,778,3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673,58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的方式审议通过。
   关联股东“亿泽控股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股东具体表
决情况如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931,50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673,58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李艳萍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153,678,38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89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4,573,5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李艳萍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苏镜权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153,678,38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89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4,573,5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苏镜权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泽君(深圳) 律师事务所的章思琴律师、高巧儿律师对本次会议进
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
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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